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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宇欣|姚莹与道光年间两淮盐政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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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前天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姚莹与道光年间两淮盐政改革
    郭宇欣
    (安庆师范大学,安微安庆246000)
    原载:河西学院学报★第40卷第1期(2024)
    姚波收集录出,以原文为准
    [[摘要]姚莹因其卓越的政治才能被陶澍、林则徐举荐,于道光十四年至十七年(1834~1837)间管理两淮盐务。在此期间,姚莹主张恤商体民,以保盐课;融北买谷,以畅盐路;纲票并济,以完新法。这一系列措施,是姚莹经世思想的重要践履,同时也对道光年间的两淮盐政改苹起到了重要的辅助作用。
    [关键词]姚莹;两淮盐政;融盐买谷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520(2024)01-0080-07[DOI]10.13874/j.cnki.62-1171/g4.2024.01.011
    作者简介:郭宇欣,女.山西晋城人,安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古代文学。
    基金项目:安微省高校协同创新项目“桐城派名家家风家训资料整理与研究”(GXXT-2021-013)。
    道光年间,两淮地区盐法大坏,弊端丛生。有言之,“盐课居天下财赋四之一,两淮最巨,其弊亦最甚”①。由此,两淮盐政整顿也成为了盐政官员必须要面对的问题。陶澍任两江总督兼管盐务时,在淮北地区实行票盐改革,淮北盐政因此得到改善。在陶澍去世后,继任者陆建瀛仿效淮北,在淮南地区也实行票法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时人盛赞二人之贡献:“陶文毅公淮北改票,而盐法一变,北嵯畅行,而南盐疲敝日甚。陆沔阳淮南改票,而盐法又一变”②。在陶澍、陆建瀛③治理两淮盐政的过程中,姚莹也曾发挥重要作用。他在陶澍、陆建瀛手下都曾任职,治盐数载⑨,陶澍任两江总督时,姚莹主要的盐政改革为融北买谷,以及反于淮南实行票盐,均被采纳。陆建瀛管理盐政期间时,姚莹主要协助其在淮南进行票改,并任九江盐卡委员。
    目前,学者对姚莹经世实践的研究多集中于抗英保台、边疆著述、传衍桐城派等方面,而鲜少涉及其盐政改革,因此,有必要仔细梳理姚莹的治盐经历,进而丰富其经世思想的内涵。道光十四年(1834),陶澍与林则徐联名奏请姚莹升署淮南监掣同知⑨。道光十五年(1835),两淮盐运使俞德渊因病
    ①孙鼎臣:《论盐二》.皇物经世文续编,武进盛氏思补楼刊版。
    ②魏光焘:《光绪重修两池盐志改刻序》,续修四库全书,第84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599页。
    ③对于陶澍、陆建瀛的两淮盐政改革,可参见倪玉平《博弈与均衡:清代两淮盐政改革》(福建人民出版社)一书中第三章《陶澍两淮盐政改革》与第四章《陆建瀛淮南盐政改革》等。
