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波 发表于 2023-10-14 08:26:39

北大图书馆藏姚锡光《筹陆军刍议》及其史料价值

北大图书馆藏姚锡光《筹陆军刍议》及其史料价值*
彭贺超 原载:文献双月刊2020年11月第6期 内容摘要:现藏于北京大学图书馆的《筹陆军刍议》,一函一册,收录了《拟订陆军纲要一门说帖》《全国陆军章制总目》《全国陆军纲要第一》《拟订陆军官职阶级议案》等条陈。该书是光绪三十年(1904)姚锡光奉练兵处会办大臣袁世凯之命撰写的中国陆军改革草案,既揭示了清末新军制度的来源途径及练兵处幕后人物的活动,也弥补了姚锡光仕途轨迹中缺失的某些环节,有助于深化清末练兵处及姚锡光的研究。 关键词:《筹陆军刍议》姚锡光袁世凯练兵处新军 【作者简介】彭贺超,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中国近代政治史、军事史。 姚波原文录出,以原文为准姚锡光,字石泉,江苏丹徒人,是清末民初历史上一位留心时事、著述颇丰的官员。他自谓著有“刍议五种”①,其中,《长江炮台刍议》《筹海军刍议》《筹蒙刍议》《筹藏刍议》等四种"刍议"皆有刻本或排印本传世,而第五种“刍议”一直未见其踪。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有姚锡光撰写的《筹陆军刍议》,一函一册,线装,全书无页码,收录了《拟订陆军纲要一门说帖》《全国陆军章制总目》《全国陆军纲要第一》《拟订陆军官职阶级议案》等四份条陈。该书是光绪三十年(1904)姚锡光奉练兵处会办大臣袁世凯之命撰写的中国陆军改革草案,盖为姚氏所著的第五种“刍议”。它与练兵处正式颁行的新军制度不同,能够反映出清末新军制度形成过程中一些鲜为人知的幕后情况,具有独特的史料价值。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督练公所与清末军事改革研究"(16CZS059)阶段性研究成果。
①姚锡光:《尘牍丛钞序》,《尘牍丛钞》上卷,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京师寓斋刻本,第2页。北京大学图书馆藏。 另,中国国家图书馆古籍馆普通古籍阅览室也藏有姚锡光撰写的《筹陆军刍议》,一函七册,毛装。为区别起见,笔者将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本简称为国图本,将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本简称为北大本。经查,国图本每册封面均标有铅笔序号: 第1册,封面无题名,收录了《拟订陆军纲要一门说帖》《全国陆军章制总目》《全国陆军纲要第一》等三份条陈,均有增删涂改的痕迹,改动后的内容在北大本中均有体现。 第2册,封面题名《筹陆军刍议(壹)》,收录了《拟订陆军纲要一门上项城宫保说帖》《全国陆军章制总目》《全国陆军纲要第一》等三份条陈,第一份条陈后更名为《拟订陆军纲要一门说帖》,而且三份条陈中的文字、格式增删涂改之处甚多,改动后的内容在国图本第1册中均有体现。 第3册,封面题名《筹陆军刍议(贰)》,包括两部分,一是《新练陆军官制职守议案》,后更名为《拟订陆军官职阶级议案》,文字增删涂改之处甚多;二是《新练陆军官制职守议案单册》,内含《陆军军官并相等官、军弁并相等弁阶资等级单》《陆军军官与见有军职支配单》《陆军军官与应订未订军职支配单》《陆军军官通用文职对待比较单》。 