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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313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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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姚波 于 2016-2-17 16:05 编辑
姚氏族规十条
一、祠墓当展
祠乃祖宗神灵所依,墓则祖宗体魄所藏,祖宗不可见,即于所依所藏处见之。时而祠祭,时而墓祭,皆当展视,尤加敬谨。其栋宇稍坏,则补茸之;碑石有损,则重整之;树木竹器,则爱惜之;或被人侵害盗卖盗葬,则同心合力复之。此“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之道,族人所宜首谨者。
二、谱牒当重
谱牒所载,皆祖父名讳,目可得睹,口不可得言,收藏贵密,保守贵久。每岁清明祭祀时,宜各带所藏原本到祠中会看一遍,祭毕仍各带回收藏。如有鼠侵油汗磨坏字迹者,族长同族众即在祖宗牌位前量加惩戒,另择本房贤能子孙收管,登名于簿,以便稽查,尚有不肖辈鬻谱卖宗或誊写原本,瞒众觅利,致以伪混真,紊乱支派者,不惟得罪族人,亦且得罪祖宗,众共点不许入祠,仍会众呈官,追谱治罪。
三、孝悌当尽
夫孝悌者,百行之原也。书曰:立爱惟亲,立敬惟长。礼云:立爱自亲,始教民睦也,立敬自长始,教民顺也。书礼明征,诚不诬矣。然孝道多端,而诚心竭力为最,虽然,长之名亦异,在家有家长,出外有师长,城中有官长,通天下有君长,此皆吾长上也,人能循理守法,尽得此道,天地鬼神相之,亲戚邻里众之。尚一有不孝不悌之事,便百行俱不足。言五行无出其上夫,岂得无悔乎?亦岂得不惧乎?凡有亲长在前者,不可不及时勉旃。
四、宗族当睦
书曰:以亲九族。诗云:本支百世。是睦族一端,圣帝明王且尔,况凡人乎? 晚近风俗浇漓,或以富贵骄族人,或以智力抗族人,或以强悍侵凌族人,虽能争胜一时,要皆自作罪孽,况相角相仇,循环不辍,人厌之、天恶之,末有不败者,何苦如此。
五、名分当正
非族者辨之众人,所易之易能也,同族者实有尊俾长幼,名分彼此称呼,自有定序,近世风俗,偷薄或狎于亵昵,或狂于阿承,皆非礼也。至于拜揖必恭言语,必逊坐次,必依尊卑。不论远房近房,俱照前晚序列,情实相洽,心更相安,名门故家之礼,原是如此, 吾爱之重之,愿族人效之,且愿后人效之。
六、节义当崇
大凡节义之人,乃天地正气所钟。光祖宗、荣亲族,莫大乎是。族中遇有孀妇,无论有子无子,先谕以矢志苦节,妇有志而无子,须早为立子,以成其志。如有子而无志,方可再醮而抚其子,以免辱家声。且族人有家富者,或置义田,以周族中贫乏,或设义学以诲族中孤幼,或立义冢以葬族中穷寒,俱可流芳百世。
七、乱配当戒
凡族间娣伯叔嫂乱配者,均渎伦害理。谚曰:长兄当父,长嫂当母。礼甚严矣。若此一开,恐启后世谋占之衅,故吾族闻有此举,必深加严戒。否则,即有子姓亦断不准入谱。以警将来而风俗渐端,人心自正矣。
八、立嗣当慎
古者大宗无子,则以族人之子继之。所以重宗枋隆嗣续,其旨深矣。礼曰:长子不得出继。为父后故也。又曰:孤子不可出继。谓舍本宗而出继他亲,置其父于无后耳。凡立子者,必须伦序相应,先尽同父,周亲次及,功缌五族,如俱无人可立,方可择立远房为嗣。即何序立爱立,或一子双祧,切不可立过房之子。谚云:交相为嗣恐生悔,嗣之端,且以立子为正,又不可躐等妄立,以紊世及秩序焉耳。
九、招赘当禁
凡今之人无子者,必溺爱其女,无论宗族。无人可立,即有,亦弃之如遗,而必招赘婿,以为依倚。是徒知爱其女,而不顾其祖之无后也,抑或潜抱异姓子以为己子, 是忍灭祖之祀而乱其宗也。此等罪大恶极之事,吾族素有禁例,晚近以来支派繁衍,居住不一,间有紊乱禁者,姑念其成功多年,从权补录。尚日后再有此举,通族知之,必将其田产入公,共逐族外,以免郐人灭莒之患云。
十、姻里当厚
盎姻者,族之亲;里者,族之邻。远则情意相关,近则出门相见。宙宇茫茫,幸而聚积一处,亦是良缘。况童蒙时,或多同馆,或共嬉游,比之路人迥别。凡事当思从厚通有无恤患难,不论会否相与俱以诚心和气遇之。即使彼会待我薄我切无效尤,久之自感而化矣。右所列规条,均非臆断,半从家礼采录。人能循此规而行,即为肖子顺孙。自今以往,尚有不肖辈或误犯或故犯,族长与族众必量轻重而加惩戒,期归于正而后已。非故严也,盖规条不正,无以振家声、示后世,愈趋愈下,风俗伊于胡底?爰垂此十条,以与族人共勉为贤子孙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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