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波 发表于 2014-9-22 12:52:02

从家谱发展史看家谱档案属性的演变

从家谱发展史看家谱档案属性的演变
2014-09-05 10:14   来源: 南开大学办公室   作者:焦艳婷
本文针对档案界对于家谱的档案属性几乎众口一词的肯定,从家谱的发展史的角度,逐个时期地分析家谱内在档案属性的演变和各个时期的侧重点,明确其档案属性是一种变化的运动的历史的过程,从而对家谱的档案属性进行辩证地、分析地看待。

    家谱是一种以表谱的形式记载一个以血缘关系为主体的家族世系繁衍及重要人物事迹的图书形态。作为三大史料之一的家谱,因其自身所蕴含的特殊价值而备受史学界、文化界、博物学界、图书、档案界等各方面的重视,纷纷将其纳入自己的研究领域并加以探讨。同样,家谱在档案界作为重要的谱牒档案受到重视,几乎被百之分百肯定为一种毋庸置疑的档案形态。但历史是发展的、前进的,家谱作为一种经历了几千年历练的事物,在形态、制作方式、内容等方面均经历不断地演化,这就决定了家谱不可能作为一种完全意义上的档案,其本身不断变化的档案属性是值得探讨和商榷的。

1 家谱的非文字形态时期

    家谱产生于文字形成之前的非文明时代,先人们出于对自然、生死、祖先的敬畏以及基于血统纯净基础上的财富继承关系,很早就开始了家谱信息的记录和保留。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当时家谱的留存停留在记忆、口授以及器物的记载,以实物家谱和口传家谱为其特色。新中国建立之前,我国西南和东北地区的少数民族,其生产力水平距离相对发达的中原地区有较大的差距,因此,保留了大量相对贴近历史的家谱的原始形态,如我国少数民族家谱的最大拥有者满族,除拥有大量的谱单、谱书之外,更保留了许多类似结绳记事的实物家谱。

    档案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保存备考的文字、图像、声音及其它各种形态的原始的历史记录。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这个时期的家谱的档案属性是相当弱化的。从具体的保存形态来看,家谱的档案属性是难以具体实现的,这是因为:(1)口传家谱的传递基本是口耳相授,其知晓的范围是十分有限的个体。口耳相授依赖的是记忆的多次重复,个人的记忆力、理解力的强弱对于家谱信息的正误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心理学的研究证明,要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要保持家谱中内容的100%正确是不可能的。(2)由于传播的范围有限,在缺乏对照的情况下,特殊阶层往往可以借助权威来迫使持有不同意见者屈服,这又有可能导致家谱信息的失真。(3)限于具体的事物形式,家谱被他人解读性较差,这就使得个人在解读自己的家谱信息时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4)由于具体的形态不具备物质形态的不朽,更使得其凭证价值缺乏实体的支持,不能作为同一历史过程的真实写照。

    此外,由于传递中的种种操作也极易导致各式失真的发生。在口耳相授过程中,传授者和接受者的记忆力、理解力的不匹配,传递过程也是一个信息非受控过程。自然物的存在受到具体的理化条件的限制,其保留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均达不到完全采信的程度。因此,我们可以说在这个时期的家谱是一种受时代局限的仅留有信息内涵的形态,甚至可以称为是无档案属性的家谱。

2 传统家谱时期

    这个时期的家谱是以纸质为主要的载体材料。随着整个社会文化水平的提高,编修家谱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现象,更随着政治的发展经历了风格迥异的以官修家谱为主的时期和以私修家谱为主的阶段。这两个阶段由于编修的格式、行政干预力、文化氛围等各种因素的影响,编成家谱各有侧重,这也突出显示了不同时期家谱的不同的档案属性。

2.1 官修家谱逐渐兴起并占据主导地位的阶段

    文字产生之初的家谱由于内容极其简略,凭证价值与原先的非文字时期的档案属性很相近,在其发展过程中未受到足够的重视,即使是王室的家谱也由于公开范围小、王朝保管过度保密、王朝更迭中损毁严重等客观因素未能收到关注,档案工作也多附有文书工作的属性,故初期的家谱的档案属性依旧是相当弱化的。

