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姚氏宗亲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姚波

姚泽轩自传《历劫奋飞》第三部《暖日》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前天 07:18
  • 签到天数: 321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9 21:3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母子迁居香港

    我们三代同堂,五口人一起生活,家庭很和睦。1991年3月,我在罗湖区东乐花园买了一套还未建好的新房,三房两厅,90多平方米。从卧室的窗口可以看到不远处深圳水库的漂亮风景,水库旁边还有一片迷人的绿茵。早上,还可以看着太阳徐徐升起,水库的日出特别的壮丽、特别的美。买下房子没多久,6月份,琼终于得到批准可以去香港了,此时我们结婚已经3年多了。为了让她早点赴港,我可是做了不少的工作,但上海这个地方政策比较严格,官员也比较正派,不敢乱来,所以拿钱给人办这事也没人敢办。按照当时的政策,结婚后,起码要排上3年队才能被批准去香港。琼还算是快的,小波也跟着她一同赴港。
    按照当时的规定,琼在香港要住满一年才能回内地,这表明她有一年的时间不能见她父母。当时我们还租住在水贝二路,琼母子要去香港了,我的岳父岳母呆在深圳也完全没有意思。于是,我们退了水贝二路的租房,送他们回上海住了一年。
    到香港之后,我们将小波送进半山的一所幼儿园,学费一个月是3000多港元。琼也开始帮我打理公司业务,她主要负责帮我管财务,同时指挥工人挑参茸、虫草等。青峰则负责看货、送货等。
    起初,我的贵重药材补品都放在交通冻房,然而那里的租费很贵。于是我就寻思能够自己建个冻房,那就可以省下一笔巨额开支。我在喜力大厦的房子很大,1992年,我索性将大厅的一半改造成了冻房。我叫上专业设计及施工人员,把大厅地板都换成了隔热地板,然后全面封了起来。3匹、6匹的空调在里面昼夜不停地转,里面的温度始终保持在零下十几度,可存放20多吨货物。建好之后,我就将交通冻房的货物都转了过来,这样,不仅可以节省巨额费用,而且可以选择更好的交易时机,不再因为心疼存放费而总是急于将货物出手。
    1992年我潮阳的老母亲也来香港探亲。为了让她老人家住得舒服一些,我特意租了康威花园26楼的房子给她住。每个月的租金1万多。在那租房里,可以看到美丽的海景。母亲在港期间,我们带她到香港的海洋公园等景点去游玩,琼对老母亲很孝敬,无论是逛街还是游玩,都常常搀扶着她老人家。我母亲常常对她赞不绝口,真是人美心也美。从香港探亲回来,母亲还在深圳东乐花园住了一段时间。
    到香港一年之后,琼可以回深圳了,东乐花园也已经交房,琼的父母也从上海来到了深圳,我们在装修上亲历亲为,到处去挑选家具、装修材料等。从此,琼跟着我开始在深圳、香港两地来回跑。小波转到了深圳的幼儿园,因为我的岳父母在深圳可以全职照顾他。小波四五岁那年,有一次在东乐花园意外受伤很严重。他当时在花园小区里玩,小孩子喜欢蹦蹦跳跳,一个女孩子骑自行车一不小心就撞到了他的腿上。小波当时就不能站了,哭着直喊痛,家人马上带他去了人民医院。当时已经是晚上七八点钟了。当他们心急火燎地求助于医生时,医生却慢条斯理地说:“主治医生不在,等明天再搞吧。”这怎么能拖呢?家里人都急死了,但又对医生无可奈何。
    我在香港接到小波受伤的消息就马上赶了过来。我到医院之前就包好了几个红包,都是200元的。我将红包悄悄塞到医生手里,然后恳切地请求他说:“小孩若拖到明天,效果可能会很不好,那就会影响他的一生。请您行行好,帮帮我们吧。”
    “好,我马上打电话让他们回来加班。”那医生马上改变了之前的态度。很快,医生、护士就救治小波了,我给他们都发了红包。小波的腿骨折了,在小腿上打了厚厚的石膏固定。这么一来也不用住院,当晚就回家了。


    错失良机

    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是深圳飞速发展的时期。我当时已经完成了最初的原始积累,也打通了广泛的人脉关系,本应在更广阔的天地有所作为,但在一次次的机遇甚至诱惑面前,我思前想后,斟酌再三,觉得还是应该谨慎从事。这不是胆怯或者犹豫不决,而是以一种从容的心态去应对各种诱惑。我想,倘若让自己跟着“诱惑”走,被形形色色的“欲望”和“身外之物”所束缚,缠上了“名缰利锁”,梦想什么一本万利、一夜暴富、一鸣惊人、一步登天,那就会事与愿违,非但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甚至会一败涂地。
    周文焕当时住在国商大厦附近的友谊花园。因为我对他帮助不小,他时常请我吃饭,邀请我到家中做客。周文焕的老婆给我最深的印象是镶着金牙。周文焕的公司当时挂靠的是邓××的康华公司。周文焕曾热情邀请我跟他合伙成立一家公司,挂靠邓××的公司搞房地产。
    当时房地产市场才刚刚起步,许多人都不清楚它的前景如何。我也一样。我做的是传统的货物买卖,而且当时生意很不错,做一宗生意就能赚个几十万,是许多同龄人一辈子都赚不来的。我当时比较有满足感,所以没有当初创业时的那股勇猛劲了。我婉言谢绝了周文焕,说自己还是跟着叶家做药材生意稳妥些。
    同一时期,北京的李瑛也给我介绍了一个项目。当时北京的几个学生正筹划成立华为公司,正东拼西凑找资本。李瑛介绍我参股。基于同样的原因,我没有参与到华为公司的组建中。
    1988年,蒋经国去世后,两地的政策都允许老兵回祖国大陆探亲了,接着,两地可以直接通商了。如此一来,以前经过香港转口台湾的生意就不好做了,但对我的虫草生意影响不大。
    那时,周文焕跟着邓××在深圳搞房地产生意,已经赚了不少钱。我也开始心动了。当时深圳绝大部分都没有开发,连现在的中心区福田区都还是一片荒地,有许多好地块等着开发。
    1987年底,又有一个机会摆在我的面前。我决定拉兆成参茸行的老板林开来一起投资。我劝说林开来道:“现在药材生意不好做了,不如我们一起搞房地产吧?我认识一个朋友叫周文焕的,他近年在深圳搞房地产可赚了不少啊。比我们的药材生意好赚多了。现在深圳水库旁边有个山坡打算开发,可以造200—300座小别墅。环境非常好,背靠山,面朝水,风水宝地啊。那块地属于深圳园林公司的,他们想找港商来共同开发,园林公司出土地,港商负责投资。利润三七开,他们三成,我们七成,即便私下要给回扣或者奖金给他们领导,我们还是可以赚不少的。”
    林开来被我说服了,同意跟我一起投资那块地。前期进展得很顺利。公司领导还向上头申请去香港考察,名为考察,实为旅游。我跟林开来还专程在佳宁娜酒店宴请他们一行。考察过后,我们就把合同都签定下来了。本以为事情就这么定下来了,谁知半路杀出个程咬金,功亏一篑。
    园林公司有个出纳,是个年轻小伙子。我们到园林公司商谈合作事宜的时候,他端茶倒水非常热情。许多内情他都听到了。但是,那些回扣、赴港考察等好处都没有他的份。料想是因为这个原因,小伙子写了一封检举信到市里,说那块地不能开发,理由是:“水库是整个深圳的水源,如果在那边开发土地建别墅,会污染水源、污染环境。”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为此专门召开了会议,经会议研究、讨论之后就没有批准这项土地开发项目了。
    转眼到了1988年,福永那边正在搞“三通一平”工作,准备建深圳机场。我通过一进出口公司老总的介绍,打算去那考察投资。福永镇政府还派专车来接我。当时的福永镇镇长也姓姚,跟我谈得比较投缘。他说那些土地任由我挑选,本来打算卖35至40块钱1平方米,现在以30块钱1平方米卖给我,使用期70年。
    我又拉上林开来,与他商量,一人出500万,两个人1000万,可以买30多万平方米的靠海边的土地。我到福永考察后,将合同书和红线图拿给林开来看,林开来当时很高兴,同意与我一起投资。可很快,他又变卦了。当时香港的许多富人对香港的回归有一种恐慌与不信任感,纷纷移民国外,即所谓的“用脚投票”。林开来受到这种移民潮的影响,也决定要移民到澳大利亚的悉尼,连香港的房子也以1200万的价格卖给了一个日本人。他把钱都拿到澳大利亚去投资移民了,所以没有钱也没有心思再去投资深圳的房地产。
    本来已经谈得好好的,投资伙伴突然不投资了,这让我也犹豫了,就没有及时去将合同签下来。孰料,1992年邓小平南巡之后,深圳房价暴涨,如果当初我投下那500万,就可以变成10亿了。而林开来移民澳大利亚后,光景不但没有越变越好,反而欠下了一身的债。
    再后来,经深圳原野集团一名上海籍工程师介绍,原野集团打算以原价卖掉深南东路医药大厦旁边的一块土地,该块土地能建二三十层的高楼。这次的总体投资需要5000万。我先是去找林开来,林开来又找来了与他一起炒黄金的杨先生。不过,后来两人都不打算加入。我找到凯利集团的赵廷魁——人称“赵胖子”。赵廷魁当时是华隆公司的总经理,在宝丰大厦办公。我跟赵胖子已经达成共识,准备一人投资一半,而且已经跟中国工商银行谈妥了贷款事宜。后来不知怎的,叶选平的夫人、时任深圳副市长的吴姐,听说了此事,连忙阻止,原因在于她已经听到关于原野要倒闭的风声了,担心我俩买了原野的土地会惹来麻烦。
    这几次机会我都淡淡地放过了,虽然从金钱上来讲,是一种损失。但“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房地产行业让周文焕暴富起来,他最大的希望就是能够有亲生儿子来继承他的事业。他在不同的地方包养了许多情人,每个情人都有一套房子一辆车子,但没有一个女人能为他生下儿子。而且,很多房地产商都有不小的问题,一不小心就得到大狱里面去。周文焕也许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后来也几经辗转,举家移民到一个小国去了。《论语》中说:“死生有命,富贵在天。”“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富而不可求也,则只求己。”所以我也常想,虽然自己没有那些房地产商那么有钱,但自己的钱赚得踏踏实实,问心无愧,而且这些钱也足够自己花一辈子了。钱再多也带不去,存在银行里也就是一个数字。我很看得开,我认为自己做药材生意应该也是菩萨的旨意,这样自己才有机会挽救更多的人。每次这么想,我都觉得很开心、很满足。



