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广志/文
“白做好事”不等于“好事白做”
马广志:“零成本”慈善并不等于“慈善活动低成本”。
姚晓迅 (中国青基会人力资源与研究部部长):对。成龙基金会秘书长曾表示,“成龙基金会是零成本慈善,不收任何管理费用。”类似的情况还有其他一些机构,比如万科旗下的基金会,行政费用就由万科包揽。其实,成龙和万科都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能拿出足够多的钱来充分保障慈善活动经费。但是像有成龙、万科这样后盾的公益组织能有几个呢?
做一件事情、维持一个机构运行,需要人、财、物,开支是不可避免的,这是常识。做事情需要成本,这样一个最简单的道理还要从头证明,恰恰是问题的症结。
如果说公益组织确实是在做好事,而且其非营利性性质已经限定了这些组织必须不以营利为目的,就是说必须“白做好事”。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白做好事”不等于“好事白做”。“白做好事”指的是公益组织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不能用于“分红”;“好事白做”则指的是没有任何开销地空手做好事。这里的意思是,公益机构无论如何不能“谋私”,但不等于不发生费用。
马广志:但现在还是有很多人在推崇“零成本”理念。
姚晓迅: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公益事业的公众慈善意识不成熟、慈善组织缺少有效监督、捐款的税收激励不够等不足。公益不需要成本的观念,是把慈善当成了不食人间烟火的神圣事业,它会让一些公益组织陷入发展困境,其工作人员也不可能职业化、高素质化,直接限制了公益组织的资源动员能力。因为公益行业要专业化,离不开专业人才。
马广志:其实这也是有历史原因的,因为长久以来,我国的法律条款中没有关于公益组织运行成本的直接规定。
姚晓迅:是的。从1988年国务院《基金会管理办法》实施直到2004年执行新《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国基金会一直处于“零成本”运作状态。基金会不能从捐款中列支工作成本,只能通过其他渠道,比如投资增值赚取经费,保障机构正常运行。
直到2004年制定的《基金会管理条例》才第一次明确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这是国际通行规则,慈善大国美国的慈善组织管理费提取远超过中国,有的甚至高达30%,更高的则能到60%。
但是,为了提高公信力,每个组织都应该把运行成本作为一个组织的关键指标,更高效地使用捐款,即以最低的成本最大限度地使用捐款人的捐款。
公益成本的解决之道
马广志:看来,公益组织虽然具有道德功能,但并不是说公益组织就能成为无本之木。你认为如何解决公益机构的运行成本呢?
姚晓迅:一般来说,公益组织可以通过三种渠道寻找运行成本来源。一是得到政府专门的拨款。比如,美国的非营利组织对政府的依赖性非常大,获得政府通过直接资助和税收豁免对非营利组织的补贴对这些组织可以说生死攸关。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贡献比各类私人捐款的贡献要大得多。
二是直接向公众募集行政费用,或在公众捐款中列支。问题在于,公众究竟为什么不接受显而易见的成本概念?一种解释是,近年来,郭美美、“卢美美”、尚德门诈捐、河南宋基会被指挪用善款放贷等事件,使公众对公益组织并不能完全地信任,而更愿意看到其捐赠被全部直接地用于受助对象。
马广志: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一行九人曾赴美考察,就被质疑动用了善款。虽然后来儿慈会给予了澄清,并说明了经费来源,但好像并未打消质疑者的疑虑。
姚晓迅:后来儿慈会做了声明,称他们的出差考察等费用严控在法定比例之下。因为法律规定,基金会行政开支不得超出上年公益开支的10%。那为什么公众还质疑呢?如果不是这样,公众由于无法知道运行成本究竟实际发生了多少,更无法控制这个过程,因此不能保证其中一部分捐赠被以运行成本的名义滥用或侵吞。更深层面的疑问在于,公众倾向于认为公益组织同样是国家建立的机构。这些吃“皇粮”的人已经取得了国家拨款,如果再得到工作经费,无异于给自己所在的机构发奖金。