    ④关于两淮职官职能,《清盐法志》卷一百四十六《职官》有。监同知:淮南仪所监掣同知一员,掌验掣淮南引盐之政令,准权衡割馀斤分拆引目稽督报运。凡商盐抵所掣挚。秤盘引目,切角订封,核注桅封给商赴口岸运销,驻扬子县;运司:两淮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一员,掌理两淮盐法。严察场灶户丁,稽核派销斤引,速征纳,疏积照,兼辖行盐地方。该管州县,兼管下河水利.凡盐场火伏、及三江青山二营暨各委巡备弁兵役并各处盐义仓谷,俱归铃束经管,驻扬州府;盐道:湖北盐法道一员掌通省之盐法,驻武凸府。
    ⑤林则徐,陶澍:《奏请以姚莹升署淮南监掣同知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道光十四年(1834)十一月十八日。
    请假,以姚莹暂理盐务①。道光十六年(1836),刘万程接任两淮盐运使②,姚莹重返淮南监掣同知任。道光十七年(1837),刘万程自杀③,姚莹护理运司一职。同年,姚莹卸交盐运使事。咸丰元年(1851),姚莹奉旨为湖北盐法道,未果。尽管姚莹在任时间不长,在两淮盐政改革史上亦不如陶澍、曾国藩、李鸿章等人出彩,但他的盐政思想同样值得关注,不论是淮南还是淮北地区的盐改都有姚莹参与的身影,其恤商便商、纲票并举、融盐买谷等一系列盐政思想或被采纳,或被否决,都对当时的改革造成了一定影响,故本文拟就此进行简要分析。
    一、恤商便商:治理盐务的一贯主张
    嘉道年间,盐商势颓,盐课失去基本保障,因此,出现了一批主张恤商的官员,陶澍就是其中之一。他主张重商、便商、用商、利商,“力裁浮费,洁己恤商”⑥。陶澍的恤商思想经历了一定的转变过程:起初,陶澍对部分盐商十分痛恨,认为他们为了个人私欲而罔顾盐业大局。但在经历淮北票改之后,陶澍对商人有了新的认知,他认识到盐业大局之凋敝并非盐商造成,“现在扬商只剩数人,捉襟露肘,支撑办运之不暇。既无可派往之人,且岸务为盐道专责,苛索滥应,盐道且不能令行禁止,而一扬商又何能独力以御?惟祈台端饬道核实,秉公办理”⑦,盐商有许多难言之隐,应当多加体恤。
    陶澍所倚重的下属俞德渊,其盐政思想中也有浓重的恤商色彩。他说:“治盐务者不能为商保本祛弊,而徒咎夫商之无良,犹之治地方者,不能为民兴利除害,而归咎于民之不善。试思国家设官之谓何?而以牛羊之放轶倒毙,谓牛羊实自为之,非求牧与刍者之罪,抑亦巧于自诿矣”。他认为盐业之所以大坏,应当怪罪官员不能做到恤商便商,致使盐课无着,如同地方治理不当是地方官不能够为民众保驾护航,而非民之不善。
    姚莹本人也深受陶澍与俞德渊影响,发扬恤商精神。姚莹主张赋税由商人而来,商人是国家之根本。道光十五年(1835),他作《复陶制军言盐务书》,直接了当地阐释了自己的恤商观点:
    自古善谋国者必固其本,故保民而后有赋,保商而后有税。世安有民穷商困而赋税能长盈者乎?有嘉庆中年之极盛,斯有道光初年之极敝,相去不三十年,前人之所以得,正前人之所以失也。明明覆辙,而议者犹以为美,竞欲复彼旧规,此岂谋国之胜算哉!⑨
    姚莹首先将道光初年与嘉庆中年的赋税状况作对比,指出“课出于商,商出于盐”,嘉庆时,运十万盐以上的商人众多,而在道光年间,运盐五万以上就可称作富商,可见商力疲敝至此。姚莹认为商力疲惫会导致盐库空虚,而民富商裕才是赋税长盈的必要条件。
    道光十六年(1836)一月,姚莹上书时任江苏巡抚的林则徐,陈明盐政情变万端,应当对运商多加体恤,“运商疲乏,当恤其隐情”。此外,姚莹对江船夹私一案发表自己的看法,表示此案严办船户即可,与岸商并无瓜葛,倘如以此来治罪岸商,恐怕会导致岸商涣散、扬商裹足。同年九月,姚莹作《赠汪孟慈序》,就地丁漕盐这几个对国家赋税影响较大的方面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其中,关于盐务,姚莹说:
    若夫盐务,则课出于商,商出于盐。令沿海场地非潦则旱,卤产不旺,几于地爱其宝,此盐之绌也。徽西大商昔日数百万之资者,今无一人,百计招徕小商,仅足应课,又为积残滞引侵占新纲,故完课不能如额,此商之绌也。然并积引计之,则每岁所完课数亦略相抵。若此者,为之减根窝、节浮
    ①林则徐:《林则徐集·日记》,中华书局,1962年,第213页。
    ②陶澍:《奏为代奏刘万程奉旨调补两淮盐运使谢恩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道光十六年(1836)二月十八日。
    ③陶澍:《奏为两淮运司刘万程在署自缢查明情形并委员接署等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道光十七年(1837)三月十二日。
    ④陶澍:《奏报新任两淮运司陆荫奏现到任姚莹即行交卸任》,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道光十七年(1837)十一月。
    ⑤《清实录·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一》卷三十三。
    ⑥姚莹:《识小录》,黄山书社,2014年,第212页。
    ⑦陶澍:《陶澍全集·文集》,岳麓书社,2010年,第432-433页。
    ⑧俞德渊:《复贺耦耕师书》,盛康,皇朝经世文续编,武进盛氏思补楼刊版。
    ⑨姚莹:《姚莹集》,安徽教育出版社,2014年,第180页。
    ⑩姚莹:《姚莹集》,第239页。
    费、轻课则、顾资本、缉枭贩、堵邻私,便之恤之,惟恐不至,夫是以诸商资本虽微,犹能黾勉奏销而不致亏阙国帑也。①
    他认为,商力富裕则运库自然充实,赋税皆来自于商人,商人能否按期完成缴纳赋税,要看盐产如何。眼下商人数量本来就少,应当对其便之恤之,通过减根窝、轻课则等多种措施保证商人资本,最终达到稳固国家财赋之本的目的。
    姚莹恤商,并不仅仅针对大商而言,对于小贩,姚莹也一视同仁。这在姚莹缉私的态度上足以见得。在清代,由于私盐泛滥,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官盐售卖,清政府想出一系列措施来禁止私盐,前期以惩罚为主,后期以奖赏为主,缉私考成就是其中一项。该措施确实调动了官兵缉私的积极性,但也存在很多弊端,例如,淮海道曾经因为畏惧大商人,又贪图奖赏,而拿小商贩邀功,对此,姚莹修正了相关规定:
    嗣后查拿私盐,必须人、盐并获,盐斤交地方官查验,变价充赏。若获人不获盐,即行释放。大伙私枭,移订会拿,肩挑小贩,例所不禁,不准拿解(《捆场缉私章程变通状》)。②
    这一修正意识到清朝缉私规定的漏洞,同时也体现了姚莹对小商贩的保护。无论是大伙私枭,还是肩挑小贩,在姚莹心中并无本质之差,缉私都应当讲求证据。可见,姚莹恤商并不是表面功夫做样子,不是对某些大商贩的网开一面,而是真正基于对国家盐课的考虑所作出的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盐官都有恤商思想。例如,因为“恤商”一事,姚莹与陆建瀛曾出现分歧。陈方海有“盖因阁下平时持论总在恤商,而大府察知旧商积弊,是以新章办法颇欲摧挫旧商、照顾新商,似怪阁下未喻此意”。纲盐改票盐之际,不少官员认为纲商无力支撑盐课,应当抛弃,包世臣④就认为不应当信任盐商,因为盐商大多唯利是图,“多系无赖子弟,认岸行销,捎课不完,以挟制有司”⑤。而姚莹则认为无论新商旧商,皆对国家赋税作出贡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平衡二者关系,而不是一刀切地将任意一方利益完全割舍。从陈方海“总在恤商”这一论述也可以体会到姚莹恤商信念之坚定。
