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姚氏宗亲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4730|回复: 0

化作春泥更护花-记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姚炜耀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1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3134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5-3-18 15: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化作春泥更护花-记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姚炜耀
    2015-03-18 09:57  来源: 安徽新闻综合广播




      安徽广播网3月18日讯(记者:许晖、实习生:赵舒童) 他是一名普通律师,也是一位热心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公益律师。九年多来,他免费解答法律咨询近万起,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0多件,参与立法近十次,向困难弱势群体捐款捐物100多次。他就是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姚炜耀,他以一名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这个就是他家小孩。(记者:长得挺好的。)以前我刚看到的时候浑身都是伤,脸上手上都是伤,因为他没有条件照顾孩子,孩子都在地上爬。现在孩子已经长的非常好了……
      在姚炜耀的手机屏幕上,一个一岁多男孩穿着喜庆的红色棉衣,白净的脸上露出甜甜的微笑。可有谁想到这个可爱的孩子,差一点就被自己的亲生父亲卖掉。
      2014年8月,姚炜耀的微博上收到一名陌生网友的私信,向他咨询“卖孩子是否犯法”。看到信息,姚炜耀顿时一阵紧张,他立即回复,“如果父母没有监护能力可以变更监护权,但万不可出卖孩子,会承担法律责任,甚至要坐牢!”
      姚炜耀与这名网友联系后,得知他叫蒋兴海,由于遭遇车祸左腿被截肢,孩子母亲因此离家出走,而蒋兴海父母也身患疾病,不满一岁的儿子无人照料。从照片中,姚炜耀看到蒋兴海的家只能用”家徒四壁”来形容。
      姚炜耀介绍说:“明显让你感到是一户家庭非常贫困的家庭。我与他联系的时候问:你们吃什么?孩子现在吃什么?他说我们根本没钱买奶粉,给孩子吃的就是米汤。了解这个情况后我认为这个孩子也是急需得到救助的。”
      姚炜耀第一时间发动媒体和爱心人士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捐助。在了解蒋兴海的受伤情况后,姚炜耀帮他申请法律援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获取工伤赔偿。
      蒋兴海:“现在的生活光明了,孩子母亲回来了,和我们一起生活,孩子现在也会走路,会叫爸爸妈妈了。现在家里种点地,看以后好了能不能找工作。”
      在姚炜耀担任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公益律师的8年来,像这样的案例举不胜举。他通过12355青少年公益服务热线,免费解答法律咨询6000多件,为68名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合肥的王萌就是其中的一位。
      2006年8月,正在读高二的王萌因打架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在即将升入高三之前,学校将他开除学籍。失去学籍就面临着丧失参加高考的机会。姚炜耀得知这个消息后,决定通过法律手段帮助王萌维权。
      在将近一年的时间里,姚炜耀一次次迈进学校大门,与学校领导前后沟通了十多次。他还向有关部门奔走呼吁。终于在2007年12月,王萌恢复了学籍。
      通过这起案件,姚炜耀开始反思我国立法层面的一些问题。“法律仅仅规定不得歧视,但哪些行为属于歧视,校方与我有不同看法。通过这起案件,我在之后参加的有关立法的会议我都会说出来,最终目的就是让我们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别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能够明确,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
      姚炜耀办理的王某看守所伤害案、黑砖窑童工邵某维权案等多起案件在省内乃至全国备受瞩目,其中“葛某复学案”、“三里庵牛肉少年维权案”被评为“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他积极参与《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及《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释义》的起草工作,提出数十处修改意见,为法律修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2年,他牵头成立了“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并通过法律服务帮助更多的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
      姚炜耀:“公益事业是非常有意义的一项活动,我作为一名律师,能够参与其中,其实也是乐在其中。从自身的专业角度,给社会的困难弱势群体提供专业的服务,我认为这些事情是力所能及的,是举手之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3 下一条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世姚网 ( 粤ICP备19085090号 )

    GMT+8, 2024-11-23 08:51 , Processed in 0.103163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