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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思 捍|姚 合 丛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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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8-8-17 12:2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姚合,中晚唐之间著名诗人,当时称其为“诗颖”、“诗宗”,有诗集留世,并有《极玄集》、《诗例》各一卷(1)。文献记载他的事迹有不确切的地方,需要考辨。现择其可考者考之。
      姚合与姚崇系属考
    《旧唐书》“姚崇传”说姚合为姚崇玄孙,《新唐书》“姚崇传”、《唐诗纪事》、《唐才子传》等说姚合为姚崇曾孙,《新唐书》“宰相世袭表四下”、《登科记考》等说姚合为姚元素曾孙(2)。都不正确。
    岑仲勉先生《唐集质疑》引罗振玉《李公夫人吴兴姚氏墓志跋》说:“合为元景曾孙”(3)。吴企明《〈全唐诗〉姚合传订补》、陶敏《〈全唐诗〉作者小传正补(一)》都根据岑仲勉先生《唐集质疑》所引罗振玉《李公夫人吴兴姚氏墓志跋》,说姚合为姚元景嫡曾孙,为姚崇侄曾孙(4)。
    岑仲勉先生引罗振玉《李公夫人吴兴姚氏墓志跋》所说不误,只是没有引用墓志原文,有些问题也未进一步说明。三秦出版社1999年5月出版的《全唐文补遗》第六辑所收姚合之子、李公夫人姚氏内侄姚潜撰写的《唐故濮州临濮县令赵郡李公夫人吴兴姚氏墓铭并序》(下称《姚品墓铭》)记载:“夫人讳品,为吴兴族。有唐中书令梁国文贞公曾侄孙,宗正少卿府君讳元景之的曾孙,汝州司马府君讳算之孙,相州临河县令赠太子右庶子府君之季女也……秘书监赠礼部尚书我府君之女弟也。” (5) “有唐中书令梁国文贞公”即姚崇,“相州临河县令赠太子右庶子府君”即姚合与姚品父亲姚闬,“秘书监赠礼部尚书我府君”即姚合,墓铭说李公夫人姚品为姚崇曾侄孙、元景曾孙、姚合“女弟”(胞妹),那么姚合是姚元景嫡曾孙、姚崇曾侄孙就明白无疑了。
    《新唐书》“宰相世袭表四下”说姚元素为宗正少卿,生算(鄢陵令),算生闬(临河令),闬生合(秘书监)(6)。这个世系是错误的。唐玄宗开元三年(公元715年)姚崇为其父姚懿所制的《大唐故嶲州都督赠幽州都督吏部尚书谥文献姚府君碑》(下称“姚懿碑”)说,姚懿“以(龙朔)二年(公元662年)十二月一日终于官舍……以(龙朔)三年七月十五日藁葬于硖石县安阳公之原”,“公初娶张氏、李氏,并早殂殁。后娶刘氏……今紫微令崇、故宗正少卿景之母也”,(刘氏)“以神龙三年(公元707年)正月八日终于洛阳慈惠坊之私第”,碑还说姚懿卒时,“二子少孤”(7)。“二子”即“今紫微令崇、故宗正少卿景”。从这里我们知道,姚懿卒时刘氏所出仅有姚崇和姚元景,而无姚元素,曾任宗正少卿的是姚元景,也非姚元素。再参考《姚品墓铭》,正如岑仲勉先生所说《新唐书》“宰相世袭表”“误以此三世错列元素系也”(8)。同时可知姚元景为姚崇之弟,而非《新唐书》“宰相世袭表四下”所谓为姚崇之兄。姚元素抑或为姚懿初娶之张氏、李氏所出,暂无确证,如实则应为姚崇之兄,而非《新唐书》“宰相世袭表四下”所谓为姚崇之弟。与姚懿碑同时所制的姚懿墓志《唐故银青光禄大夫嶲州都督长沙郡公赠幽州都督吏部尚书文献公姚府君玄堂记》(下称“姚懿墓志”)(9)有姚崇为“第十子”的话,“第十子”应为姚崇排行。
    按《姚懿碑》和《姚品墓铭》所说,姚崇与姚元景系一母同胞的兄弟,姚元景生姚算,姚算生姚闬,姚闬生姚合。因而,姚合为姚元景嫡曾孙,为姚崇侄曾孙。
      姚合故里考
    关于姚合故里,文献记载多说姚合为陕州或陕州硖石人(10),现在也有说为浙江吴兴(今浙江省湖州市)人的(11)。
    文献记载姚合为姚崇曾孙或玄孙,又记载姚崇为“陕州硖石人”,因而前人也说姚合为陕州或陕州硖石人。《姚懿碑》说姚懿“其先吴兴郡大姓,明考以宦历陕圻,遂留家於硖石也……父祥,隋怀州长史,检校函谷关都尉”。“明考以宦历陕圻”指姚懿父亲、姚崇祖父姚祥任隋怀州长史检校函谷关都尉,姚祥死后葬于硖石(12)。《姚懿碑》又记载姚懿曾为隋硖石县令,“筑室于硖石东北重岗之曲”,卒后也葬于硖石(13)。这是说姚崇为陕州或陕州硖石人的来源,何况原以姚合为姚崇之曾孙或玄孙,当然要说姚合为陕州或陕州硖石人了。现在既知姚合为姚崇之弟姚元景之嫡曾孙,当然也就可以说姚合为陕州或陕州硖石人了。
