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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3 12: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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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分析学中的价值核心与分析方法
(2010-10-21 11:15:32)
The value at the core in musical analytics and the methods of music analysis
――姚恒璐
内容提要
从近年大量的音乐创作表演研究的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音乐分析和音乐分析学,早已不是单一学科建设的简单事宜,而是关系到作曲技术的导向和发展、与音乐创作的导向和风格取向息息相关,也与音乐史学美学的建设和趋向密不可分。分析的同时也担负着音乐评论的隐性任务,更是对作曲整体学科建设发展的潜移默化的引导。文章首先指出我们要从分析的观念、方法和实践结合的种种问题入手;对音乐结构分析的认识其实就是音乐创作与音乐分析“互为镜像”的关系问题;音乐作品中的形态分析意味着“现象的展示”,在其背后常常会潜在着更为重要的结构意义,要学会“透过现象看本质”,才能有效地达到音乐分析的终极目标:广义认识的目的与借鉴实践的目的。
本文从作曲技术理论为核心的音乐分析专业的整体学科建设出发,也论述了音乐分析方法在其中的重要作用。它如同传统作曲技术理论的学习方式一样,其本身既带有很强的实践性,又兼有明显的释义性。借助于得力的分析方法,我们才能将音乐作品中深层、潜在的音高关系,以及其它参数:节奏、音色、力度等等结构布局一一展示出来。许多分析方法是音乐语义的潜在陈述,展示出文字语言所不能企及的方方面面。因此,方法决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势在必行。它关系到音乐分析结论的质量和合理性,也是音乐分析中不可回避的核心问题。 文章提出要以多元分析途径认识多元音乐风格,掌握多种分析方法以适应分析多元音乐风格的需求;最后,文章谈到音乐分析要落实到“掌握分析的原则,得出逻辑的论据”这个点上,指出现实中导致和加重了学科建设的阻力的四点问题,说明能够“自圆其说”是对音乐分析结论的最低要求;“逻辑求证、经久推敲”才是音乐分析的上乘追求。
关键词 音乐分析学 结构分析 多重的分析途径 结构逻辑
形态与现象分析 逻辑的论据 音乐分析方法 思辨与实证
Musical Analytics; Structural analyses; Multiple procedures to analysis
Structural logic; Analysis of patterns and phenomena;
Logic grounds of argument; Methods of music analysis;
Differentiating identify and practical evidence
音乐分析是将一种音乐结构化解到一个相对减化的组成部分以及在结构中对某些因素功能的研究。像所有的艺术媒体那样,音乐分析所接触的问题主要是呈现在音乐材料性质的内在联系上,音乐分析的对象是明确的,是从乐谱中得来的,有时是对在一个瞬间中乐谱音响的一种想象。从近年大量的音乐创作表演研究的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音乐分析和音乐分析学,早已不是单一学科建设的简单事宜,而是关系到作曲技术的导向和发展、与音乐创作的导向和风格取向息息相关,也与近现代音乐史学美学的建设和趋向密不可分。分析的同时也担负着音乐评论的隐性任务,更是对作曲整体学科建设发展的潜移默化的引导。
这里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为什么要设立音乐分析以及音乐分析究竟要解决什么问题,而首先---
一、要解决分析观念、方法与实践结合的种种问题
作曲技术理论中有一项很重要的结构原则,就是要悉心研究怎样以最为节俭的主题材料,经过合理而富有逻辑的陈述方式,创作出生动而富于灵感的音乐作品。无论何种风格的音乐作品,都遵循这一创作理念――这也是分析传统与近现代音乐作品的共有基础。
