姚波 发表于 2014-9-13 19:22:24

姚启圣与香山

姚启圣与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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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香山文化》 

  对于姚启圣,大多数人是从《康熙王朝》这部曾红极一时的电视剧上认识他的:他生性耿介、桀骜不驯却被康熙驯驭得服服帖帖;他表面穷酸却满腹经纶,尤善招兵买马和筹措粮饷;他举荐施琅作为平台战将却又与之吵得一塌糊涂……文学毕竟是文学,电视剧中的姚启圣与历史上的姚启圣大相径庭。而且,鲜为人知的是,姚启圣与清代广东香山县有过一段不解之缘。这段谜一样的历史,近年来因为档案资料的发现才真相大白。

一、历史上的姚启圣

  姚启圣(1624—1683),字熙止,号忧庵,浙江会稽人。清军入关时归降清政府,编入汉军八旗,做过几任知县,其中康熙二年(1663年)至康熙六年(1667年)任广东香山县知县。在平定“三藩之乱”的过程中,随康亲王杰书先平定耿精忠,后平定吴三桂,以屡立战功,任福建布政使。康熙十七年(1678年),清兵和台湾郑成功武装交战失败,姚启圣在危难之际被提升为闽浙总督。在争取台湾郑氏归回祖国的统一大业中,姚启圣负责后勤保障、物资调度及鼓舞士气,立下了卓著功勋,成为一代名臣。姚启圣的一生总体上是风风光光的,但最为曲折的一段,还是任香山知县时卷入一宗震动朝野的走私案。

二、姚启圣与清代广东香山县走私案

  清朝康熙六年,香山县发生了一宗震动清政府的走私案。此案的结果是,两广总督卢兴祖、广东巡抚王来任相继被赐死,香山县知县姚启圣被罢官,一大批参与走私的官商被查办,或处死、或判刑。这个案子在当时的香山县乃至在全国都是一种轰动。

  香山走私案的原委,说来话长。

  清初,满族统治者入主中原,颁发了剃发、圈地、逃人等一系列法令,引起了广大汉族人民的强烈抵抗。活跃在东南沿海的郑成功武装,便是抗清斗争的重要力量。为对付郑氏武装,清初统治者实行禁海、迁界等政策,闽粤两省首当其冲,数百万人顿失生计,转死沟壑,时人称为“千载之巨变”。

  从国际环境来说,荷、葡等殖民主义者成为闽、粤沿海新出现的不速之客。荷属东印度公司在闽粤沿海频繁活动,积极要求通商。盘踞在澳门的葡萄牙殖民主义者,也不时地通过香山,与广东商人进行贸易,牟取暴利。

  清朝海禁之前,曾允许澳门作为通商口岸,与葡萄牙、荷兰等商人进行有限的朝贡贸易。自康熙元年海禁、康熙三年再禁,澳门因为海禁,贸易顿时停止。盘踞在澳门的葡萄牙商人,连生存都成问题。原先广东很多商人在澳门有货,也因海禁而不能贸易。葡萄牙人便拉拢两广总督卢兴祖,要求他出面向清政府请求将澳门列于海禁之外,以维持澳门的生存。卢兴祖趁机向澳门的葡萄牙人勒索20万两银子,并派当时的香山知县姚启圣赴澳门交涉此事。

  姚启圣得到指令后,便以收取在澳“入官货物”为名,赴澳门进行走私。经讨价还价,澳门的葡萄牙人先给卢兴祖送了两万两银子。卢兴祖受贿后,便与广东巡抚王来任和姚启圣一道,力劝前来检查落实海禁的清廷钦差大臣不要去澳门。继而,卢兴祖上奏请求允许澳门贸易。清政府考虑到要通过朝贡贸易得到一些珍稀古玩,便批准了这一要求,但说明只限于官方与官方的朝贡贸易。然而,姚启圣却出示招商布告,声称各商有旧货在澳门的,可赴澳门贸易,但要和官府四六分成(官四商六);现买新货的,要分三成给官府。一时商贾聚集,纷纷跟随姚启圣等赴澳采买货物,采购的货物以当时荷兰商人提供的胡椒、钟表、古玩为主。

  卢兴祖、王来任以朝贡贸易为名,行走私之实,获利丰厚。他们深恐这一肮脏勾当为清政府发觉,于是想杀人灭口,欲加姚启圣以“通海”罪名,以置之于死地。康熙六年,姚启圣为求自保,通过当时镇守广东的平南王尚可喜向清政府状告了卢、王二人的行为。清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立即派人来粤查案,卢、王二人深知罪难轻恕,于是相继接受清廷的意旨自缢身亡,其手下商人也大部分被锁拿。

  至于姚启圣,大概因为坦白从宽,而且没有个人受贿,只落得个“赦前免罪,仍行革职,永不叙用”的处分。不过,康熙八年,康熙帝为了应付“三藩之乱”的危急局面,果断起用了一批曾受处分的汉族官员(姚启圣也在其列),也就管不得那么多了。电视剧《康熙王朝》中,康熙帝为拉拢姚启圣,当着姚启圣的面烧掉了顺治帝对姚启圣“永不叙用”的遗诏。在历史上没有这回事,姚启圣走私案事发于康熙六年,此时顺治早已归天了,怎么可能留下对姚启圣“永不叙用”的诏示呢?

