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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8 20: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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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姚波 于 2015-6-18 21:01 编辑
姚天福神道碑考辨
2015年06月18日 10:04 来源:《史志学刊》2015年02期 作者:宋涛;郭志成
【摘要】本文拟对现存山西省稷山县青龙寺的姚天福神道碑文本作纵深的研究和观察,结合史料,对姚天福的生平事迹做出更加准确的考证。
姚天福神道碑考辨
宋涛郭志成
(山西博物院文物研究中心,山西太原030024)
现保存于山西省稷山县青龙寺的姚天福神道碑,是一通集文物价值、文学价值和艺术价值于一身的三晋名碑。此碑体通高5.16 米,宽1.54 米,厚56 厘米,重达17 吨,由碑额、碑座、碑身三部分组成,碑上镌刻由元代著名文学家,名列“元诗四大家”之首的虞集撰写的阴刻楷书碑文《姚忠肃公神道碑》,记录了元初山右名臣姚天福正直耿介、为国奉献的一生,为后人形象地勾勒出一幅元初政治史、民族史、文化史的长卷。关于此通碑碣及碑文,前者已有数篇文章就碑文释文、注解和传主生平大要作出了宏观解读,而这篇长达4884字的罕见巨制碑文,仍有诸多有待深入探讨的问题,所以,对碑文文本的纵深研究,可以为元史研究领域提供丰富而宝贵的资料。作为元初一代巨宦,姚天福当然不会在身后只有一篇碑铭文字,目前存世的姚氏碑板文本共有两篇,除了这篇由元诗四大家之首虞集撰写的《姚忠肃公神道碑》外,尚有元代著名文学家孛术鲁翀撰写的《大都路都总管姚公神道碑》一通,是碑据《山西通志》记载:“元《大都路总管兼大兴府尹姚天福墓表》,在路村,富珠哩翀(即孛术鲁翀,著者按)撰,虞集书。”[1]此碑今日存否,笔者尚无资料证明,但两篇《碑》文却都通过两位文学家文集的多次整理刊刻,流传至今。这两篇碑文的撰写缘由以及内容均有可以互补之处,故笔者拟对两篇碑文进行对读,以期得到更多的信息。
虞集(1272—1348),元代著名文学家、教育家。字伯生,号道园。原籍四川仁寿,历任太常博士,国子司业、国子祭酒,兼经筵讲官。通晓蒙古语、汉文。后世将其与杨载、范梈、揭傒斯并称为“元诗四大家”,著有《道园学古录》五十卷。虞集诗文皆负盛名,“一时宗庙朝廷之典册,公卿士大夫碑版咸出其手。”[2]这篇由他撰写的《姚忠肃公神道碑》正是明证之一。
孛术鲁翀(1279—1338),又作孛术鲁,或富珠哩翀,始名思温,字伯和,后更名翀,字子翚,或以鲁为姓,
邓州顺阳(今河南淅川东南)人。女真族。大德十一年(1307),以荐授襄阳儒学教谕,升汴梁路学正,以姚燧荐
作者简介:宋涛(1980—),男,河北唐山人,山西博物院文物研究中心文博馆员,研究方向为古代文献和艺术史。
郭志成(1967—),男,山西运城人,副研究馆员,山西博物院陈列设计部主任,研究方向为佛教美术考古、戏曲考古和
博物馆陈列设计。
[1](明)宋濂等.元史.中华书局,1976.
[2](民国)柯劭忞.新元史.大众文艺出版社,2001.