一方面,作曲技术类的分析一定要结合哲学、美学、史学以及辐射到其它门类的学科,不要从单纯技法到技法式的分析,为的是更有利于研究作品的深度与广度。另一方面,音乐分析应当以作曲技术理论为核心来“辐射性”地关联其它学科,首先就想到我们的研究成果的读者或曰:受众群是谁?读这类文章的读者除了强化音乐学和表演专业的认识目的,主要是为了从事作曲实践和教学的人们,而不能理解为泛泛的大众。分析结果的接受者可能也会有音乐界以外的人们,但他们不是主要受众群—接受对象决定了学科研究的目的和意义---从音乐创作出发、分析印证音乐创作的结果。
认识音乐作品的检验标准,就是看到我们是否能够独立认识和分析具体音乐作品中的本体写作规律。学习者能够把学习到的各个门类的作曲技术理论内容,灵活自如地融入到对音乐作品的分析当中,以音乐作品的技法现象为依据,选择分析的对象、识别音乐作品的风格特征,力求作到所接触的音乐作品的技法与风格涵盖面宽,从而达到拓宽其艺术视野的目的。
分析的属性是求证和解证的过程。正如在法庭上判案量刑的过程中,有了法规的宏观界定,还必须附有经过分析论证的切实证据,才能作为量刑的结论保证---这一过程如同我们的音乐技法分析----提供技术证据的过程,以保证分析结论的可靠性。史美哲的音乐分析只有在技法分析的证据当中,才能彰显其分析逻辑的完美和信服。
音乐分析学是以研究音乐作品的本体构成特点为主要目的,借用音乐史学、美学和其它有助于达到研究目的的方法来加强这个学科,以作曲技法的分析为主要依据,从音乐创作中来,总结创作经验,认识创作的规律、又返回到音乐实践中去,启发创作思维、提高音乐表演、音乐研究的认识程度。我们这样强调学科的分类决不是排斥其它,而正是要提醒和重视音乐分析一定要从音乐创作的角度和创作的规律出发来分析、总结音乐作品的创作规律,杜绝在分析当中随意的演绎、推理和概念的堆积。
二、音乐分析与音乐创作是一个镜像中的两面
“简言之,音乐分析学不仅与音乐结构有关,而且也与音乐创作有关。因此音乐分析学与音乐创作理论有共同点。前者是解决说明问题的,是证实、综合、发现问题的方法;后者直接是与音乐增殖有关。”(选自《音乐分析学导论》<英>伊恩.本特著,戴明瑜编译)
作曲技术理论领域其实只有两个学科分类:作曲和分析。音乐分析学—创作技法研究—美学社会学史学(其它学科)其相互间应当成为一种有机的互补关系。
音乐分析也是随着作曲技法的历史进程而随之演变的。传统作曲技术理论的“四大件”: “和声、对位、配器、曲式”是人们进行音乐分析的基本理论依据,是进行音乐分析的“合力”,它们主要针对欧洲20世纪以前 “共同写作时期”调性音乐作品的作曲技法的理论总结,也是20世纪以来种种近现代音乐作品中作曲技法变异的基础和新的分析方法产生和发展的基础。音乐分析的目的是为了研究音乐作品(乐谱与音响)自身的技法形成规律,促进音乐创作、促进广义的认识。
在实践中,许多音乐分析中所得出的技法特点规律,正是音乐创作写作意图的真实反映;而音乐分析的许多具体的方法,实际上也是音乐创作所需要刻意发扬的实施手段。这种互为依存的关系,正是我们需要正视和努力相互拉近的过程。“音乐分析包括对音乐当中结构的解释,将其解决到一个相对更简化的构成因素以及对这些因素相应功能的探索。在这样的过程中,音乐的结构可能代表着作品中写作的一个部分、整体的作品、一组或甚至作品的某种类型。分析所意欲达到的音乐中的结构与因素之间的关系、经验上的、自然生成的、文本的展示,已经时时处处地限制了不同的分析,引起了激烈的争议。[注:选自《格罗夫音乐辞典条目ANALYSIS》Analysis may be said to include the interpretation of structures in music, together with their resolution into relatively simpler constituent elements, and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relevant functions of those elements. In such a process the musical ‘structure’ may stand for part of a work, a work in its entirety, a group or even a repertory of works, in a written or oral traditi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tructures and elements proposed by analysis, and experiential, generative and documentary perspectives on music, has circumscribed analysis differently from time to time and from place to place, and has aroused debate.