    姚莹能在如此重农抑商的社会中,以全局的视角,客观把握国与商之间的利害关系,对盐商给予积极评价,将商人地位拔至一定高度,实在是难能可贵。尽管姚莹的恤商主张实际目的是最大程度整顿盐务积弊,但必须承认的是,这种恤商思想与封建社会重农抑商的制度相比,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二、融盐买谷:畅销盐路的具体策略
    道光初年,淮北地区积盐严重,淮南情况略胜于淮北。自陶澍在淮北实行票改之后,该地区官盐行销状况明显好转,而淮南则面临巨大的行销危机。正当此时,姚莹上疏陶澍陈请自己的融盐、买谷二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融盐指的是将某地滞销的盐运至它地,互为调剂,以实现各地盐路畅销。此处主要指的是,姚莹请以淮南滞销的盐置于淮北售卖。关于这个想法,其先后作有《上陶制府淮北溢课融销南引议》《再上陶制府北课融销南引议》。他历检旧案,表示融盐之事早已有之,“嘉庆四年,淮北行销纲盐,因销滞商疲,递年积压,请于己末、庚申两纲各提出十万单引,融销淮南江广各岸,奏奉谕旨:依议。嘉庆八年,续将淮北壬戌未销引盐,融拨淮南十万单引。嘉庆十三年复因淮北额引未能畅销,自戊辰纲起至丁丑纲止,每纲融入淮南行销盐四万单引。嘉庆十六年,淮北未运庚午引内分拨十万单引。道光五年,淮北甲申纲未运盐二十六万六千余引融拨淮南,分乙酉、丙戌两纲带运,均奉奏行在案”(《淮南悬引暂拨淮北融销状》)⑥,此前淮南接济淮北,而今时不同往日,情况有所反转,淮北自从改纲为票以
    ①姚莹:《姚莹集》,第285页。
    ②姚莹:《姚莹集》,第358页。
    ③施立业:《姚莹年谱》,黄山书社,2004年,第368-369页。
    ④关于包世臣对于盐商的定位,在倪玉平《包世臣盐业思想研究》一文中有较为完善的分析,倪玉平:《包世臣盐业思想研究》,盐业史研究,2019年第3期。
    ⑤包世臣:《包世臣全集》,黄山书社,2014年,第114页。
    ⑥姚莹:《姚莹集》,第365页。
    来,民贩众多,池产充盈,淮南则盐商困顿、行盐积滞,故而姚莹极力倡导将淮南二十万无著之残引通过形势较好的淮北带销。他表示,“两淮引地虽分南北,而纳课办运事同一体。从前淮北疲敝,准融拨于淮南,现在淮南滞销,亦宜暂融于淮北。况淮南诸场,因春间雨雪过多,产盐短缺,而淮北池产充盈,贩多销畅,尤当因时变通,酌盈剂虚,以畅补滞,使南北引课均得依限报完”(《淮南悬引暂拨淮北融销状》)①,融盐一事,势在必行。姚莹疏陈融北方法,指明融盐的优点:
    其一,融盐既可保障征课,又可保护商力;
    网食各岸历年滞销,残引日积,四月间初议此事时,查明楚西食岸未运各网盐一百三十馀万引,縦使极力疏销,非一二年所能竣事。转瞬戊戌开网,陈陈积压,商何能支?两淮本属一家,彼此通融历有成案。今以淮北溢销之盐融淮南滞销之引,于课无亏,于商有益。若虑南盐无路分销,恐致透私,则本年春夏场盐本多缺産,似可无虑者。
    其二,融盐可以节约经费;
    北盐正税每引一两五分一鳌,合经费四钱,悉数拨补南课,尚属不敷,本须通网改摊科,则今人奏只当以票盐正税属言其馀不敷概令通筹洒带,务符南课正杂之数以应解支。经费一节,本不必琐细上陈似可无虑者。