    第六章难逃的宿命



    黄铁豪命案

    当年,当我带着老板娘的介绍信顺利去澳门找到马万祺,并最终跟何厚铧签订了房产转让合同后,乘坐轮船回到港澳码头时,正巧碰到老乡黄铁豪。黄铁豪看到我,喜出望外,热情之极地邀请我到他的公司去坐坐,看样子似乎有什么事要跟我商量。
    一来因为乘船头晕,二来因为冷热风机的事情对黄铁豪没有好感,我摆摆手,礼貌地推辞了他的邀请:“我现在头晕,等以后再说吧。”
    想不到才仅仅隔了几个月,黄铁豪竟然死于非命!当时,我正坐在从上海回香港的飞机上,突然一条新闻差点让我惊得从椅子上跳起来——黄铁豪被人枪杀了!他当时在香港已经混得不错了,开上了名车,住上了半山别墅,可不知何故跟人结了仇,被人在半路上截停了车子,当他摇下车窗后,马上被人射了两枪。一颗子弹打在心脏旁,一颗打中了大腿动脉。在抢救的时候,医生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处理心脏旁的那颗子弹,没想到是大腿动脉的那颗子弹最终要了他的命,他最终因为失血过多而死亡……
    我看了嘘唏不已,觉得做人还是应该老实本分的好。虽然我不清楚黄铁豪跟杀他的仇家是怎么结怨的,但从冷热风机事件可以看出来,他为了钱,可以不讲义气,横抢别人已经到手的生意。依照这样的处世原则,想不与人结怨都难。不可能每个人都像我这般,吃了他的亏也不找他的麻烦。回想起数月前他热情地邀请我到他公司座谈,我心里想:“会不会那时已经发现有这样的麻烦,要凭借我在内地的关系来解决呢?如果他当初没有破坏我的生意,导致我对他的厌恶的话,说不定跟我商量后,事情就不会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了……”
    黄铁豪的妻子是汕头一名工程师的女儿,他们生了两个儿子,皆聪明伶俐。当时黄铁豪的身家据说有2000多万。钟表行的黄老板跟黄铁豪是同宗好友,黄铁豪死后,他协助黄的遗孀打理了黄的后事。黄老板人长得还算不赖,比黄铁豪要好看些。在我看来,黄铁豪的老婆也很贤惠。
    人生在世几十年,得饶人处且饶人。我向来都是以宽广的胸怀来待人接物,不会轻易与人结怨。即便别人对不起我,我也不会去找人报仇。我相信“多行不义必自毙”,“善恶有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我相信老天有眼,会惩罚坏人,完全用不着自己去动手。《水浒传》中,武大郎不听武松的劝告,去捉奸,结果枉送了自己的性命。本来武大郎都已经答应写休书给潘金莲,让她去寻找自己的幸福,既如此,为什么又这么沉不住气呢?我在上海的时候,前妻跟厂领导狼狈为奸(《寒星》一书中有提到),我也强忍着悲愤,我知道自己跟他们争斗无疑是以卵击石。另外,在汕头被陷害事件中,我也没有跟那些人拼个鱼死网破,而是避开他们,躲着他们,等待着能够申冤平反的日子。后来,正义最终还是战胜了邪恶。我因祸得福,开创了自己的新天地,不断地实现着自己的人生价值。而那些坏人都没有什么好下场,主谋之一的林同焕后来因为贪污被判了15年牢,在监狱中患上癌症,在病痛中死去(其他的梅希胜、林雕乾等人都患上癌症死于非命)。从相信法律的角度,我相信坏人们终将被绳之以法;而从唯心主义而言,我坚信冥冥中自有天理,老天终会惩恶扬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前天 07:18
  • 签到天数: 321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9 21:3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舅的晚景