上述引言的中心思想指出,音乐分析的目的是为了促进音乐创作和理解音乐作品,研究音乐作品自身技法的形成规律。音乐表演和音乐研究在不可回避的音乐作品评价认识方面,离不开音乐技法分析所带来的影响,由此形成对各个音乐学科产生的“广义认识”作用。“音乐分析”首先应当强调的是分析的实践,而不是仅仅局限在分析理论本身,对于音乐作品更应当以音乐的语言去探索其中规律性的途径,在此方面,“音乐分析”比以往传统技术理论分科分析更加贴近音乐的本体全貌,科学地采用适当的分析方法就是要解决怎样以更快速有效的途径,更明确地认识作品的创作意图、作品整体和局部的技法细节及其结构设计。
三、形态的分析不能代替结构的分析
音乐分析——在总的专业概念上是对音乐结构的研究。而“结构”所指有大小,既关系到作品中的细节,也泛指宏观的作品组织设计。“任何具体事物的系统结构都是空间结构与时间结构的统一。结构既是物质形态存在的方式,又是物质系统基本的属性,是系统具有整体性、层次性和功能性的基础和前提。研究物质形态的结构和功能既可根据已知对象的功能来推测对象的结构;也可以根据已知对象的功能来推测对象的结构,从而实现对自然界的充分利用和改造。”(选自《辞海》中对“结构”一词的定义,上海辞书出版社P.1412)。
无论音乐结构规模的大小,都应当以认识途径的重要性为依据、以其对于整体作品结构形成的影响力的大小为排序。作曲技术理论不应当仅仅理解为传统“四大件”式的分类,对于音乐作品而言,它是一个统一体,音乐的“结构”问题才是音乐分析中的核心问题。音乐的结构方式与音乐形式的规模往往是非同步展开的:大型作品有时可以用简捷的手法获得时间与空间的延续,而小型作品也可以构思出十分复杂的结构布局形式。学习音乐分析的重要性在于对一部音乐作品写作细节的微观认识以及对其结构布局在整体认识上的宏观把握。以结构分析观来统领和认识音乐分析学,就可以很自然地反观到我们所反复强调的作曲领域的两项基本分类:音乐创作和音乐分析。
形态分析往往仅仅意味着“现象的展示”,只能理解为整体音乐作品分析的一个环节或某种局部特点,在其背后常常会潜在着更为重要的结构意义,只有学会“透过现象看本质”,才能从作品中看似一般的技法现象中得出与整体布局相关联的结构目的。比如,单纯的和声分析可能引出整体调性结构的结论;某些主题特征与展开手法相结合,可以引发曲式结构的结论;将局部的音乐织体写作方式的特征加以相互关联,可以得出对整体结构方式的结论;认识曲式轮廓只是音乐分析的出发点而不是最终目的,由此可能引发对于作品陈述方式和成形方面更为重要的信息和结论。
结构的美感是以实证为基础而实现的;换句话说,只有以具体的实例才能证明结构所产生的美感和逻辑性。结构,意味着自身的逻辑性;换言之,有逻辑的布局才能具备结构的意义;对于整体结构而言,局部结构同时也是分析中的现象和形态,需要进一步升华,因此在分析中我们要多问几个为什么:
现象----------结构(现象)---------------结构(现象)-----广义认识
(自成结构、
又成为上一结构层次的现象和形态)
从某种意义上讲,对于音乐结构的认识决定了认识的深度、水平和认识的本质意义。一首作品可能会产生一些局部闪光的形态,而对于整体而言,局部形态只是象征着某些“参数”,是整体结构的一种“数据”而已,如果局部形态不与整体特征加以关联,这种分析就很可能成为无价值的堆砌。因此在学习的初级阶段就应当参与分析完整的音乐作品,而不要以“断章取义式的”分析、局部的形态来代替对音乐作品整体结构的认识。