    《〈全唐诗〉姚合传订补》、《〈全唐诗〉作者小传正补(一)》引沈亚之的话“吴兴姚合”称姚合为吴兴人,实际姚合曾自称吴兴所在之地吴越有其“庐”、“家”、“故园”。姚合《送朱庆余及第后归越》(越即唐时越州,治今浙江省绍兴市)诗有“劝君缓上车,乡里有吾庐。未得同归去,空令相见疏”的话(14);姚合《送喻鳧校书归毗陵》(毗陵,治今江苏省常州市)诗有“吾亦家吴者,无因到弊庐”的话;姚合《送陆畅侍御归扬州》(唐时扬州,治今江苏省扬州市)诗有“故园偏接近,霅水洞庭边”的话。这里的“吾亦家吴者”、“乡里有吾庐”、“故园偏接近”都说明姚合自认为是吴越一带人。《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四下”说:“姚姓,虞舜生于姚墟,因以为姓……(汉时)过江居吴郡,改姓为妫。五世孙敷,复改姓姚,居吴兴武康”,“陕郡姚姓亦出自武康。” (15) “陕郡姚姓”指姚祥一族(16)。唐时曾设吴兴郡(治今浙江省湖州市),武康县(在今浙江省德清县境内)时曾属吴兴,该地古属吴越(17)(唐时越州、毗陵、吴兴均在古吴越地,扬州紧邻古吴越)。认为姚合为吴兴人的根据即如此。实际姚氏一族有自称或被称为吴兴人的,如姚崇次子姚异为其兄姚彝所建《大唐正议大夫光禄少卿虢县开国子吴兴姚府君神道之碑并序》称姚彝为“吴兴”人(18),《唐故朝散郎前试詹事府司直兼蕲州黄梅县令姚公墓志铭并序》称姚崇曾孙姚侑“其先帝妫之后,今为吴兴人也” (19)。姚氏一族后裔也有自称吴兴为其郡望的,如前述姚合之子姚潜为其姑母姚品所撰《姚品墓铭》直称姚品为“吴兴姚氏”,铭称“夫人讳品,为吴兴族”,姚崇玄孙姚栖简为胞弟姚栖云撰写的《唐节士姚君墓铭并序》称其弟“其先吴兴人也” (20)。《〈全唐诗〉姚合传订补》引沈亚之“吴兴姚合”说:“这里的‘吴兴’,不仅指‘郡望’,而且也指‘籍贯’” (21)。我们认为吴兴应指郡望而不是籍贯。“籍贯”指祖居之地或个人出生地,我们目前不知道姚合的出生地,对姚合而言,其祖居之地又有吴兴、陕州硖石、洛阳等说,姚姓因“虞舜生于姚墟,因以为姓”,且后“居吴兴武康”。对“陕郡姚姓”而言,吴兴即为“陕郡姚姓”的郡望,当时多有以郡望相称的(22)。《〈全唐诗〉作者小传正补(一)》所说“姚合一支迁返吴兴,见胡皓《姚懿碑》、张说《姚崇碑》。” (23)实际这两块碑并没有“姚合一支迁返吴兴”的记载。我们认为,关于陕郡姚氏,还是张说为姚崇撰写的《故开府仪同三司上柱国赠扬州刺史大都督梁国公姚文贞公神道碑》(简称“姚崇碑”)中“姚姓,有虞之后,远自吴兴,近徙于陕,今家洛阳焉” (24)的说法应属确切。吴兴为“陕郡姚姓”郡望,姚合又属“陕郡姚姓”,因而人称“吴兴姚合”。
    姚合《客游旅怀》诗有“旧业嵩阳下,三年未得归”句。“旧业”指“旧时园宅”,当然就是故里,“嵩阳”在今河南省登封市嵩山一带,古时曾属洛阳。《姚崇碑》说姚崇一族“远自吴兴,近徙于陕,今家洛阳焉”,姚崇母亲卒于洛阳慈惠坊居所,可知姚氏一支当时曾居家洛阳,姚元景也应曾居家洛阳。这就是姚合称洛阳为“旧业”的原因。
    不论历史记载或者姚合所说其故里在何处,姚合进京考进士前却不在吴兴、硖石或洛阳居住。姚合在《寄杨茂卿校书》一诗中说:“去年别君时,同宿黎阳城……君为使滑州,我来西入京……到京就省试,落籍先有名”。唐黎阳县时属河北道卫州,在今河南省浚县东,位于当时黄河之北;滑州时属河南道,在今河南省滑县东,位于当时黄河之南(25)。姚合入长安是自黎阳以东出发,经黎阳时与杨茂卿晤面,再乘船溯黄河西行。姚合于元和十一年(公元816年)进士及第后回家探亲,写了《成名后留别从兄》诗:“几年秋赋唯知病,昨日春闱偶有名。却出关东悲复喜,归寻弟妹别仁兄。”途经陕州时,在其内兄郭冏家留住,到家后写的《寄陕府内兄郭冏端公》诗有“家寄河朔间,道路出陕城”句,说明姚合回家是从长安东出函谷关经陕州至“河朔”间。“河朔”古时泛指黄河以北广大地区,有时也特指黄河以北、今河南省与河北省交界的广大地区。姚合父姚闬为“临河令”(26),临河属唐时相州(治今河南省安阳市),在今河南省浚县东北,即在“河朔”间。可见居于“河朔”的临河应为姚合考进士前居住的地方,其弟妹等家人还在临河。
    姚合故里究竟是哪里?通过以上分析可知一斑。说为陕州、陕州硖石,指其祖籍;说为吴兴,指其郡望;说为洛阳,指其“旧业”;说为“河朔”(临河),指其所居。