    其三,融盐之时机可缓;
    十五年部咨票盐溢请二十七万引所有淮北前停积欠如何分带,当时咨复,请俟带完己庚正课后再行加带。今票税馀存,恐部行令抵补淮北积欠,此固在所当筹。然此时入告,专为融销积引以纾淮南之商力带补淮北远年之积欠,事在可缓,倘经部驭,尚可复咨,似可无虑者。②
    在清朝,食盐分区售卖,并不像现代这样流通,在划分区域后,产区与销区也就随之固定,所以经常会有供不应求和供大于求两种现象在各地交叉出现,这也暴露出清代盐政管理的局限性。而关于此,姚莹指出,“事势将穷必当变”③,他认为不论是淮南还是淮北,都是一体的,应该具备大局意识,及时变通,两地通力合作来以畅促滞,让淮南与淮北两地皆实现盐销通畅。而陶澍也采纳了姚莹的建议,道光十八年(1838),陶澍先后上《淮南丁酉纲无着悬引请提出二十二万引融于淮北行销折子》《淮南戊戌纲盐请援案提出二十二万引融运淮北折子》《淮南戊戌悬引仍请融北折子》,请求将二十二万淮南滞销的盐引融入淮北盐区销售。可以说,姚莹此建议跨越了盐销严格分区的藩篱,有助于松动僵化的盐业制度。
    买谷指的是国家发放库银给予商人补贴以促进盐销流转。这其中主要强调的是政府与商人,赋税与商力的关系。
    在商力疲困之时,姚莹曾建议盐运使刘万程开放库银给商人,以保证商人实力:“莹上年在郡为刘前司言,宜乘此丰年出库银三十万交商贾谷,借此转输,使资铺无所居奇,其机可转(《再上陶制府北课融销南引议》)。”③然而,刘万程认为库贮不宜轻动,加之没有意识到两淮地区的课业繁重,最终导致“众商力绌,纳课不前”,刘万程也忧极自杀。在姚莹接任后,他继续实行自己的买谷政策,“给还应领窝价纳六销四,银不出库,以给还十六万之名,而坐收四十万之利。又值楚、西课银回扬者二十余万,经莹晓以利害,众商悉数投完。三月初八日开征,至十五日,凡收银七十余万,奏销遂足八分以上。十六日申送册揭,不致误期。此皆善权事变,是以舆情悦服,不假鞭扑,公事迅完(《再上陶制府北课融销南引议》)”,最终扭转了局面。
    姚莹认为,要想使国库充实,就要以退为进,以予为取,才能失少而得多,倘若一味逼商人缴纳
    ①姚莹:《姚莹集》,第365-366页。
    ②姚莹:《姚莹集》,第180页。
    ③姚莹:《姚莹集》,第177页。
    ④姚莹:《姚莹集》,第178页。
    ⑤姚莹:《姚莹集》,第178页。
    盐课,而不去思考商人盐课从何而来,那么将会失掉盐业大局。不抓紧买谷补仓,会使淮盐一泪再泪。他指出买谷一事,利益良多,“借此谷价,令诸商全数抵课,自行备谷交仓,且收三十余万之谷,仓库两裨,并旧亏亦完,商力不劳而人情悦服。以此言利,利孰大焉。委员会办,室碍实多。盖库中谷价本捐自商人,名曰义仓,自当归商经理。委员能采买于一时,不能收管于久岁。设有霉坏,商岂甘赔?以暂时差委之穷员,与百万巨资之商较之,得失固不侔矣。故窃以买谷归商,则承管亦责有攸归,似为允洽也”。买谷归仓,则仓储充足,盐课有保障,委员节省精力,商力也不至于亏损。此处“仓库两裨”的仓即指盐义仓,清代仓储制度十分完善,如姚莹所言,“库中谷价本捐自商人”,盐义仓的建仓经费也主要来自于盐商,要想使盐义仓的储备能保持良好的运作,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保证商力,而倘如盐商疲敝,无力收盐,更无余力捐资盐义仓,那么盐义仓将无法正常运作。
    如下图所示:
    file:///C:/Users/YJ/AppData/Local/Temp/ksohtml30080/wps1.jpg
    盐官发放库银给商人买谷,一方面商人可以买谷交仓,促使盐义仓运转;另一方面,商人将盐售卖于民众,商力渐裕,盐课自然也就不用担心,由此看来,买谷归仓是一举多得的措施。