一部作品的外形是否符合了某种曲式原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应当看到它的陈述方式是如何导致了其结构原则的形成。从实践上讲,分析是以作品的创作意义为理论命题,探询在音乐作品中各种有特征意义的技法现象。“方法论”是为音乐分析的主要目的—认识音乐作品的结构意义服务的工具;“音乐形态”是音乐结构的一种微观展示,它不能取代我们对于音乐结构的全面认识(否则还会重演“盲人摸象”的故事)。只有将音乐形态提高到与音乐作品整体结构形成的高度来认识,形态的研究才会更加富有实践意义。
音乐分析学所引用的英文词汇Analytics本身就带有“逻辑”的内涵(《远东英汉大辞典》梁实秋主编,P.80在数学中为“解析学”,在逻辑学中解释为“分析论”)。分析中的逻辑性是衡量结构分析价值是否合理的最好验证。结构逻辑,无论是在分析观念、价值还是在具体的分析细节上,都应当是层层相叠、扣扣相接,如同音乐创作中的动机——主题——展开手法——结构成形那样的内外关联、巨细相依,富有浓厚的科学理念和艺术情结。近年来,大量作曲技术理论的论文中突显出来的问题和弊端,主要集中在论述的过程机械而程式化,论文无结论或结论无实际意义,使得学术性论文沦为音乐欣赏或文字作业。导致这些问题的有许多方面,如:论题不新、论点不明、论据不足,归其原因大都集中在分析的实体――分析方法方面。实际上,分析方法的陈旧意味着思维方式的禁锢,一种原本充满音乐美感的阐释,可能被扭曲成枯燥的描述;一份原本具有鲜明借鉴意义的个性化技法成果,可能被描述成毫无意义的过场。有意义的分析方法不仅可以挖掘出音乐创作中的闪光点,还可能引申出论文写作中新的智慧结晶,为分析的结论提供新鲜的成果。任何事物的产生和发展大都沿着:观念――方法――实践这样的轨迹进行。在正确观念的指引下,采用得力的方法,在进行专业实践的过程中,才能及时发现规律和真理,进而才能得出正确的判断和结论。
四.逻辑思辨与实证分析的有机结合
这是音乐分析的理想境界。逻辑思辨是提出分析命题并沿着命题所进行的概念衍展,是史学美学分析的主要思想方法。在作曲技术分析当中,逻辑思辨也应当贯穿于分析对象命题、解题的过程当中,但不能脱离实证分析的支持,不能搞“纯思辨”的推理和文字描述。音乐分析应当是具体实践的过程,谱面和音响分析是其主要的方面。法国数学家和哲学家笛卡尔(Renē Descartes1596-1650)曾经提出追求知识的4条原则:”1.除非对它已经认识清楚了,不要把任何事物看作是真实的;2.要用逐步分析的方法有系统地解决问题;3.思考时要由简而繁;4.要彻底复查一切,做到确实无遗漏。(《简明不列颠全书P.25》)” 这一切都说明以具体实例来进行实践的动手能力的切实性。
实证分析建立在其得力工具――分析方法的基础上。你用过了时的工具去干新型设备的活计,必然得不到应有的效果和结论。任何成功的方法都是建立在与分析目的密切相关的基础之上的,很多分析方法也是建立在富有逻辑分类、层层推进的动力之上的。以下的几个分析实例可以部分地说明,在求证一种分析思辨的基础上,以图示和有效的证明方式来进行的种种实地分析。分析图示往往可以替代许多无谓的文字描述。分析方法是音乐分析的主要实体,要重视音乐分析课程的基本建设,在原有的作曲技术理论课程中,有目的地加入、渗透音乐分析课程:
第一步,将传统的四大件技法,合理地融入综合分析的现代理念中,以求达到对音乐作品的完整理解;
第二步,努力学习和普及各种行之有效的音乐分析方法,将传统作曲理论有机地衔接到对现代音乐作品的分析技法当中。现代创作的理念和技法孕育了相应的分析方法的产生和实施,分析方法本身就是各种作曲技术理论的有机延伸和发展,分析的实践有效地避免了在分析过程中的“纸上谈兵”,使得音乐的理念不会停留在单纯思辨的推理当中,极大地接近了音乐技法本体分析的实际目标,因而势在必行。
