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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汕历史] 茶话潮汕(三四):伯山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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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4-6-28 10:3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伯山者,姚柬之的号也,姚柬之者,安徽桐城人、进士老爷、大清朝揭阳县第64任知县也。《揭阳醉侯》一文中,一郎提到,姚柬之是个很可爱、很有本事的官员,要知道他的本事到底如何、且又是怎样的一种可爱,则不妨来看看他所办的几个案件。

    其一,县衙的一个马夫,出去割草喂马,遭到乡民打骂,“诉于堂上”。伯山问“刈草何处”?马夫答“陇畔”,伯山责之:“陇草是民间牧牛者,刈马草当从山上,今日受辱,自取之耳”。既然是“活该”,处理结果当然就是:“置弗问”,以一郎的小人之心去度伯山老爷的君子之腹,大概是“个早死仔找事,着物二下乞伊灵精”。第一个案件就这么简单,您如果觉得过于“简单”,要从现代法制的角度去“复杂”一下,比如说“马夫割牧草不对,但乡民打人也不对”之类的,丫是可以滴。一郎看到这起“案件”,倒是想起了《圣经》里的一句话:太阳底下无新事。给“署中马夫”换套“时装”,大概可叫“政府司机”吧(但绝对不会是“正式公务员”,只属于“临时聘用人员”),按说,他去割草喂马,也属于本职工作所在,也算是在“履行公务”吧,如果不依仗着“政府人员”的身份(哪怕是临时的),估计他也会老老实实到山上去,但恰恰就是因为有这身份,就爱在冠冕堂皇的“执行公务”之余借势“翘尾”,给老爷惹点是非、并且最后都把老爷摆上台(当下经常以负面新闻见之报端的各种“临时聘用人员”,想来都是这个马夫的玄孙)。乡民打他,打的就是这个“身份”,而绝对不会是心疼那几把草。与那些处理这类问题遮遮掩掩、态度暧昧(最后却又弄得灰头土脸)的老爷们相比,伯山老爷的处理方式虽简单些,但却是最有效的,试想,有了这种“打了白打”的经验教训,他手下的这类“临时聘用人员”,还有谁敢仗势生非?

        其二,有个老人诉其子“有余蓄”、但却“日供钱于父不敷用”,伯山老爷坐堂,叫父子俩前来询问。先问儿子“作何业”?回答是给人当雇工、月工钱三千。接着再问老人是“什么的干活”,回答是“年老不能食力”。简单问题问完,伯山就各给这爷俩一百钱,先让他们出去去买点东西填填肚子、回来再审。“倾之,复坐堂,传二人至,问所予钱”,子 “犹存十之九”,父则“所存无几”。伯山姚老爷惊堂木一拍,骂道“你个老食父老棺材老好食鬼,游手好闲,我乞你百钱,无困仔就使到呢白白,领奴驴到讨死个月三千银工钱,平均一日还甲无一张老人头,做呢有便满足你个贪欲!”(当然,姚老爷是外省人,不会说潮州话,并且,姚老爷还是个领导,也不会泼妇骂街,他骂那个当爹的原文是“老饕餮”)。明察秋毫之下,本案处理结果:拍尻仓——给那个当爹的屁屁“责数板”,然后,“斥去”。

        其三,有一个人到集市卖东西,他把货物寄存在一家店铺的门边,等他回取的时候,发现“失钱一千”,就认为是店主偷了。店主不服,于是俩人“同诉于官”。伯山知道这个店主一直是个做正当生意的正派人,认为他绝对不会做出偷钱的事。那么,假如这个老爷由您来当,您打算怎么结案(有兴趣的话不妨天马行空自己YY一下,既无伤大雅又锻炼思维)?姚县长对那个人说,你寄存东西的时候本来就应该说明,没有就是“自误”,虽然如此,我给你三千钱吧,“以作资本可也”。本案处理结果:伯山姚老爷自掏腰包三千钱,其判词曰:“本县不能使道不拾遗,今罚俸钱三千补过”。三千钱,那可是上面那个当儿子的雇工一个月的工钱耶!官司打了半天,有错的、挨罚的,反而是“主审法官”自己!处理两个案件,姚老爷自己就贴进去了三千二百钱,您见过样的领导吗?用“咆哮体”表达:有木有!有木有!!!