公益组织获得运行成本的第三种渠道就是进行投资活动,使基金增值。1988年9月出台的《基金会管理办法》,把基金会定性为非营利投资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基金会投资的限制性和指引性规定;2004年出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则规定:在坚持合法、安全、有效的条件下,进行保值增值。可见,国家并不禁止公益组织进行投资。
马广志:但现在看来,公众对公益组织把善款用来投资是比较反感的,因为某些公益组织和一些企业产生了关联,把善款用于投资。
姚晓迅:有人将此归因于外部环境和公众捐赠文化,呼吁尽快改善法律法规,培育良性的捐赠文化。作为解决问题的策略,这是不错的。但我认为解决问题的关键还在于,还公益组织以应当有的性质,使之按照公益组织的逻辑运行。公益组织的运行逻辑包括了很多方面,诸如公益机构更强的独立性、非营利性、志愿性等等,其中与运行成本问题直接相关联的是公益组织项目的运行方式。
同样,所谓培育良性的捐赠文化,也决不是“教育人民,提高群众认识”,使公众接受运行成本概念,而是在公益组织修正自身运行方式的基础上,重建公众对公益组织民间性质的认知和认同。
降低成本需要竞争环境
马广志:更关键的问题在于用什么投资和如何投资。
姚晓迅:其实,“合法、安全、有效”的六字规定既开放又严谨。因为资本一旦进入投资领域,就必须遵循一般的市场规则,而不管资本来源如何,因此公益组织投资活动更应当慎而又慎。公益组织投资理应将安全和流动放在前面,在保证安全和流动的前提下寻求较高的收益。
但实际上,有的公益组织投资似乎并未遵守这一原则,很多投资活动以回报少、效益低告终,屡屡受挫。比如,在2009年时,全国性基金会中只有不到四成的基金会有过投资的行为。数据显示,在《公益时报》刊登2010年年检报告的111家基金会中,投资收入为0的基金会有57家。
马广志:原因在哪儿?
姚晓迅:归结起来,无非以下三种。一种是“因噎废食”。相当一部分公益组织领导人认为,如果开展投资活动,好了,收益不是我的;坏了,我得担着责任。所以最安全的办法是不投资。其实这是一种非常不负责任的态度。第二种是“走投无路”。一些领导人信不过组织内部看起来不那么专业的人,对投资行业也了解不多,不敢贸然把钱交给别人打理,不知道怎么做好。第三种和第一种有某些关联,就是“小本不经营”。公益组织本钱太小,对资金流动性的要求又比较高,即使做得好,实际回报也没多少,因此花精力去投资有些不值,干脆不去理它。
至于“联合投资”一事,很多人都在说,也说了十几年了,但实际上没有任何下文。原因其实也可归为以上三种。所谓联合的最大看点无非在于分摊风险和责任,但实际上领导人的责任不在于大小,而在于有无。
其实,除以上三种方法外,我们还可以提出第四种办法,即降低运行成本。将成本降低到极致,就实现了“零成本”运行。这当然是一厢情愿的事情。降低成本,实际上是任何公益组织,甚至任何机构必须做的一件事情。因为按照现行法律,公益组织在整个捐赠活动中所扮演的只是中介人角色,有对受赠财产进行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义务,但不享有受赠财产及其增值的所有权,因此公益组织管理应奉行“节约原则”。
当然,公益组织是否有足够的激励不断降低运行成本?这取决于公益机构所处的环境是否是竞争性的,以及竞争是否是平等和公开的。在透明的、竞争性的公益市场中,具有更崇高的宗旨、更高的效率的公益机构,更容易得到公众的信任,募集到更多的资金实现自己的使命。因此,建立一个公平、透明的公益市场环境,是符合逻辑的推论。这个市场中,独立评估机构、公益机构自律等等都是不可或缺的。
马广志:中国公益事业要健康前行,运行成本的问题必须解决。
姚晓迅:是的。中国公益组织在运行成本问题上的这种困境似乎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甚至成为公益组织行业外的人士看不破的一个谜团。人们只是看到某些成功的公益项目神话般的风光无限,像天使一样漂浮在半空,远远看去完美无瑕,而其艰难的运行过程和潜在的风险却很难引起人们的关注。
可以说,公益组织运行成本问题早已经成为制约中国公益事业发展的一道门槛。不承认运行成本的客观存在,公益组织就不可能做成“透明的玻璃口袋”,公众与公益组织之间就不可能达成新的信任关系,公益事业的发展更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