第4册,封面无题名,收录了《拟订陆军官职阶级议案》,是对国图本第3册第一部分内容修改后形成的修改稿,其与北大本中的相关内容一致。 第5册,封面无题名,右上角用墨笔书有"陆制複"三字,内有《陆军军官并相等官、军弁并相等弁阶资等级单》《陆军军官与见有军职支配单》《陆军军官与应订未订支配单》《陆军军官通用文职对待比较单》,实为国图本第3册第二部分的副本。 第6册,封面无题名,收录了《与萨提督会议海军问答》。 第7册,封面题名《筹海军刍议(下)》,收录了《拟暂行海军章程》,具体包括“总则”"舰队编制”"开办经费""常年经费"。 从文字内容来看,国图本第1-5册才是名副其实的《筹陆军刍议》,而第6、7册是《筹海军刍议》中的部分内容;从版本关系来看,国图本第2、3册是目前所见最原始的稿本,疑为初稿本,第1、4册分别是第2册、第3册第一部分的修改稿,第5册是第3册第二部分的副本。两相比较,国图本分册装订,或为初稿本,或为修改稿,或为副本,删改和重复之处较多,而北大本是由国图本不断修改形成的,合装为一册,页面整洁,字迹端正,盖为清稿本,更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姚锡光的陆军改革思想①。因此,后文涉及的《筹陆军刍议》统一采用北大本。 ①按,中国国家图书馆目录查询系统著录国图本的版本类别为“抄本”,改为“稿本”似较准确。学苑汲古(即高校古文献资源库)著录北大本的版本类别亦为"抄本",但从文本内容及数处改动痕迹、眉批签注来看,应是依据国图本重新抄写誉清并校改的本子。 学界对姚锡光的生平事功①,及其另外四种“刍议”已有关注和研究②。遗憾的是,《筹陆军刍议》长期不为学者所知,更勿论在研究清末练兵处和姚锡光时加以利用了。有鉴于此,本文拟对《筹陆军刍议》一书的撰写过程、基本内容及其史料价值做一评介,以供学界研究之用。 一、《筹陆军刍议》的撰写过程与基本内容 姚锡光撰写《筹陆军刍议》有着特定的历史背景。清末新政伊始,清廷谕令地方督抚编练新军,试图统一全国军制。然而,兵部、督办政务处缺乏通盘筹划的能力,地方督抚各自为政,各省编练的常备军、续备军徒有其名。1903年12月4日,清廷谕令成立练兵处,作为全国编练新军的总机关,派庆亲王奕助总理练兵事务,直隶总督袁世凯充会办练兵大臣,铁良襄同办理。面对日俄争夺东北的外患危机和统一全国军制的内在需求,练兵处成立后即出台了筹饷练兵政策,“图强之道,他务未遑,惟有练兵而已,惟有筹饷以练兵而已”③。在筹饷练兵政策指导下,练兵处“筹拟画一军制”,奏请钦定后,颁行各省贯彻执行④。显然,练兵处计划从中央层面颁行统一的新军制度,从而指导地方督抚练兵,避免再现各自为政的乱象。由于练兵处成立未久,事皆草创,颁行新军制度的工作并不顺利。光绪三十年(1904)二月,湖南武备学堂总教习章遹骏拜访铁良及军政、军令、军学三司正使后,察觉到练兵处的困境:“练兵诸事尚无头绪,惟有大概章程数则,未经奏定,故未发行,鲜可考察。”⑤对于主持练兵处实际事务的袁世凯、铁良来说,尽快制定出统一的新军制度,颁行各省贯彻执行,已经迫在眉睫。正是在此背景下,袁世凯接见了初到直隶的姚锡光, ①舒习龙:《姚锡光述论》,《史林》2006年第5期,第52-59、114页。 ②戴志恭:《姚锡光与长江下游防务》,政协丹徒县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丹徒文史资料》第5辑,内部资料,1990年,第25-30页。戴志恭:《姚锡光与镇江江防快炮台》,《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95年第2期,第68-71页。姜鸣:《龙旗飘扬的舰队中国近代海军兴衰史》,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450-452页。