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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泓波:宋代家训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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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1-10 10:0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泓波:宋代家训的特点
    来源:光明日报


    司马光:《家范》
    在中国古代,家长对家庭成员尤其是子孙抱着修其身、齐其家的美好理想,对其言行规范一般要提出种种劝谕或惩戒。这些内容在当时有的称为家训、庭训,有的称为家法、家规,但意思都一样。宋代家训是家训发展史上的重要阶段,不仅数量增多、形式多样,而且内容更加丰富,涉及到伦理道德、教育、经济、法律、宗教等方面。
    1、数量众多、体裁丰富。从所搜集的资料来看,有关宋代的家训,专著加上单篇计百余种,其数量远远超过了前代。这些家训根据纂述者的身份,可分为宋代帝王家训、宗室家训、士大夫家训、百姓家训等类型。其中士大夫家训最多。如范仲淹《义庄规矩》、包拯《家训》、陆游《放翁家训》、赵鼎《家训笔录》、叶梦得《石林家训》、赵鼎《家训笔录》等。宋代家训继承了传统家训的散文、诗歌、条规等体裁。不过,又有发展,如《集事诗鉴》,将散文与诗歌融合于一体,首先是散文体的叙事,然后以诗阐发大意。宋代家训体裁上的另一大发展则是辑录体家训的大量出现。辑录体家训就是将宋及宋前历代的训家教子的成文文献或者相关的家庭规范的活动汇集在一起,以历史上的人、事为榜样和范例教育子弟。如孙景修《古今家戒》、司马光《家范》、方昕《集事诗鉴》、刘清之《戒子通录》、董正功《续家训》、吕祖谦《少仪外传》和《家范》等。
    宋代家训之所以如此繁荣,与宋代社会的发展变化这一大环境有很大的关系。宋代由以前的门阀政治时期转变到官僚政治时代。婚姻不重阀阅,选官以科举为主,土地买卖自由。在这样的社会中,家族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宋代长久不衰的世家大族已经很少,相反贫富无定势,甚至贫富易位的现象已屡见不鲜。在这样一个竞争的社会中,家族如何在竞争中取胜,如何维护家族的利益,如何长期保持不衰,是每个家庭都必需面对的问题。所以一些家族尤其是士宦家族积极地纂述家训,以期通过对家庭成员的道德教化、行为规范等令其修身、齐家,从而维持家族在竞争中的优势地位,达到兴旺、繁荣的目的。如黄庭坚做《家戒》的原因,是他目睹了“润屋封君,巨姓豪右,衣冠世族,金珠满堂。不数年间,复过之,特见废田不耕,空囷不给。又数年,复见之,有缧绁于公庭者,有荷担而倦于行路者”的现实。明白其家之所以不保是因为“家之不齐,遂至如是之甚”。所以,他作《家戒》,“志此以为吾族之鉴”,以期“子孙荣昌,世继无穷之美”。其他家训的制订目的也大都与此相似。
    2、注重家庭经济管理。范仲淹《义庄规矩》、叶梦得《石林治生家训要略》、倪思的《月计》、《岁计》、陆九韶《居家制用》、赵鼎《家训笔录》、袁采《袁氏世范》等都有相关治生、制用的内容。其中,治生方面,以叶梦得《石林治生家训要略》最为详尽;制用方面,以陆九韶《居家制用》更为具体。宋人重视家庭治生,与宋代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有密切的关系,同时,也是维持大家族的正常运作所必备的经济基础。此外,科举也需要经济支持。如在陆九韶家,家庭经济就主要是由老二陆九叙来主持的,他经营药铺、田地,不仅“一家之衣食日用尽出于此”,而且“诸弟有四方游,旅装立具”,这就为陆九渊等专心治学、拓展仕途提供了经济保障。
    宋人一方面提倡家庭治生,另一方面提倡辩证的节俭,量入为出是其基本原则。宋人把俭朴当做自家的优良传统使之代代相传。赵鼎认为节俭是人最高尚的行为。节俭不是吝啬,袁采提倡节俭,要量力而行,尤其是个人日常生活,“丰俭随其财力,则不谓之费;不量财力而为之,或虽财力可办,而过于侈靡,近于不急皆妄费也”。至于公益事业,则要尽力而为,不要吝惜财产,如“乡人有纠率钱物以造桥修路及打造渡航者,宜随力助之。不可谓舍财不见获福而不为”(袁采《袁氏世范》)。宋代家训中家庭治生的内容被后代的家训所继承,并不断补充新的内容,如元代《郑氏规范》、明代庞尚鹏《庞氏家训》、张英《聪训斋语》等较著名家训中都有治生的内容。
