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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叠跨越百年的契约,拼接出二百年前一个家族的兴衰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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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2-11-8 20:4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姚波 于 2022-11-8 20:50 编辑

    一叠跨越百年的契约,拼接出清㘵村老陆庄二百年前一个家族的兴衰史



    古今讲坛2022-10-31 15:00


    数年前,我有幸得到一批契约,其中有十二份的内容是关联的,立契人居住在新雅街清㘵村的老陆庄。这批契约,时间最早是清代嘉庆戊寅年(公元1818年),最末是民国四年(1915年),内容有分家产的,有过继承嗣的,有买田卖田的,有卖地买地的,有换屋的,有按押房产的,有经官府盖章确认的官契,也有是民国私下买卖的白契,将这十二份契约拼接起来研究,发现非常有趣,这简直就是一个家族的兴衰史。这批珍贵的文物,现已归区档案局收藏。
    先交待一下老陆庄:这是清㘵村的一条小小的自然村,里面又有伍、薛、陈、姚、甘、曾、何、麦等姓氏,而清㘵村的大姓——清潭陈氏,有如强邻,雄踞在他们的旁边。
    这里是一间姚氏的宗祠,叫裔高姚公祠,查姚氏的族谱就可以知道,他们是从马溪村的姚氏分迁而来的。上一篇文章我介绍马溪巴油山的神兽时,那只石狮子就蹲在裔广姚公祠前,裔广、裔高,可知他们是兄弟、或者是堂兄弟,从这两兄弟均被修祠纪念,间接也可以推出,那是他们姚氏经济发展的鼎盛时期,姚裔高也许是富裕后在老陆庄一带购田开庄的。
    小姓的生存不容易,姚氏为求发展,求生存,不得不出尽各种招数。为使大家看得清晰些,我先将十二份契约的类别、时间、立契人、契约性质的相关信息罗列一下:
    我下面就按时间顺序,一一介绍这十二份契约。
    一、嘉庆戊寅年( 1818年)姚长乾的立继书。
    这是一份没经过官府盖章的 白契,立契人姚长乾应该是不识字的,这份契由一个兄弟代笔,有两个兄弟作证,当然是有效的。
    契约上说,姚长乾娶妻陈氏,长子叫志容,年方五岁,出嗣给姚金成为子。这个过继给同族人为子的事,是他主动要求的吗?从契文看,当然不是,是姚氏宗族兄弟们“齐集谪酌”的结果,一个“谪”字,表达的是各种的说服、教育在里面。是长辈与兄弟们劝说他为家族着想,可以“荣宗耀祖,后裔蕃衍”的结果。可知,这个姚长乾的确是穷的,而入嗣的姚金成,是富户,小志容从此可以“富贵绵远”。而且还说明,志容的过继,不影响每房“尝业”的均派,也就是说,属于是姚长乾一房的公摊族产,不会随着长子志容的过继而有所转移。从这份契约,可以感受到姚长乾在家族势力的干预下,在两位弟弟见证,一位弟弟代笔的情况下,将儿子志容出嗣的无奈。
    二、道光二十七年 ( 1847年) 姚长乾析产契约
    一晃,时间过去了36年,到了道光二十七年,姚长乾仍在世,从这份契约才知道,其实过继出去的志容并非长子,而是次子,不过因为长子早夭,所以将志容当成长子来看。回想上一份契约,长子早夭,次子出嗣,更添一份无奈。可幸的是,陈氏又为他生下了三个儿子。晚年的姚长乾,开始要为五子分产了。长子早逝,只留下祭田一份,供以后拜山祭墓的用度即可。姚长乾夫妇年老了,分得口食田一份之外,其余的屋舍、什物、田产、地塘等分为四股,四子通过执筹的方式来分家。
    这份同是来自姚长乾的契约,与上一份对着看,可以看出不少有趣的问题。一是志容实非“长子”,前面还有早丧的长子志金,次子才五岁,他说成是长子,被迫在家族的软硬兼施的说服下出嗣,上文用了“谪酌”一词,可见承嗣风俗的残忍。
    二是晚年分产,依然将家产均分与次子志容,可见他对志容的喜爱。三是看出他拥有不少田产,也就是说,这三十六年的奋斗,让他终于脱贫致富了。这当中,会不会有过继给富户的儿子志容帮衬的功劳?不然,出嗣了的儿子,为什么还要回来分家产?否则他的三个弟弟志昌、志昆、志为怎么会没意见?四是这份自家分产的契约,他没有邀请外人来见证,但他不识字,因此这份契约是由才兴代笔的。才兴是谁?没署名,可知是同姓,应该是同村有文化的族人吧。
    三、咸丰七年(1857年)姚志容分屋契约
    又过了十年,姚志容已是51岁了,这次轮到他来分产。契约上的“牛栏屋”与“禾场地”都是新雅街清布村旧地名。这份姚志容与堂兄弟志聪、志君的分屋契约,从骑缝字“合同分单”只得一半可知,当年是一式两分,各自收执的。参照另外的姚长乾析产契可知,志聪、志君非姚长乾所生,故姚志容的分屋契疑是与他入嗣的姚金成家人所订立。上这份姚志容与堂兄弟志聪、志君的分屋契约是没有中间人,没有见证人的。
    四、咸丰年间姚志容买税田契尾
    我们看出,这个姚志容很会发家哦,他又买地了,买的是外姓的地,地块名称是沙水垅的田,原田主叫陈汝南。他一次性买了两亩五分五厘。而且,非常严谨地去官府办了购地的手续。陈姓就是清潭大姓。这个契尾没有时间,或者说是看不清时间,似乎有盖了红印的字,但不清晰。不过契是咸丰年的官契无疑。
    五、光绪三年(1877年)姚锦辉按田契约
    这份契约比较特别。因为姚锦辉虽然急于用银,但舍不得卖祖田,采取的是一种抵押按揭的形式,因为无法在亲族中借到钱或按到钱,他先是通过中人将田产按给广福堂,也就是说,是按给了一个宗族的祠堂的堂号,而非私人,说明有钱后再赎回。对方签名的是广福堂的两名管事的人,叫姚金见、姚荣长,可知这田是卖与了自己宗族的族产,成了广福堂的公尝田。