白杨:《试论姚锡光的“筹蒙”主张》,内蒙古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柳森:《由<筹藏刍议>看姚锡光的筹藏观》,《西藏研究》2011年第1期,第24-31页。 ③《练兵处奏遵旨练兵酌拟筹饷办法折(附办法)》,骆宝善、刘路生主编:《袁世凯全集》第11卷,河南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522页。 ④《练兵处奏遵旨议奏练兵事宜折》,骆宝善、刘路生主编:《袁世凯全集》第11卷,第624页。 ⑤丁进军编选:《北洋新军初期武备情形史料》,《历史档案》1989年第2期,第36页。 下发了练兵处草拟的“新章十一条",令他"修饬练兵新章”①。 此前姚锡光与袁世凯并无深交,为何被委以重任呢?第一,自身素质。他早年中式举人,又考取内阁中书,先后入直隶总督李鸿章、山东巡抚李秉衡、湖广总督张之洞幕府,历任北洋武备学堂教习、前敌行营文案、帮办营务处、湖北武备学堂提调等,并前往日本考察军事,有着丰富的军事阅历。第二,自身机遇。他从日本回国后一直在安徽做地方官,期间报捐花翎、道员,于顺直赈捐案内捐指直隶,有机会接触到直隶总督兼练兵处会办大臣袁世凯②。 姚锡光第一次接到袁世凯的命令,主要是修订练兵处草拟的新军章程。但是,姚锡光并未拘泥于修订的范围,而是另起炉灶,重新设计了系统的陆军改革草案。这从他撰写的前三份条陈中可一窥端倪。第一份条陈是《拟订陆军纲要一门说帖》,说明了此次撰写陆军改革草案的缘起和计划,尤其强调了中国统一军政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当时,练兵处出台筹饷练兵政策,要求各省自1904年起摊派练兵经费966万两③。这招致朝野非议,京城大小臣工猜疑袁世凯"借俄事而练兵,借练兵而揽权"④。姚锡光在该条陈中明确支持练兵处统一军政的做法,力劝袁世凯不必畏惧外界疑谤,应做“破除群议,立断当机"的英杰,"为国柱石,挽回世运”⑤。第二份条陈是《全国陆军章制总目》,以系统、连贯的目录形式宏观设计了中国陆军改革的范围,共三十六门目录,依次是"陆军纲要第一""官制并职守第二""编军规制第三""官佐弁目升补规则第四""俸饷规则第五""要塞部规画第六""兵区规画第七”"征募规制第八”"文员投募规则第九""北徼屯田兵规则第十""宪兵规则第十一""督练大臣规制第十二""军需管理规则第十三""旧武员甄考规则第十四”"教练规则第十五""军队庶务规则第十六""行军演习规则第十七""旅行规则第十八”"各省官兵更番调练第十九""陆军隶属学堂第二十"“陆军司法官任用第二十一”“陆军测绘部规则第二十二”“陆军制造厂规则第二十三""军械库规则第二十四”"军马补充规则第二十五”"军医职务第 ①姚锡光:《拟订陆军纲要一门说帖》,《筹陆军刍议》。按,国图本第2册原文为“窃职道前奉面谕,协同阮道忠枢修饬兵新章,嗣向阮道历次晤商,得见宫保发下新章十一条”,姚锡光修改时删掉了“协同阮道忠枢”“嗣向阮道历次晤商,得见宫保”等字句,国图本第1册和北大本均未再出现这些字句。 ②丁进军编选:《清练兵处主要官员履历》,《历史档案》1997年第3期,第58页。 ③《德宗实录(七)》卷五二三,《清实录》第58册,中华书局,1987年,第915-916页。 ④《致武昌端署制台、梁太守》,赵德馨主编:《张之洞全集》第11册,武汉出版社,2008年,第118页。 ⑤姚锡光:《拟订陆军纲要一门说帖》,《筹陆军刍议》。 