    2008年5月,我带着太太去上海探亲访友。当时大舅已经在医院住了一段时间了,我到了上海之后首先带着太太到医院探望了大舅。我们给他带去了参芪云芝颗粒、西洋参等保健补品。当时大舅还能够讲话,90多岁的老人了,精神状态还算可以,可以坐起来垫着枕头靠在床头跟我等交流。
    期间我跟他讲起了往事,想看看老大舅的记忆力是不是还好。我先是说:“大舅,我小时候经常听大人说你小时候在我祖父力余贡的私塾里念书,很聪明,文章写得好,长相又好。力余贡很欣赏你,经常表扬你。我的祖母贡爷奶因此想将我的三姑妈许配给你。她经常要去庙里上香,刚好要经过外祖父家,所以经常进去坐,跟外祖母闲聊。熟络了之后就说起了亲,但你嫌我三姑妈的嘴巴太大,不好看,而不要她。外祖母就只好回绝了贡爷奶。我祖母不甘心,后来又看上了我妈,终于将她娶回家做了三儿媳。这些你还记不记得啊?”
    大舅微笑着点点头,回忆起得意的往事,他很高兴。
    我继续谈下去,谈到了我到上海之后发生的事情。“我到上海之后,因为帮郑老板做蜜饯,在公私合营的时候被合并进了上海茶食第二社,成了正式工人。这让你们很羡慕,大舅妈跟那个唱过淮剧的刘太等人都没有工作,你们就恳求我帮你们,教你们做蜜饯,推销蜜饯,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像我老板的作坊那样被公家合并,从而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我这人向来都助人为乐,就答应帮你们。下班后教你们做蜜饯的整个过程,做好之后,你们不知道怎么推销,我又在星期天的时候帮你们推销。那次我跟凤玲表妹一起去推销蜜饯,不巧被我们工厂的车间主任看到了,回去告诉厂领导,他们就马上责令我停职反省。我因为帮你们推销蜜饯而被厂里停职,这些你还记得吗?”
    大舅父这时候就不出声也不点头了,只要知道当年事情的人都认为这是他们家亏欠我的。
    “在我停职反省期间,1957年9月6日被他们设计陷害抓进提篮桥公安分局,因为翁小柔已经离开了,而且我是因为你们才被停职的,所以我在家属那栏填了大舅你的信息。你9月8日下了班才来看我并拿走我家的房门钥匙,别人的家属来探监都会带些糕点、饼干之类的食物给他们,所以当我拿着你给我送来的半刀大便纸回到监房时,那些人都朝我投来鄙夷的目光。半刀大便纸啊——”我用手比了比半刀大便纸的厚度。“你拿了我的房门钥匙离开后,就再也没有来看我。你离开后的第三天,才派外公给我送来了在我家里找到的换洗衣物、牙膏、牙刷、毛巾等。外公更是连一张大便纸都没带,其他的就更不用说了,什么都没有。我被遣送到安徽劳改的时候,只有老外公来送我,给我送来了一床没有被面的被芯。而我家里原来用的那些东西很多都搬到你们家用了,包括那些被我当掉的,你们从我家里拿走了当票,低价赎回的。这些你还记得吧?”
    大舅继续保持沉默,不吭气。这时候大表妹华宁就赶紧为她父亲说话:“哎呀,表哥,那时候是非常时期,情况特殊,我家当时也比较困难,你就不要再提了。”
    我笑笑,那时候谁家不困难啊?但我就没有见过那么吝啬的人家。不过,大舅年纪大了,又在住院疗养期间,我也不想再刺激他老人家。于是就没有再说下去,如果要说的话,能说的还多着呢。包括我刑满释放、留队就业期间,曾三次到上海探亲,每次在上海的停留时间不过区区十天。可即便这样,他们也没有好好招待我,反而对我冷言冷语。有一次,小表弟赵宪民在我面前拿着一支玩具手枪,对着纸上那个不知道是谁画的戴着手铐的人,说:“劳改犯,枪毙!劳改犯,枪毙!”在他们看来,我这个劳改犯亲戚不但不值得同情,而且还应该被枪毙!这哪里是亲戚啊?简直就像积怨已久的仇人一样。
    当我将这些故事讲给赵宪民的哥嫂等人听时,赵宪民的大嫂说:“小孩子会这么做,肯定是受了大人的影响,说不定还是大人教他这么做的。”
    说起大舅,整个赵家的人都有不少怨言。他这个人一辈子都过于自私自利,从没为别人做过什么好事。当初就是因为他在上海,所以小姨与二舅一家和我才先后到了上海。否则,二舅就会继续呆在香港,我肯定也去了香港,就不会有那么多的艰辛曲折了。大家当初都以为有亲人的地方有依靠,能够互相帮助,互相照顾,谁知大舅根本就不会帮亲人的忙。二舅跟我到了上海后,他都没有帮忙找工作。我完全是靠自己自力更生,二舅还是托了警察局的一个表姐才介绍找到一份交通警察的工作。那时候是国民党当政时期,所以解放后,二舅虽然仍保留了职务,但属于“旧社会留下的人员”,始终低人一等。二舅的儿子赵叔和是这么评价他大伯的:“大伯从来不做一件好事,为人刻薄,从不帮忙,而且不念亲情。”赵叔和说自己现在年过六十了,却“上无寸瓦,下无片土,妻离子散”,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大伯父造成的。
    我虽然不赞同表弟赵叔和将所有的不如意都归结为大舅的错,但大舅一直以来的所作所为实在让人不敢恭维。1970年,我在饶平电力厂搞高科技产品,经常要去杭州等地出差,有时候经过上海必定会去探访外公等亲人。有一次二舅跟我说起了一件让人气愤的事情:
    大舅分配到了五金公司,环境比以前好了很多,还分配了住房,居住环境宽裕了许多。但二舅家的环境没有改变。外祖父之前一直住在二舅家的阁楼上,老人家当时已经80多岁的高龄了,每天起床第一件事就是将阁楼上的尿壶拿下来倒,实在是太不安全。于是二舅就提出,现在大舅家的环境好了,应该将老人家接过去住。作为儿子,伙食费他会跟大舅一起分担。但大舅不同意,他认为老人家应该在两个儿子家轮流吃住,不能都住在他家。二舅生气地反驳他:“之前父亲一直住在我这里,我也没有跟你计较要轮流住,现在说要到你家住了,你就说要轮流了。父亲老了,阁楼上空气不好不说,万一他要是从阁楼上或楼梯上摔下来,那不就是我们做儿子的罪过吗?到时我们就不是分摊伙食费那么简单了,要端屎端尿地伺候他了,你宁愿这样吗?”但无论他怎么说,大舅都是不同意,坚持要让老人家在他们兄弟俩之间轮流吃住。
    我听二舅说了之后,义愤填膺。虽然外祖父并没有疼过自己,但毕竟是自己的亲外公,血浓于水嘛。二舅说的确实很在理,从孝敬老人家、关爱老人家的角度来说,都不应该再住在阁楼了。于是,我主动前去做大舅的思想工作。但大舅连自己亲弟弟的话都不听,怎么会听我这个小外甥的话呢?
    做不通大舅的思想工作,我很气愤,我知道用说理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了。我脾气一上来,也不管对方是我长辈了,往大舅胸前用力一抓,揪着他的衣服说:“走、走、走!我们去派出所或者你单位里头说说!说说你是怎么做人家儿子的!我还要将你以前的事情都抖出来。别人可能不清楚你的底细,但我可是一清二楚啊。当年,国民党政府时期,我父亲在海陆丰做税务工作的时候,你协助他,随身还带着一把手枪。而且,你还在汕头的反动日报工作过。你怕不怕我把你这些老底都抖出来?”
    在我的威胁之下,大舅这才迫不得已地答应让自己的父亲住在家中。当我把这件往事告诉大舅的儿子媳妇们时,大舅的儿媳妇都拍手叫好,竖起大拇指赞扬我:“抓得好!抓得好!”
    我2008年探望大舅,离开医院时,大舅当时还朝我摆手示意。他的子孙看他好得差不多了,就办理了出院手续,然后直接将他送进了养老院。大舅一共育有三儿二女,除了小女儿凤玲毕业后被分配到南京制药厂,其他四个小孩都留在上海。他住进养老院后,四个儿女轮流去看他。
    我不计前嫌,长期从深圳给他寄去贵重药材补品。我的心是善良的,虽然有时候口头上要批评亲人,但我的内心始终对他们很好,哪怕他们之前对不住我。就像我的小姨,我从小就懂得照顾她,还帮她治好了哮喘病,但当我在上海被停职反省时跟她借两块钱吃饭都借不到,实在让人寒心。然而,当我发达之后,我仍旧不忘她是我的亲姨,照样在物质上照顾她及其家人。有时候,我也百思不得其解,自己那么好的一个人,为什么身边的亲人几乎没有一个对自己好呢?全都是自私自利之徒,只有自己对他们的付出,从来不敢痴想从他们身上得到一丝一毫的帮助。我只能发扬阿Q精神,安慰自己这是上天的刻意安排,是用来磨练自己的:“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
    在养老院住了一段时间过后,大舅的病情就恶化了,大小便失禁,整天整夜要像新生婴儿那样穿纸尿裤,不会讲话,不会吃东西,只能靠从鼻孔里给他输入流质来维系生命,后来更是需要借助输氧管来呼吸,比植物人还不如。大舅被转移到了街道医院,子女们聘请专人给他护理。每天要帮他翻身、擦洗,很是辛苦。周围的人都评论说他这是在活受罪,亲人、护理人员也跟着受罪。有人甚至劝他的子女:“不如让他去吧,他这样活着比死还难受。”大舅的儿女们为此专门召开了家庭会议讨论。大儿子赵叔民明确表示:“在我们国家,安乐死是被禁止的。所以,不管怎样,我们千万不能拔掉他的输氧管。就这样顺其自然吧。如果拔掉,别人从道义上的指责不说,可能还会被控谋杀父亲。这样的罪名我们可背不起啊。”就这样,大舅直到今天,仍在医院里受着罪。


    整容悲剧

    1995年,有一天,小姨打电话给我,希望我介绍第九人民医院整容科的赵美丽医生给她。我是在1986年陪同朋友去做消除眼袋的手术时认识赵医生的。赵医生的医术非常高明,眼明手快,做手术不留伤疤,她的事迹曾经在《人民日报》发表过。赵医生比我小一两岁,但看起来只有30多岁,皮肤很好,人如其名,确实美丽。我曾经当面赞美过她,她当时满面通红,一脸羞态。
    我问小姨是谁需要去美容,她回答是她女儿的朋友。我信以为真。可实际上,想做整容手术的是我表弟赵叔民的儿子赵阳。赵阳当年20岁,在上海某大专院校读会计专业。在我印象中,小时候的赵阳非常可爱,能说会道,很顽皮,可长大后不知何故,竟然患上了轻度抑郁症,时好时坏。有一次,赵叔民送他到医院去检查,让心理医生给他调养了10多天。医生嘱咐家里人回去要多开导开导他,应该没什么大问题。赵阳回家之后主动写了一份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胡思乱想,要好好学习,在学习和生活中不越出正常的轨道。看他悔悟的样子,大家都以为他好了。当时,赵阳身边还有一个漂亮的女朋友,两人处于热恋期。
    让大家万万想不到的是,观看一次演唱会竟然让赵阳萌生了强烈的整容愿望。那次,赵阳观看的是香港天王郭富城的演唱会,被天王的风采迷住了!在天王光环的照耀下,他变得自卑起来,对自己的外表产生了深深的不满。他特别喜欢郭富城那高耸挺拔的鼻子,整天吵着要将自己的鼻子整成郭富城那样的。我实在完全没有想到要整容的竟然是赵阳。因为说老实话,赵阳的模样长得不错,就是他极力想整的鼻子其实都挺好的,一点也不难看。
    小姨打电话给我之后,我马上将赵医生的联系方式给了她,然后就没有想这回事了,根本没想到这件事情会演变为赵阳的悲剧。我不知道,赵医生那时刚好去香港探亲了,她有个女儿嫁到香港,她可能要一个星期才会回上海。赵阳当时的心情已经非常迫切了,等不及赵医生,就到临街诊所去做了整容手术。医生将他那健康正常的鼻子剖开了,植入硅胶……
    悲剧就这样发生了,赵阳的鼻子受到感染发炎,手术失败,他不仅没有得到天王那样的鼻子,反而失去了自己原本正常、好看的鼻子。在1995年5月至1996年正月期间,手术失败的赵阳整天在家吵闹不休。他的抑郁症又犯了,而且病情一直恶化。他将自己整天锁在房子里面,不断骂人。他的女朋友去劝他,说自己不会介意他的鼻子,就连这样也劝不住他。1996年正月十二日,才21岁的赵阳扔下亲友,上吊身亡。一个风华正茂的青年、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就这样毁了。
    我觉得小姨在这件事上负有一定的责任。1995年四五月间,她的女儿跟小乔离婚。离婚时,表妹已经31岁,不年轻了。此时,多亏赵叔民介绍了一个姓沈的学生给她。赵叔民的这个学生也是离异过的,带着一个小男孩,表妹则带着一个女孩,两个人的条件很般配,赵叔民将他们撮合在一起正合适。沈先生在上海还有房子。小姨为了感谢赵叔民介绍了这个新女婿给她,主动找他们说她女儿的同学认识一个医术高明的整容医生赵美丽。我觉得不能理解的是小姨为什么要对我和赵叔民撒谎,明明是我介绍的赵医生,她偏偏说是她女儿的同学;明明是赵阳要做整容手术,却对我说是女儿的同学要整容。难道仅仅是为了争功?实在是太幼稚可笑了!如果她没有对我们撒谎,我就会关心赵阳,并说服他等赵医生回到上海再做手术。那就不会发生那样的悲剧了。他如果隆鼻成功,肯定不会重新患上精神疾病,也就不会自杀了。事情发生之后,小姨嘱咐我不能将实情告诉赵叔民夫妇,怕他们责怪她。
       