      姚合卒年考
    关于姚合的生年,到目前为止发现的文献尚无明确的记载,也没有见到确切的考证。关于姚合的卒年,《唐诗纪事》“开成末,终秘书监”的说法有误。
    《唐才子传》说李频“大中八年颜标榜擢进士” (27)。《新唐书·李频传》记载:“给事中姚合名为诗,士多归重,频走千里丐其品,合大加奖挹,以女妻之。大中八年,擢进士第。” (28)姚合有《寄李频》诗:“闭门长不出,惟觉长庭莎。朋友来看少,诗书卧读多。名随才共薄,愁与醉相和。珍重君名字,新登甲乙科”。“新登甲乙科”即指李频新登进士第(29)。姚合诗既说李频“新登甲乙科”,说明姚合此诗应作于李频刚登进士第,也就是说姚合唐大中八年(854年)春末夏初仍在世。
    姚合之子姚潜所撰《姚品墓铭》说墓主姚品为“秘书监赠礼部尚书我府君之女弟也”,(姚品)“以大中八年八月十三日,殁于金乡县官舍……以十年丙子四月一日,号奉輤车,发自金乡。其月廿三日乙未,窆于河南府河南县伊汭乡中梁村北谷……先一年……外弟走家……曰,遗德懿范,他族所不能详,愿兄志之……潜摧恸迫心,既不敢辞是请,哭书贞石” (30)。从《姚品墓铭》我们可知,姚潜撰写姚品墓铭时间应为唐宣宗大中十年(公元856年)四月以前,姚潜撰写墓铭时称姚合为“府君”,可以知道姚合此前已卒。据此可知姚合卒年应为唐宣宗大中十年(公元856年)四月以前,最有可能的是在唐宣宗大中八年(公元854年)夏至唐宣宗大中九年(公元855年)之间。
      姚合任魏州从事考
    两《唐书》和《唐才子传》没有记载姚合任魏州从事事,《唐诗纪事》说“合为魏州从事”。据《后汉书·百官志》及《通典·职官》,从事为州(部)刺史之佐吏,由州自行任免,宋以后废(31)。
    《唐诗纪事》有姚合《寄耿拾遗》诗,此诗《四部丛刊》所收影印明抄本《姚少监诗集》题为《寄狄拾遗时魏州从事》,《文苑英华》和《全唐诗》题为《寄狄拾遗时为魏州从事》。《唐诗纪事》“耿”似为“狄”之误。诗全文如下:“少在兵马间,长还系戎职。鸡飞不得远,岂要生羽翼。三年城中游,与君最相识。应知我中肠,不苟念衣食。主人树勋名,欲灭天下贼。余虽乏智谋,愿陈一夫力。人生须气健,饥冻缚不得。睡当一席宽,觉乃千里窄。古人不惧死,所惧死无益。至交不可合,一合难离坼。君常相劝勉,苦语毒胸臆。百年心同知,谁限河南北。”
    从姚合诗题称“时为魏州从事” (32),可知姚合当时任魏州从事,诗为任魏州从事时作。
    姚合还有《从军行》诗:“滥得进士名,才用苦不长。性僻艺亦独,十年作诗章。六艺虽粗成,名字犹未扬。将军俯招引,遣脱儒衣裳。常恐虚受恩,不惯把刀枪。又无远筹略,坐使虏灭亡。昨来发兵师,各各赴战场。顾我同老弱,不得随戎行。丈夫生世间,职分贵所当。从军不出门,岂异病在床。谁不恋其家,其家无风霜。鹰鹘念搏击,岂贵食满肠。”从“滥得进士名,才用苦不长……六艺虽粗成,名字犹未扬”,可以知道姚合进士及第后并未立即通过吏部试或应制举合格,而是因“将军俯招引”,于是才“遣脱儒衣裳”而“赴战场”的。这个“赴战场”似为任魏州从事。
    按唐制,进士及第仅是取得做官的资格,还须再经吏部试或应制举合格后才能授予官职,一般是授予秘书省清职,或京畿县尉,或外地州县佐官,或出就方镇幕府,也有吏部试或应制举不合格者出就方镇幕府的(33)。如为人熟知的韩愈进士及第后三试于吏部不成,十年仍未得官,于是投靠藩镇谋求差使。姚合任魏州从事也应如此,时间应在元和十一年(公元816年)进士及第后。姚合另有《剑器词三首》、《从军乐二首》,均是记载战争事,应与任魏州从事有关。
    唐时魏州辖境约相当今河北省大名县、魏县、馆陶县及今河南省南乐县、清丰县、范县和山东省冠县、莘县等地,治在今河北省大名县东北,为唐时魏博节都使理所。唐朝自安史之乱后,各地藩镇即横行跋扈,直至唐宪宗(公元805年八月——820年正月在位)接连对藩镇用兵,战事才稍得息。
    元和十二年(公元817年)十月宰相裴度督师平定淮西(大约相当今河南省漯河市、驻马店市所辖区域)(34),姚合有《送萧正字往蔡州贺裴相淮西平》诗。元和十三年(公元818年)魏博等军队讨伐叛军李师道获大胜(35),姚合有《闻魏州破贼》诗。说明姚合于元和十二年(公元817年)十月之前已经离开魏州在长安,才可能“送”萧正字往蔡州贺裴度平淮西,才可能“闻”魏州破贼。