作曲技术理论是一种静态的学术分类名称,音乐分析则强调以作曲技术理论为依据的认识实践。音乐分析的重要特征是其动手能力,不仅需要确凿的语言描述,更要学会如何选择分析 ‘工具’,它是由‘工作’,即分析的结论目的所决定的。美国哲学家杜威(John Dewey1859-1952)认为:”事物或观念中最重要的是它作为行动工具的价值;一种观念的真理在于它的效用性;认识的展开不是为了思辨的或是形而上学的目的而是为了达到成功的调节之实际目的。(《简明不列颠全书P.415》)”
无论是分析某一首具体的音乐作品,还是论述音乐学式的分析,都离不开合理、简要的分析方法的支持;而最好的分析方法是要落实在音乐领域,以音乐性的实例来说明音乐中的逻辑和诗意,避免单纯以语言的描述去“说”音乐。
这里想要表达两层意思:一是干什么活儿就要选择什么合适的工具。譬如,音级集合分析方法是为了分析音高现象而设立,你非要用它去分析节奏,这就是选错了工具;申克式的图表分析擅长分析作品中的音高级、和声层次关系以及对位形态,你采用它分析作品的曲式,也是选错了工具。如此等等,在我们的分析实践当中屡见不鲜。
二是现代音乐创作中的复合型技法决定着我们的音乐分析也应当避免“单一分析”方法,以多样化的分析手段来展示技法实施的种种形态和结构。因此,我们应当极力提倡将现有的各种分析方法相融合,并且努力创造新的分析方法,使得分析的阐述更加生动而充满智慧。
正如我们在创作中要杜绝“唯技法”观念所带来的“言之无物”那样;在分析中也要避免“唯方法”论而不顾分析目的的做法。比如,不顾作品的动机构成规律和调性和声的进行逻辑,一律以集合理论来分析的做法。会使音乐分析进行得十分牵强,目的性也不明确,甚至就是以展示分析方法为论文的写作目的,犹如只展示‘我有什么工具’,而不是说明‘我在做什么工作’一样。例如,当前一个非常普遍的“倒错现象”发生在传统曲式教学当中,即,用分析图表直接代替谱面的分析理解。很多学生所分析的音乐谱面没有任何分析的标记,只有一张曲式图示;在学生把大量时间花在制图上的同时,谱面分析的细节内容却常常又是错误的,真不知这种做法是在分析音乐,还是在努力对应某些曲式“概念”。
另一方面,在当前分析实践中,分析方法的极度匮乏更是亟待解决的事实,以文字说教来描述作曲技法的实施是“费力不讨好”的做法---而目前这种现象仍然非常普遍。特别严重的是,很多分析者不会以音乐创作技法的变迁为出发点,选择与之相适应的分析方法进行分析。这反映出我们的音乐理论、教学界对新的创作技法缺乏必要的信息、对新的分析方法也缺乏必要的自觉更新和应用。比如,对种种调性音乐新形态的认识、对创新型序列音乐写作的认识、对多种复合技法写成的音乐作品应当以何种方法进行合理的分析,都缺乏必要的认识。
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分析者往往只愿选择“单一技法”的作品,如,单纯的序列作品、单纯的调性作品,而有意无意地回避了对更有价值的“复合型技法”的认识与应用;或是原本作品存在着多样化的技法现象,分析者却由于分析能力的局限,看不深其中的奥妙。在指导音乐创作的宏观意义上,分析复合型技法的作品才能带来更有扩散性意义的思考和认识价值。而单纯以传统四大件分类方式的理论划分,来分析复合型技法的新作品,远远不能够真正达到分析的目的和认识的深度,这样的做法就好比采用旧式工具来整合新的装备。在此值得呼吁的是,我们的作曲技术理论教学体系应当增添、固化这方面的内容,来充实新的知识结构的建立,适应新的分析认识体系的实施。