    小姨的哮喘病

    小姨患哮喘病已经有几十年时间,吃了很多药,但都治标不治本。我做药材生意以后,曾经听裕华国货的肖医生说雪蛤膏对于治疗咳血、哮喘病、肺病、气管炎等有很好的功效。所以,当她1989年来深圳帮我带青波之后,我就经常炖雪蛤膏给小姨吃。后来她回上海之后还经常写信跟我要。我本来就有做雪蛤膏的生意,既然小姨觉得吃了有效,那我就寄了几次雪蛤膏给她,每次一斤或两斤。当时一斤雪蛤膏要卖6000多元。98%是本色,就是浅绿中稍微带黄色,有2%是带黑色的,为什么会变黑色呢?雪蛤膏又叫“田鸡油”,实际上是田鸡的卵巢。在制作过程中,有些田鸡的血液混到卵巢中,就会让雪蛤膏变黑。黑色的雪蛤膏不好看,我们通常把黑色的挑出来,因为顾客一般不懂,不喜欢黑色的。其实黑色的效果更好,而且一浸水就变白了。
    我把这部分挑出来的黑色的雪蛤膏一斤、两斤的寄给小姨,欣慰的是小姨的哮喘病这次终于根治了。但她并没有告诉我这个好消息,也从来没有感谢我。而且当我回上海探亲时,发现小姨不再像以前那样哮喘了,也不会经常咳嗽、吐痰了,我于是高兴地问她:“咦,你的哮喘病好了?吃什么好的呀?”
    没想到小姨却轻描淡写地说:“好了就好了。”
    我向来“施恩不图报”,我不需要小姨回报我什么,我仅仅希望能够听到她诚挚地说一句:“谢谢,多亏了你的雪蛤膏,我的哮喘病终于好了!”可最终小姨却连一句感谢的话都没有,似乎理所当然,也从来不说她的哮喘病是吃我的雪蛤膏吃好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前天 07:18
  • 签到天数: 321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6 10:0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探望四姑母

    1998年初秋的一天,我得知四姑母生病,而且病情严重,当下决定与大儿子青峰一起赶回潮阳西胪看望四姑母。
    几个姑母当中,四姑母是最疼爱我的一个,我从小是四姑母协助着母亲带大的,所以跟四姑母感情也最深,接到电话的那刻,我脑中清晰地浮现起姑母刻苦勤劳、手脚麻利的形象。姑母笑口常开,每个和她生活在一起的人都非常开心,不管她走到哪里,大家都非常喜欢她,去亲戚那里大家也都愿意留她多住些日子,不愿意她离开。小时候姑母喂我吃饭,我调皮不吃饭,姑母就对着门上和墙上画的人物和小鸟喂,急得不懂事的我以为真的不吃,饭就会被那些画里的人和小鸟给吃了,于是乖乖地就把饭吃了。当时我的姑母才十几岁。
    那时我尚年幼,不懂事,很多事情都是长大以后听母亲和姑母说的。
    弹指一瞬间,几十年就过去了。自从我出来拼搏以后,已经好久没见到姑母了,突然知道她病情严重,心里很难受,也很担心她的病情……
    当天我带着大儿子在香港的各大药房购买最好的治疗疼痛的药物和其他治疗疾病的药物,同时准备了很多的补品如高丽参、人参、虫草、燕窝等,马上启程赶往西胪看望四姑母。
    来到潮阳,我和儿子一刻也不敢耽误,直奔姑母家中。到了姑母床头,看着病床上的姑母不时发出呻吟声,被病魔折磨得痛苦不堪,与昔日精神爽朗的她真有天壤之别。姑母看到我过来,很是高兴。我不时询问姑母的病情,由于病情严重,姑母说话不多但会点点头,告诉我她没事的,还摆摆手,示意我不用替她担忧。这就是乐观的姑母,在这样的时候还不忘给我们带来美好的一面,也许是我的到来令姑母身心愉悦,她的精神好了一点。我问她是否还记起小时候带着调皮的我喂饭的情形,还有姑母您结婚时我还不到10岁,经常跑去看望姑母您还记得吗?姑母的眼神里流露出瞬间的欢快,我知道她回忆得起来,虽然疼痛令她无法表达很多,但我知道姑母对我这个远道而来看望她的侄子感到非常欣慰。姑母表现出来不希望我们替她担心,但那时我已预感到四姑母其实已经时日不多,难免流下伤心的泪水,为不使姑母看到我这样子心里难受,我借故转身离开,擦了擦眼角的泪水,顺便洗了个脸,装作高高兴兴地又走了进来。姑母把孩子们都叫到病床前,艰难地、断断续续地对着我们说:“我走以后,你们一定要跟你们表哥、还有三嫂,也就是你们三舅妈经常联系和来往,逢年过节一定要去看望你们三舅妈(也就是我的母亲),千万不能断了联系,这样我走了也就放心了……”表弟们听到母亲就像已经要离开人世那样的交代后事,都伤心地流下眼泪。在这种生离死别之刻我们都无法控制住自己的情绪,唯有让泪水表达我们此时的哀愁。表弟们对姑母都非常孝顺,面对姑母的要求都一一答应。
    带来的补品我吩咐表弟们要按时炖给姑母吃,让姑母好好调养身体,其他的不要多想,在潮阳我待了3天,感觉姑母精神好点后,第4天我就到汕头会见以前的老朋友李汉雄。
    李汉雄就是我当时被人陷害的时候曾经帮助过我的人。他住在爱华街道,我从怡安街工商局逃跑出来后那天晚上就是去了他家避难。平时他了解我的为人,当我去找他时他二话没说就让我赶紧进屋,之后在他家住了一个星期,让我得以休养身心,躲过了那一场劫难。这么多年来我从没忘记过他对我的帮助,趁这次回来便去会会这位老友。
    来到汕头,汉雄很热情地陪伴着我,带着我和孩子到处逛了一圈,还带我重新回到镇邦街90号,去看看当年的故居。
    镇邦街在汕头的历史上,曾是百载商埠的一处标志性所在。早在清代嘉庆年间,广东、福建两省的民众就瞅准汕头是一块商业宝地,自发到这里开展贸易活动,他们先是在现在的升平路头的地方建了一座妈祖宫和一座关帝庙,请来保护神,在宫庙前辟集市。集市规模越来越大,不断向西南拓展。到了清咸丰四年(1854年),潮州、漳州两地商人在妈祖宫的西南约500米之处盖了一座潮州会馆,作为固定商店。又过几年,清政府宣布汕头对外开放,称为“汕头商埠”以后,汕头商埠向西南拓展的速度更加快,镇邦街就是这个时期的产物,它是汕头商埠最高龄的老街之一。镇邦街东北端接后来的商业中心小公园、西南端接镇邦街直下汕头门户之一的西堤码头,在旧时汕头商埠,是交通的枢纽。
    的确,镇邦街是一块商业的风水宝地。镇邦街曾经是汕头商埠的骄傲,它积淀了很多现代化城市元素的人文,积累了很多百载商埠的故事,对于我来说,这里虽然曾经是我短暂温馨的家园,但更是我人生噩梦的开始。这里承载了我人生太多的此起彼伏。
    风雨沧桑几十年,这里还没有拆迁。我在这里转了又转,拍了很多相片,睹物思人,感慨万千。我始终眼里饱含着热泪,想起那当年的一幕幕……
    与汉雄会面后,汉雄跟我提出他河南的一位战友家里有个女孩子刚刚高中毕业不久,没能考上大学,现在潮汕这边,就在离潮阳不远的普宁一间餐馆里面打工,工资不高,工作条件也不好,希望我在深圳帮她找份好工作。
    想起当初汉雄对我的帮助,对于他的请求我一点都没有推托,当时就答应下来了。
    由于我的生意还需要打理,我不能在潮汕逗留太长时间,住了几天以后,我再回去看望一下姑母后就回深圳了;也应了汉雄的请求,把那个女孩子带到了深圳。女孩子姓赵,才20岁出头,皮肤白皙,相貌标准。由于女孩子刚刚来到深圳,人生地不熟,而且是受人之托,我也要为她的安全负责,起初我把女孩子安排在我家里帮忙,并在家里给她安排了个房间。