    这份一直舍不得出售的祖业,一直到了二十三年后,姚锦辉仍未能赎回,相反,到了他又卖出了一处田产(见光绪十六年与光绪二十年姚锦辉卖田契约),在契约末,附有二十三年后广福堂将这片田转按与姚鉴住的说明,大约广福堂也要用钱,见姚锦辉无力赎回,就转按与私人了。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田地按揭历史,姚锦辉不愿卖这块田,一但生奋斗仍无力赎回,其中透出的无奈,是农民的艰苦生存的一个缩影吧。
    我买这批契约时,是来自同一个源头,也就是说,收藏这批契约的,是老陆庄的一户姚姓。保留这些契约的,必是姚志容的后人,照此推理,这个姚锦辉,可能就是姚志容的儿子了。
    这份契里的“先召房亲人等,各无银按;次凭中人……,引至……三面言定,弍家允肯,就日立契,银契两相交迄,并无少欠分毛。此系明按明承,不是债拆、盗按尝业等情,如有别人争论,系按主同中理明,不干承按之事。言明田不计租,银不计利,银到契还。此系两愿,日后不得多端反悔,恐口无凭,立按契一帋,交与承按收执为据。”都是从前立契的板式。
    六、光绪十六年(1877年)姚锦辉卖田契约
    这个姚锦辉真是太缺钱,不知为什么,反复的要卖祖宗田。这份田的买主是本庄房内姚朴辉,也就是说卖给了同族的堂兄弟。中间人是姚还显。
    此契约是 姚锦辉卖出 土名 西瓜地田的一亩六分。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所以卖田的手续是非常严谨的,民间的规则很多,买主要由亲及疏。这一份是原始契约,四年之后,他又与 姚朴辉再次签约,正式办理过户手续(见下一份 光绪二十年姚锦辉卖田契约)。
    七、光绪二十年(1881年)姚锦辉卖田契约
    姚锦辉因急于用银,将名为“西瓜地”的田卖与了本庄堂兄弟姚朴辉。此契是到官府办理过户手续的原件,故加盖公章,由白契变红契。
    对比前后两契,土名与亩数都相符,可知同是一块地,只不过是,四年后,到官府正式办理了过户的手续。这一亩六分地,换成了白花花的17两银子,要想买回来,就不再容易了。
    八、光绪二十年(1881年)姚朴辉买田契尾
    除了那17两银子,姚锦辉还有一份官家过户的证据,名叫官契契尾。就是证明,这地与己无关,已属于新主人姚朴辉了。
    契尾是清代广东省政府承宣布政使衙门统一印制的典买文契,也即税契凭证。是土地、房屋交易经官府登记并纳税后,由官府填发的一种文书,作为地契、房契等的重要附件。“契尾”前半幅上除刻有有关法律条款以便对照执行外,还写明业户姓名,买卖田地(或房产)数目,价银。
    后半幅在年代处钤官印,以备投税时将契价、税银数目,用大写字填在钤印之处。然后,当着业户面将骑字截为两幅。把前半幅粘贴在白契上,交给业户收执,并在白契上加印公章。表示土地、房屋交易已经官方登记,并已缴纳税款。这张契尾,原与姚锦辉卖田契约粘贴在一起。从这份契约,可以进一步了解清代田产过户手续。
    九、光绪二十三年(1884年)刘炳灿、刘炳荣卖屋契约
    这是一份刘炳灿、刘炳荣的卖屋契约,时为光绪二十三年( 1901年)。刘炳灿、刘炳荣兄弟因急于银用,将旧屋一间卖与本庄姚雄章。这份契约非卖主亲笔,而是请人代笔,由刘炳灿按中指模成契。卖祖屋的契约不多见,从文中可见买主的资格排序可见,首先是房亲,其次是屋邻,无人承买后,才可以卖与远邻外姓。从大家都住老陆庄看,刘家兄弟卖的是屋邻。为什么不卖与同姓?从我们的调查所知,老陆庄建国后已无刘姓,可知,刘氏在这里势孤和单,刘家兄弟是住不下去了。
    而这个姚雄章,与姚志容、姚锦辉又是什么关系?是姚锦辉之子吗?这场交易,原本开价是是20个大洋,最后还价成15个大洋成交。刘家也许从此就在老陆庄退场了。
    这场交易的中间人名霍玉苍,清㘵村没有霍姓,此人不知什么来头。刘炳灿不识字,是按手印的。
    十、光绪二十七年( 1901年)姚朴辉、姚槐辉财产分割凭单
    真是有人喜欢有人愁,那边姚锦辉卖地,这边姚朴辉又有钱买屋地了。原来啊,他们兄弟出国谋生,赚大钱了。姚朴辉哥哥姚槐辉,兄弟二人,同心协力到越南开设同安米铺,十多年后,衣锦还乡,一同置下一批产业。为免后代子孙为财产引纷争,于是两人同时立下凭单,将产业的来源、位置、数量,一一列明,分割清楚。此单原一式两份,今仅见一份,有骑缝“若合符节”四字,仅余半边。分产凭单比较少见,因海外谋生还乡置业而留下的凭单更是罕见啊,珍贵不?可惜已不属于我自己了。
    这份凭单上的这几句叮嘱后代的话挺让人感触的:“日后子子孙孙毋得多论执拗,异说支吾,望尔后人,无愧我二人同伴十余年,励志协力,同心同德也,吾有厚望焉。” 兄弟在异乡奋斗的时候,不分彼此,一心只着赚钱回乡,为子孙后代打下基业,那是他们为了奋斗的信念支撑,而后呢?他们的后人能保住那份财产吗?能和睦其处吗?
    十一、民国二年( 1913年)姚应阶卖田契
    转眼就到了民国,这应该是姚家第四代了,姚应阶应该是姚朴辉的儿子,姚应阶因急用银两,将田卖与胞兄。看看,兄弟的田地买卖,也要托请中人,中人叫姚桐阶,感觉也是堂兄弟。看这措辞,“托请中人姚桐阶,引至胞兄家内,说合承买”,好象连自己哥哥家在哪里都不知道似的。其实就是卖田的规矩严格吧。除了套用卖田契约的格式,奇特的是,这里的胞兄没有出现名字,仅用银主二字代替,倒是中人姚桐阶的名字反复出现。姚应阶这份亲笔所写的卖田契,不写买主的名,是疏忽还是有意为之?既然田地买卖是那么重要的事,可以不列买主的名字吗?怎么感觉有点怪怪的。
    十二、民国二年( 1913年)姚应阶卖田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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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8 20:5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姚波 于 2022-11-8 20:58 编辑