    3、注重家庭教育。宋代注重道德教育,倡导父慈、子孝、兄友、弟悌、夫正、妇顺,即通过对家庭生活成员的言行举止的规范,将儒家思想贯彻其中。这些内容在司马光的《家范》、《涑水家仪》和陆九韶《居家正本》中尤多。除了道德教育外,宋人还重视参加科举考试以入仕的教育及其他知识教育,以提高子孙的素质。宋人家训中也涉及许多教育原则,其中教育贵早、宽严相济这两点对今天来说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教育是家训的内核,对于维持家族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袁采对于近世家族兴衰与子孙贤良与否之间的密切关系有很深刻的认识。他认为家业的兴旺与衰亡自有其定理,关键看子孙如何:“同居父兄子弟,善恶贤否相半,若顽狠刻薄不惜家业之人先死,则其家兴盛未易量也;若慈善长厚勤谨之人先死,则其家不可救矣。”对子孙的教育重视与否,关乎家庭的兴旺发展。以鄱阳洪氏家族为例,鄱阳洪氏是宋代当地一个大族,从洪士良农、商并重发家开始,到富而重教培养出孙子洪彦升这个进士,走出了一条由山村农户向官绅人家转变的道路。在洪彦升的影响下,其后洪皓、洪适、洪遵、洪迈等都登高第,名赫一时,都有名著传世。然而此后之辈皆荒废学业,不学无术,而且骄奢淫逸,其家中再也没有一人进入士绅阶层,也没有在学术上取得成就,家道逐渐走向衰落。
    不重教育、科举之家,即使曾经一度显赫,但最终也会销声匿迹。如河中永乐姚氏家族,自唐姚栖云开始一直同居共财,曾被朝廷旌表,而且赐其乡为“孝悌”,社为“节义”,里为“敬爱”之名。仁宗时已有7代,哲宗时成书的《渑水燕谈录》对此还有记载,从仁宗时旌表到当时“今又五十年,而其家孝友如故”(王辟之《渑水燕谈录》卷4)。但政和年间姚氏全家一人不存,已无后人。姚氏消亡的原因可能有很多,但不重视教育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姚家“世为农,无为学者”,所以家不甚富,子孙躬事农桑,仅给衣食(《宋史》卷456《姚宗明传》)。因为没人考科举、做官,社交圈、婚姻圈都很小,多限于当地,所以不能跟上社会变化的步伐,缺乏抵御外界变化的能力,也就摆脱不了在竞争社会中被淘汰的悲剧。这是不教子的一个反例。
    4、与法律互为表里。家训的纂述,是为家族的兴旺长久,所以一般不会违反朝廷的法律。有的宋代家训如范氏的《义庄规矩》及后续规矩还曾得到朝廷的许可,取得朝廷的支持。而朝廷也会给家族政治、经济上的支持和法律上的保护。家训、法律中都有儒家思想的渗入,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家训在强调修身、治家之后,仍然怀抱治国与平天下的崇高理想。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治天下也离不开家庭的修整、稳定、繁荣。所以在礼、法社会之中,家训与法律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家族对子孙等家庭成员的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首先建立在教育的基础之上。当好言相劝不能奏效时,家长便采取其他的惩罚方式,如庭训、笞、杖、役、经济惩罚、不承认身份、告官、驱逐、移乡等。这些处罚包括肉体惩罚、经济惩罚、精神惩罚等,都是教育子弟、维持家族兴旺发达的手段,对子孙的惩戒也是因爱之深,而责之切而已。如宋人倪思在《经鉏堂杂志》中曾言:“父母笞怒其子,不以为少恩,知其深爱之也。”宋代家训惩罚中很少看到对哪一类过错有处死的规定,而且一些惩罚还常采取告官的方式,即借助于官方的势力来惩戒之,但官府也不致处死。这个特点与宋后尤其是清朝时期的家法略有不同,清朝如果妇女“淫乱”、男子有强盗、忤逆等行为则可能会被迫自尽,或被勒死、打死。宋代家训的内容基本上都谨守法律的规定,这是对法律的支持;家训在家族内部实施,力所不济时会求助于法律。家训与法律有相互依赖之处。但家训与法律的出发点和目的还是略有侧重的,家训更侧重家庭的发展,而法律则更关注社会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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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0 10: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姚宗明