    姑娘小赵

    小赵来到我家的两年多,工作勤奋,吃苦耐劳。2001年,我的公司业务不断扩展,当时我打算在位于深圳华强北自己公司名下的物业开一个超级市场,定名为“绿杨食品世界”。超市的开张需要很多人手,小赵跟我来深圳也两年多了,现在对深圳也比较熟悉,想想汉雄的托付还有她刻苦的工作表现,于是我安排她到我开张的“绿杨超市”当上了一名收银员,她的生活也有了更加稳定的经济来源。小赵很珍惜这份工作,毕竟这是她人生当中的又一份挑战,所以她很努力,勤奋耐劳。从2001—2002年我的超市开业期间,她都在这里工作,表现一直很不错。我深知离家在外的人很不容易,平时对她在工作中遇到困难便多加帮助,生活上我也多加照应,只希望她能够生活和工作得开心。后来由于其他原因我的超市不营业了,在结束完超市的所有后续业务后我又帮她介绍了其他工作。她非常感激我平常对她的照顾,因而在工作之余也时常过来协助料理家务,收拾房子。对于她的帮忙我也很是感激。这是一个懂得感恩的女孩。
    香港有个亲戚在这边做生意,和我同住一个小区,但由于他做进出口业务,物品很多,我的房产又有多处,于是我把一处空置房产借给他放置物品,平时他也没在那边住,只是在货物要进出口比较繁忙时会去那里。由于以前经常往来,他也认识小赵,小赵当时工作的地方离我借给他的房子不远,亲戚于是把我借给他的这套房子里面的一间房间借给了小赵使用,这样一来她也能省下房租,多留些积蓄,她得知可以省下房租非常高兴,没过多久就搬进了那套房子。
    我的这位亲戚,暂时称他为B仔吧。B仔当时30多岁,已经结婚,育有一子一女,女孩10来岁,男孩8岁,两个孩子分别上一年级和三年级。他们和我同住在一个小区里,经常过来串门,小赵也认识他们一家人。日子就这样一天天地在各自忙碌中悄悄溜走。小赵每天上下班忙工作,放假的时候会到我这边来串门帮忙。小赵特别勤快,由于住在我那边的房子里,有时候B仔的货物要出口,忙起来的时候需要很多人手,小赵从不计较,经常帮助B仔整理货物。她以前在我的超市里工作,好学勤奋,手脚麻利,干起活来是一把好手。B仔也很高兴,有了小赵的帮忙,货物被摆放得井井有条。这样一来,大家渐渐建立起了深厚的感情。偶尔B仔会请小赵一起出去吃饭,感谢小赵的帮忙,也很欣赏她做事勤奋努力,所以每次忙完出口业务,B仔都会相应地付给小赵一些外快。小赵很高兴,工作之余还能有额外收入,便更加努力地做事。经过两年多的接触相处,不知不觉间都对彼此产生好感。虽然当时B仔30多岁,小赵才20多岁,两人相差10多岁,但日久生情,彼此互生情愫,两人发生了关系。我们对此均不知情,包括B仔的老婆。
    忽然有一天早上,我正准备用早餐的时候,小赵过来找我,告诉我她是来和我道别的,她说她要回家。看到她过来我也高兴地招呼她一同共用早餐。那天家里做了冰糖燕窝粥和基围虾,自从她离开我这边到其他地方工作以后,她还是会经常来这边帮忙打扫房子,所以我也没把她当外人看,就让她去把粥和基围虾拿过来,再拿两副碗筷,一人盛了一碗燕窝粥,知道她喜欢吃基围虾我不时嘱咐她多吃一点,而小赵却一边吃着一边流眼泪。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有些困惑,以为她要离开深圳回老家心里有些不舍而伤心,于是我安慰她说,你出来深圳好几年,工作也算稳定,也挣了些钱,要回家了应该高高兴兴的,这次回去也算荣归故里。她却黯然流泪,看到她哭得如此伤心,我给她递上了纸巾,并再次安慰她不要伤心,无论遇到什么困难,凡事都该往好的方面去想;傻孩子别哭,有什么我能帮忙的尽管说。听到我这样安慰,她更加伤心地哭。席间她对我说非常感激我这几年对她的关怀与照顾,感谢我跟她非亲非故还这么照顾她,临走前她告诉我她不想活了,想一死了之。当时我一听心里想:出了什么事情让她如此悲观厌世?越想越不对,也担心她真的做傻事,于是我再次安慰她说:“你现在还年纪轻轻的,才20多岁,正是人生的大好时光,千万不能想不开做傻事,生活中没有解决不了的难题,不能有轻生的想法,有什么事情可以好好处理。”听到我这么说后,她平静了一会,告诉了我说她和B仔两个人发生了关系,导致她宫外孕,出现这样的事情后B仔不但不解决反而不理会她,还躲着不见她,刚开始还接她电话,后来电话也不接,她好伤心,因为宫外孕需要去做手术,B仔在她去做手术的那天送了2000元到医院门口就走了,就狠心地不管她了,但是这钱根本不够手术费用,而且因为手术,身上留下了一条10厘米左右的伤口……这让我以后怎么去见人啊?我还没结婚,以后怎么跟我的丈夫解释啊?反正我回去也嫁不了人了,不如死了算了,毕竟我们两个人会走在一起也是有感情的,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应该大家好好商量如何处理,他怎么能这样对待我呢?我想报仇,但想到B仔是您的亲戚,我也不敢把事情闹大,怕得罪您……本来我是不想把这件事情告诉你的,但来到姚先生您这里后,您不但没有看不起我,也没把我当外人看,还让我与您同桌享用那么昂贵的早餐,我心里很感动也很感激,您这么多年来一直这么照顾我,我这才告诉了您……
    听到这里,我明白了她想轻生的原因。我一边劝慰她不要做傻事,一边在心里想着该怎么帮她处理好这件事情……
    这时她又告诉我,她已经准备了一把小刀、一条绳子和一瓶毒药,既然B仔这么无情无义,她就去B仔小孩上课的学校守着他们放学,然后杀了他们自己再喝毒药一死了之。小赵是心直口快、说到做到的人,听到这里我心想这可是三条人命啊……
    我告诉她不要做傻事,大人之间的事情跟小孩无关,两个孩子是无辜的,再说你自己还这么年轻,以后人生的道路还很长,因为这件事送上了自己的性命多么的不值得啊!此时我心里想到事情很严重,必须好好处理,要不然随时可能闹出人命。
    一边脑海里想着怎么处理,一边安慰她并告诉她我会帮她做主处理此事,让她先不要胡思乱想。想到她毕竟是我朋友托付给我的人,也为我工作了几年,又想到亲戚B仔的性格我也了解,他那么爱面子,跟他当面说肯定处理不好此事,该如何圆满地替她解决这件事情呢?
    思来想去想到了找B仔的两位朋友,小赵也认识他们,让他们帮忙一起来解决这件事情。
    我即刻联系他们,和他们约好了时间。我想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清楚,然后请他们帮忙,注意尽量顾及双方的感受。
    通知好B仔两个朋友后,我赶紧打电话通知B仔的家人要好好照顾好两个孩子,毕竟孩子们是无辜的,可不能发生意外啊……
    我回过头来又安慰女孩要顾及自己的身体,要想开点,不要冲动做傻事,这件事情我一定替你做主处理好,回去等我的消息,我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女孩子走后,我脑海中始终挥不去她那泪眼婆娑的神情。情况现在已经这样了,是B仔对不起人家在先,她还这么年轻,以后的路还长,应当妥善处理。现在对她来说最大的帮助是给予她经济上的补偿,好让她回去能找个营生的生意,再帮她好好调养身体……
    大家约定几天后由我和B仔两个朋友出面一起解决。我先把这个想法告诉他们,看看还有没有其他欠缺的地方,这样的处理是否妥当等。我的主意是B仔给她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他们也认为这样处理可行,但最终还要看女孩子那边怎么说,看看她还有没有其他要求。
    当天我、B仔两个朋友和小赵一起找了个地方,大家坐下来商议,并告知小赵商议结果。起初小赵听完后心里很是难受,不是很愿意接受这样的处理方式。我们问她是否还有其他要求尽管提出来,我们会帮她合理解决,还有B仔那边也认为自己对不起你,不能亏待你,自己有愧,希望你好好照顾自己。
    由于当时刚做完手术没多久,考虑到女孩子的伤口还没痊愈,还需要一段时间调理身体,我在我的香港药行拿了些虫草、燕窝、人参等高档补品给女孩调养身体。刚开始女孩不同意这样解决,后来在我的说服下和B仔朋友的劝说下终于同意,认为自己年轻不经世事,发生这样的事情也很后悔,最终同意了按我们的提议来解决这件事,也打消了报仇的念头。经过一段时间的调理,女孩的身体慢慢好起来,一个多月后,女孩身体的伤口痊愈,最后带着我的祝福离开了深圳,临走时我给了她2万元,让她以后好好爱惜自己的身体。事到如今,已经好几年了,女孩走后手机号码也换了,从此再没联系,杳无音讯。
    此后B仔对于我没有把事情告知他老婆,保全了他的家庭万分感激,心存愧疚的B仔从此对老婆更加爱护,一家人至今生活美满。
    光阴似箭,几年一晃就过去了,有时我还在回想当时的情形——如果没有及时处理好那件事情,就有可能酿成一大两小三条人命的惨剧。想想在善待朋友的同时也善待了朋友周围的其他人,所以想起那时处理的结果我心里还是很欣慰。至今我还会偶尔想起那个女孩子:你现在怎么样了呢?过得还好吗?希望你能勇敢坚强地面对生活的一切磨练……



