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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论(姚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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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4-8-11 15:3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斯论(姚鼐)

    时间:2011-03-13 09:03来源:桐城派研究会 作者:姚鼐


    苏子瞻谓李斯以荀卿之学乱天下,是不然。秦之乱天下之法,无待于李斯,斯亦未尝以其学事秦。

    当秦之中叶,孝公即位,得商鞅任之。商鞅教孝公燔《诗》、《书》,明法令,设告坐之过,而禁游宦之民。因秦国地形便利,用其法,富强数世,兼并诸侯,迄至始皇。始皇之时,一用商鞅成法而已,虽李斯助之,言其便利,益成秦乱”,然使李斯不言其便,始皇固自为之而不厌。何也?秦之甘于刻薄而便于严法久矣,其后世所习以为善者也。斯逆探始皇、二世之心,非是不足以中侈君而张吾之宠。是以尽舍其师荀卿之学,而为商鞅之学;扫去三代先王仁政,而一切取自恣肆以为治,焚《诗》、《书》,禁学士,灭三代法而尚督责”,斯非行其学也,趋时而已。设所遭值非始皇、二世,斯之术将不出于此,非为仁也,亦以趋时而已。

    君子之仕也,进不隐贤;人之仕也,无论所学识非也,即有学识甚当,见其君国行事,悖谬无义,疾首频蹙于私家之居,而矜夸导誉于朝庭之上,知其不义而劝为之者,谓天下将谅我之无可奈何于吾君,而不吾罪也,知其将丧国家而为之者,谓当吾身容可以免也。且夫小人虽明知世之将乱,而终不以易目前之富贵,而以富贵之谋,贻天下之乱,固有终身安享荣乐,祸遗后人,而彼宴然无与者矣。嗟乎!秦未亡而斯先被五刑夷三族也,其天之诛恶人,亦有时而信也邪!《易》曰:“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至人凶”。其能视且履者幸也,而卒于凶者,盖其自取邪!

    且夫人有为善而受教于人者矣,未闻为恶而必受教于人者也。荀卿述先王而颂言儒效,虽间有得失,而大体得治世之要。而苏氏以李斯之害天下罪及于卿,不亦远乎?行其学而害秦者,商鞅也;舍其学而害秦者,李斯也。商君禁游宦,而李斯谏逐客,其始之不同术也,而卒出于同者,岂其本志哉!宋之世,王介甫以平生所学,建熙宁新法,其后章谆、曾布、张商英、蔡京之伦,曷尝学介甫之学耶?而以介甫之政促亡宋,与李斯事颇相类。夫世言法术之学足亡人国,固也。吾谓人臣善探其君之隐,一以委曲变化从世好者,其为人尤可畏哉!尤可畏哉!


    【导读】

    这是一篇翻案文章。其主旨在论封建的为臣之道。文章一开头就针对“苏子瞻谓李斯以荀卿之学乱天下”这一观点,旗帜鲜明地提出自己的不同看法:“秦之乱天下之法,无待于李斯,斯亦未尝以其学事秦”。

    第二段,作者指出:秦国的“富强数世”,是因为孝公“得商鞅而任之”;到了秦始皇时期,秦国仍施行严刑峻法,那是习以为常的事,虽致天下大乱,并非“李斯以荀卿之学”而乱天下的。李斯只是为保持自己的地位权势,投“侈君”之所好而邀恩宠罢了,问题出在“趋时”上!

    第三段,对于“趋时”作了进一步的分析:“趋时”者,其表现是:对于国君做出的荒谬、有悖情理的事,只是在背后(即“私家之居”)表示不满或是担忧,而在当面(即“朝庭之上”)即“矜夸导誉”,极尽奉承阿谀之能事,“知其不义而劝为之”。其目的是:保住既得的荣华富贵。李斯就是这样的一个“趋时”者。他在秦未亡之前就已遭夷灭三族之祸,“卒于凶者”,在作者看来,那是咎由自取,是“小入之仕”的必然结果。

    因此,作者虽论李斯,可论及的范围在不断扩大到为官之道,甚至为人之道。作者在文章最后指出:“吾谓人臣善探其君之隐。一以委曲变化从世好者,其为人尤可畏哉!尤可畏哉厂这是作者的人生领悟,也是警世之音。其所论不可“趋时”,“中侈君而张吾之宠”的道理,在今天未始不可引以为鉴!

    本文主旨鲜明,立论新颖,对历史上已有定论的政治家李斯敢于提出自己的不同看法,且有理有据,逐层深入,真可谓是一篇“有物”“有序”、意蕴深厚、发人深省的力作。(倪胜先 胡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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