    此外,姚莹还着重强调了买谷的时机,与“事在可缓”的融盐相比,姚莹认为买谷一事“转不可缓”,“民间谷价,惟新谷登场,闾阁出售,以为卒步之资,价值最贱。一交正月,则人人待价而沽,谁肯贱价出售。况买谷二十二万石带补十一万石,非寻常万石千石之比,即分路而行,亦俟陆续买运,非经二三月之久,不能买齐。及今发价,而收仓竣事已在十二月间,犹及民间需银时也;若交春令,即使民间肯卖,计竣事当在三月价贵之时,非但商人不愿承领,即委员亦恐不敷。时际青黄不接,而买谷数十万石,米价必一时胜踊(《上陶制府请买补盐义仓谷议》)”①。姚莹从谷价的季节性变化趋势与商人的心理出发,针对目前形势,得出“事机当在此时也”的结论。
    姚莹的融北、买谷二计有效保障了两淮盐课。从库银来看,“前按刘运司存银三百三万九千九十余两,今自三月初八日开征至九月初九卯止,共收两淮课银三百一十九万七千三百九十两,除解支二百九十七万九百余两,现存库银实贮三百二十五万六千五百七十两”。在姚莹整顿两淮盐务期间,库银有了较大涨幅。从征课情况来看,姚莹称,“自三月初八日开征至九月初九卯止,淮南共征课银二百四十万二千七百余两,加上正、二月刘万程所征六十五万五千四百余两,共已征银三百五万八千余两,已超过上年全年征银二百八十四万五千余两之总和”。三百五万八千余两是什么概念?首先,这个数字已远超上年全年之征课总额;其次,据姚莹称,历年以来,征课最多的癸巳年,共征得银两四百三十万,由此可知,姚莹半年征课银二百四十万二千七百余两,这个数字相当可观,也显示出姚莹融盐买谷二计在畅销盐路、确保盐税上的有效性。
    三、纲票并济:完善盐改的重要提议
    废纲改票是清代重要盐政改革措施之一,所谓纲法可简单理解为官督商销,换言之,政府扶持一批盐商,将盐引发放,并从商人处收纳盐课。而所谓票法则意味着,任意商贩均可依法贩盐,大大提高了售盐自主性。自道光十二年(1832)起,陶澍在淮北实施改纲为票,之所以选在淮北是因为“淮南之利弊,视淮北为盛衰。其弊也,淮北最甚;其效也,淮北最速”。
    ①姚莹:《姚莹集》,第180页。
    姚莹任职盐官时,因淮北票法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成效,陶澍犹豫要不要在淮南也实行票法。道光十六年(1836),陶澍就淮南实行票盐改革一事征求姚莹意见,姚莹主张盐务应因地制宜,反对淮南实行票法,认为淮南与淮北情势不同,不可一概而论:
    淮北课少而地狭,淮南课多而地广,其事不同。夫票法之善,以去商贩之束缚而民便之也。有票贩,有水贩。票贩纳课,赴场领盐,运至西坝而止,为时数月,行内河数百里耳。水贩则皆淮北引地诸府州县之人,至西坝买盐而归,散售于州县食盐之户,谓之水贩。官惟责课于票贩,而不问水贩,票贩惟售盐于水贩,而不问食盐之人。地近而易从,此其所以善也。淮南不然。其引地远在楚、西三省,且有长江千里之险,若行票法,则票贩断不肯赴场领盐,且冒险千里运至楚、西,其远者运及仪征而止耳;楚、西水贩亦断不肯冒险售盐于淮南。如此,楚、西无淮盐也。三百一十九州县之人能淡食乎?惟驱使食蜀、粤之私耳!淮南盐既无所销售,课将十去七八,国家何赖焉(《变盐法议》)?①
    在上文中,姚莹具体描述了淮南与淮北之地的不同,以阐释为何淮南之地不宜票盐。姚莹认为在淮北实行票法之所以能大获成功,就在于票法在解除商人束缚的同时也为百姓带来了便利。盐商主要分为票贩和水贩两类,在淮北,票贩去盐场领盐送到西坝,而水贩则从票贩手中买盐,卖到各个州县的食户那里,由于这个方法有完整的体系,且票贩与水贩贩盐所需的时间均不需要太久,所以比起纲盐来说方便很多。但淮南就不一样了,虽然售盐的流程一致,但淮南票贩离引地远,而水贩也不愿意长途奔波将盐售至淮南,如此一来,淮南的盐卖不出去,最终的结果就是百姓无盐可食、国家无税可征。此想法与陶澍思想暗合,因此,陶澍在位期间,票法改革始终没有在淮南实行。