二十六”"兽医职务第二十七""军乐规则第二十八""检阅规则第二十九"“征发规则第三十""兵站规则第三十一""戒严规制第三十二""军人优遇规则第三十三""官弁退职后优遇规则第三十四”"地方团练规则第三十五"“地方体育会规则第三十六”①。第三份条陈是《全国陆军纲要第一》,为第二份条陈《全国陆军章制总目》第一门目录“陆军纲要第一”的正文内容,共十五目,依次是“全国陆军总要”"统治法之实行”"军政之统一”“训练之统一""兵学之统一""军需之统一""分设督练大臣”“近畿、海疆、边疆、腹内区画次第""镇协标营队皆编冠号数”"规画兵区为征兵始基”“设经理、军医、马医、军乐等学堂""建置宪兵"“陆军章服、礼乐、纪律、名物、典范科条之制订”“测绘育成、器械存储、军马补充之规画”“章程每岁届时修改”②。 光绪三十年(1904)四月,姚锡光将前三份条陈上呈袁世凯③。他在《拟订陆军纲要一门说帖》中解释道:先将《全国陆军章制总目》三十六门目录及第一门目录“陆军纲要第一”的正文内容"缮呈钧鉴","恭候宪订",然后再将其馀三十五门目录的正文内容“续拟录呈”④。姚锡光既从全局角度描绘了陆军改革的宏观蓝图,又拟定出了一部分具体的改革草案,借此试探袁世凯的态度。然而,姚锡光没有接到袁世凯的明确批示,"不悉宗旨所在",故没有贸然下笔撰写《全国陆军章制总目》中其馀三十五门目录的正文内容,“虽条目已具,未敢谬拟上陈”。袁世凯没有明确表态,并不意味着对姚锡光前三份条陈的否定。很快,姚锡光“复蒙钧谕”,第二次接到袁世凯下达的“拟订陆军官职阶级”的命令⑤。这从侧面表明袁世凯对姚锡光个人能力的看重,也间接证明了对前三份条陈的认可。 在姚锡光看来,所谓的“陆军官职阶级”,就是《全国陆军章制总目》中第二门目录的正文内容,即“第二门官制职守也”⑥。光绪三十年九月,姚锡光向袁世凯上呈了第四份条陈《拟订陆军官职阶级议案》,结合中国传统军制和西方军衔制重新设计了新军官制。具体内容如下: ①姚锡光:《全国陆军章制总目》,《筹陆军刍议》。②姚锡光:《全国陆军纲要第一》,《筹陆军刍议》。③按,前三份条陈均于“光绪甲辰四月上练兵处会办大臣项城宫保”(姚锡光:《筹陆军刍议》,目录页)。④姚锡光:《拟订陆军纲要一门说帖》,《筹陆军刍议》。⑤姚锡光:《拟订陆军官职阶级议案》,《筹陆军刍议》。⑥姚锡光:《拟订陆军官职阶级议案》,《筹陆军刍议》。按,该条陈于“光绪甲辰九月上练兵处会办大臣项城宫保”。下文所引新军官制内容皆出自该条陈,不再一一出注。 第一,批评宋代以来重文轻武之积习和咸同以来绿营武秩滥授之积弊,强调了重订新军官制的必要性,"陆军肇建,百度权舆,则武秩、阶资自宜亟予变通,以树国家之准的"。 第二,确定了新军官制的适用范围。由于全国存在大规模的旧军,绿营官名骤难废除,"仍存其旧,作为地方武职”。至于"新练陆军及陆军各学堂、枪炮制造厂、军械局、海防江防各要塞炮台标营所用各武员”皆采用新军官制。 第三,参仿"旗官名号"和"东西各国武官等差",设计了四级十三阶的新军官制。具体包括军官、弁目两部分。1.军官三级九阶。(1)第一级高资官:正都统,从一品,秩视提督,充总统;副都统,正二品,秩视总兵,充统制;协都统,从二品,秩视副将,充统领。(2)第二级中资官:正参领,正三品,秩视参将,充统带;副参领,从三品,秩视游击,充统带;协参领,正四品,秩视都司,充管带。(3)第三级初资官:正军校,正五品,秩视守备,充队官;副军校,从五品,秩视守御所千总,充排长;协军校,从六品,秩视营千总,充排长。2.弁目一级四阶。正弁,正七品,秩视经制把总;副弁,正八品,秩视外委千总;正目,正九品,秩视外委把总;副目,从九品,秩视归标武生。 第四,界定了战斗人员与非战斗人员,设计了军佐官制。军官、军弁均是战斗人员,"皆军人也";其他如镇属司法官、管理粮饷员、主计员、军医员、兽医员、军乐员、书记员、工师、匠首等均是非战斗人员,名曰“军佐”。