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在《左传》一书也可找到类似的记载,如: 狐偃言于晋侯(文公)曰:“求诸侯,莫如勤王……今为可矣!”使卜偃卜之,曰:“遇黄帝战于阪泉之兆。”公曰:“吾不堪也。”(僖廿五年Ca.635 B.C.) (臼季对晋文公)曰:“舜之罪也殛鲧,其举也兴禹。管敬仲桓之贼也,实相以齐。”(僖卅三年Ca.627 B.C) 臧文仲闻六与蓼灭,曰:“皋陶、进坚不祀,忽诸。德六不建,民之无援,哀哉!”(文公五年Ca.622 B.C.)(据《尧典》,皋陶为尧时人,据《左传》文十八年,进坚为高阳氏颛顼八才子之一。杜注云皋陶与进坚为一人。说似可疑。) (鲁季父子使大史克对宣公曰)“昔高阳氏有才子八人……高辛氏有才子八人……至于尧,尧不能举。舜臣尧,举八恺……颛顼氏有不才子……尧不能去……舜臣尧,宾于四门,流四凶族……是以尧崩,而天下如一……”(文十八年Ca.609 B.C.) 晋侯使吕相绝秦曰:“昔逮我献公及穆公……文公躬擐甲胄,跋履山川,逾越险阻,征东之诸侯、虞、夏、商、周之胤,而朝诸秦……”(成十三年Ca. 578 B.C.) (晋士弱对晋侯曰)“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襄公九年Ca.564 B.C.) 郑子产献捷于晋……晋人问陈之罪,对曰:“昔虞阏父为周陶正,以服事我先王……庸以亢女大姬配胡公,而封诸陈……”(襄二十五年Ca.548 B.C.) 晋平公杞出也,故治杞。六月,知悼子合诸侯之大夫以城杞。子大夫曰:“若之何哉?晋国不恤周宗之阙,而夏肄是屏!”(襄二十九年Ca.534 B.C.) 晋侯使司马女叔侯来治杞田,弗尽归也。晋悼夫人愠……叔侯曰:“……杞夏余也,而即东夷。鲁国公之后也,而睦于晋……”(同上) [JP2]吴公子札来聘……请观于周乐……为之歌唐。曰:“思深哉!其有陶唐氏之遗民乎?不然,何忧之远也;非令德之后,谁能若是!”……见舞大夏者,曰:“美哉!勤而不德,其谁能修之?”(同上)[JP] (赵孟)乃请诸楚曰:“鲁虽有罪……于是乎虞有三苗夏有观扈,商有姓邳,周有徐奄……”(昭元年,Ca.537 B.C.) 子产曰:“昔高辛氏有二子,伯曰阏伯,季曰实沈……日寻干戈……迁阏伯于商丘,主辰,商人是因,故辰星为商星。迁实沈于大夏,主参,唐人是因,以服事夏、商;其季世曰唐叔虞。”(同上) 晋侯问于史赵曰:“陈遂亡乎?”对曰:“未也……陈,颛顼之族也,岁在鹑火,是以卒灭,陈将如之。今在析木,犹将复由。且陈得政于齐,而后陈卒亡。自幕至于瞽瞍,无违命;舜重之以明复,置德于遂,遂世守之。及胡公不淫,故周赐之姓,使祀虞帝……祀虞之世数未也,继守将在齐,其兆既存矣。”(昭公八年,Ca.530 B.C.) 郑裨灶言于子产曰:“七月戊子,晋侯将死。今兹岁在颛顼之虚,姜氏、任氏实守其地。”(昭十年,Ca.528 B.C.) (郑子产对晋韩宣子曰)昔尧殛鲧于羽山,其神化为黄熊,以入于羽渊,实为夏郊,三代祀之。晋为盟主(而晋侯疾),其或者未之祀乎?”韩子祀夏郊。(昭七年,Ca.529 B.C.) 郯子曰:“吾祖也,我知之。昔者黄帝氏以云纪……炎帝氏以火纪……共工氏以水纪……大皞氏以龙纪……我高祖少皞挚之立也……纪于鸟……自颛顼以来,不能纪远……”仲尼闻之,见于郯子,而学之。