    贾岛在姚合魏州任职时曾游魏。姚合有《喜贾岛至》诗:“布囊悬蹇驴,千里到贫居。饮酒谁堪伴,留诗自与书。爱眠知不醉,醒语似相疏。军吏衣裳窄,还应暗笑余。”“军吏”与《寄狄拾遗时为魏州从事》所述内容相合,因而《喜贾岛至》诗也应是姚合任魏州从事时所作。贾岛有《黎阳寄姚合》诗:“魏都城里曾游熟,才子宅中止泊多。去日绿杨垂紫陌,归时白草夹黄河。新诗不觉千回咏,古镜曾经几度磨。惆怅心思滑台北,满杯浓酒与愁和。”此诗应为贾岛离开魏州途经黎阳(36)所作。
    结合贾岛诗句“去日绿杨垂紫陌,归时白草夹黄河”,可知贾岛游魏时间应在某年春至秋冬,结合前述姚合事,应知贾岛游魏时间在元和十一年,也就可以知道姚合任魏州从事时间在元和十一年(公元816年)春至元和十二年(公元817年)十月以前。
      姚合武功任职考
    关于姚合在武功县任职事,为便于说明问题,我们把记载姚合武功任职较有代表性的《旧唐书》、《新唐书》、《唐诗纪事》、《唐才子传》关于姚合登进士第后武功任职的资料简化罗列如下:《旧唐书》:“授”“武功尉”;《新唐书》:“调”“武功尉”;《唐诗纪事》:“调”“武功主簿”;《唐才子传》:“历”“武功主簿”。
    这里有三个问题需要探明。一是姚合究竟为武功尉还是武功主簿,二是姚合在武功任是“授”还是“调”,三是姚合在武功任职时间。
    姚合在武功究竟任“尉”还是“主簿”,我们应当知道唐时县主簿的职责是什么。唐时县主簿主要负责文书簿籍,主管印鉴,为掾吏之首(37)。顾非熊有《送内乡张主簿赴任》诗:“松窗久是餐霞客,山县新为主印官。混俗故来分利禄,不教长作异人看。”诗既称张主簿为“主印官”,可见“主簿”是主印的,这从姚合的诗作中可以得到证明。姚合武功任职时有《武功县中作》三十首,其十四有“作吏荒城里,穷愁欲不胜”句,十五有“谁念东山客,栖栖守印床”句。诗云“作吏”、“守印床”,可见姚合在武功应任主簿。另外,在顾非熊作《送内乡张主簿赴任》诗时,姚合应当同时作《送张齐物主簿赴内乡》诗:“几年山下事仙翁,名在长生箓籍中。烧得药成须寄我,曾为主簿与君同。”诗既说“曾为主簿与君同”,而姚合任县主簿仅此一次,知姚合在武功应任主簿。另外朱庆余有《夏日题姚武功主簿》诗,贾岛有《寄武功姚主簿》诗,诗题俱称姚合为“主簿”,也可证姚合在武功应任主簿。
    古时任职上“授”、“调”、“历”含义不同,“授”有“初任(官职)”之义,“调”有“迁转(职位)”之义,“历”有“先后(任职)”之义。姚合任武功主簿究竟是“授”还是“调”、“历”,我们从上文所述以及与“授”、“调”和“历”的含义可以了解一斑。我们既知姚合进士及第后先任魏州从事,但此后姚合任何职,因资料缺乏不能确知(38),但任武功主簿应是“调”(当然包括“历”)而非“授”。
    姚合任武功主簿时间如何确定呢?一般是以姚合进士及第后即任武功主簿(39),根据上文,这肯定有误,而姚合任武功主簿的时间无确切记载,也暂无史实可供参照,因而不易确定,只能容俟后考。
      姚合御史台任职考
    唐有御史台,设大夫一人,中丞二人。御史台统领三院,一为台院,设侍御史;一为殿院,设殿中侍御史;一为察院,设监察御史(40)。侍御史又称“端公”,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又称“侍御”。姚合在御史台及三院均曾供职。
    《唐诗纪事》、《唐才子传》俱谓姚合“宝历中”除监察御史。唐穆宗李恒于长庆四年(824年)正月死,长子李湛即位,是为敬宗,次年正月改元宝历。宝历二年十二月敬宗死,穆宗次子李昂即位,是为文宗。“宝历中”似应指宝历二年。据此可知姚合于宝历元年(826年)任监察御史。
    姚合有《喜马戴冬夜见过期无可上人不至》诗,贾岛有《夜集姚合宅期可公不至》诗,马戴有《集宿姚殿中宅期僧无可不至》诗,均为唱和诗。“可公”、“无可”即无可上人,唐时高僧,善诗,与姚合等人多交往。马戴诗称姚合为“殿中”,知姚合时为殿中侍御史。贾岛有《宿姚合宅寄张司业籍》诗曰“闲宵因集会,柱史话先生”,“柱史”即侍御史,指姚合。
    据《旧唐书·职官志》与《新唐书·百官志》,侍御史与殿中侍御史“分左右巡”,即“两巡使”,于两京城“纠察违失”(41)。据《旧唐书·李实传》:“故事,府官避台官。实尝遇侍御史王播于道,实不肯避,导从如常” (42)。知“侍御史”又称“台官”。《旧唐书·温造传》记载:大和二年十一月,温造任御使中丞时,“宫中昭德寺火”,“是日,唯台官不到,造奏曰:‘臣请自罚三十直,其两巡使崔蠡、姚合火灭方到,请别议责罚。’”敕曰:“温造、姚合、崔蠡各罚一月俸料。” (43)可知姚合于唐文宗大和二年(828年)正在台院任侍御史。