故而,依据新军官制设计了相应的军佐官制,每一官名前加一“同”字,以示区别:1.第一级:同正都统,同副都统,同协都统;2.第二级:同正参领,同副参领,同协参领;3.第三级:同正军校,同副军校,同协军校;4.别一级:同正弁,同副弁,同正目,同副目。 第五,规定军官、军职分离,“取法泰西,确定为军官、军职两途”。自正都统以下称军官,皆为实官,而非候补,不限制具体额数;自军总统以下称军职,皆为实职,以各级陆军实官充任。军官只是作为“资阶”,军职才为“实任"。至于军佐官制,亦如此办理。 第六,规定新军官弁可以转任对应品级的文官。为改变中国重文轻武的风气,振兴尚武精神,"以文武通用为关键"。1.第一级高资官:正都统,文官比各部院尚书、外省督抚;副都统、协都统,文官京秩比丞参,外秩比司道。2.第二级中资官:正参领、副参领、协参领,文官京秩比各部司员,外秩比府、厅、直隶州。3.第三级初资官:文官京秩比七品小京官、八九品笔贴式,外秩比州县教职、七八品佐贰官。4.别一级弁目:正弁、副弁、正目、副目,文秩略比京、外八九品。 第七,规定了新军官制的授予资格。高资官、中资官、初资官"皆用陆军学堂出身人员并具新军历练,强干有力,改充新式武官之文武各员”。弁目“皆用陆军兵丁出身人员"且"曾入陆军弁目学堂”人员,若无卓著战功或者缺乏陆军初级兵官学堂的教育经历,不得授予军官资格。 第八,规定了新军官制的授予方式。第一级高资官:正都统,朝廷钦用;副都统、协都统,请旨简用。第二级中资官和第三级初资官,皆属奏补。弁目一级,从新军兵丁或者有弁目学堂教育经历者中选派委充。 第九,设计了《陆军官弁四级十三阶等差表》《陆军官佐等差与军职之配备表》《弁目兵匠夫等差表》《陆军各学堂、枪炮及军械各厂局、海陆要塞炮台各标营表》《文武对照表》,系统、完整地展示了新军官制体系。 以上四份条陈是姚锡光两次奉袁世凯之命撰写的中国陆军改革草案,最后汇辑成《筹陆军刍议》。从姚锡光设计的三十六门目录来看,《筹陆军刍议》实际仅完成了第一、第二门目录的正文内容,内容上不算完整。虽然《筹陆军刍议》存在一些缺憾,但其史料价值并未受到影响,对研究清末练兵处及近代人物姚锡光不无裨益。 二、《筹陆军刍议》的史料价值 (一)《筹陆军刍议》为练兵处制定新军制度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依据,揭示了清末新军制度的来源途径及练兵处幕后人物的活动。 练兵处成立后,陆续颁行了陆军营制饷章、新定陆军学堂办法二十条、军衔制等一系列影响深远的新军制度。现有研究对清末新军制度的条文内容已有细致梳理①,但对其来源途径却难以道清一二。通过《筹陆军刍议》与清末新军制度的文本比较研究,或可对以往遗留问题做出解答。 第一,《筹陆军刍议》第一、第三份条陈与陆军营制饷章之比较。1904年9月12日,练兵处奏定陆军营制饷章②。在宗旨上,陆军营制饷章规定练兵处统管全国的练兵权,与《拟订陆军纲要一门说帖》的集权思想完全一致。在内容上,陆军营制饷章中的“立军制略”"督练制略”“选马制略”“变通制略""军服制略"与“标旗制略",依次与《全国陆军纲要第一》第九目"镇协标营队皆编冠号数”、第七目"分设督练大臣”、第十四目“测绘育成、器械存储、军马补充之规划”、第三目“军政之统一”、第十三目“陆军章服、礼乐、纪律、名物、典范科条之制订"有着基本相同或近似的表述。 ①[美]拉尔夫·尔·鲍威尔著,陈泽宪、陈霞飞译:《1895-1912年中国军事力量的兴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第155-165页。