既而告人,曰:“吾闻之,王子失官,学在四夷。犹信。”(昭十七年,Ca.519 B.C.) (梓慎曰)“陈,大皞之虚也……卫,颛顼之虚也,故为帝丘。”(昭十七年,Ca.519 B.C.) (晋)子鱼曰:“以先王观之……分鲁公以大路:大旂夏后氏之璜……封于少皞之虚。分康叔……封于殷虚,皆启以商政……分唐叔……封于夏虚,启以夏政。……”(定四年,Ca.506 B.C.) (蔡墨对魏献子)曰:“昔有叔安,有裔子曰董父……扰畜龙,以服事帝舜……及有夏,孔甲扰于……有帝有陶唐氏既衰,其后有刘累……以事孔甲……夏后嘉之,赐氏曰御龙……龙一雌死……求之,惧而迁于鲁县,范氏其后。”(昭廿九年) 从这些史料上,我们不仅晓然春秋时代诸侯国的君臣谈论着传说上的五帝,甚至谈的就是他们的祖先;既晓然许多“虞、夏、商、周之胤”及其乐舞仍存在春秋之世,也晓然当时仍存在着若干传说上的古帝之虚或器物。 显然的,且是无疑的,不只是尧、舜和禹,就连炎帝、黄帝、颛顼和喾,即五帝时代较早的几位古帝的传说,也是春秋中世或更早以来已经存在的古老传说,甚或就是史实,因为传说上的古帝的后裔仍存在那个时代,且若干传说正是传诸那些后裔之口!姑不论五帝其人其事本身究否是真实的,从西周穆王时代以来迄于春秋晚期那些传述五帝传说的人相信那些传说,应是无可置疑的事实。 或许我们要追问:穆王以来的人如何竟晓然一两千年以前的传说?这是不难解答的。首先,证诸现代民族学的调查研究,事实说明许多迄今仍无文字的未开发民族,如台湾高山族,都保存着许多关于祖先事迹或族属播迁的传说,且这类传说就是由族中某些特定家族(如任祭师者)专司背诵之责,世代流传,而传诵不失:尤其没有文字的民族,或未发明文字以前,就更借助于头脑的记忆了。(但也可用其他工具!)而中国古代的巫史宗祝也无疑是与保存和传播古老祖先传说有关的重要人物。如《楚语》下云: 在男曰觋,在女曰巫,是使制神之处位次主……使先圣之后之有先烈,而能知山川之主、高祖之主、宗庙之事、昭穆之世……以为之祝。使名姓之后,能知四时之生……次主之度、屏摄之位……氏姓之出,而心率旧典者为之宗。 然则西周或春秋之世犹然存在的“虞、夏、商、周之胤”或“炎、黄之胄”中会不会仍不乏有“先圣”或“名姓”之后,甚或竟在王室或公室中任职宗、祝、巫、史?而他们又有无能知其高祖或远祖的传说的人呢?答案多少是肯定的。因为证诸上举资料中“晋闻之”、“丘闻之”、“侨闻之”及《孟子》“于传有之”、《韩非子》“上古之传言”云云之类的例子,这固然可证春秋和战国时代的诸侯国间应流传着一些先代逸闻。同时那两位能知黄帝和唐、虞之帝的事迹的范宣子和郯子也无疑正是先圣和名姓之后。 其实,不只是五帝传说,甚至如《晋语》云阳樊人自称“犹有虞、夏嗣典”似的,至少虞、夏时代的文献也仍存在春秋之世。这由先秦文献所引称的《虞书》和《夏书》一事是可以证知的(其例繁多,不烦赘举)。诚然,论者对于著者的这一论点或会哑然窃笑的,因为事实上现在所知的最古老的文字和文书只不过殷代的殷文和卜辞而已。所谓《虞书》和《夏书》云云应是后人所撰,固不是虞、夏两代的原始文书。虽然,著者认为这样的看法却是似是而实不然的。不错,所谓《虞书》和《夏书》或许原本不是虞、夏之书,但正如现所知二十五史颇多出诸后代学者的编纂一样,这类文书也会不会多少有其前代某种“史料”的依据,而并非全属后人的无中生有?这里所说的“史料”,想来,主要该是口述,也就是传说的史料了,而这类传说的史料,无论就民族学田野调查或现代史的口述史料收集而言,显然都不是不足尽信的。 