    姚合在御史台曾任御使中丞。周贺有《上陕府姚中丞》诗,刘禹锡有《寄陕府姚中丞时分司东都》诗。诗既称姚合为“姚中丞”,知姚合曾为御史台御使中丞。“陕府”指陕州,刘禹锡《寄陕府姚中丞时分司东都》诗有“八月天气肃,二陵风雨收……相思望棠树,一寄商声讴”句,“二陵”、“棠树”均指陕州。陕州时为大都督府,为陕虢观察使理所(44)。刘禹锡于唐文宗开成元年(836年)任太子宾客、分司东都。姚合于开成四年(839年)8月至开成五年(840年)5月任陕虢观察使(见下文)。按唐制,御使中丞往往与其他官职兼任,姚合的御史中丞是与陕虢观察使兼任的。
      姚合任户部员外郎、金州刺史考
    《唐诗纪事》、《唐才子传》说姚合曾任户部员外郎。清赵魏所录《(唐)郎官石柱题名》“户部员外郎”有姚合(45)。
    姚合任金州(治所在今陕西省安康市)刺史时,贾岛、无可曾赴金州谒姚合,喻凫有《送贾岛往金州谒姚员外》诗,无可有《金州夏晚陪姚合员外游南池》等诗。这些诗都称姚合为“员外”,可知姚合任金州刺史前应任员外。虽然刺史较员外郎品秩高,但作为员外的郎官为清要之职,被一般人所重视,因此项斯《赠金州姚合使君》诗说“为郎名更重,领郡是蹉跎”。据现有史料,姚合任员外郎仅户部一次,可知姚合任金州刺史前正任户部员外郎。
    尽管清赵魏所录《(唐)郎官石柱题名》经前人考订有讹误之处,但也有可信之处。《(唐)郎官石柱题名》“户部员外郎”中在姚合之前的有崔蠡、李景信等,在姚合之后的有杜忱、姚康、卢元中、房直温、李群等。《旧唐书·崔蠡传》谓崔蠡“大和初,为侍御史。三迁户部郎中” (46)。崔蠡与姚合大和初任侍御史事已见上文,按常理崔蠡大和年间“三迁”中应包括户部员外郎。傅璇琮《唐五代人物传记资料索引》说“《郎考》之李群,约当唐文宗大和时,为户部员外郎” (47)。因此姚合任户部员外郎亦应在大和年间,我们已知姚合于大和二年十一月以前正任侍御史,姚合似应于大和二年(828年)十一月以后从侍御史职改任户部员外郎,而任金州刺史更在任户部员外郎之后。
    姚合有《别胡逸》诗:“记得春闱同席试,逡巡何啻十年余。今日相逢又相送,予乘五马子单车。”“乘五马”指任刺史,“何啻十年余”指进士及第至任刺史约十余年。因刺杭距进士及第近二十年(见下文),可知这次所任的刺史非杭州刺史,而应为金州刺史,始任金州刺史时间应在大和二年十一月以后。
    刘禹锡大和三年在长安任礼部郎中,大和五年十月由礼部郎中出除苏州刺史时,姚合有《送刘禹锡郎中赴苏州》,似姚合此时已在长安。姚合离金州刺史任应为大和五年(831年)十月以前。
    无可有《金州别姚合》诗:“日日西亭上,春留到夏残。言言离别意,勉以道途难。出出一千里,溪行三百滩。松间楼里月,秋入五陵看。”似无可在金州谒姚合时间为春到夏末,秋天才返回长安。这个时间只可能在大和三年、四年或五年。
    据此知姚合任户部员外郎和金州刺史应在大和二年(828年)十一月以后的大和三年(829年)至大和五年(831年)十月以前。
      姚合任杭州刺史考
    姚合任杭州刺史时间历来有不同说法。《唐才子传》“郑巢”条说姚合为杭州刺史在大中间(即公元847年至859年)(48),岑仲勉先生说姚合刺杭在大和六、七年(即公元832年、833年)间,又疑在会昌时代(即公元841年至845年)(49),顾学颉先生说在大和八年(即公元834年)(50),李嘉言先生谓在大和八年或稍前(51)。以上均未允。
    姚合至杭州刺史任时有《送裴大夫赴亳州》诗:“杭人遮道路,垂泣浙江前。谯国迎舟舰,行歌汴水边。周旋君量远,交代我才偏。一杯诚淡薄,四座愿留连。异政承殊泽,应为天下先。”从全诗看,诗是姚合接任杭州刺史送裴大夫赴亳州时作,裴大夫此前应为杭州刺史,至亳州另有“异政”。此“裴大夫”应即裴弘泰。刘禹锡于大和五年十月赴任苏州刺史,大和八年十月前后自苏州刺史任至汝州任刺史,至汝州刺史任后有《汝州举裴大夫自代状》,自代状中的裴大夫为“正议大夫使持节杭州诸军事守杭州刺史上柱国赐紫金鱼袋裴弘泰”,自代状称:“前件官前为九卿,出领两镇,顷因微累,遂有左迁,今授远州,物清未塞,臣前任接邻,具知公才,旧屈未伸,辄举自代。” (52)可见刘禹锡举状时裴弘泰正任杭州刺史。据《旧唐书·文宗纪》,大和元年八月“以太府卿裴弘泰为黔中经略使、观察使”;大和五年二月“以黔中观察使裴弘泰为桂管经略使”;大和五年十二月“贬新除桂管观察使裴弘泰为饶州刺史” (53)。这就是刘禹锡自代状所称的“前为九卿”“出领两镇”。至大和八年刘禹锡任苏州刺史时,裴弘泰应已改任杭州刺史,苏、杭接壤,所以刘禹锡自代状称“前任接邻”。刘禹锡任汝州刺史时,自举任杭州刺史的裴弘泰为苏州刺史,但此时裴弘泰被任亳州。又据《旧唐书·文宗纪》,开成元年夏四月,“以亳州刺史裴弘泰为义成军节度使” (54),知裴弘泰于开成元年(836年)四月前任亳州刺史。故姚合诗所谓“裴大夫”即裴弘泰无疑。因此知道姚合刺杭应在大和八年(834年)十月以后。