    随着封建制度的日趋稳定和家族观念的逐步成熟,在家天下的示范作用下,家族在社会政治生活、社会交往中的方方面面的价值慢慢显露出来。特别是魏晋南北朝时期,政治风气为家谱的发展提供了非常有利的发展机会。九品中正制的施行、门阀之风日盛,依托于家族支持下的门第成为个人获取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利的依据。豪门望族把持政治,公门列公,侯门拜侯,国家不依据才能而依门第取士,造就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世家独占清流美职,醉心于维护自己血统的纯正,大力编修家谱成为保持政治上地位的一种有力手段。同时,门第观念森严,婚娶来往均以门第为依据。此时的家谱的编修便是维护社会阶层的稳定的有效方法。故此,王朝将家谱的编修纳入政府的严格控制之下,官修家谱逐渐成为主流。此时的家谱的档案属性充分体现在由政治保证衍生出的凭证作用和在政府主导下的官方文化价值。同时,这些也是其档案属性值得商榷之处。【2.1.1】凭证价值。魏晋南北朝时期,个人的地位、仕途均受制于既定的士族权力分割体制,出身豪门则能清品高居,身起寒门则只能是边关胥吏。这个时期家谱的证据价值来源于三个方面:(1)家谱的编修机构在整个行政体系中的地位,谱局的人选六朝人尚门第,作为国家最高一级的行政分属机构,同时有令史书吏之职作为谱局的监督者来保证其社会凭证职能的实现。根据档案的来源原则,这种高度的行政权威性足以保证其作为档案来收藏家谱。(2)职能的专业化。谱局以家谱为主要的编修、收集、管理对象,其职能的分布以家谱的功能的实现为依据,机构从人员配备/用博通古今之儒知撰谱事到组织流程藏于秘阁,副在左户都依据家谱的行政档案性来进行设计,还可以看到采用了复本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档案特色。(3)与其它的机构的关系。谱局实际是一个政治权力分割的来源断定机构,其它机构人员的任用与否都与谱局的记录有着根本性的联系,如果没有谱局的支持,则不会有其他行政人员的仕途。人们出于对行政当局的尊敬和信服,几乎没有多少人会对谱局所出具的证明材料提出置疑,家谱的凭证价值可是说在此时达到了一个颠峰。【2.1.2】 官方主导的文化信息价值。这个时期的家谱的文化多元化与后世出现的家谱的文化特征相比,体现了官方的行政特色。(1)门第观念。谱牒是当时各级贵族的宗族记录,是世族大族的特权享有的凭证,只有具有一定的品级门第即官宦户方能入谱牒(2)避讳现象。避讳是我国官体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政治权利的拥有者,要求臣民为尊者讳,为贤者讳,为亲者讳,家谱也不能例外。家谱中的相关记载反映了当朝者对于文化施加的影响,这种历史记忆的保留,恰当地说明了其档案属性之所在。(3)旧谱学的成熟。由于家谱在当时社会中的巨大作用,家谱学逐渐成为一种相对成熟的学科,从家谱编修的原则到具体的流程操作都有了相对固定的格式。同时,大量的文化人投身其中,形成了谱学的世学渊源,并且编写了相应的理论及实践专著。由于当时的谱学局限于姓名之学,主要是从姓名的角度来记录作为凭证依据,内容相对简略,对后世仅能说明具体的世系流转,对具体史实的认定和参考价值不大,故其档案价值也局限在姓名的记录上,对后世的从整体认识人物缺乏必要的佐证。谱牒是当时各级贵族的宗族记录,是世族大族的特权享有的凭证。

2.2 私修家谱逐渐占据主导的阶段

    随着门阀制度的衰落和科举制度的不断发展,家谱原先所维护的旧势力逐步退出社会的主导舞台,家谱的内容发生了显著的变化。随着整个儒家思想的无可动摇,新的家族观念逐步形成,族权、父权成为了新的社会支柱力量,家族势力逐步成为社会活动的重要表征。这一切,都对家谱的编写原则提出了新的要求,导致了编写体例发生了深刻的变革。

    这一时期的家谱抛弃了奉敕编修的官办色彩,家自为说逐步成为编写的主流形态。在淡化了政治斗争的手段之后,婚姻封爵不以谱系为准,裁撤谱局,谱系乃一家私事,故不设局耳,民间色彩的突出,使得此时期的家谱的档案属性凭证价值逐步弱化,而信息价值(参考价值)开始成为主要的档案属性。主要表现在:

    政治凭证价值弱化,内容价值有所上升。这种转化来自政治权利分割依据的转换,在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时代,王朝更迭带来了祖辈并非荣耀的家族在某一个时期的煊赫,为了自讳其艰,家谱的编写体例逐步抛弃了大宗之法,代之以欧阳修、苏洵倡导的小宗之法。这样,一方面导致了为避免在五代之内的内容作伪容易为人识破,家谱的记载内容相对真实,不间断的五代为限,依次相互保证了其可信性的大幅提高;另一方面,统治者依据现有的官阶、权力分享机制来重新划分大族、贵姓。在王朝的频繁更替中,一个姓氏很可能在一个时代为人敬仰,在另一个时代却为人不齿。这样,家谱的姓氏为主的局面就逐渐被内容含义所取代,时人更注重一个族群的事迹、经历,从而引起了社会对于内容价值的重视,在家谱中的体现就是人物的事迹、艺文被正式收入谱中,内容开始了取代姓氏成为家谱的主要内涵中心。

2.2.2 参考(信息)价值逐步上升。

    家谱的信息内容逐渐丰富,档案的参考价值开始显现,这一时代的家谱内容记载更为详实,内容类型更为多样。在多样化的基础上,家谱在采集各家之长之后并经历后世家谱学家的努力,有了相对固定的格式和框架:包含谱序、谱例、谱表、谱系、家训、家诫、祠堂、坟茔、义庄、仕谱、人物传记、艺文志等。(1)家谱的史学价值开始成熟。档案作为原始的历史记录,其内容的真实性是毋庸置疑的,档案的回溯性、信息内容与载体的不可分割性保证了档案是同一历史过程产物,家谱直到此时才开始初步显示这一基本特性。(2)家谱的社会性开始显现,为档案的社会应用增加了充足的材料。家谱的记录内容的丰富程度,已经突破了家族的限制,成为反映社会的一面镜子,保留了不同时代的社会记忆。(3)家谱学的发展,体现了档案材料与时俱进的步伐。随着西方文明的传入,人文主义、归纳法、试验法相继引入,促进了科学的研究对象从个人转向群体和社会,如潘光旦引入了优生学,罗香林引入了社会文化学,袁义达将遗传理论中的染色体理论与父系社会中的家世流传相结合,这些不同领域的理论折射了社会的进步,也折射了谱学的发展和社会记忆鲜活程度的不断增加。从小小家谱之中,反映了近代科学理论的演进过程。

2.3 影响家谱档案属性的因素

    这一时期家谱的档案属性,虽在两个阶段各有侧重,但其中对于家谱档案属性的影响却有相当的一致性。这些因素对于家谱的档案凭证价值、参考价值是一种销蚀。具体表现在:

    2.3.1 政治因素。这一时期经历了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四个历史形态。政治因素却仍是对家谱档案属性影响的首要因素。在皇权唯上的时期,修谱人不敢忤逆上意,必然使家谱中存在大量屈从于政治力量的违背事实的现象。其它时期虽没有那么明显,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当然,这种经历也许并非修谱人直接所为,但却是在政治权利压力下产生的一种变相的、扭曲的行为。

    2.3.2 文化因素。(1)儒学文化传统。儒家中避讳等文化现象导致了姓名不实以及以讹传讹的大量发生。同时,为了区别各个不同地方的名门望族,经过迁徙的大族为了与当地的姓氏相区别,往往标上郡望,而在标郡望的过程中,又大多将自己的来源地追溯到名门的起源地,这不仅违背了历史史实,也造成了寻根的混乱。此外,在家谱的编修过程中,又往往根据时人对于祖先的评价而决定祖先是否入谱,考察历史上的大奸大恶之人的家谱,我们便会发现,这些人往往是无父无母,无子无女之人。(2)扬善隐恶。家谱在收入人物的过程中为了自我标榜和维护家族名义的需要,将违背当时社会道德的种种人物列入不准入谱的范围,如我国古时认为职业有高低贵贱之分,故而规定一些从事所谓的下贱职业的人不准载入家谱,像为奴为婢、为优为倡、为僧为道等。

    2.3.3 修谱实际操作因素。这个因素可以从近代的修谱过程中略见一斑,修谱过程往往是一个家族的群体性行为,并且存在着经济上的合作关系。为了鼓励家族中成员提高认捐数目,往往以在家谱中授予头衔、给予特别介绍、加入图片画像等鼓励措施来作为集资的手段。在这种金钱的诱惑之下,修谱内容的真实性便受到了严峻的挑战,部分族中成员凭借经济实力的优势,往往在家谱中占据了有利的地位。由今推古,这种编修行为上的漏洞便成为了家谱信息不实的重要弊端,这种弊端也导致了家谱记录内容的失真和档案属性的不充实。