最后,虽然现在尚未能解决,但与尧、舜传说应有相当重要关系的问题,就是尧、舜究是传说上所谓五帝时代抑属某一时代的人?据《山海经》郭璞注,郭氏认为《山海经》所称帝俊应即帝舜,又因帝俊生后稷,而认为帝俊即帝喾,从而传说上五帝中的帝喾与帝舜应就是一人。近世古文字学家,如王国维、郭沫若、杨筠如、丁山诸氏,或认为甲骨卜辞所见的夔或夋应即喾(或俈)或认为就是喾或舜或契,系由于传说而分合不同的人;或认为夔即契,而甲文的岳应是喾,易言之,喾、舜、契或为一人,或为二人,而均为殷人的祖先。 喾和舜,姑无论究为一人或二人,若果是殷人远祖,则传说上的喾之子尧、喾之父颛顼及其祖黄帝岂非均应为殷人的远祖?易言之,传说上的所谓五帝时代岂非应即殷王朝先代拓疆之祖?或先殷时代,西周以来有关所谓虞、夏古帝和《虞书》、《夏书》之类的传说又是否原是殷商王朝灭亡以后,因其余民的流迁而逐渐播散下来的呢?这些问题,此时自然还待解决,但上述古文字学家之说果然不误,那对于尧、舜和五帝传说的可信性便无疑的是有力的支持了。 以上各节,著者分就先秦诸子学派的论著及其他如《左传》、《国语》、《礼记》诸书的材料,对于尧、舜和五帝的传说已做了相当详细的检讨,在此应可得到一项结论,就是:尧、舜,甚至五帝传说,是见载于战国晚期以前的文献,且是春秋或西周时代诸侯国卿大夫时常引述的一项古老的传说,尧、舜禅让是普见于战国初期以来诸子学派的一项古老传说——这两项传说绝非战国诸子任何一派学者所伪造的。至于传说本身究否即是信史,由于更无其他史料可资参证,虽难以论定,因而不得不姑妄听之,但据下节分析所知,传说所可能涉及的古代习俗制度却多见于后代;殊无怪异之处,也决不事涉神话。 四、尧舜传说所反映的古代王权继承制与婚制 (一)五帝与三代的王权继承制 传说,甚至神话,无论其内容究如何怪诞,多少反映着某些社会背景,或者说,可以从其内容来了解它所涉及的某些社会制度、思想或信仰。尧、舜传说自不例外。不过,著者在此不拟讨论尧、舜个人性格、思想或行为之类的问题,仅就禅让和尧妻舜以二女之事,略论传说时代的王权继承制与婚制。 尧、舜禅让是近代中日疑古派学者所以拟一笔抹杀中国古代传说人物的根据之一;他们认为禅让制度是人类社会,尤其古初原始社会难以存在的理想完美制度,是后世学者的伪托,因此连带地也就认为尧、舜传说也是伪造的而初无其人。实际上,持这种见解的疑古派学者,说是质疑于战国学者之说,却又显然是误信其说,而以为禅让之制就是如何完美而不能存在的制度!殊不知,禅让之制,姑不论其究否完美,在传说时代既非常行的“制度”,而在后代,如春秋之世,也非全不见其踪影!兹试论之如下。 据前文所列五帝世系表,可知五帝时代的王权继承一事似无定制。首先,黄帝并未传位其二子(据说,昌意和玄嚣分别降居清、若二水,“其后皆有天下”),而传位于孙,即昌意之子颛顼。但颛顼却又不传位于孙,而传位于族子喾(就今原始姓族社会而言,族子即子; 殷文卜辞犹未见族子之称)。至于喾,乃传位于子挚,而挚以不善而终,遂由其弟尧继位;就挚、尧而言,自是后世所谓兄终弟及了。及乎尧和舜,既不传位于子,也不传位于孙,而先后传位于原是庶民而后成为摄政的宰辅的舜和禹。于是而有所谓禅让的美谈。虽然,换个角度来看,实际上,说不定尧和舜其初未非没有传子之意。要由于尧和舜之子均不肖,且不得诸侯伯长的拥护(舜、禹之谦辞不就而避居他地,或未非与此无关),才不得不禅位于舜、禹了。