    堂兄

    堂兄一辈子辛苦操劳,从小到大吃了不少苦头,经受了许多磨练。据说他刚到香港的时候,穷得只有一套衣服。没有替换衣服,脏了怎么办?就在公厕里洗澡的同时洗衣服,洗好衣服之后用力拧干,然后就这样穿到身上用体温烘干。这样的经历让他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财富。他在物质上要求很低,据说他经常吃稀饭、咸菜,填饱肚子就可以了。俗语说:“贫穷起盗心,富贵多淫欲。”堂兄贫穷的时候有没有“起盗心”我不知道,但了解他“富贵”时没有“多淫欲”。他身边一直只有同甘苦共患难的妻子。堂嫂长得也并不漂亮,矮胖矮胖的,肤色也不白皙。但堂兄富裕之后,面对诱惑并没有动心。据说他在内地投资的时候,不少靓女对他投怀送抱,他都一概不要。
    堂兄一生辛劳,什么事情都喜欢亲历亲为,起初,他经常到工地指导工人们并和他们一起干活。他到现在80多岁的高龄还仍然在新加坡、中国等地来回奔波。这点我跟他是一样的,我们都是闲不住的劳碌命。可能是性格使然,堂兄的眼光始终不够远大,他有那么充足的资本,碰上了内地房地产发展的大好时期,而且已经在北京打响了头炮,应该再接再厉,继续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发展房地产才对。可不知何故,堂兄竟然逐渐转让了北京腾达大厦的股份。后来又花了1亿多在青海建了个硫酸厂。青海那个地方环境、气候不好,最糟糕的是生产出来的硫酸产品卖不出去,耗了一段时间之后,堂兄不得不以几千万的价格将厂子转让给他人,栽了一个大跟头。
    1992年,改革开放已经十多年,在稳定的政治环境下,经济发展非常迅速,越来越多的外商对中国广阔的市场产生了兴趣,尤其是华侨同胞们,纷纷回国投资建厂,从事进出口贸易等。堂兄于1992年打电话给我,询问我内地的形势如何,他在新加坡搞的是房地产,现在准备回国投资,请我搜集各大城市的房地产项目并提供给他,他发给我的传真中还邀请我跟他一起合作、发展。
    当时香港的药材生意尚未走出低潮,我也有意发展房地产,但基于对堂兄性格的了解,我没有跟他合作。首先,堂兄一辈子勤俭节约,他两岁就没有了父亲,是靠他母亲给别人做佣人养活他们兄弟的,他长大后也是靠吃苦耐劳起家,因而特别珍惜自己的财富。勤俭节约是我们要提倡的好习惯,但过于节俭到吝啬也不好,堂兄常常因为过于节俭而被人冠以“孤寒”“小气”的声名。到祖国大陆搞投资,要过五关斩六将,要舍得花钱公关、请客送礼,一定要阔气,如果按照堂兄的性格来行事那是断不能成功的。其次,堂兄从小争强好胜,而且听不进别人的话,唯我独尊。在这方面,我与他颇有相似之处,我也是一个个性很要强的人,我也不认为我会比他差。虽然他比我富裕,但他能有今天也是多亏我当初对他的帮助,而且他很早就到了自由社会,我则是在乱世之中求生存谋发展,受过很多迫害,灾难重重,在这种社会环境下,我还有这样的成就,换成是他或其他任何人,是万万不能的。我们都这样好胜、要强,一山不容二虎,若我俩合作必定会导致纷争。最后,从他第一次回家探亲时的行为可以看出堂兄为人不厚道,不太讲义气,甚至是忘恩负义,这种人千万不能做自己的合作伙伴。而且,他有时候说话很强词夺理,不顾客观事实,如果老是要跟他这样争吵,于健康不利。基于以上这些考虑,我没有接受他的邀请,还是分开各自发展的好。
    1993年前后,堂兄到北京发展房地产。在房地产行业,对外商有限制,不能由外商独资,堂兄肯定得找合作伙伴。在多方努力疏通之下,堂兄终于在北京二环的白石桥买了块地皮,并于1993年开始建造“腾达大厦”。在此期间,可能是出于政治上的需要,堂兄捐了100万元人民币给奥运会。1993年7月12日,北京为此专门举行了一场捐赠仪式,由副市长张百发接过堂兄的百万捐款。
    堂兄向来小气、吝啬,他在1979年第一次回乡探亲时所带的礼物一度被大家当做笑柄广为流传。1983年被我狠狠批评了一番之后,我感觉到堂兄变化了不少。可能是我那次直率、不留情面的谈话让他感到狼狈,促成他反思自己之前的所作所为。我的话让他幡然醒悟,人生在世,钱财并不是最重要的,如果没有良心、不顾亲情、得不到大家的认可与尊重,有再多的金钱又如何?钱财不过是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还不如用金钱多做些造福社会的好事,以换取大家对他的赞扬。
    继1993年捐了100万给奥运会之后,1994年,堂兄开始带头建造老家的姚氏宗祠。原来潮阳的姚氏宗祠叫“一乐堂”,解放后被当做“四旧”拆了,并在原址上建了织布厂。织布厂后来因为经营不善而倒闭,1000多平方米的废旧厂房就一直闲置着。堂兄带头出面跟政府要回了原属于姚氏宗祠的地方,为此,他出资买了两台洒水车捐给潮阳县政府。拿回土地之后,堂兄又四处呼吁姚氏华侨们捐款重建姚氏宗祠。他带头捐款600万,占了总捐款的绝大部分。重建之后的姚氏宗祠富丽堂皇,令姚氏子孙为之振奋。宗祠的重建增强了世界各地潮阳姚氏子孙的凝聚力,为此,堂兄确实是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他的歹,驳他唾他,他的好,也要称他赞他,这是我做人的明晰和刚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前天 07:18
  • 签到天数: 321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6 10: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章艰险的商战