音乐技法分析的本质就是要以音乐的谱例--音响为核心来展开论述,任何旁征博引都要在音乐实证面前得以验证。分析方法是得出实证逻辑的有力手段,而无方法的叙事或是设定某种概念、随之加以“推理”的做法,不仅不能得到可靠的结论,而且会使音乐分析走入歧途。
因而,学习已有的各种新的分析方法、开发因分析内容所决定的各种新的分析途径,同样是当前分析实践中的重要方面,而不能认为分析方法是可有可无的。各种成功的分析方法都源于或还原于作曲技术理论的基本原则,它从强烈的分析目的性出发,不仅带有原理性而且带有对音乐时间、空间丰富的想象能力、富有逻辑性的综合理念和一目了然的结论性。
分析方法的重要意义在于它的标识手段,就是在详尽的谱面—音响分析之后,以简要的图示代替繁琐的语言描述。很多分析的要点并不需要长篇的文字解释,谱面的分析加上简化形式的图示就能够达到分析的目的,而这种做法本身也需要经过训练以及分析者自身形象化和理性化的思维过程。这是分析的智慧妙趣所在,也是将分析过程艺术化的追求。
音乐分析对于音乐学、表演和作曲的帮助同等重要,在经过技法分析之后所得出的结论,对于理解和发展创作、表演和学术研究都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这就是广义认识的实际意义)。音乐的技法分析在作曲学科实际上就是作曲写作技术的课程,尤其是当进入到近现代时期的创作风格阶段更是如此。当学习者认识到分析的实质,也就领悟到了作曲的写作技术,这既是各学科认识音乐作品的本源所在,也是学习作曲的悟性所在。从传统作曲技术理论的“综合分析”能力的培养,到对近现代音乐的分析,这其中贯穿着一条相符相依的分析思路,将音乐分析作为音乐学习者领悟音乐本体的实际能力来制定教学目标,而分析方法则是衡量和验证学习者动手能力的标尺。
谱面分析一定要与音响分析相结合。分析中要注意局部技法与整体结构的关系、技法特点所前后出现现象之间的关系。关于音乐分析方法的专著和论文,国内外已经出版很多,在许多有新意的论文当中也很自然地展示出新颖得力的分析方法。这些都应当得到音乐分析者的重视。笔者的两本专著也是着力介绍应用这些实践性很强的分析方法。(《20世纪作曲技法分析》 (上海音乐出版社2000年版);‚《现代音乐分析方法教程》(湖南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分析方法告诉人们:音乐分析的局部现象一定要与整体结构逻辑相关联,才能达到分析的本质目的、得出令人信服的分析结论。
五.以多重分析途径认识多元音乐风格
音乐作品的创作是一种有机关联的整体,音乐所表现的音响内容是由于种种技法相互间的融合而产生的,决不是单一表现因素就可以实现的,因此我们分析认识音乐作品就应当持有与音乐创作相同的心态。如同大多数作曲家往往不会采用单一技法来进行音乐创作那样,这种创作思维的综合心态,是认识和分析音乐作品的关键,只有如此才能真正达到认识和正确评介音乐作品的目的。培养教学前和教学中的这种观念,也是克服畏难情绪的必要的前提。