    白居易长庆四年(824年)五月罢杭州刺史,除太子右庶子,后返洛阳,自求分司,授太子左庶子分司东都;敬宗宝历元年(825年)三月除苏州刺史,次年秋以眼病免;文宗大和元年(827年)三月拜秘书监,次年二月任刑部侍郎;大和三年(829年)以病任太子宾客、分司东都,次年十二月任河南尹;大和七年(833年)四月授太子宾客;大和九年(835年)十月授太子少傅、分司东都(55)。姚合刺杭时,白居易有《送姚杭州赴任因思旧遊二首》诗,诗有“舍人虽健无多兴,老校当时八九年”句(诗自注“杭民至今呼余为白舍人”)。同时姚合有给白居易的《寄东都分司白宾客》诗,诗有“阙下高眠过十旬……海内嫌官只一人”句。白居易与姚合的诗说明姚合刺杭距白居易长庆四年(824年)离杭州刺史任约10年,约为大和八年(834年)。
    姚合刺杭时,刘得仁《送姚合郎中任杭州》诗有“渡江春始半,列屿草初生”句,顾非熊《送杭州姚员外》诗有“浙江江上郡,杨柳到时春”句。据此知姚合始任杭州刺史应在大和八年十月以后的一个春天。姚合返回长安时,刘得仁有《上姚谏议》诗曰:“圣代生才子,明庭有谏臣……却忆波涛郡,来时岛屿春。”“波涛郡”即指杭州,“来时岛屿春”明言姚合离杭州刺史任也是春天。
    据《旧唐书·文宗纪》,开成元年十二月,兵部侍郎杨汝士检校兵部尚书,并赴任梓州刺史、剑南东川节度使(56),姚合有《送杨尚书赴东川行营》诗,知姚合已于此前离杭州刺史任返回长安。
    大和八年(834年)十月至开成元年(836年)十二月只有大和九年与开成元年两个春天,故知姚合任杭州刺史应在大和九年(835年)春天至开成元年(836年)春天。
      姚合任户、刑二部郎中考
    《唐才子传》说姚合曾任刑部郎中,[毛晋《姚少监诗集·跋》说:“出荆(“荆”为“金”之误)、杭二州刺史,为户、刑二部郎中” (57),清赵魏所录《(唐)郎官石柱题名》“户部郎中”有姚合(58),清劳格、赵钺《唐尚书省郎官石柱题名考》说姚合“宝历中除监察御史,出为金、杭二州刺史,后召入,拜刑、户二部郎中”,因此知道姚合曾任户部和刑部郎中。但姚合何时任户部和刑部郎中,文献无明确记载。
    《郎官石柱题名》“户部郎中”录姚合之前任户部郎中的有杨敬之、窦宗直、裴识、韦力仁。《旧唐书·文宗纪》谓大和九年七月贬户部郎中杨敬之连州刺史(59)。杨敬之任户部郎中后又经窦宗直、裴识、韦力仁三人,姚合才为户部郎中,所以知道姚合任户部郎中更在大和九年(835年)以后,而大和九年姚合又任杭州刺史,开成元年又任谏议大夫(见下文)。故姚合任户部郎中应在开成元年(836年)以后。
    文献记载姚合任郎中有户部与刑部两次。
    姚合刺杭时,刘得仁有《送姚合郎中任杭州》诗,方干有《上杭州姚郎中》诗,贾岛在姚合罢杭州刺史任后有《喜姚郎中自杭州回》诗,周贺与姚合在杭州交往的诗有许多称姚合为“郎中”,如《留辞杭州姚合郎中》、《送姚郎中罢郡游越》、《和姚郎中题凝公院》、《秋日陪姚郎中登郡中南亭》等,这些诗均称姚合为“郎中”,这也是唐人习惯的称呼(60),所以知道姚合刺杭前应任郎中职(顾非熊《送杭州姚员外》诗称姚合“员外”为误)。
    周贺《寄姚合郎中》诗有“转刺名山郡,连年别省曹”句。从“连年别省曹”可以知道姚合多次别省曹离朝而外任,姚合为杭州刺史前“别省曹”外任的经历似乎应指姚合任金州刺史(见前文)。联系前文,姚合刺杭前应任刑部郎中,其任刑部郎中的时间后限应为大和九年(835年)的春天。
      姚合任谏议大夫考
    姚合有《偶题》诗,诗云“圣朝清净谏臣闲”,又有《酬万年张郎中见寄》诗,诗云“谏曹诚已忝”。可证姚合曾任谏官。
    姚合罢杭州刺史后任何职呢?《唐诗纪事》说为给事中,李嘉言先生《贾岛年谱》亦谓给事中(61),《唐才子传》所记为刑部郎中。均未允,实际应任谏议大夫。
    姚合离杭州刺史任返回长安后,贾岛《喜姚郎中自杭州回》诗有“东省期司谏”句,“东省”即门下省,谏议大夫属门下省官员,“司谏”即司掌谏议,这里指司掌谏议的谏官。刘得仁有《上姚谏议》诗,诗题明言姚合为“谏议”官,而且在说“圣代生才子,明庭有谏臣”后即联系姚合刺杭事,“却忆波涛郡,来时岛屿春”,从一个侧面说明姚合罢杭州任后为谏议大夫。贾岛诗的“司谏”与刘得仁《寄姚谏议》诗之“谏垣臣”和《上姚谏议》诗之“谏臣”是同义的。足证姚合离杭州刺史任后即任“掌谏喻得失,侍从赞相”的谏议大夫,而非同属门下省“掌侍左右,分判省事,察弘文馆缮写仇校之课” (62)的掌驳正政令违失的给事中。