易言之,尧、舜的禅位,在当时果有其事的话,也许是曾有过一番争议,甚或争乱的(舜囚尧之说或即此一可能行事的饰说)。不过,先王的遗命,在古中国尚老尊王的社会,也许仍有其重要性,这与舜和禹的继位仍当有其关系;否则禅让云云便不致成为美谈了。同样的,禹也初拟禅位于摄政的益,但由于“益佐禹日浅,天下未洽”,不似禹子启贤而深得诸侯拥戴,终至失去继位的机会,而使禹子启继登了帝位。据《孟子》记载(见前文引),启跟益就似曾有过争执。 如是,我们从上述五帝时代王权传承的传说上要可了解: 1.五帝时代的王权或是祖死孙继,或是父死子继,或是兄终弟及,或是年老的统治者于临终之前退休而让位于当时摄政的贤能宰辅。换言之,五帝时代王权的传承似乎是无定制的。虽然,如就尧、舜(和禹)而言,事实又说明王权的转移却要以同族而有才能,特别是曾任摄政的宰辅的族嗣为限,而不论继位人选的身份究为嫡子、族子若兄弟甚至祖辈。(依前举世系所知,禹为舜的四世祖!)然则在这种类似近世某些原始民族推举族长或盟酋的原始民主“举贤”制度下,所谓禅让云云便初非可以称道的盛举了。实际上,孟子在答万章“人有言:‘至于禹德衰,不传于贤,而传于子,有诸’”之问时,固然认为舜与益及丹朱与启之所以一者成功而一者失败均视乎对手的贤与不肖,同时也引用了孔子“唐、虞禅,夏后、殷、周继,其义一也”的话以证其说——传子与否,要在子之贤与不贤。因此,著者认为,与其说儒家或墨家之徒造作了尧、舜禅让之说,毋宁说他们把禅让之举过分强调或夸饰了。更何况严格地说,五帝中禅让者唯尧与舜而已,其非禅让者则有三人;禅让云云也原非一种常行的“制度”!若果认为尧、舜禅让有何异乎常行者,也许只是两者未及逝世而即行让位,或者如传说所云尧因共工谏阻让位而斩共工,也只是尧和舜或曾力排众议而坚举贤能而已。 2.从另一角度来看,若果丹朱和商均曾有争取王权之举,或至少部分族众支持丹朱和商均(如共工者然),那么父死子继的直系世袭王权制,或至少这种观念,应已经存在五帝时代,纵然不是常制,且实际上,五帝之中正有两例是父传子或族子的!在这种情形下,其或有不传位于子,而传位于孙、弟、若祖者,便果非是偶发事件,也当有其特殊的因素。如是,尧、舜的禅让,由于违背传统而尊崇贤能,便不能说不是难能可贵的美行了;尤其在“只有争夺,岂有禅让”的战国时代,这种美行也就足资为倡行人道政治论者的宣传工具了。 然则五帝时代的王权继承制究竟应是初无关乎族属的嫡庶长幼而唯贤能是尚的原始民主选举制?又抑是父死子或孙继的世袭制?显然的,由于书缺有间,现时是难以论断的。因此,所谓禅让究属常行的选举(依传统说法,既是“尚贤推德”或“举舜”,该是选举),又抑是世袭王权社会的个人殊行,也就无由论定了。虽然,就下文讨论所知,近世中日疑古派史学家却或则信从儒、墨之徒的饰说,以为禅让应属理想的完美制度,非可见于古初社会,因而又认为尧、舜禅让系出于儒、墨之徒的伪造;或则认为禅让应就是近世原始民族的酋长选举制,因而据此一选举制而推测传说时代的社会结构!就治学方法上说,这些都显然是欠妥当的。 其实,姑不论五帝时代究存在何种王权继承制,也不论禅让之制云何,著者在此须指出的,就是除了禹继舜的祖继孙的继承情形以外,凡父死子继,或祖死孙继,或兄终弟及,或竟是禅让之举,均散见于五帝时代以后的夏、商、周三代。如所周知,素所称家天下伊始的夏代,既有启继禹的父死子继之例,也有中康继其兄太康的兄终弟及的情形。