摘要本文拟对现存山西省稷山县青龙寺的姚天福神道碑文本作纵深的研究和观察, 结合史料,对姚天福的生平事迹做出更加准确的考证。
关键词姚天福神道碑虞集孛术鲁翀
宋涛郭志成/ 姚天福神道碑考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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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修《世皇实录》。至大四年(1311)授翰林院编修。延祐二年(1315)为河东道廉访司经历,转陕西行台御史。入京为翰林修撰,历任国子司业、河南行省左右司郎中、燕南河北道廉访使、礼部尚书等[1]。《元史》卷一八三有传,苏天爵《滋溪文稿》卷八有《孛术鲁公神道碑铭》[2]。著有文集六十卷,佚,后人重辑成四卷。
如果存世的姚天福神道碑仅有一篇文字,那么则难免会有很多史实变得难以考索,孤证的力量终究是薄弱的,而因为几乎同时撰成的孛术鲁翀《大都路都总管姚公神道碑》(以下以“虞文”与“孛文”简称之)的存在,使很多虞文中让前辈学者怀疑的疑点得以解决。以下仅举几例,说明两文的纪实性与并
存的重要意义。
一、两篇碑文基本情况之比较
作为元代的文坛祭酒,虞集和孛术鲁翀不仅是撰写姚天福神道碑的最佳人选,两篇碑文也可谓光彩互见,双峰并峙。从文章体量上来看,虞文长达4884 字,孛文长达3380 字,均是古代墓志文字中罕见的长篇巨制,由此亦可见姚天福其人其迹在当时的赫赫地位。从文章内容上看,虞文记事更加详细,对姚天福生平事迹的叙述缕缕道来,尤为新奇的是,虞文在缕述姚天福生平仕宦生涯,并对其卒年、丧葬、子嗣都进行了惯常叙述后,并没有依例铺写铭文作为结束,而是笔锋一转,写到:“国人称治狱二事殊神怪,不敢书。察问故吏,考其事实,今奉明诏,得而并书之。”[2]
于兹开始记述姚天福其时广为流传的三段断谳故事,其事颇有传奇色彩,大大加强了人们对姚天福其人审思冷静、博学正直形象的认识和记忆,同时也加强了文章本身的可读性,使其具有了超乎一般碑铭文的跳踉色彩和文学意味。
这三段断狱故事,未出现在孛术鲁翀的碑文中,最根本的原因是孛文乃主要根据姚天福子姚侃提供的资料写成,缺乏虞集所说的奉诏“察问故吏,考其事实”的实际考查环节。二来虞集与孛术鲁翀二人文风本由个人性格决定,孛术鲁翀其人在历史上颇有庄严厉正之名,他曾拒不拜帝师并直言“帝师释迦之徒,天下僧人师也;余孔子之徒,天下儒人师也,请各不为礼。”可谓严厉,所以他的文风也以简直庄重为特点,尽量避免繁缛绘饰,很讲究儒家所谓“子不语怪力乱神”的教义,故而不述不经之事,虽然少了几分神来之笔,但却是一篇典型的儒家碑铭。除此之外,有关姚天福生平事迹的记载,与虞文基本相同。
两篇碑文的版本方面,虞文见收于同治《稷山县志》与清代胡聘之编《山右石刻丛编》,今则收入李修生主编之《全元文》第27 册,近又收入新编之《虞集全集》,诸本中以《全元文》本校勘标点最胜;孛文见收于乾隆《直隶绛州志》和宣统《古今文钞》,缪荃孙曾重辑孛术鲁翀《菊潭集》四卷,乃在《中州名贤文表》的基础上辑成,刊入《藕香零拾》丛书,是文即在其中,今收入《全元文》第32 册,点校颇精。
二、两篇碑文的撰写缘起与相关问题
关于两篇碑文的撰写缘起,虞文在文章开首即做了交代:
“至顺元年(1330)五月丁卯,有诏命国史臣集撰姚忠肃公神道碑……臣集奉诏,再拜稽首而言曰:‘臣前
[1]李修生编.全元文.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
[2](元)虞集.虞集全集.天津古籍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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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奉诏书,忠肃公子侃尝以其父事求臣为文。’”[1]而孛文是这样记述的:“天历(1329)己巳,侃以公行实征铭神道之碑,不获终辞,因采其本末而次第之。”[2]文中所谓侃者,即姚天福第三子姚侃,官任内藏库副使。不难看出,两篇碑文均是在姚侃的请求下,最终由当时文坛的两位巨擘分别完成。按照古人请为先人撰写墓铭碑板的一般惯例,均要由铭主家人提供需要的相关资料,而由虞集和孛术鲁翀所叙述,可知姚侃为他们提供的是内容相同的基本资料,当然,这些资料只是成文的部分信息来源,撰写墓铭的文士必须对铭主本人及其生活时代的具体情况、典章制度有必要的了解和掌握,虞、孛两人均是兼官僚、学者和文人于一身的大儒显宦,自然具备以上条件。