罗尔纲:《陆军志》,《晚清兵志》第4卷,中华书局,1997年,第223-230页。 ②《练兵处奏拟定营制饷章折》,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编纂:《大清新法令(1901-1911)点校本》第3卷,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654-687页。 第二,《筹陆军刍议》第三份条陈与新定陆军学堂办法二十条之比较。练兵处奏定陆军营制饷章的同一天,又上奏了新定陆军学堂办法二十条①。在宗旨上,新定陆军学堂办法二十条规定练兵处统管全国的军事教育权,这与《全国陆军纲要第一》第五目"兵学之统一"中关于"全国陆军教育统治于练兵处"的思想完全一致。在办学思路上,新定陆军学堂办法二十条确立了正规教育、在职教育和专门教育相结合的新式陆军学堂体制:1.四等正课学堂:陆军小学堂,京师、各省及各驻防均设一所;陆军中学堂,直隶、陕西、湖北、江苏各设一所,各自招收邻近省份陆军小学堂毕业生;陆军兵官学堂,京师设一所;陆军大学堂,京师设一所。2.在职军事学堂:讲武堂,各省城设立一所,为带兵官佐研究武学之所;学兵营,各省在营队内聚集聪颖识字兵丁,培养头目人选。3.专门军事学堂,练兵处择地筹建步、马、炮队专门学堂。虽然《全国陆军纲要第一》第五目"兵学之统一"的内容稍显粗疏,但在办学思路上与之大致相同:1.陆军小学堂,"先于每省设小学堂一";2.陆军中学堂,"三、四省设中学堂一";3.陆军初级兵官学堂(陆军上学堂),京、外各设一所;4.陆军弁目学堂,中外酌设;5.陆军大学堂及陆军各专门学堂,"皆应订定章程,次第设立"。 第三,《筹陆军刍议》第四份条陈与新军军衔制之比较。练兵处于1904年12月20日颁行的《新军官制》、1905年9月16日颁行的《陆军军官、军佐任职等级》及《陆军人员补官体制摘要章程》,构成新军军衔制的主体内容。新军军衔制在适用范围、效仿对象、军衔等级、文武转任、授衔资格等方面的规定,与《拟订陆军官职阶级议案》的思路保持一致,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在适用范围上,《新军官制》规定,"凡学堂出身,或游学毕业,以及谙习武备、带领新军各员",均以新军官制"分别除授"。至于绿营未能一时尽废,"其官名自可暂仍其旧”②。这与《拟订陆军官职阶级议案》的适用范围,保持一致。 2.在效仿对象上,《新军官制》系"参仿八旗官员之秩序,旁采各国军营之规制”而成③。这与《拟订陆军官职阶级议案》中兼采八旗官名及西方军衔制的做法,保持一致。 ①《练兵处新定陆军学堂办法二十条》,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编纂:《大清新法令        (1901-1911)点校本》第3卷,第566-570页。按,《大清新法令》收录的新定陆军学堂办法二十条缺少上奏时间和朱批,1905年练兵处、兵部会奏陆军小学堂章程时提到:“窃臣等前以各省武备学堂尚无画一章程,难收实效,筹拟《陆军学堂办法》二十条,于上年八月初三日会奏。奉旨:‘依议’。"(《练兵处兵部会奏筹拟陆军小学堂章程规则折(附章程等)》,骆宝善、刘路生主编:《袁世凯全集》第13卷,第226页)②《练兵处兵部会陈另定新军官制折》,骆宝善、刘路生主编:《袁世凯全集》第13卷,第34-35页。③《练兵处兵部会陈另定新军官制折》,骆宝善、刘路生主编:《袁世凯全集》第13卷,第34页。 3.在军衔等级上,通过下表1可见,三等九级的《新军官制》几乎是《拟订陆军官职阶级议案》的翻版。前者只是在后者基础上略做调整:(1)更改了官制等级的名称,将高资官、中资官、初资官分别更名为上等官、中等官、下等官。(2)暂缓设置"弁目"一级①。(3)降低了部分军官的品秩,例如,下等官第二级副军校由从五品降为正六品、下等官第三级协军校由从六品降为正七品。 表1《新军官制》与《拟订陆军官职阶级议案》对比简表