传子之制既非始自禹传启,夏代也实非采用单纯的父死子继制;除非像太康和中康那样,所谓子继者原意系指主君的众子,也就是说,必待众子先后传承以后,再由最后一位主君之子承继。易言之,古者所谓子继者,其实或概括兄终弟及而言也。 至于商王朝,如夏代一样,也是兼有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之例。这不仅是学者素所习知的,也是某些学者素所认为商王朝特有的王权承继制!其实,如果说夏、商两朝在王权继承制上确有何特殊的话,既非在夏之父传子,也非在商之兄终弟及,而在于这两朝都未见载禅让之例! 至于周王朝,不仅与夏、商两朝,且显然与五帝时代的王权承继制更为类似。首先,周王朝之开国初期,正如孔子曾经赞叹的,就有过泰伯之以天下让于弟的传说!更巧的是,泰伯之后的吴王诸樊、馀昧兄弟也先后想尽方法以让位于弟季札,而季札始终辞让且最后竟逃亡!及至战国之世,燕王哙犹以效慕尧、舜之行,禅位于其相子之,而致亡国!(学者或以此而否定尧、舜禅让传说!)此外,周桓王之继平王,自然是孙继祖之例;夷王之继孝王,为从孙继从祖(也可说是变相的孙继祖之例)。而周定王之继匡王,敬王之继悼王,哀王、思王与考王三兄弟之先后即位,则均属兄终弟及之例!至于父死子继之例,为周之王权继承的常例,更不待言。显然的,周王朝的王权继承制既与五帝的继承情形最为类似(注意!两者且均为姬姓),同时也与商王朝尤有共同之点,就是有较显著性的兄终弟及现象!其实,不只是五帝、夏、商、周王朝均见有兄终弟及之制,即使是春秋时代的诸侯公室,也仍不乏其例。甚至鲁庄公的三兄弟,庆父、叔牙和季友,在论及王权传承一事时,叔牙也明白地指出: 一继一及,鲁之常也。庆父在,可为嗣君。(《史记·鲁世家》) 庄公病,将死……季子曰:“般也存。(按庄公子。)君何忧焉?”公曰:“牙谓我曰:‘鲁一生一及。’君已知之矣。庆父也存。”(《公羊传》庄公三十二年) 宋宣公病,拟“让其弟和”时,也说: 父死子继,兄死弟及,天下之通义也。(《史记·宋世家》) 这可证父死子继、兄终弟及不唯是五帝、夏、商、周、吴、鲁、宋的常制,且如宋宣公所说,几乎是中国历史上自传说时代迄于春秋时代各王朝及诸侯公室的“通义”了! 总之,据上文分析可知,不仅五帝时代包括禅让在内的王权继承制与后此夏代、商代、周代的王权继承制殆无差异可言,且无论禅让究否是可以称道之举,也显然并非仅是尧和舜的特立独行的。然则论者仅欲据禅让为理想完美制度之说而推称尧、舜传说系出于战国学者的伪托,则真可谓“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了。 (二)舜妻尧二女及春秋时代的妻姊妹婚制 一夫多妻婚(polygyny)及其最佳形式的妻姊妹即姊妹共嫁一夫婚(sororal polygyny),是普见于古今许多民族,且在中国也是古老而较为常见的婚制。如《晋语》载黄帝四妃、《史记·周本纪》载帝喾元妃姜原、次妃简狄的传说、殷文卜辞所见殷先王之诸妣,以及《公羊传》称古者诸侯一娶九女之说,凡此均证一夫多妻制盛行于先秦(且迄于后代而仍未绝迹)。至如舜妻尧之二女、夏后少康之妻虞思二姚(见《左传》哀元年),则为妻姊妹婚制之例。殷王朝既盛行多妻制,应不免有姊妹共嫁一夫之例,西周时代的王朝及诸侯应亦然。但以史料不足,未能确论。至于春秋之世,妻姊妹婚制则为常见的婚制。