三、台湾故宫清代档案揭开了香山走私案之谜

  姚启圣在香山做知县卷入走私案一事,在当时影响很大,但在《清史稿·姚启圣传》、各种版本的《香山县志》及清代的文献记载中都语焉不详,原因何在?无非是他后来功绩卓著,位高权重。后人为他作传,为避讳起见,将这样一段在当时看来不光彩的历史隐去。近年来,台湾出版了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研究所掌握的清朝刑部残题本的档案(见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史料·己编》),才使这件湮没了300多年的案件浮出水面。这批档案在新中国成立前夕被国民党政权运往台湾。80年代由于两岸学术交流得到加强,这批宝贵史料才得以整理和发掘。

  这个档案其实是当时清政府刑部对案发当事人的审讯记录,包括姚启圣及一大批商人的口供。由于年代已久,档案残缺不全。不过从总体上看,仍可以对整个案情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清初香山县的政治史及姚启圣本人的传奇经历才可以补上不寻常的一笔。

四、如何看香山走私案

  从南宋以后,中国的经济重心南移,包括香山县在内的珠江三角洲,日益成为海上贸易发达的经济中心。有明一代,香山县的海上贸易波澜壮阔,促进了商业性农业的迅猛发展。清初为了扼杀郑成功武装,实行禁海、迁界政策,沿海三十里成为无人区,对打击郑氏武装确实收到了显著效果,但也对沿海经济社会不啻是沉重打击。这一时期,除了朝贡贸易以外,所有正常的海外贸易在清朝统治者看来,当然是走私贸易。但从今天的眼光看来,这宗案似有重新评价的必要。

  首先,香山地处沿海,毗邻港澳,自古以来便是海上贸易活跃之地,不开设正常对外贸易,又如何能禁止走私?从案情的主要情节来看,当时任香山县令的姚启圣,深知对外贸易不是说禁就禁的。当时香山县沿海许多人以贸易为生,一下子顿失生计是不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能够网开一面,有限度地组织商人前往澳门进行对外贸易,至少可以解决因海禁政策导致商人在澳门贸易货物未能处置的问题,也解决这部分商人的生计。从这点上看,姚启圣通过澳门这一当时对中西交往的唯一孔道,在清政府的高压政策下,有限度地保持了中外贸易的一线空隙,使得正常贸易的纽带得以维持,从客观上看有利于当时香山社会经济的恢复,是顺应历史潮流而为,也是得民心的。福建、广东沿海居民怀念姚启圣,不仅因为他的平台之功,而且也因为在最艰难时期,他保持了有限度的海上贸易。福建的妈祖庙、广东番禺的天妃庙现在都供着姚启圣的像,说明一个人在历史上的功与过,老百姓心里有杆秤。

  其次,香山走私案反映了清初闽粤封疆大吏指派家人或心腹商人染指海上贸易的严重情况。清初历史上有一个非常奇特的现象,就是从顺治元年(1644年)至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长达39年期间,福建、广东两省的总督、巡抚几乎是清一色的辽东汉人。为什么?这个谜在20世纪80年代历史学者的研究下得以解开。原来,清努尔哈赤时代就为夺取全国政权做了人才上的准备。在入关前,努尔哈赤曾多次通过海上到山东掳掠人口,特别注重俘虏明朝有知识文化的生员,回去东北后加以奴化改造,放在身边跟随转战南北,使这批被俘的汉人在战斗中“从奴隶到将军”。这些原来的山东籍的明朝知识分子后来入籍东北,史称“辽东汉人”。“清初督抚多辽人”,这是一个合乎历史事实的概括。这批辽东汉人是一个特殊的政治集团。一方面,他们很早投靠后金政权,在政治上忠诚于后金。另一方面,他们又熟悉明朝的典章制度,这就是清统治者需要的政治上忠诚、经济上又熟悉操作的“双料人才”。如清初著名的大臣范文程、宁完我便是这批人的代表。他们这些人又称有“大明肉、大清骨”的双重政治性格。更重要的是,这个集团的人到东南沿海担任封疆大吏以后,把明代世家大族的特点带到了辖区。其中明显的是,委派自己的家人、亲戚或心腹从事海上贸易,从中渔利。根据史料记载,清初两广总督李棲凤、卢兴祖、王来任等,还有当时镇守广东的平南王尚可喜,都因为利用职权徇私被人告发。这是清初广东政坛上的一景。香山案震怒了清廷,总督卢兴祖、巡抚王来任被赐死,清政府也是通过杀一儆百,整肃沿海的经济秩序。但是,利用心腹商人通过特权进行海上贸易,往往可以牟取暴利,富甲一方,进而影响对外贸易政策,这是封建时代的毒瘤,对后世产生了长远影响。“官倒”并非我们今天的时代特有,从此案便可略见一斑。