    美健参茸连锁店

    上世纪80年代,参茸等补品热销,上中环为香港高档药材、补品的零售区和批发区,其中,又以高升街最为集中。80年代中期,有四个在上中环不同药材行打过工的伙计相约辞工,准备自己创业。当时因为高档补品畅销,只要有店面,装修比较高档,一般的供货商都愿意先提供货物,等货卖完后再收货款。所以,这四个伙计不需要太大的本钱。只需凑足店铺的租金以及押金,再将店铺装修、布置一番即可。他们四人于1986年在高升街租了一间七八十平方米的铺面,成立了“美健参茸行”。
    美健参茸行的经营是成功的。那四个伙计之前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这行熟门熟路,懂得从哪里进货最合算,懂得挑选货物,懂得参茸的营销,所以不出两三年,经营得一帆风顺。这样他们开了第二家分店,接着第三家……这四个伙计年轻气盛,敢于拼搏,勇于闯市场,他们势如破竹般在香港的西环、东环以及九龙等地设立了众多分店,最鼎盛时期曾达到四五十家,全都更名为“美健参茸连锁店”。
    美健参茸连锁店的四个老板也逐渐被同行称为“四人帮”。人是很难得到满足的,尤其是像他们这样的年轻人,一个目标达到后,又会设立一个新的目标。“四人帮”兴旺之后有两大目标:第一,拿下美国花旗参的香港总代理;第二,将美健在港交所上市,从股市中融资,以进一步发展。
    “四人帮”其中的一人带着两名英文熟练、能言善辩的助手到了美国,他们向几家大参农游说,极力推荐他们的美健连锁店,希望能够获得他们在香港的总代理权。在他们介绍连锁店的光辉历程以及美好愿景之后,几家参农有点动心,提出要先到香港实地考察,这是必不可少的程序。
    为了迎接这些美国贵宾,美健不知从哪里租来还是借来两辆劳斯莱斯。这两辆世界上最豪华、最名贵的车载着美国来客到处参观香港的风景名胜。他们入住最豪华的大酒店,餐餐鲍参翅。晚上,劳斯莱斯再将他们载到尖沙咀的大富豪夜总会,“四人帮”全部出动,提前安排好一切。贵宾们走到夜总会门口,就看到夜总会最漂亮的小姐们已经穿好漂亮的旗袍在门口列队欢迎他们了。在鼓掌声中,在“Welcome”声中,在小姐的笑声中,“四人帮”从笔挺的西装口袋中拿出一沓沓“金牛”,一路派过去,每个小姐1000港元……
    在美国参农面前,“四人帮”摆足了阔气,然而,参农们在香港享受了一番,回到美国后就没有了下文。美健白白扔了一大把钞票。
    他们的第二个目标就是上市。按照港交所的规定,申请上市的公司必须连续三年盈利,而且三年的纳税额应达到2000万以上。美健为了能够上市融资,不惜虚报利润,多缴税金。然而,美健并没有自己的固定资产,连铺面也是租来的,也没有相关的实业作为支撑。他们的“繁华”是表面的,也是虚的,港交所最终没有批准他们的上市申请。
    最糟糕的是,作为美健核心的“四人帮”在富裕起来之后,并没有将精力放在加强经营管理方面。他们四人渐渐滋生了挥霍无度的恶习。他们利用公款吃喝嫖赌、包二奶、养情妇、买房买车,极尽奢侈。他们天不怕地不怕,利用供货商对他们的信任,挖东墙补西墙,不惜亏空货款、缩减分店。到了90年代,“四人帮”就已经力不从心了,美健开始走下坡路,每月入不敷出,资金链开始断裂。
    美健的这种内部危机,外人并不知情。当时,儿子青峰已经跟着我在香港、内地做药材补品生意多时。我们将冬虫夏草、鹿茸、吉林参、新开河参等高档药材批发给余仁生、美健等大大小小的药材行。美健是青峰找到的客户,对于自己找来的这么一个在全港拥有几十家分店的大客户,青峰觉得非常得意。我们华欣贸易公司跟美健的合作关系持续了几年。在这几年时间里,我们的合作还算顺利,按照惯例,每次都是先给他们货,我们提供的属于紧俏货,所以一般都是一个月回笼货款,而且通常都是付完上一次的货款又欠下新的货款。
    在1992年前后,林开来因为炒股票、炒黄金失败而导致资金紧张,他开口跟我借了200万。作为朋友,我二话不说就借给了他,我还跟他说不收他的利息,但林开来坚持说要按照银行利率付利息给我。
    我们经常互相走动,有一天,我又去了他的参茸行喝茶聊天。无意中听到他店里的伙计跟林开来的岳父等人在谈论“四人帮”,说他们“已经不行了,生意不好做,连还货款都已经不正常了”。
    我那时候还不知道“四人帮”指的是谁。就问林开来:“什么是‘四人帮’?”
    “就是美健参茸连锁店,他们连锁店是四个老板开的,所以大家给他们取了个外号叫‘四人帮’。”
    “哦?我跟美健也有点业务往来啊。怎么?他们真的不行了吗?”我有点紧张地问,因为当时经青峰之手赊给他们的货款大概有100多万。
    “别听他们乱说。美健是大公司,有那么多连锁店,怎么会那么容易倒啊?他们是信口开河、胡说八道。”
    都说空穴不来风,凭直觉,我觉得林开来的岳父跟伙计这么说不会是毫无根由的。
    又过了一段时间,我在一位名叫王惠麟的老乡那儿再次听到了有关美健的坏消息。这位老乡在高升街开了一家“丰利参茸行”。我曾经供货给他。他有一位亲友在美健做财务,那天,他主动问我:“你跟美健有没有业务往来?”
    “有啊。”
    “那你得小心了,美健已经不行了。我们之前的货款拿回来后都不再供货给他们了,都推托货还没有到。”
    这是我第二次听到关于美健的坏消息。如果说第一次还有点半信半疑,那我这次可是完全相信了。回想起林开来的伙计、岳父及林开来本人的话,我觉得林开来肯定知道美健的问题了,但他明知道我跟美健有生意往来都竟然不对我说实话,真是不够义气。我心中不禁暗暗责怪林开来,对他自然是改变了看法。所以,当他将200万还给我之后再次向我借几百万时,我就没有再借给他了。
    我将听到的关于美健的传闻告诉青峰时,青峰不以为然:“人家有几十家分店,你怕什么?他们欠我们的货款也不过100多万嘛。”他完全不相信传言,以为只是美健的竞争对手特意传出来破坏美健声誉的伎俩。
    当时在美健,我们有70多万元冬虫夏草的货款超过一个月没有收回来,另外,还有50多万雪蛤膏的货款也没有收回,但还没有到一个月的期限。我看儿子是讲不通了,就自己上阵。我开始给美健打电话探探虚实。我在电话中催他们支付到期货款,接电话的小姐一律推托老板不在,说要等老板回来才能开支票给我们。情况果然不妙,我感觉到美健已经打算要赖掉我们的账了。
    怎么办?
    这时刚好从内地来了一批上等的冬虫夏草,每箱有30公斤,共20箱,600公斤。对方先发了两箱样品给我。那两箱样品货可是一流的货色,不仅水分干,而且颜色金黄,大小也是上乘的(那时虫草都是统货,即不分大条、小条,一箱中既有大条又有小条)。
    看到那两箱货,正思考着如何追回被欠货款的我突然心头一动,何不用这两箱货来套狼?当时青峰正好回内地了,不在香港,他不在我才好施展。我精心研究了一番便马上给美健打了一个电话。
    “我们老板不在,等他回来我们再打电话联系你。”那位小姐想必是接催债电话接到形成通话惯性了,一张口就是那句台词。
    “不是,我是华欣贸易行的,我和你们做虫草生意已经好多年啦。这两天,内地那边到了一批货,有20箱上好虫草,600公斤。我想其他参茸行最多也就跟我买个一箱、半箱,这样太麻烦了,所以我想不如将这批货都给你们。你们美健有几十家连锁店,你们销量大,拿下我这批货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这样我也省事,不用一箱、半箱的分开卖费事。你们有空就过来看吧,如果满意的话就直接给你们了。”
    “行,行,我会尽快向老板禀报。”小姐来了个180度大转弯,我知道有戏了。
    过了不到10分钟,刚才那个小姐就给我打回了电话,说马上要到我公司来看货。
    鱼儿闻到诱饵游过来啦!我赶紧跟太太交代了一番。
    我们两家公司相距不远,不到半小时,就传来了敲门声。我高兴地前去开门,看到“四人帮”之一带着那位接电话的小姐过来了。我妻子给他们泡了两杯茶。
    可那老板心急得连茶都顾不上喝了,直接提出要看货。那两箱样品虫草我已经搬到仓库门口了,马上拿出来给他们看。上面的封条已经被我拆过了,那老板直接将整箱虫草倒到桌子上仔细看。货确实无可挑剔:干、大条、颜色金黄。那老板是行家,看过之后当然满意。
    “什么价?”
    “一万零二每司马斤。”我有意稍微提高了价格,公道的价格应是九千六每司马斤,我这整批货等于多报了36万。我这么做是为了让对方陷入一种错误认识,让对方认为我贪图高价,而不会再去探寻我的真实目的。这点非常关键。
    “可不可以少点?”
    “你是行家,你也知道这批货的货色怎样。真是少有这么好的货。我费事一家一家卖,所以才找你们美健连锁,为的也是长期合作。”
    对方略微思考了一会,就很爽快地点点头,表示要了。他可能在心里暗暗笑我傻,反正他是不再打算支付货款给我了,他们已经资不抵债,等着破产了。所以,他根本不在乎我开的价格是不是贵了。在他看来,只要能将货拿到手就是他的了。
    美健的老板接着问:“还有十八箱呢?”
    “明天就到了,这两箱是样品。”
    “好,我们要了。”他将那两箱虫草封好,并吩咐小姐回去叫伙计带推车来将两箱虫草运回店里去。
    我连忙阻止:“不行,这两箱是样品,我还得留着明天对板。”为了进一步麻痹他,我补充说:“明天到的货可能不止十八箱,多几箱你要不要?”
    对方心花怒放,但表面上不露声色地说:“多点都无所谓啦。”他在封好的箱子上用纸箱笔写上了他们公司的名称。接着,他主动问小姐:“华欣在我们公司还有没有未结货款?”
    “有,有两张,一张到期了,因为您刚刚回来,所以到现在都还没有开支票给他们。另外一张则还没满一个月。”
    “两张一起给他结清了。”
    “OK!”
    这才是我的目的所在,我赶紧让我太太跟着他们去取支票。必须抓紧时间,银行下午四点半之后就不收支票了。他们来的时候已经快3点钟了。好在我们两家的办公场所离得近,我们及时将支票拿给了银行,接下来就等他们第二天付款了。
    他们的账户想必已经没钱了,必须在第二天12点之前将货款存进去,否则他开给我的支票就成为空头支票,他本人就构成经济犯罪了。第二天上午,美健那边给我打了个电话,询问货到了没。我说:“到了,到了,已经在报关了。”他们于是放心地将我的那笔货款存进了账户。但我这边要等到下午4点以后才能查货款是否已经转到了我的账户。
    4点之前,美健又打了数次电话询问到货没有。我一直敷衍他们:“到了,到了,放心吧。”
    还没到4点,我就已经在银行那边等了,一到4点,马上查询我的账户,那100多万已经到账了。我的心终于放下了。通过计谋顺利拿回了自己的货款,那感觉实在是妙不可言。
    为了不要做得太明显,我没有马上告诉美健货出了问题,只是说:“货可能要明天才能到了,今天在海关批文出了点问题,海关要与其他部门核对。核对完了才能放货。”
    第三天,我主动打电话给那天来看货的老板。
    “我是华欣贸易行的。”
    “货已经到了?”他听起来很高兴。
    “到了。”听我这么一说,他更高兴了,连声音都在笑。
    但我接下去却说:“那批虫草到是到了。但是货严重不对板,不干、条不大、颜色也不好。我已经要求退货了。”
    “差一点也没所谓啊。”他紧张了。
    “不行。我们做生意讲究的是诚信。不对板的货怎么能够给你呢?我在码头一看是这样的货就将它直接退了。”
    “那那两箱样品呢?”他连两箱都不愿意放过。
    “整批都不要,肯定连样品都退回去啦。”
    他马上责怪我了:“怎么这样?其实差一点都没所谓的,我已经跟其他客户订好了。你这样,我怎么好跟他们交代啊。”
    “不好意思,只有等下次有货再给你了。”说完这句话,我就赶紧挂了电话,再说下去,那人肯定要骂人了。
    从此,我就不再接美健的电话了。但有几个晚上,有人深夜打电话来骚扰我,不停地骂粗口,相信就是他们那帮人搞的鬼。为此,我只好在睡觉前将电话线拔掉。
    据说自我之后,再也没有供货商从美健那里拿到一分钱货款。而且过了一段时间,美健真的破产了,欠了很多人的钱。跟我一样的供货商,被欠了几十万至几百万、几千万不等的货款。损失最严重的是恒丰泰,被美健拖欠的货款超过一个亿。美健破产时,基本上一文不名,没有固定资产,各分店至多也就剩一些柜台以及瓶瓶罐罐等不值钱的东西。就连这些破东西也被闻讯而来的愤怒的债权人搬空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前天 07:18
  • 签到天数: 321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6 10:0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步入21世纪