如卫庄公的陈国二妃厉妫和戴妫(见《左传》隐二年)、鲁庄公的齐国二妃哀姜和叔姜(同上,闵二年)、鲁穆伯的莒国戴己和声己(同上,文七年)、鲁襄公的齐国胡女敬归和齐归(同上,襄二十一年)、陈哀公的郑国二妃(同上,昭八年)等都是姊妹共嫁一夫的婚例。虽然,实际的婚例或许更多些,也是不难想见的。此外,类此之例,也不乏见于后代,兹不赘。 显然的,就本章上述两节的分析所知,传说的五帝时代的王权继承制和舜妻尧二女的妻姊妹婚制均见后此的夏、商、周三代,且尤与东周春秋时代的情形相似。如此类似的现象几乎令人怀疑尧、舜传说未非不是春秋时代的造说了。虽然,我们却没有史料可以确证五帝传说之伪,也不能确证就是春秋时代的造说。 最后,该附带指出的,就是无论五帝时代的王权继承制和婚制究属某种形式,也无论该种制度究否与后此三代的制度有无类似性,在古史的研究上,均不足据以推论五帝时代的其他社会制度,尤其如家族和其他社会集团之类的结构。因为,第一,我们没有其他史料可以证明或支持这种推论,易言之,纵有推论,也只是难以证明的空论,而空论本身常就是不可靠的;虽是依据科学理论的定论也是如此。(如美国太空人登陆月球以前,科学小说推测月球表面应为深厚的太空尘所掩盖,登陆者陷入即不见踪影云云。及月球登陆成功,事实证明全非如科学小说的推测!)社会现象远比自然现象为复杂,非仅难以根据某一现象的存在而推证其他某种现象必因之存在,且实际上社会现象间究相互有何关联性,迄今所知者也甚少;至少类乎尧、舜传说所反映的王权继承制和妻姊妹婚制究与家族和政治集团组织有无相关性,是很难一语而决的。例如就上文所论,我们不能不承认五帝时代与春秋时代的王权继承制和妻姊妹婚制应有类似性,同时我们也晓然春秋时代的周王朝是由一个姬姓姓族(clan)集团统治着若干同姓和异姓的诸侯氏族而组成的封建帝国,然则我们应否就根据周王朝的王权继承制和妻姊妹制,而可以推论具此类似王权继承制和妻姊妹制的五帝时代,或唐、虞时代,也应是如春秋时代周王朝那样的封建帝国呢?看来,似无不可,而实际殊不尽然,因为除非我们认为北魏太武帝和孝文帝时代,或清太宗时代,由于这三位皇帝都先后娶过赫连氏、冯熙和博尔济吉特氏的两姊妹为后妃,也该是像春秋时代周王朝那样的封建帝国,否则便无法如此推论。实际上,北魏或清初时代并非是封建帝国,因此根本就不能那样推论!同样,我们也无法根据五帝或春秋时代的婚制,如妻姊妹制,来推论当时的家族制度(family system)。因为就现代英、日、美、苏各国而言,都盛行一夫一妻的单偶婚制,但各国的家族制度,由于有的迄今仍存在皇室贵族阶级,却显然并不全然相同!同样,我们不能因为春秋时代妻姊妹婚制与宗族制度并存,便断定五帝时代也应是宗族社会!虽然,就下文所见,现代的许多史家却或据尧、舜禅让或舜妻尧二女的传说而推称五帝时代系属行兄弟姊妹婚的亚血族群婚的母系“氏族”(clan)、母系“氏族”,或父系“氏族”的“氏族联盟”社会!这真不知究从何说起了! 讨论至此,我们应可再总结几句地说:五帝时代的王权继承制(无论是父死子继、祖死孙继,或兄终弟及)与妻姊妹婚制均见于春秋时代的周王朝或诸侯国,虽禅让之举亦然。易言之,五帝或尧、舜传说所反映的古社会制度既非不见于后世的特立独行,也原不是可以褒贬的措施。 五、近代学者有关禅让传说的纷歧解释 前文提到韩非为了反击儒、墨盛道的尧、舜禅让说而故意说舜是逼尧、弑其君者;唐刘知几也称《汲冢琐语》云:“舜囚尧。”