    而魏源则是淮南改票的坚定拥护者:
    夫以十余疲乏之纲商,勉支全局,何如合十数省散商之财力,众擎易举?以一纲商任百十厮伙船户之侵蚀,何如众散商各自经理之核实?以纲埠店设口岸而规费无从遥制,何如散商势涣无可指索?以纲商本重势重,力不敌邻私,而反增夹带之私,何如散商本轻费轻,力足胜邻私,且化本省之私?此皆淮北已事,无劳多喙。至地方吏既无行销之责,又无私枭之虞,考成轻,案牍省,阴受化私为官之益,如淮北、皖、豫行票各州县之成效,小损而大益,何顾口岸之阻挠?故曰各岸浮费不裁而裁。②
    魏源认为,纲盐垄断并不可行,纲商力疲,不若票商结合起来支撑盐业大局,散商数量一多,私盐问题自然迎刃而解。而僵化的纲盐制只会对盐业发展造成严重阻碍。况且淮北票改成果显著,无需多言,应当在淮南也改纲为票,调动商人积极性,从而增加盐课。
    事实上,关于淮南究竟应当实行票法,还是沿袭旧制实行纲法的问题,一直以来都饱受争议。至道光二十九年(1849),武汉大火,焚去盐船四百余艘,众商魂魄俱丧。陆建瀛邀众官员商讨对策,又意图于淮南再行票法,姚莹上《变盐法议》,对于淮南实行票法依旧持反对意见。
    昔者莹尝再护运司,库贮实银常三百六十余万,岁解京外诸饷未尝告缺。今司库存银才十余万,京外诸饷积欠又数百万,官与商皆烂额焦头,相顾束手矣。淮南额引一百四十余万,仪征改捆岁常七八十万,犹以为少。今频年仪捆仅三十万,捆工数万人,饿者大半环监掣号呼乞活,而无以应之。殷商运盐能行二三万引以上者,不过十余家。新纲每开,几于无商可派。积引如山,复多悬而无着。运司计穷,惟以率由旧章万字,借口藏拙。③
    姚莹指出,陶澍在位时,库银充足,在淮南尚且不敢轻易实行票法,而如今库存银少,诸饷告缺,官商力绌,要在此时,施行新章,恐为不妥。他认为“以减缉私之费以收场灶之盐,撤楚西岸店以免匣费之弊”才是大泻大补之法,这样即使不行票盐,但也可以收到成效,该建议未被采纳。陆建瀛后于淮南大刀阔斧地实行票改。
    道光三十年(1850)十月,姚莹又上《与陆制府言事书》,明确指出淮南地区要纲、票并举:
    ①姚莹:《姚莹集》,第696页。
    ②魏源:《魏源全集(第13册)》,岳麓书社,2011年,第360页。
    ③姚莹:《姚莹集》,第696页。
    此时新章初立,招徕虽云不乏,然尚未见有能办三万五万引之新商。若不将此数旧商保护,大局果何所把握乎?鄙意新纲之开,但得万余引即可,以开其端,且尽新商招徕,以办来年二月奏销,俾各旧商将盐捆运到岸行销,半年之后,其气稍舒,辘回课,再办来年纲盐,以副八月奏销。新旧相与维持,淮纲庶可无虞耳。①
    此处,姚莹指明可以先实行票盐,但没有必要完全实施,待票盐之法将新商招徕之后,再“辘回课”,这样既有效收纳了新商,又保护了旧商,稳定了大局,还能实现利益最大化。遗憾的是,陆建瀛没有听取姚莹的建议。
    陆建瀛变法之初,确有成效,咸丰帝宣称:“淮南盐务新章,经陆建瀛督同联英、刘良驹等扫除积弊,自开局至今五月有余,已办过上下两半奏销,约十一月内外,淮南全纲可清,合之淮北盐课协饷,计应共银500余万两”²,但随着时间推移,淮南票法弊端也显露出来,“窃照淮南盐务访闻,前督陆建瀛因商力困乏奏请改行票盐以加斤减价权宜变通。当试行之初,楚省乏盐行销尚旺,办运不及两年,岸盐即行雍积,饷课愈见支绌,是淮南诚不能改票”。时至今日,依旧很难说在淮南实行票盐到底是否正确,但可以肯定的是,目前我国食盐售卖依然不能完全脱离政府干预。
