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姚氏家族,在民国初年白手起家,到后来在战乱中完成了中山陵工程。此后,姚家企业建构了一个以水泥生产为核心技术的市场分工链,建立了由企业家主导的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链。 在上海和南京,姚家人还通过自己的影响力和对现代建筑的理解,搭建有审美趣味的公共建筑生活,带给一个时代一种新鲜的生活方式,实现了企业家精神的边际效应。 中山陵建筑完成后,姚锡舟退出营造界,专心致志于发展水泥工业。 面对日货水泥倾销,他联合中国、启新、江南等几家水泥厂实行联营,认定价格划区销售,并积极购入机器扩大生产,到民国25年,水泥年产量达11余万吨。当时报纸称:“本埠所用水泥一律华商,日货被挤毫无地位。抵货声中,建筑界有此热血团结,很是自豪。” 民国26年八一三事变,姚捐款在今四川南路市六中学处建造伤兵医院支援抗战。同年,龙潭中国水泥厂陷于日军之手,日方以“中日经济提携”为名胁迫姚锡舟与其合作遭姚拒绝。 江湖上传闻,1937年南京城陷落,一批国军士兵无路可逃,姚家的龙潭水泥厂于是挂出德国人的旗子,将2000国军士兵藏在工厂内,救了这批军人的性命。 姚氏家族对上海公共建筑的贡献,是在60-70年代因国宾招待而重新被“发现”的。 在上世纪60年代,董必武同志到上海工作,明确提出想去看上海的“怪屋”,这个“怪屋”就是西郊宾馆的4号楼。 “怪屋”的建造者姚乃炽就是老上海“水泥大王”姚锡舟的长子,幼时倍受宠爱,任性起来谁都拿他没办法。 姚乃炽挂了个中国水泥公司总经理的头衔,但他对日常经营不甚关心,潜心于建筑研究和自家生活。他与上海一个杂技世家的女儿结了婚,妻子郎妮莎是个混血儿,岳父郎德山是山东人,马戏班的班主,岳母是奥地利人。 这幢房子就是姚家为儿子准备的婚房,它参照姚乃炽从国外带来的杂志照片,融入他本人的审美理念,为他负责设计、承建的。这是一座错位结构的建筑,空间采用不同层高,凸显它的现代风味。餐厅设在半地下室的底层,和它处在同一层面上的是顶端玻璃天棚的休闲室,内置小桥水池,池中还养了金鱼和水草。房屋的墙面是用涂过清漆的褐色大石块垒成的。通往二楼的扶梯则用毛竹做护栏,在半腰的平台上,同样用毛竹搭起了一座亭榭式的小酒吧,茅草覆顶,富有农舍情调。房屋二楼共有大小两个起居室。在室外有游泳池的那间里,吊顶中部还用了白色木片构成的方格栏垫底。游泳池顺着地形起伏,下水口处垒有巨形石块,紫薇树倚石而栽,花枝直伸池内。“怪屋”的设计理念是营造人和自然的和谐统一,被人们誉之为“卓而不凡”。 可惜,虽然姚家人在解放后留在了大陆,却没有在“怪屋”中住上太久。 解放后的头几年,姚家一直在苦苦支撑。到了1956年1月,毛泽东在南京接见了姚乃炽等南京市工商界人士,姚在座谈会上,主动站起来向毛主席表示拥护党的社会主义改造政策。 一年之后,也就是1957年11月6日,台湾“中央社”报导:中共江苏政协委员、中国水泥公司总经理姚乃炽投奔抵台,三工商团体联合款宴。13日,陈诚召见姚乃炽。这样的消息传到大陆,共产党高官们十分不悦,要知道,姚乃炽能够有机会先去香港,再去台湾,是以处理公司几十万外汇退款为理由提出的申请,当时无论是南京市委还是中央的有关领导人,都不批准,后来姚家人找到宋庆龄做担保,保证去了之后不接触台湾政要,也必须快去快回。 不料想,姚乃炽人到了台湾,不仅高调和国民党要人会面,还决定不再回到大陆,丢下一家老小,还丢下企业,再也不愿意和共产党政府合作。据说宋庆龄非常生气,要查处与之相关的人,姚家的漂亮大房子也被贴上了封条,从此收归国有。 尽管如此,这座房子依然美不胜收,美国国务卿基辛格、香港船王包玉刚等人都曾慕名前来下榻,评价很高。 姚乃炽对企业的理解,尤其是他的生活方式具有明显的布尔乔亚式审美倾向,这和共产党官僚的红色美学趣味的差异实在是太大了。从此,上海或者是中国失去了一种鲜明美学倾向的建筑创新动力,建筑市场或者建筑生活失去了一种开放式的美学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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