唐以后的学者对于禅让说或许仍有不同的意见,但著者既未能遍检,也不认为需要在此繁引。惟于近代学者的纷歧解释,却认为有须加检讨和澄其是非的必要。 近代学者对于禅让传说的看法要可分为两派:其一名之为疑史或否定派,另一可名之为信史或解史派。 (一)疑史派的解释 疑史派可以康有为和顾颉刚二氏为代表。他二人或许是受《荀子·正论》和《韩非子·显学》的影响,再加上个人的偏见,先后否定了禅让传说的可信性。所不同的,即康氏认为禅让传说是战国儒家者流为了托古改制而伪造的,而顾氏则以为应出诸主张尚贤说的墨家之手。基本的理由,在两氏认为,战国时代诛伐暴乱,当时学者苦于统治者的暴政和人民的疾苦,因而幻想政治的道德化,并塑造了理想完人政治的五帝盛世和禅让传说。看来,康、顾二氏之说似是持之有故,但证诸前文所举先秦文献的资料,则可知全与事实不合。就我们的了解,先秦诸子学派对于禅让传说纵有不同议论,但其推崇尧、舜,颂美禅让,则殊无二致;纵退一步说,姑认为禅让传说系出于战国学者的伪造,也实无法确论其究出于某一学派。更不说五帝传说和类似五帝时代的王权继承制和妻姊妹婚制,甚至禅让之事,均见于《左传》、《国语》两书呢!因此,至少著者个人认为康、顾二氏之说是要出于主观的推测,且毫无史实的。 此外,在顾氏之前,日本白鸟库吉氏据说曾撰尧舜抹杀论。在结论上,白鸟要认为尧、舜、禹均系神话人物,就这样也就把禅让传说一笔抹杀了!但试问:禅让传说能就这样轻易地被抹杀掉吗?神话就都是子虚乌有之说,而全无任何史实背景吗?想来,现代的日本学者对于这两项问题也不会有肯定的答案的。 又如高桑驹吉氏在所著《中国文化史》一书内也说: 所谓禅让者乃是一种理想的事情,除了像尧、舜、禹的那种例外而外,我们不能认为那样是可以行得通的。 又在论及五帝传承之余,说: 其中固亦有可为出于选举或推荐者,而大抵则我们认为只是如后世一般的一些篡夺的实例。于此,我们不能不认为禅让乃是理想地美化了的一种形式。 高桑既像认为五帝的继承制是选举或推荐,又认为禅让乃是理想美化的一种形式!语意模棱,殊无定见。尤其认为纵五帝中有出于选举或推荐者,也大抵是篡夺的实例,这简直是毫无理由的主观偏见。其实后世存在的制度不必见于前代,前代的也非必不见于后世;要在就其制度而加以比较,而非在于主观的承认或否定前代传说的制度。何况禅让确非不见于后世呢! 最后,拟介绍的是苏雪林教授在近期甫出版的《天问正简》一书内对于禅让传说的理论。雪林先生要认为“禅让在古代中国甚少有可以产生的可能的”,理由是: 1.禅让传说的起源应不早于战国时代。《论语》虽载其说,却是“靠不住的资料”;《孟子》一书虽引孔子云“唐虞禅”,然其文不见于今本《论语》。 按今本《论语》虽无《孟子》所引孔子的话,却不能据此而断言孟子在说谎,或断言古本《论语》或别的什么著作均不载《孟子》所引孔子的话。实际上,证诸近时出土的帛书《老子》,固知古本与现存本古籍颇有差异,同时证诸《汉书·艺文志》以来历代著录的古籍也可知古籍佚失者为数甚多。至于说《尧曰》篇不可靠,著者也有同感,但却不因此而影响禅让传说之可信性。 2.雪林先生据《琐语》“舜囚尧”之说,可推称:“战国中期,尧、舜传说虽艳称众口,但禅让之说则恐未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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