        其四,有个姓黄的兄人,“因案逃匿”,“吏持之急,即率众拒捕”,并且“势汹汹”。伯山姚县长见此情形,就琢磨着“营勇弓兵举不足恃,申牒大府未必遽发兵”,只能用计谋智取了。于是,姚大爷就弄了条小船,带着几个衙役,拿根绳子在榕江江面上“比下来、比下去”,众人不知其用意,就私底下打探,衙役说是省里头大部队马上就要到了,姚老爷怕船不够用,所以在测量河面宽窄、准备搭三座浮桥来迎接。结果呢?“黄姓闻之大惊,乃擒献拒捕者,泥首请命”,“命案遂结”。本案结果:疑犯投案自首,姚大爷小计略施、不战而屈人之兵。

        这几个案件,案情都不复杂,伯山姚县长的处理手段看着也很“简单”,其“精彩”与“曲折”,跟那些经过文人抽风演绎出来的诸如包公案、狄公案之类的肯定是没法比、也不能比的,但一郎觉得,于简简单单之中,照样可以让人感受到他的睿智、他的人文情怀,其嚼头则更具有“禅”的味道。

    姚柬之到任时的揭阳,“海滨邹鲁”的影子不多,表现更多的却是“海滨粗鲁”(本词发明权属史科一郎所有,允许无偿使用)——“时土人久沿漳泉械斗之习,痼病日深,加以累朝宽厚之余,有司粉饰治平,务为姑息,驯至于抗官玩法,政令不行”,柬之“甫下车,即痛惩烂匪、讼棍”。“每宵分人静,常微行访察时事,疑狱诪张亦无久稽者”,更为难得的是,姚柬之虽办案无数,但“宰揭前后二年,不戮一人”。在姚柬之的认真治理下,社会风气有所改变,“民稍知法”,并且“催科所至,民咸乐输,为十余年来所未见”。

        公务之外,姚柬之“好文学,书院课日辄往,与诸生谈艺,剌剌不休”,同时,也很关心学生的生活,“间步至厨间,见所食太寒俭,则厚加奖赏”。至情之外,姚柬之还是个至性的人,“每逢生日,必斋戒,届其时,正襟危坐,不饮食”,为什么呢?用他自己的话说,是“吾亲生我,够劳”。

    有关姚柬之,古今方志上都存在一个“严重问题”必须指出来:光绪版及当代版《揭阳县志》,对姚柬之最初到揭阳任职的时间,均记“道光十三年九月任”,民国饶爷《潮州志》则“留了一手”,在“九月任”前面还加上了“有传”二字。而事实上,一郎据姚柬之自撰《伯山日记》(道光二十八年刻本)发现,此时间严重有误。《伯山日记》开篇始记于“道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其时,姚柬之人已经在广州,除拜会省府各部门领导之外,更主要的是了解潮州、揭阳的有关情况。几天后,即迎来道光十三年的春节,给各位大爷拜完年,姚柬之就启程奔赴揭阳了:正月“十一日辰刻,发船”,船走的是内河而非大海,七绕八拐的,前后走了23天,终于在二月“初三日…申刻抵潮州府治…卯刻起程,行三十里至万里桥,入揭阳境”。二月“初六日巳时,进衙门拜印任事,即坐大堂,传谕…”,由此可见,姚柬之到揭阳任职的准确时间应该是:道光十三年二月初六日。

    顺及,《伯山日记》里,没有任何动人的口号、更没有那些排比句式的高调,有的是他在到揭阳之前(以及途中)认真了解潮揭民情、以及他到了揭阳以后处理公务、案件的记录,限于篇幅,兹不赘引。《伯山日记》上有句话:“官斯土者,非精明强干、廉静自持者,不能发伏而摘奸也”,一郎认为,伯山官揭,就是绝对当得起“精明强干、廉静自持”这八个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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