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借据缜密牢靠 还出2200元月薪请人专门盯着抵押品
“廖××向姚××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内,廖××必须聘请姚××到自己的工地上班,每月支付1万元工资。”
61岁的廖先生家住江北区,他和家人在双桥区承包了一个建筑工地。今年3月份,廖先生的生意遇到了一些问题,他急需一笔钱,不然整个工地将陷入瘫痪。
之前承包工地廖先生就已经欠了一圈债,这次实在不好意思再向亲朋好友开口。正在廖先生一筹莫展时,他认识了姚先生。
廖先生借了姚先生的20万
姚先生今年59岁,家住渝北,虽然他没有工作,但手上却有一笔闲钱。经过朋友介绍,姚先生也愿意把钱借给廖先生一解燃眉之急。
“姚先生借给廖先生20万,今年6月份和8月份,廖先生要分两期还完,如果超期每天要付违约金300元……”今年3月24日,廖先生给姚先生写了一张借条。
毕竟是攒了半辈子的辛苦钱,姚先生还是十分谨慎的,在借条上,姚先生还要求廖先生把工地上的一台挖掘机、一辆越野车和一辆长安车,拿来做了抵押。
“没利息,每月给我1万工资”
“抵押点儿东西也没什么,毕竟人心隔肚皮。”本金有了,抵押也有了,但是利息该怎么算呢?对此姚先生有个独特的想法。
昨天我们在江北区人民法院看到了廖先生和姚先生签订的借条。
借条是一张A4纸,在A4纸的底部,还有一个“小注”:“借款期限内,廖××必须聘请姚××到自己的工地上班,每月支付1万元工资。”
从3月份到8月份,一共5个月,照这么算,姚先生可获得5万多元的工资。
在把钱借出去之前,姚先生就先从本金里扣下了自己3.5万元的“工资”,实际上廖先生只拿到了16.5万元的借款。
而且在把钱借出去后的前两个月,廖先生也按照约定支付了姚先生2万元的工资,也就是说在把钱借出去后的前两个月姚先生就收入了5.5万元。
到期没还钱 债主告上法院
债主姚先生还真是个谨慎的人。因为在借钱时,廖先生向他抵押了一台挖掘机、一辆越野车和一辆长安车。生怕廖先生卷款逃跑的他,对这些“抵押物”也动起了脑筋。
为了以防万一,姚先生专门找来了自己的朋友老彭,每月工资2200元,姚先生给老彭下达的工作任务,就是每天盯着廖先生和他工地上的机器车辆,然后每天汇报其行踪。
时间过得很快,还款日期到了,廖先生却始终没还钱。虽然每天都有违约金,但姚先生心里仍不踏实,前几天他一纸诉状把廖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廖先生按照借条偿还他的本金20万和5000元的违约金。
廖先生说他给的不是工资是利息
近日,江北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
坐在被告席上的廖先生说,姚先生根本没来他工地上一天班,自己支付给姚先生的并不是工资,其实就是利息。
“如果真是利息的话,这就是高利贷,法院是不支持的。”但廖先生在法庭上并没有出示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不是工资,所以法院最终也没做出认定。
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之下,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在今年11月份前,廖先生再分3次归还姚先生本金和违约金共计19万元。
本报记者 孙子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