要具备综合分析的心态和能力,因为完备的音乐分析才能达到对于整体音乐作品的完整认识。“分与合”是一种认识统一体中的两个侧面。分,代表分科;合,表示综合。分科所取得的局部结构为综合分析音乐作品的整体结构奠定了基础,明示或暗示了微观结构对于宏观结构的相互辉映和影响。无论是以新的认识角度、方法看待传统音乐作品,还是作为理解近现代音乐作品的认识手段,传统作曲技术理论的“四大件”只能作为分析认识的出发点,不能机械地套用。例如,仅仅以功能和声的分析方法理解和声现象,当遇到十二音“泛调性”或“复合功能”的调性布局时,就难以准确地认识整体的调性布局;传统的配器教程,大多重视解释细部,尚未将注意力引向“音响、音色对作品的结构形成”起到何种作用的问题;相对固定的曲式外形,也往往不能涵盖许多个性化的近现代作品中所存在的、独特的整体结构现象。当人们认识到:必须以特殊的音乐分析手法,去解决人们对某类个性化作曲技法的理解时,种种新的音乐分析方法便运而生了――它往往建立在作曲技法理论的综合性认识之上,从作品创作的具体特征出发,来制定分析的内容,即,音乐作品的实际技术特点决定了音乐分析的内容、角度和方法。这时的“音乐分析”就是针对音乐作品从细节到整体结构的全方位的分析,而不是拘泥于某一类技法现象,如和声分析、曲式分析,等等。即使面对以传统技术手法写作的音乐作品,“音乐分析”也能够达到以新的视角和手段进行综合性分析的目的,通过分析达到认识每一音乐作品中独特的结构方式和变化过程的目的;同时,可以运用各种新的分析方法,更加有效地去认识那些具有变异性的、以“特殊结构力”形成的近现代音乐作品。
风格与技法是音乐分析中的永恒命题。文化传承、美学意识与哲学思想对于作曲家创作技法的实施具有相当的影响,音乐创作技法的变迁导致了音乐风格的发展与多样化,由此而形成种种不同的音乐创作流派和风格。我们既要承认分析方法的重要性,更应当选择适当的分析方法来应对与其相适应的音乐作品。正确选择适当的分析方法犹如恰当选择了合适的工具,去完成特定的认识任务。创作技法与分析方法应当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以分析结论为目的,选择合适的方法,不要以为所有的结论都是出自固定模式的一种分析方法。
六.掌握分析的原则,得出逻辑的论据
当前音乐分析方面,特别是在专业论文和研究学风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究其主要还是由于分析观念的陈旧,禁锢了此领域的正常发展。此外,课程设置的局限、对外文资料的理解掌握的不足以及缺乏音乐分析技法方面必要的训练,导致和加重了学科建设的阻力。主要表现为四点:
1、论文选题不当
选题直接关系到结论。由于分析者不了解过去和国内外是否已经有过同类的文章,就有可能导致涉嫌抄袭的重复性写作。不是任何随便一个题目都可以当作分析研究的对象去花功夫写作的。艺术研究的可贵之处就在于信息的交流,而当在信息不通的情况下,写作出从观念、方法到陈述过程均为过时的陈旧内容,这样的文章从一开始就注定没有生命力。分析的内容和选题本身,可以体现出分析者的专业眼光和判断学术价值的能力。
2. 音乐分析方法的匮乏和陈旧
对分析项目的选择格式化,从四大件技术上顺序归类,写出的分析内容像是流水账,而不是从活生生的音乐作品中选择那些具有创作特征意义的方面来分析。不会从特定的技法现象出发去选择适当的分析方法,而是千篇一律地照抄和声分析、复调分析,等等,这样的文章注定不会产生好结果。例如,很多人在进行传统的曲式分析中一直在沿用文字描述的方式,代替原始谱面分析的做法。假如对谱面分析不正确不细致,而仅仅靠图示或文字描述来说明分析的结果,则形成分析目的方面的“本末倒置”,对音乐结构的分析成为“将分析努力归顺到某一曲式外形、进而符合某种理论概念”的努力,而忽视其中主题材料之间的对比关联、音乐语言陈述方式的变迁、音乐的展开变形手法、结构内部规模比例的协调、调性布局规律等更为重要的方面。应当选择适当的分析方法(工具),使所写的论文得出正确的认识结论(目的)。很多论文虽然选题可以,但由于采用不适当的分析方法,使得论文由精彩沦为平庸。正确采用、甚至可能延伸发展与分析内容适当的音乐分析方法,可以体现出分析者纵横音乐时空、精炼提取和归纳总结的掌控能力。