《新军官制》《拟订陆军官职阶级议案》
等级军官品秩比照等级军官品秩比照
上等官第一级正都统从一品提督高资官第一级正都统从一品提督
第二级副都统正二品总兵第二级副都统正二品总兵
第三级协都统从二品副将第三级协都统从二品副将
中等官第一级正参领正三品参将中资官第一级正参领正三品参将
第二级副参领从三品游击第二级副参领从三品游击
第三级协参领正四品都司第三级协参领正四品都司
下等官第一级正军校正五品守备初资官第一级正军校正五品守备
第二级副军校正六品千总第二级副军校从五品守御所千总
第三级协军校正七品把总第三级协军校从六品营千总
无 弁 目第一级正弁正七品经制把总
第二级副弁正八品外委千总
第三级正 目正九品外委把总
第四级副 目从九品归标武生
资料来源:《练兵处兵部会陈另定新军官制折》,骆宝善、刘路生主编:《袁世凯全集》第13卷,第34页;姚锡光:《拟订陆军官职阶级议案》,《筹陆军刍议》。 此外,练兵处也界定了战斗人员与非战斗人员,"军官之外,经理饷械、医务、法律等员,是曰军佐”。军佐之品秩、官阶“与军官事同一体”,“惟于官名之首冠以同字,以示区别"。无论是军官还是军佐,均与军职分离,"以相当之官任相当之职”②。这又与《拟订陆军官职阶级议案》中界定军官、军佐及其与军职分离的做法,保持一致。 ①练兵处认为,弁目"上承军官指挥,下为兵丁领袖",应“分别阶次,附于军官之后",故而计划军官、军佐任职等级及补官体制章程奉旨后,“再行续拟具奏,请旨办理”(《练兵处奏陆军人员任职等级补官体制章程折(附章程等)》,骆宝善、刘路生主编:《袁世凯全集》第14卷,第108-109页)。 ②《练兵处奏陆军人员任职等级补官体制章程折(附章程等)》,骆宝善、刘路生主编:《袁世凯全集》第14卷,第108页。 4.在文武转任上,《陆军人员补官体制摘要章程》规定,"实授正参领以下各官,在营供职计足十五年后,倘筋力渐差,不便行伍,而学术优裕,通达治理,其精神尚能任事者……如堪任使,准以对品文职分别奏请简用、选用”①。这与《拟订陆军官职阶级议案》中新军官弁转任对应品级文官的思路,保持一致。 5.在授衔资格上,《陆军人员补官体制摘要章程》规定,"必须由陆军学堂出身暨曾带新练队伍资及三年、谙习训练、通解兵学人员,方准补授”②。这与《拟订陆军官职阶级议案》中规定的授予资格,保持一致。 通过文本比较研究可以发现:在内容上,《筹陆军刍议》的练兵宗旨、部分练兵思路及文字表述,与清末新军制度的部分条文均有相似、相同之处,二者应有一定的关联性;在动机上,《筹陆军刍议》具有针对性,是专门为练兵处制定新军制度而起草的;在时间上,《筹陆军刍议》产生时间较早,在练兵处颁行新军制度之前撰写完成并上呈袁世凯参阅。而且,笔者爬梳练兵处时期的相关史料后,尚未发现姚锡光以外的人员撰写过类似《筹陆军刍议》且与清末新军制度条文相似或相同的条陈。由此推断,《筹陆军刍议》对练兵处决策者袁世凯产生过一些影响,其部分内容为清末新军制度所借鉴和吸收,这是可以肯定的。换言之,《筹陆军刍议》为练兵处制定新军制度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依据。同时,《筹陆军刍议》一书也让我们看到,在练兵处军事改革过程中,除了活跃于台前的北洋派和留日士官生③,还有如姚锡光这样既非北洋派也非留日士官生的人员在幕后建言献策。 ①《练兵处奏陆军人员任职等级补官体制章程折(附章程等)》,骆宝善、刘路生主编:《袁世凯全集》第14卷,第110页。