3 数字化家谱时期

    网络化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给档案界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同时也给家谱的档案属性带来了冲击。家谱的档案属性由原先的内容与实体的紧密结合被内容的信息化和实体的虚拟化为特征的数字化所取代,实现了信息与内容的相分离,以至于实体的不复存在。由于数字信息对硬件环境的依赖性、虚拟性,信息的易修改性以及网络技术的不稳定性和不安全性,电子文件的档案属性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这样,数字时代家谱的档案属性也就成为了人们置疑的对象。

3.1 数字化家谱时期的家谱形态

    根据信息与实体相结合的特征,可将现有的数字化的家谱分为:

    3.1.1 衍生的数字化家谱。衍生的数字化家谱是通过扫描或者录入文本的形式,将传统的家谱形式转化为机器所识读的数字化存在。这种数字家谱的实质是为传统家谱提供了另一种存在形式,为传统家谱的实体保存和信息流传提供了一种新的佐证。由于传统形态档案的凭证价值很少受到人们的怀疑,这种数字化的存在就为传统档案提供了数字化的形态证明。因此,这种形态家谱的档案属性对于其物质实体来说,凭证价值有增无减。

    3.1.2 原生数字家谱。这种家谱形式缺乏相对应的传统原生物质形态,而是以信息的形式来进行存储和传输。这种家谱的存在实现了信息与实体的基本分离,此时的家谱仅仅是对内容的一种描述,续修家谱的人以数字信息来反映和描述世系的存在。这种存在是以电磁信号的留驻为依据,这就意味着家谱的档案属性基本蜕化为信息意义上的家谱。并且,其易修改性、虚拟性使家谱的档案属性中最重要的生存价值)))凭证价值面临考验,无论是证据的采集,还是作为证供的认定,都已经不再将档案作为百分百可信的依据。因此,家谱档案属性中的凭证价值在网络时代开始大面积流失。然而,此类家谱在全球一体化过程中,将分散在世界各地华人的凝聚力与网络时代的开放性相结合,在增强民族向心力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开放式的续修家谱过程对于人们重新寻找祖先的痕迹和寻求精神的归宿与认同,尤其是在网络这个虚拟的世界,电磁信号的交流成为了新血缘关系的一种体现,是中华民族的后裔们在网络寻根的同时,为全球华人的融合相处,提供了一种新的渠道。

3.2 数字化家谱时期家谱的档案属性判定

    在这种以历史发展作为讨论主线的行文过程中,必须明确讨论以下几个基本问题:

    3.2.1 档案真实性的认定标准。档案真实性存在两种意义上的解释:

    其一,由档案的定义推出,只要是历史同一过程中形成的,就可以认为这种家谱是具有档案的真实性,同一历史过程中的记录性、原生性,是家谱档案价值的主要来源和保证。

    其二,认定家谱信息的真实性,是以信息所反映的内容和事实过程的符合程度来认定的,即在保证历史同步的过程中,又要保证信息与内容相符。本文在讨论过程中真实性的标准使用了第二条,因为这种标准更加能够反映后代对于前世真实性的普遍意义上的认可,也更容易为社会所接受。其次,如果基于第一种解释,那么,绝大多数家谱的档案价值的真实性就不具有讨论的余地了。

    3.2.2 历史阶段划分的依据,是以文字存否以及其存在状态,抛弃了实体的多样性。以文字为主线抽象出实体存在的共性作为立论的依据,这对于说明和讨论问题是比较恰当的。但我们也要给予家谱的实体以适当地说明,甲骨文(如著录为库1506的甲骨)、金文(如商三句兵、六祖戈)等均有家谱的记载,后来的碑刻、拓片、少数民族的特殊形态如贝叶文献等也有家谱内容记载,尽管形式各异,但其内容和实体都是可以抽象和分离为文字和实体两种存在的。

    事物总是在不断发展变化之中的,家谱的历史也是其自身档案属性不断演化的历史,从不同时期来看待家谱的档案属性,可以让我们用全面的发展的眼光来重新看待这样一种值得商榷的档案,以期为家谱的档案属性定位提供一种有益的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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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宝康1档案学概论1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周雪恒1中国档案事业史1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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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韦庆远1中国政治制度史1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

    王英玮1档案文化论1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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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雨信1家谱$$珍贵的家庭档案1浙江档案,1998

    [作者简介]焦艳婷,女,助理馆员,发表论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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