3. 音乐分析的目的性不明确
为写而写,是很多人无奈的选择,特别是当文章的写作是建立在“功利性”目的上,就与学术的探讨无缘相比了。论文的题目应当是“结论式”标题,从一开始就直接说明了写作目的,明确了分析的“价值”所在,是论文写作的基本保证。由于有些论文的写作不当,本身就可能导致 “无结论的论文”产生,由此写作出流水账式的文章;可以说,一篇论文精彩的分析和写作过程本身,就可以体现出分析者的思维智慧和艺术品位。
4. 音乐分析信息的匮乏
在任何专业领域都存在着从学习借鉴到发展建设自己的过程和阶段。不了解世界上先进国家的音乐分析领域已经进展到何种程度,其选题、取材、分析方法和论文的结构方式诸多方面的特点,就不可能有力的发展我们自己。借此为契机才能引申和建立中国特有的音乐分析体系,由此为线索才能谈到借鉴、引进、交流的良性发展道路。这一过程同样是艰巨细致耗时的工作。可以说,善于搜集和利用信息的人,才能在自身建设和学科建设中始终处于探索状态,保证可持续性发展和“举一反三”的头脑。
分析总会不可避免地带有分析者个人的主观意志,主要看其主观意志是否符合音乐基本原则的客观特性。所谓“基本的分析原则”,指的是那些经过实践检验、人们共同遵守的作曲技术理论原则。例如,起承转合的提法;单一和弦与功能和声进行的关系、调性布局的原则及其之间的关系、奏鸣原则的细节、变形与变奏的概念、集合分析中音程含量的三种关系,诸如此类等等。分析原则的偏差也会导致分析结论的争议,这是在教学中所应及时纠正的重要方面。以坚实的分析原则为基础,以实证的论述为分析的出发点,加以适当对症的分析方法和精炼的陈述归纳,才能最终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在以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领域的知识技能方式引证音乐分析时,其结论一定要关联落实到音乐的范畴,才会做到引经据典地达到音乐分析的目的。在音乐分析中特别要防止杜撰新名词而无实质性内容的做法,脱离音乐创作的规律、无原则地推理、演绎得出所谓的分析结论。由此会导致人们对于音乐作品在认识上的种种误解,甚至会对音乐作品的认识产生副作用,因而使人感到这种分析没有存在的价值。
能够“自圆其说”是对音乐分析结论的最低要求;“逻辑求证、经久推敲”才是音乐分析的上乘追求。音乐创作和音乐分析共有的技法现象和创作形态是我们应当首先关注的重要方面,而音乐分析又不能仅仅停留在这个层面,而是要多问几个为什么,透过现象、形态的层面继续探究带有自身逻辑的结构价值。音乐分析的结论要落实在与音乐内容相关的落脚点上,分析的结论是分析中的焦点,没有结论的研究是徒劳的凑数;只有那些具有实践的意义和思辨逻辑的研究结论才能够达到广义认识的目的。
音乐分析应当既在感官上具有美感价值,又在实证上具有逻辑的感召力。一篇好的分析论文,既是广义音乐评论的物质基础,有可以独立成章、意趣并存,在其写作之初就有着明确的分析结论目标,富于种种哲理思想、美感取向的挑战,因而充满了思维的魅力和智慧的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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