②《练兵处奏陆军人员任职等级补官体制章程折(附章程等)》,骆宝善、刘路生主编:《袁世凯全集》第14卷,第109页。③张国淦:《北洋军阀的起源》,杜春和、林斌生、丘权政编:《北洋军阀史料选辑》上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40-41页。来新夏等:《北洋军阀史》上册,南开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61页。尚小明:《留日学生与清末新政》,江西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86-87页 (二)《筹陆军刍议》披露了姚锡光参与练兵处军事改革活动的幕后史实,弥补了其仕途生涯中缺失的环节。 受史料限制,现有研究比较重视姚锡光进入练兵处前的游幕经历和担任陆军部左侍郎的经历,但对他从地方大员幕府到中央陆军部之间的那段活动轨迹缺乏应有的关注和研究①。《筹陆军刍议》可补现有史料之不足,有助于勾勒姚锡光从地方进入中央的转折性经历。 姚锡光到直隶前,长期为幕僚人员或在地方任职,到直隶后结识了清末军事改革领袖人物袁世凯,在幕后积极为其提供陆军改革草案。事实证明练兵处在制定新军制度时,一定程度上参考、吸收了姚锡光的陆军改革草案。从第一次奉命“修饬”练兵章程,到第二次奉命自主“拟订”新军官制,反映了姚锡光对练兵处军事改革活动的参与程度不断深入。光绪三十一年(1905)七月,练兵处军政司副使空缺,袁世凯、铁良议定后,举荐姚锡光充补。铁良专门为此事致函徐世昌:“军政司副使,已与宫保商酌,姚道锡光署理,已至处。”②1906年11月9日,铁良又派姚锡光接任练兵处提调③。应该说,《筹陆军刍议》作为姚锡光一生中极为重要的著作,既是他陆军改革思想的集中体现,也是他幕后参与练兵处军事改革活动的直接证明。他由此获得袁世凯、铁良等人的赏识,有机会从地方进入中央练兵处任职,成为了其仕途生涯中的一个转折点④。 综上所述,北京大学图书馆藏《筹陆军刍议》是姚锡光关于长江防务、海军建设、边疆治理等“刍议”之外的又一新发现,丰富了其传世著作的种类。无论是考察清末练兵处的军事改革活动,还是研究近代人物姚锡光,该书都是一份不应忽视的史料,其价值应该引起重视。 ①有学者认为姚锡光一生中有四个关键节点:一是师从周伯义;二是入李鸿章幕府;三是入张之洞幕府;四是1908年担任陆军部左侍郎(舒习龙:《姚锡光述论》,《史林》2006年第5期,第53页)。 ②《铁良为姚锡光署军政司副使事致徐世昌函》,林开明等编辑:《天津市历史博物馆馆藏北洋军阀史料:徐世昌卷》第1册,天津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593页。 ③丁进军编选:《清练兵处主要官员履历》,第58页。朱彭寿撰,何双生点校:《安乐康平室随笔》,中华书局,1982年,第186页。 ④有学者认为,姚锡光在“光绪二十三年(1897)”左右“调任天津练兵处军政司副使”,其出版的《长江炮台刍议》"受到军政界的重视和尊敬”,又在“光绪二十七年(1901)兵部改为陆军部”后“擢升为陆军部左丞、右侍郎”(戴志恭:《姚锡光与长江下游防务》,第29页)。按,这一叙述颇为混乱,不仅搞错了姚锡光进入练兵处的时间及陆军部的成立时间,也高估了《长江炮台刍议》一书的影响及其对姚锡光仕途生涯的作用。

姚波 发表于 2023-10-14 08: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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