    疏理一下前面的契约,这是姚家数代的人故事,第一代“长”字辈,第二代“志”字辈,第三代“辉”字辈,第四代“阶”字辈,那么这个“廷”字辈是第五代吗?这份交换屋地契约的缔约人是姚廷鉴。他将伯父遗下他的屋地一座,与同庄的姚廷鉴调换。契约里说明:“替地不替税,两家并等输亏,一替千秋永远。日后价值千金,不得取回。任从建造房屋,倘有基举围墙相阻,得局不合迹径,不通行,要锄平为度。日后不得多端反悔异言。”


    鑑、鉴二字,汉字简化后已合成一字,这两个同名同姓的人换屋地,却写明不是“私替瓜换”,而是通过中人进行的。可知从前立契约,私下商议是违反民间法理的。

    小结一下,这十二份契约,大约可以脑补成这么一个故事;有个叫姚长乾的农民,非常贫穷,没读过书,不识字,娶妻后生下长子,不幸早夭,再生下次子志容,不得已被族人说服,出嗣给同族人为子。

    经过几十年的奋斗,姚长乾不仅又生下了三个儿子还挣下不了少产业。而他的已出嗣到别家的次子志容,也非常争气,不仅买田买地,还帮衬生父一家。姚长乾晚年分产,也将产业,分了志容一份。


    到了他的孙辈,槐辉、朴辉兄弟去越南谋生,开了米铺,十多年奋斗,终于衣锦还乡,回来后广购田产地产商铺,成为当地富户。兄弟俩在生时,合力同心,财产是不分彼此的,晚年为免子孙争执,也分产了。以后就是他们的后代,又在买田卖田的起落中奋斗着……

    图为夹在契约里的一张姚氏兄弟的照片。这应该不是去越南打拼的姚氏兄弟吧,因为他们回国分产时,已是中老年,那会儿还是清代,不会是这样的打份。很可能,这是姚家的每五代了。
    最后放一张老陆庄姚氏收藏的岭南姚庄在民国三十七年的宗族活动老照片。里面肯定就有老陆庄的姚氏,或许姚廷鉴、姚应阶仍在世,不知是否在照片里。
    编辑: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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