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内地自来水公司的水池。
上海始有自来水
1843年11月17日上海开埠之后,英法等国相继在上海设立了英租界、法租界。为适应租界西籍居民的城市生活,煤气、自来水、电灯等近代城市公用事业开始在租界出现。上海最早的自来水厂是1875年由洋商格罗姆等人在杨树浦开设的供水公司。此后,历经周折,1880年,英商上海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又称上海英商大英自来水公司)正式开办,并且在杨树浦原水厂旧址开始建设新厂。1883年6月29日,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莅临水厂,亲为启动进水阀门,以示水厂机器开始运行。1883年8月1日,水厂正式开始供水。然而,大英自来水公司自设立之后,供水范围持续向越界筑路地区扩展,但始终未能向地处华界的南市上海县城厢居民及商家供水。1895年,法租界公董局也开始筹建法商自来水厂,开始时也曾经有过向华界南市供水之议,但最后亦不了了之。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清政府的上海道台衙门以及上海地方士绅,都希望在华界南市地区,能够兴建一家由华商自行开办的自来水厂,由此来实现向南市华界民众的供水。
华商自行开办的自来水厂
1897年2月,几经酝酿并经上海道台刘骐祥批准,上海邑绅曹骧推举怡和洋行买办、广东商人唐杰臣和杨文俊等人发起,正式在上海华界南市开办华商自来水公司。公司计划招集股银30万两,其中由发起人认购股银20万两,另外向社会各界招集股银10万两。为了区别于英租界、法租界已有的外商自来水公司,特意取名为“上海内地自来水公司”。公司在与江南制造局毗邻的高昌乡近高昌庙的黄浦江畔购买了40亩土地,作为建设自来水厂的厂址,水源直接取自于黄浦江。工厂办公楼设于大码头街外马路口。
经过长达5年之久的筹备、建设,1902年6月,水厂终于正式建成并开始出水。自来水厂共计建有浑水池2座、高池1座、砂滤池6座、清水池1座、锅炉4台,另还安装有进水泵机4台、出水泵机3台;输水管最大口径为16~18吋,日可供水量约为9000立方米。(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然而,由于水厂在建设过程中因为埋设水管损坏民居不得不支付赔偿,以及建成供水后又经营管理不善,公司在开办六个月后,经营亏损即达白银95万余两。公司不得已只能以水厂的机器设备以及厂房等全部产业为抵押,向德商瑞记洋行借款,以维持营业。
官办抑或商办
1903年2月,以德商瑞记洋行为主的外商债权人以索讨债权为由,要求将自来水公司抵债给外商,由外商经办。上海地方人士闻知后,随即要求上海道台予以维持。时任上海道台袁树勋深感华商水厂交由外商经办,既有不甘,亦有不妥。于是就以水厂向洋行抵押借款未曾向官府呈报,以及公司办理不善为由,委上海地方士绅李平书接办经理水厂。
李平书接受此任后,即在上海道台的支持下,“行县督绅筹议,以地方善举存典之项”公款白银10万两移存公司,以此先行清还瑞记洋行借款。接着,又逐一偿还了公司所欠英商耶松船厂以及日商横滨正金银行的借款。紧接着,李平书又改进经营管理,水厂营业渐见起色。到1904年,水厂不仅新建成大码头水塔,还排设了直径达400毫米的出厂水管,水管铺设陆续经大小东门至城外繁盛之处。随着供水范围的不断扩大,水厂营业额也逐渐上升。1907年初,公司月营业收入额一度达到近万银元。
然而好景不长,1907年5月,李平书见公司经营渐见起色,即行辞去公司经理一职,另由广东商人刘学询出任总董,水厂经营由此再度陷入低迷。到1908年10月,公司累计亏损已经高达银元158万元。刘学洵遂以公司积亏甚巨为由,议将公司转售外商经营,但是遭到上海地方官员的阻止。两江总督瑞澂为此特意致函上海道台蔡乃煌,筹议或将自来水厂改归官办。具体办法为:核定自来水公司的建设成本为九八规元银125万两,先由各官、商筹款后借拨给公司,公司按月支付年息7厘,日后再由公司招集股本,偿还借款。在先期所筹借的款项中,有上海道台衙门担保的广西官银号白银3万两,清廷商部生息库银20万两等等。而拟议中试图招集的规银125万两股本,虽经总工程局各董筹议,将此股本分派各业商人认购,但首次认购结果,如城厢内外救火联合会、米业、油豆业、钱业等机构及商人所认购之股,也不过区区数十万两而已。不得已而再次动员上海南北商会各议员、会董,各业商人设法认购,但仍然难以足数。(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与此同时,此前曾经营水厂有方的上海士绅李平书再次被任命为公司总董,从1909年2月16日起,再度接办水厂,全权负责水厂的经营事宜。李平书再次接办后,一方面添置机器,增铺水管;一方面积极改善经营,扩大供水范围。不久后,水厂经营即稍见起色,每月水费可收银1 .4万~1.5万元,但除去开支外,仍不足以支付公司借款利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辛亥革命后,1913年9月,中华民国政府大清银行清理处及清理沪关公款处,以水厂欠款久拖未偿为由,拟对公司提起诉讼。财政部决定于1915年3月1日起,将公司收归官办,后见水厂资产仅值白银40万两,又决定改由招商承办。经上海绅商陆伯鸿与嘉兴商人姚慕莲竞争,最后嘉兴商人姚慕莲以银元80万元总价,以及先行缴纳30万元的竞购条件,在1915年10月向北京政府财政部购得水厂。公司也由此而更名为“商办内地自来水有限公司。”
以此可见,在时事艰难之近代中国,兴办实业之艰辛、坎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