    姚合罢杭州刺史任后,周贺有《送姚郎中罢郡游越》诗,知道姚合罢杭州刺史任后曾游越,然后回长安任职,因此姚合任谏议大夫时间为开成元年(836年)春天罢杭州刺史任以后。
    十一  姚合任给事中、陕虢观察使考
    《旧唐书·文宗纪》记载:“(开成四年)八月庚戌朔,以给事中姚合为陕虢观察使。”(63)《新唐书·李商隐传》:“(开成二年)擢进士第。调弘农尉,以活狱忤观察使孙简,将罢去,会姚合代简,谕使还官。” (64)无可《送姚中丞赴陕州》诗曰“二陕周分地,恩除左掖臣”,这里的“左掖臣”即指门下省的给事中。知姚合于开成四年(839年)八月以前任给事中(以御史中丞任给事中),开成四年(839年)八月始任陕虢观察使。
    注 释:
    1)(2)参看《旧唐书》卷九十六、《新唐书》卷一二四和卷七四下、[计有功《唐诗纪事》卷四十九、[辛文房《唐才子传》卷六、[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十八、[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十九、[徐松《登科记考》卷十八等。《新唐书》卷六十“艺文志四”题《姚合诗集》十卷;《郡斋读书志》卷十八题《姚合诗》十卷;《直斋书录解题》卷十九题《姚少监诗集》十卷;《四部丛刊》影印明抄本题《姚少监诗集》十卷;中华书局《全唐诗》编为七卷, 收诗500余首。《新唐书》卷六十“艺文志四”有姚合选唐人诗为《极玄集》一卷,撰《诗例》一卷。
    3)岑仲勉《唐人行第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3月新1版,473页。
    4)吴企明主编《唐音质疑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2月第1版,122页-124页;《湘潭师范学院·社会科学学报》1986年第1期,61页。
    5)吴钢主编《全唐文补遗》第六辑,三秦出版社,1999年5月第1版,170页。《唐故濮州临濮县令赵郡李公夫人吴兴姚氏墓铭并序》即罗振玉《李公夫人吴兴姚氏墓志跋》所据之《李公夫人吴兴姚氏墓志》。文中“的”是否衍文,因未见原墓铭,不得而知;或为“嫡”字之误,也不得而知。
    6)《新唐书》卷七十四下。
    7)“姚懿碑”在河南省陕县刘秀峰上,《全唐文》卷三二八有碑文。
    8)岑仲勉《唐人行第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3月新1版,473页。
    9)志藏河南省文物研究所。
    10) [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卷六记载陕州有硖石县;《宋史》卷八十七记载,宋熙宁六年硖石撤县并入陕州陕县。
    11)如吴企明《〈全唐诗〉姚合传订补》(吴企明主编《唐音质疑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2月第1版,124页),陶敏《〈全唐诗〉作者小传正补(一)》(《湘潭师范学院·社会科学学报》1986年第1期,61页);再如齐文榜《贾岛诗校注》,人民文学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57页。
    12)(13)见“姚懿碑”与“姚懿墓志”。
    14)本文所引唐人诗俱见《全唐诗》各人本集。
    15)《新唐书》卷七十四下“宰相世袭表四下”。
    16)见《新唐书》卷七十四下“宰相世袭表四下”及“姚懿碑”。
    17)参见《旧唐书》卷四十“地理志”三、《新唐书》卷四十一“地理志”五、《元和郡县图志》卷二十五。
    18)清王昶《金石萃编》卷三十。碑在河南省伊川县彭婆乡许家营村姚氏陵园中。
    19)铭在河南省新安县千唐志斋。
    20)姚学谋《大唐贤相姚崇》,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2005年5月第1版,356页。
    21)吴企明主编《唐音质疑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2月第1版,125页。