      河中永乐人。孝子。
    姚宗明的第十世祖叫姚栖云。唐朝贞元年间,朝廷调兵防守边关,姚栖云的父亲对其兄(栖云的伯父)说:“兄你没有儿子续后,可以不去戊边,弟己有子续后,请让我代兄去吧。”后来,姚栖云的父亲战死于边塞。当时姚栖云才三岁,母亲改嫁后,由伯母抚养他。
    姚栖云长大之后,对伯母非常孝敬。伯母去世后,姚栖云厚葬了伯母,并给父亲招魂埋葬。最悲痛父亲死于边塞。为了纪念父亲, 姚栖云就将庐舍建于父亲的墓地旁,终其一生孝守在此。县令苏辙深受感动,给其出资购地,开阡刻石赞扬姚栖云。河中尹瑊向朝廷上奏此事,皇上诏厚赐,表彰了姚栖云的家门。将其家乡命名为孝悌,命名其社叫节义,命名其里为敬爱。
    姚栖云生儿子姚岳、姚岳生儿子姚君儒、姚君儒生儿子姚师正。从姚岳到姚师正四代都是居住在墓旁的庐舍里。笫五世孙叫姚厚、第六世孙叫姚雅、第七世孙叫姚文、第八世孙叫姚敬真、第九世孙叫姚直、第十世孙叫姚宗明。
    庆历年初(1041),有关部门就姚氏十世同居一事上奏朝廷,宋仁宗帝下诏答复其家。第十一世孙姚用和、第十二世孙姚士明、第十三世孙姚德。自姚宗明至姚德又经三代,从庆历以后又五十多年,其家庭始终团结友爱,孝顺和睦。
    姚氏一家世代皆为农家,既无官仕,也不出文人。其家境不富裕,有田地数十顷,聚居家族百多人。子孙务农事,养桑蚕,仅是衣食自给自足,经历了三百多年都无一个离异叛家的人。经历唐,五代,宋朝等战争兵乱,动荡不安的年代,子子孙孙孝守墓舍而骨肉不相离散。放之天下,唯此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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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0 10: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姚庄一架,伏波万斤。
    唐河中府河中县有姚孝子庄,孝子名栖筠,栖筠已下同居二十余世,尊长主家,子弟各任事,专一人守坟墓,早晚堂上聚食,男女各行列以坐,小儿席地,木作槽共食。衣服,男女各一架,不分彼此。有子弟新娶,私市食以遗其妻,妻不受,纳于尊长。墓林蔚然深秀,洒扫、种艺甚谨,田产仅给衣食,赋税不待催驱,未尝一讼至官府。【凤麟按:《邵氏闻见前录》卷十七:“河中府河东县永乐镇,唐永乐县也,本朝熙宁初,废为镇。面大河,背雷首、中条山,形势雄深。安吏之乱,土人多避地于此。有姚孝子庄,孝子名栖筠,唐贞元中为农,当戍边,栖筠之父语其兄曰:‘兄嗣未立,弟已有子,请代兄行。’遂战殁。时栖筠方三岁,其后母再嫁,鞠于伯母。伯母死,栖筠葬之,又招魂葬其父,庐于墓侧,终身哀慕不衰。县令苏辙以俸钱买地开阡陌,刻石表之。河东尹浑瑊上其事,诏加优赐,旌表其闾,名其乡曰孝悌社,曰节义里,曰钦爱。栖筠生岳,岳生君儒,君儒生师正。自岳至师正,仍世庐墓。至本朝庆历中,再加旌表。元祐中,县令王辟之以状列于朝,乞诏史官书之。盖自唐以来,孝义之风不少变。政和甲午,余过其家,长少列拜庭下,以次升堂,侍立应对有礼,道其家世次第甚详。盖自栖筠而下,义居二十余世矣。余为之低回叹息而去。其村人为余言:姚氏世推尊长公平者主家,子弟各任以事,专以一人守坟墓,近度为僧,亦庐墓侧。早晚于堂上聚食,男子妇人各行列以坐,小儿席地,共食于木槽。饭罢,即锁厨门,无异爨者。男女衣服各一架,不分彼此。有子弟新娶,私市食以遗其妻,妻不受,纳于尊长,请杖之。望其墓,林木蔚然,洒扫种艺甚谨。有田十顷,仅给衣食。税赋不待催驱,未尝以讼至县庭。今三百余年,守其家法无异辞者。经唐末五代之乱,全家守坟不去。熙宁间,陕右岁歉,举族百口同往唐、邓间就食,比其返,不失一人。政和中,取粟麦于民,谓之均籴,姚氏力不给,举家日夜号泣,欲亡去。余闻之恻然,谕县官曰:‘孝义之门,忍使争此?’勾作状申府、申监司,得免焉。呜呼,永乐陷虏,姚氏为虏民,不知其存亡矣!因具书之。枢密章公惇谓余曰:‘某初官入川,妻子乘驴,某自控,儿女尚幼,共以一驴驮之。近时初为官者,非车马仆从数十不能行,可叹也。’前辈勤俭,不自侈大盖如此,因录之。”(参见王辟之《渑水燕谈录》卷四、《宋史》卷四五六《姚宗明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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