合并两文中有关姚侃请撰碑文的部分,我们大致可以梳理出以下情况:姚天福之三子姚侃,于天历二年(1329)持其先君生平行实———即基本资料,求墓铭于当时的文豪虞集及孛术鲁翀(或者更有他人),二人均答应撰写。次年的至顺元年(1330),或姚侃将为先君撰写碑板的意愿上书朝廷并得到允准,元文宗降诏命虞集等撰写姚天福神道碑文,此与虞集前受之托恰合为一,故虞集所撰《姚天福神道碑》为朝廷正式勅撰,而另一方面,孛术鲁翀也不负前托,撰成碑文,这就使得两篇名公巨制得以并传于世。
有的研究者认为,虞文中有些“失实”的地方,是由于虞集撰写姚天福神道碑的时间,上据姚天福去世的大德六年(1302),已经有将近三十年之久,故而会有失考之处。殊不知古人身后的碑板文字的撰成,距离铭主去世几十甚至上百年的比比皆是,所谓宁缺毋滥者是也。墓志铭的撰写,关乎古人“三不朽”观念的最后落实,古人从不敢轻忽视之,所以非等到有足够资格的写手而不肯轻易与人。再者,三十年的时间也许有些漫长,但这已经是距离姚天福最近的可信记载,较之更后的文献记录,已经是最为真实和可信的了。
三、纠谬有关研究对姚天福仕履的误考
前者对虞集所撰此篇《姚天福神道碑》的研究不乏其人,刘舒侠、郑祥林、马重阳等先生均有研究文章,其中刘舒侠先生的《元代姚天福神道碑校点注释》[3]居功甚伟,筚路蓝缕,系统地对虞《碑》进行了校点与注解,其后出版的《河东百通名碑赏析》[4]中的该篇碑文的注解中,马重阳先生对其中可能存在的一些疑点大胆地进行了校正。这其中,有关姚天福在至元三十一年至大德四年(1294—1300)的一段仕履情况,马文均有自己独特的见解,他基本上以《元史·姚天福传》及《元史》中的有关记述为依据,认为虞文中的相关记载多有舛误。然而,笔者在对虞、孛两篇碑文及《元史》仔细阅读,反复考证后,发现马文实则将原本正确的年代反而弄错,这里为免叙述过繁,将姚天福在至元三十一年至大德四年(1294-1300)几年间的仕履情况以图表形式显示,列出虞文、孛文、《元史》及马文修改后之结论,以资比较、鉴别(表):
[1](元)虞集.虞集全集.天津古籍出版社,2007.
[2](元)孛术鲁翀.菊潭集.《藕香零拾》本.中华书局,1999.
[3]刘舒侠.元代姚天福神道碑校点注释.文物世界,1993,(2).
[4]王大高.河东百通名碑赏析.山西人民出版社,2002.
宋涛郭志成/ 姚天福神道碑考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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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史志学刊NO.2.2015
总第2 期Journal of History and Chorography Serial No.2
如上表所示,虞、孛两文在基本史实上没有太大出入———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没有太大出入并非虞、孛两人使用的原始资料都是姚侃所提供,而是基于两人对姚天福及其时代的了解。马先生对虞文“舛误”的认识和修改,仅依《元史》一书,并无更多文献支持,而所修改的,基本上集中于如下几个问题:(1)姚天福授陕西汉中道肃政廉访使、迁真定总管的时间问题;(2)元廷“遣使分道问民疾苦”使姚天福奉使山东的时间问题;(3)姚天福授江西行省参政的时间问题。以下逐个辨证:
1.关于姚天福授陕西汉中道肃政廉访使并迁真定总管的时间,虞、孛两文均作元贞元年(1295),这里本无问题,而马先生认为这与《元史》本传所载至元三十一年(1294)说发生矛盾,而据信《元史》本传,笔者认为这是没有依据的。这两次职务变动本没有什么非此即彼的更多证据,而虞、孛均记述在本年,而且均有发生于本年的详细时间,虞文作“六月……守真定”,孛文作“春二月,迁真定总管。”请注意,二月和六月的些微出入,恰也说明两人所依史料的不同,而总体上都没有越出元贞元年。再者,在元贞元年还发生了一件比较重要的大事,为虞文所无而孛文所有,即这年“冬,(姚天福)丁太夫人忧……中书起公还真定”,以母丧这样的大事为记载本年大事的基准,应当无误,所以这一系列事件应该在元贞元年(1295),马文误判此其一也。