  再次,姚启圣因此案被罢官,十几年后又重新被起用,官至闽浙总督,其中的意义非同寻常。香山案导致总督、巡抚被赐死,而充当马前卒的知县姚启圣反而获得从宽处理,似乎有些不好理解。但从材料看来,姚启圣确实为公,只是处理一些海禁前遗留的贸易问题而没有徇私利,与收受巨额贿赂的总督卢兴祖有本质差别。从这一点看,清政府的处理倒是明智和公平的。姚启圣被黜时,清政府咬牙切齿地说是“永不叙用”的,不过后来事情的发展有了戏剧性的变化。姚启圣弃官后从商,积聚赀财,“三藩之乱”起时,积极招兵买马投效于康亲王杰书旗下,平叛有功,后来官至福建巡抚。姚启圣经过多年的从政、从商,逐渐显示了出色的理财能力,尤擅筹措钱粮兵马,深为康熙赏识,以至康熙在任命姚启圣为福建总督后不无得意地说:“今闽督得人也。”姚启圣果然不辜负康熙的信任,为统一台湾作出了显著贡献。此事使康熙意识到,东南沿海的事情,还得依靠如姚启圣这样的沿海当地人。所以,自姚启圣从康熙廿年任闽浙总督开始,清初闽浙、两广督抚清一色“辽东汉人”的局面才得以完全改观。这不是姚启圣个人的仕途轨迹问题,而是清初的用人路线上从清一色的辽东贵族到使用沿海地方官吏的转变,经济政策从逆历史潮流(禁海)到顺应历史潮流(开海贸易)的转变。康熙二十二年,在平定台湾后的两年,姚启圣会同两广总督吴兴祚,一齐上奏要求结束海禁政策,重新开展海上贸易,被清政府允许实施。至此,清初的海禁政策终于寿终正寝,沿海经济发展重获生机。

  姚启圣与“辽东汉人”集团的区别在于,他生于沿海,长于沿海,谙熟海事,对当地的社会民生疾苦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和体会,所以才敢为民请命,要求恢复海上贸易。这正是康熙起用姚启圣的意义所在。

五、从《香山杂咏》看姚启圣体恤民生的思想

  姚启圣是个诗人,他在香山为官时间不长,所留下的诗不多,其中一首《香山杂咏》描绘了当时香山的社会民生景象,从中也体现了他体恤民生的思想,兹录如下:

湿云愁结暮烟重,水白沙明何处钟。

夹岸荻芦横野色,大江风雨暗孤踪。

已经去国为迁客,犹有悲歌答老农。

千古每多零落恨,不须此际叹遭逢。

扁舟每渡铁城阴,见说农樵出远岑。

圣主已竟边界令,逐臣未尽抚绥心。

几年共尔栖荆棘,此日怜余载鹤琴。

犹幸斯民远旧业,莫教寇盗再相侵。

无数艨艟犯海波,我来守土竞如何。

荒陲百事怡情少,孤岛三年战血多。

献馘楼头腾剑气,受降城下起饶歌。

弹丸若使劳臣在,未许渔池复弄戈。

地居天末海滨东,况复迁离盗贼充。

千里波涛孤枕上,万家饥溺梦魂中。

寒猿泣月移高树,宿鸟惊云过别丛。

莫问当年临战伐,只令凭眺有余桐。

  诗文反映了姚启圣初任香山县知县之际,澳门霍成侣的抗清武装曾数度与清军交战于海上,后被姚启圣几擒几纵,终于投降。香山沿海战事始告平息,社会经济开始复苏。从全诗来看,姚启圣目睹了海禁后香山满目疮痍、民生凋败的惨象,同情农民的疾苦、关注民生的思想跃然纸上。“扁舟每渡铁城阴”,“几年共尔栖荆棘”为我们描绘了当时香山县的萧条惨象。“千古每多零落恨”,“万家饥溺梦魂中”反映了香山当时人民流离失所、饿殍遍野的社会图景,使姚启圣这样一个知县不得不悲凉喟叹。而且,更重要的是,正因为姚启圣在香山任知县时对海禁的百般弊端有深切的体会,所以日后他成为闽浙总督,具备影响清朝海上贸易政策的平台时,他能具有勇气和胆识向清政府进言要求开放海上贸易而且获得成功。这一点,在当时清朝奉行“闭关锁国”政策下是难能可贵的,也是上述奴性十足的“辽东汉人”集团所做不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香山走私案对姚启圣个人仕途上是个挫折,但在他一生的事业来看,特别是对于他后来成为一代名臣,倒是个重要的基层经验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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