    22)如韩愈以郡望被称为韩昌黎,李贺(字长吉)诗《酒罢,张大彻索赠诗。时张初效潞幕》自称“陇西长吉”。
    23)《湘潭师范学院·社会科学学报》1986年第1期,61页。
    24)《全唐文》卷二百三十。
    25)《元和郡县图志》卷十六。
    26)参见《新唐书》卷七四下“宰相世系表四下”与《唐故濮州临濮县令赵郡李公夫人吴兴姚氏墓铭并序》。
    27)[辛文房《唐才子传》卷七。
    28)《新唐书》卷二O三。
    29)赵翼《陔余丛考》卷二十九“甲榜乙榜”说:“甲乙科俱谓进士也。”
    30)吴钢主编《全唐文补遗》第六辑,三秦出版社,1999年5月第1版,170页。
    31)参见《后汉书》“百官志四”之“司隶校尉”、《通典》卷三十二“职官十四”之“州郡上”。
    32)“时为魏州从事”或为后人所加,亦未可知,但说明古人有认为姚合曾任魏州从事的。
    33)参见傅璇琮《唐代科举与文学》,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10月1版,180页-189页。
    34)(35)参见《旧唐书》卷十五“宪宗纪下”、《新唐书》卷七“宪宗纪”。
    36)见本文“二 姚合故里考”“黎阳”注。
    37) 参《文献通考》卷五十三“职官七”“主簿”,及《通典》卷三十二“职官十四”“总论州佐”。
    38)贾岛有《酬姚合校书》诗,姚合是否任秘书省校书郎,亦未可知。
    39)如李嘉言《贾岛年谱》“元和十二年(八一六年)”说:“姚合上年进士及第,调武功主簿”。见李嘉言《长江集新校》“附录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11月第1版,146页-147页。
    40)参见《新唐书》卷四十八“百官志三”。
    41)参见《旧唐书》卷四十四“职官志三”、《新唐书·百官志》卷四十八“百官志三”。
    42)《旧唐书》卷一百三十五“李实传”。
    43)见《旧唐书》卷一百六十五“温造传”。
    44)见《元和郡县图志》卷六“河南道二”“陕州”条。
    45)见《丛书集成初编》之《郎官石柱题名》,中华书局出版,1985年新一版,18页。
    46)《旧唐书》卷一百一十六“崔宁传”附“崔蠡传”。
    47)傅璇宗《唐五代人物传记资料综合索引》,中华书局出版,1982年4月第1版,381页。
    48)见《唐才子传》卷八“郑巢”条。
    49)见岑仲勉《唐人行第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3月新1版,473页-474页。
    50)见顾学颉校点《白居易集》附顾学颉《白居易年谱简编》,中华书局出版,1979年10月第1版,1625页。
    51)见李嘉言《长江集新校》附《贾岛年谱》,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11月第1版,166页。
    52)《全唐文》卷六○三。
    53)《旧唐书》卷十七上、十七下。
    54)《旧唐书》卷十七下。
    55)见顾学颉校点《白居易集》附顾学颉《白居易年谱简编》,中华书局出版,1979年10月第1版,1614页-1625页。
    56)见《旧唐书》卷十七下。
    57)《四部丛刊初编·集部》之《姚少监诗集·跋》,上海商务印书馆缩印明钞本。
    58)《丛书集成初编》之《郎官石柱题名》,中华书局出版,1985年新一版,15页。
    59)《旧唐书》卷十七下“文宗纪下”。
    60)只要一读唐人交往的诗,就可知唐人往往以某人先任之清要之职称呼某。
    61)李嘉言《长江集新校》附《贾岛年谱》,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11月第1版,166页。
    62)见《新唐书》卷四十七“百官志二”。
    63)《旧唐书》卷十七下“文宗纪下”。
    64)《新唐书》卷二百三“文艺下”。
    (作者:卫思捍,河南陕县人,三门峡市检察院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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