2.元廷“遣使分道问民疾苦”,使姚天福奉使山东的时间,马文既认为姚天福授陕西汉中道肃政廉访使并迁真定总管的时间在《元史》本传所载的至元三十一年(1294),于是便认为虞文所载元贞元年同时让姚天福奉使山东是“调动过于频繁,似有错讹”,笔者认为此为无谓之虑,一者古代官员一年内调动数次本没有什么定例,不必担心“调动过于频繁”,既然一年内可以授陕西汉中道肃政廉访使并迁真定总管,再加上一件奉使山东,似乎也并无什么不妥;再者,根据孛文,就是在母丧当年元廷都要“夺情”把姚天福从故乡起还,可见朝廷对其人的倚赖之重,既如此,奉使山东也就没有什么不可能的了。
而后,马文依据《元史·成宗本纪》的记载,将元廷“遣使分道问民疾苦”的时间重定在大德三年(1299),并擅定了所谓“一年乃还”,将姚天福还朝的时间定在大德四年(1300),笔者认为这是不妥的。《元史·成宗本纪》所记载的大德三年的“遣使分道问民疾苦”一事,是否就是出现在姚天福事迹中的那次,根据不同文献记载所出现的四年的时间差,让人很生怀疑,大德三年的遣使并未言及姚天福,那么又怎么认定姚奉使于本年呢? 笔者认为,即便《元史》记载不误,元贞元年和大德三年的“遣使问民疾苦”也是分别存在的两个独立事件,不能依据其中之一而推翻另一,更何况虞、孛两文均无出使于大德三年的记载,而分别有还朝于大德二年和大德三年两说,或许这里面虞、孛两人有一误记,但总差不至于到大
德四年,况且奉使问道疾苦一年即还,似乎说不过去。故此笔者认为,姚天福当出使于元贞元年,还朝于大德二年或大德三年,虞、孛所记,基本应该无误。
3.姚天福授江西行省参政的时间,虞、孛两文均作大德三年(1299),而马文据《元史》本传径改为大德二年(1298),笔者认为这也是不当的,也许虞文和《元史》本传关于此事的具体时间记载都不甚清晰,可信度半斤八两,但孛文却明言“春二月,拜江西行中书参知政事,辞。”这样的记载可信度应该是最高的了,因此姚天福授江西行省参政的时间当在大德三年无疑。(责编:张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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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耗财之道广,府库匮竭”,到神宗时,“海内困敝,而储积益以空乏”[1],经济发展滞缓,地方财政困难,社会矛盾不断加剧。明代修志虽大多由地方官员主持,但由于朝廷发布的修志诏令和各级地方官府颁发的檄文等政令,只是倡导和督促修志,并没有对修志经费作出说明或规定,加之地方财税收入有限,修志经常遇到经费不足的问题,往往导致志书编修中断或志书编成后无法出版。如成化十二年(1477),贰守刘节编修《颍州志》,因病死于任上,志书修成无法梓刻,后由曾少时受刘节赏识、调任浙江按察司佥事的储珊节俸以成其
美。成化《保定郡志》、弘治《夷陵州志》等志书,地方长官调离后,贰守等“咸乐捐费”,但最终不了了之。这些志书历经几任官员都无法出版,表面是官员调动所造成,深层次的原因还是经费难以为继,导致志书编修中止或成书后束之高阁。
纵观明代修志,虽然经常出现财政经费匮乏将危及整个修志活动的情况,并且明代官员俸禄收入并不高,《明史》称“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2]。但明代地方官员和绅士深刻认识到志书不仅益于政事,而且有助于保存查考地方文献,了解当地建置沿革、风俗人情,因此地方官员把这项工作作为官职官责,地方士绅将其作为他们应主动承担的地方文化盛事,当修志经费不足时,他们便协商捐俸捐资梓刻印行。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弘治《吴江志》行将完成,“方议梓行,而邑士大夫皆力赞焉”。主修孙显“乃与县丞铜仁卢君金、济南张君源、陕右张君珝,主簿香河孙君祥,典史东广叶君丛英,各捐俸为倡,而邑人好事者皆乐助也,遂命工绣诸梓”[3]。
地方官员和士绅自筹志书编纂出版经费, 表现出当时的官员阶层和知识阶层对于地方文化建设的重视,折射出他们拥有浓厚的修志意识和浓郁的地域文化情结。同时这种包含着文化责任和担当意识的经费筹措模式,不仅明代一直在延续着,并且逐步成为一种优秀传统薪火相传,到清代以至民国时期仍在发扬光大,成为中华修志文化历久弥新的有力保障。
(责编:樊誉)
[1](清)张廷玉.志第五十三·食货一.明史(卷七十七).中华书局,1974.
[2](清)张廷玉.志第五十八·食货六.明史(卷八十二).中华书局,1974.
[3]孙显序.(明)莫旦纂.(弘治)吴江志.台湾学生书局据明弘治刻本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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