    同治二年(1863)十一月,曾国藩开始在两淮盐区实行票盐法,但并非彻底改纲为票,“物色真正殷商,维持而护惜之,使其辘垆转运”④,其实质还是在倡导纲盐与票盐相结合,寓纲法于票盐,这与姚莹的观点有相似之处。首先,姚莹纲票并济的想法中,蕴含了其一贯的为政理念,即因地制宜、因时而变。其次,纲票相结合的举措与当代社会经济制度有相通点,即宏观调控与市场经济相结合,这充分体现了姚莹思想认知的独特性与超前性。
    结语
    姚莹生活在清王朝由盛转衰之际,政治、经济、文化衰颓,危机四伏。“一代之兴,必有一代之臣”,时有两江总督陶澍、江苏巡抚林则徐、两淮盐运使姚莹等人,注重经世之学,希冀通过变法改革等方式来改变清王朝的衰落面貌,他们悉心钻研盐政、漕运等,是经世思想的主要实践者。其中,姚莹在两淮地区的盐政改革广受好评,这不仅显示出他卓越的经世之才,亦对道光年间的两淮盐政改革起到辅助作用。早在其代理俞德渊管理盐政时,就受到陶澍与林则徐的称赞。在写给俞德渊的信件中,陶澍说:“姚石甫明练之才,圣人亦屡询及,此时阁下专心调养,计正月即可全愈,接由印篆”⑤,称有姚莹这个得力助手在,让俞德渊放心养病。《清史稿·陶澍传》称陶澍“在江南治河、治漕、治盐,并赖王凤生、俞德渊、姚莹、黄冕诸人之力”,显示出姚莹对陶澍盐政改革所起到的积极影响。林则徐在《致姚莹》中也说,“此时禺策之政阁下独当一面,弟本未入门,云翁宫保又蒙恩准回湘省墓,一切转运度支当惟贤者,惟赖超迁或不远耳。陶泉身后布置,想在盛心规画之中,兹不多及”,表明对姚莹代理盐政以及处理俞德渊后事十分放心。陆建瀛有“前任福建台湾道降补四川蓬州知州姚莹,曾任南监掣同知,护理两淮运司,颇有成效”。不仅如此,京中大臣也屡次保荐姚莹,对姚莹十分看好,“大学士潘世恩与兵部尚书魏元娘同保之前任福建台湾道降补四川蓬州知州姚莹,着仍遵前旨,赴两淮差遣;俟嵯务办有起色,即行送部引见”。此外,统治者对姚莹的政绩也有所耳闻,咸丰帝称,“湖北盐道姚莹,曾任海疆,著有劳绩,朕知其谋略素优,是以饬令前赴军营”,对姚莹经世之才表示认可。由此可见,在盐政改革方面,姚莹实现了经世思想的重要践履。
    ①姚莹:《姚莹集》,第703页。
    ②《清实录·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一》,2008年,咸丰元年(1851)五月上。
    ③方溶颐:《淮南盐法纪略》,同治12年(1873)刻本。
    ④曾国藩:《曾国藩全集·书信》,岳麓书社,2011年,第807页。
    ⑤陶澍:《陶澍全集·文集》,岳麓书社,2010年,第526页。
    ⑥林则徐:《林则徐全集(第7册)》,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年,第118页。
    ⑦《清实录·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一》,2008年,道光三十年(1850)五月上。
    ⑧《清实录·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一》,2008年,道光三十年(1850)五月上。
    ⑨《清实录·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一》,2008年,咸丰元年(1851)五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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