    2000年,我们将百仕达花园的新房子装修了一番,从室内装潢、摆设到室外花园的重新布置,都是我和琼设计的,室内的家私则是琼跟她母亲在深圳各家私城淘回来的。琼平日里最喜欢看家居装饰等潮流杂志,极具审美能力,家里的装修饱含着她的心血。我安排工人在花园栽种了番石榴树、芒果树、龙眼树、杨桃树、玉兰花、海棠花、杜鹃花等,大部分都是为了怀念萧三姑娘而栽种的,这些花草树木寄托着我对三姑娘永世不忘的情怀。花园里我们还设计了一个小池塘,用来养红鲤鱼,池塘旁边还有假山,假山上有亭台楼榭,里面可见棋者、樵夫,靠近水面的地方有拱桥、临江垂钓者、渔船等。花园的地板全部换成了水磨石,芒果树下摆了一张长椭圆形的玻璃桌及六张西方风格的铁藤椅。在其他树下,还随意摆放着几块形状不规则但外表光滑的大石头,可以当是天然石凳。花园四周墙壁下有一溜花槽,里面种植着灿烂的杜鹃花。花园的一侧,一个结实的铁架子被固定在地里,两条粗粗的铁链从架子上垂下来,吊着一张可供两人坐的长铁椅,闲暇时可以坐在上面荡秋千。琼心情好的时候,喜欢慢慢地荡啊荡,有时手里拿着一本杂志或端着一杯咖啡,兴致高的时候,甚至还要轻轻地哼上几段小曲,优哉游哉。
    能够在深圳这个繁华都市的繁华地段拥有这么一处世外桃源般的好住处,我心里很满意。对自己费心装饰布置的家,我们都十分珍爱,就以此为家安享晚年吧!我们搬进百仕达花园之后,岳父岳母留住在东乐花园,这样两代人不用每天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可以有各自的空间,可以各自安排自己的时间,过自己喜欢的生活。
    2001年,百仕达花园附近的东晓路有一块地皮正在开工,据说是要建成一座三层高的大广场。这块地皮毗邻高尚住宅区,百仕达花园、新港鸿花园均为当时深圳第一流的花园小区。可想而知业主们都是有很强购买力的消费者,如果将这个广场拿来建大商场应该是非常看好的。
    之前在东乐花园住的时候,我跟楼下杂货店的老板小郑熟识。小郑开杂货店赚了不少钱,想谋求新发展,他找到我,希望我跟他合作,在上面所提到的地段开百货超市。他意欲引进香港先进模式。当时香港模式在深圳的成功例子就是万佳。小郑知道我有财力而且有引进香港模式的便利,他提议我们二八分成,他占两成,我占八成。估计总投资得2000万,他400万,我1600万。
    我们去找开发商洽谈,他们也知道这块地的优势,不愿意卖,想用来长期出租。那时候周围没什么大商场,大家都觉得这块地有市场,前去找开发商谈租的人不少。看到这种情况,开发商更是觉得“皇帝女儿不愁嫁”,租金提高又提高。7000平方米的场地,每月租金80万,要交三个月的按金,即首期要交320万。如果再计算装电梯、空调的费用,其他装修费,买冷冻机、冰柜、货物的钱,总投资估计得4000万,这比我们的预期翻了一倍。而且我到附近的小区去实地调查了解,一个个找小区管理处,结果发现实际情况并没有开发商所吹嘘的那么好,开发商的可行性报告有王婆卖瓜之嫌。不久我们还听到有消息说,在百仕达花园第四期附近即将兴建“吉之岛”商场,在新港鸿附近也要建“好又多”大型超市,这样,如果我们再在此建大商场,必亏无疑,光靠附近几个小区的居民,没有其他的客源,势必造成商家竞争激烈、获利不高,且“吉之岛”跟“好又多”都是有名的大超市品牌,我们意欲建立的自主品牌明显处于竞争的劣势。综合以上原因,我与小郑都不敢再做这笔大投资。
    2001年8月,小郑无意间听一位银行的朋友周某说华强北的真宝总汇正准备转让。真宝总汇位于华强北101栋与102栋之间,挨着“面点王”等商铺。真宝总汇是当时深圳最大的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商场,面积一共有3700多平方米,招了一两百个小商户进驻里面,真宝总汇靠收租盈利,有四个股东,一共投资了1000多万元。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股东们无力支撑下去,于是想将其转让。四位股东之中有一位名叫潘英明,小郑的朋友周某借了10万给他,小潘投资真宝总汇后不但没赚钱,反而蚀了本,因而没钱还给周某。若真宝总汇能转让出去,小潘就能拿钱还给他,因而周某很积极地帮他们到处牵线。
    小郑觉得华强北的地方不错,遂约我一同前去实地考察。那天下午,一起去看场地的有潘英明、介绍人周某、小郑和我四个人。真宝总汇有一至三层,一层的面积比二、三层的小,看上去有点像倒吊葫芦。华强北地处闹市区,人流相当旺,相比之下,百仕达附近则显得非常冷清,更适合居住,对于做生意而言并不是一个好地方。华强北附近有一个百佳超市就运行得很成功。总体而言,我和小郑经过考察,初步印象很满意。
    我去华强北考察真宝总汇事先并没有跟家里人说。当时我那88岁的老母亲跟我们一起住在百仕达花园。我从华强北回到家,刚进门,母亲就从房间里笑眯眯地走了出来,说她午睡时做了一个梦,梦见我站在一条热闹繁华的大街上,后面是一个大商场,张灯结彩在开张,上面还挂着一个很大很大的招牌……
    我觉得非常讶异:“咦,我什么都没有跟家里人说啊,母亲怎么会做这样的梦呢?太巧了!张灯结彩、喜气洋洋,喜兆!喜兆!”我内心窃喜,更增强了我进军华强北的信心。
    当时也有不少人想要接手真宝总汇,价高者得,我们最终跟他们谈妥了以600万的价格转让,须先交付50万元定金。起初,小郑打算卖房、卖地换取现金到华强北背水一战,后来终究底气不足,退缩了。他明确表示退出后,我坚持了下来。前后花了10多天时间就将转让合同签订下来了。交付定金时,香港的支票在内地无法使用,为此,我先将港币打入内地一家公司的账户,再由其开出5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支票给真宝总汇。我另外又带了10万元现金前往签约。不仅要跟真宝总汇签订商场转让合同,而且还要跟这三层楼的业主鹏基集团、特发集团以及赛格集团签订租赁合同。与鹏基集团的合同期限是15年,与另外两家签的是10年。真宝总汇在我跟三个集团签新合同之前,已经提出了退租申请,但它仍欠一部分租金未付,必须先付清才行。我们最后商定在我本应支付给真宝总汇的转让款中扣除该部分欠缴租金,将欠缴租金先付清给上述三个集团业主。
    为了在内地做生意的便利,我开始在内地注册“绿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当时不允许我外商独资,所以我请我的妹妹姚丽玲挂职做法人代表。“亲兄弟明算账”,为了避免以后在兄妹之间出现一些经济纠纷或其他麻烦,2001年9月,我让妹妹签了一份法律声明书,声明:“我姚丽玲本人对于深圳市绿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没有投资分文,所有的资金均为胞兄姚泽轩投资,本人只是挂一个虚名而已。公司与商场的经营管理全部由我胞兄自己负责操作。故本人特此声明:今后关于绿杨公司及商场的商务与经营情况,不管盈亏,一切的股权、债权、债务概与本人无关。”张琼与姚立峰作为见证人也在上面签了名。
    2001年8月底9月初,我有天梦见我花园里那棵番石榴树突然一折三段,我被惊醒,心中惶恐不安。起床后打电话去问风水先生,又打电话回潮阳找姚氏大祠堂的长者们,他们都说“一折三段”是不好的征兆,可能做事会不顺利。我心中忐忑,我已开始着手准备在华强北开“绿杨食品大世界”,这梦让我对在此的投资充满担忧。但是上面所提到的母亲的梦与现实是那么的巧合,应该是喜兆。我现在又做了一个“一折三段”的梦,众人皆言为凶兆。我应该相信哪一个梦呢?
    我做梦之后,过了一两个星期,突然发生了一个震惊全球的恶性事件,那就是2001年9月11日发生在美国的“9?11”恐怖袭击事件。2001年9月11日,四架民航客机在美国的上空飞翔,然而这四架飞机当时却正被劫机犯无声无息地劫持着。当美国人刚刚准备开始一天的工作之时,纽约世贸中心的双子大楼和华盛顿五角大楼,连续发生撞机事件,造成双子大楼轰然倒塌,五角大楼严重受损,有3000多人因此而丧生!
    本来我没有将这发生在大洋彼岸的惨案跟我梦中的“一折三段”的番石榴树联系在一起。然而奇怪的是,“9?11”发生之后,我花园中的番石榴树竟然开始枯萎、掉叶子。这让我猛然将两者联系起来了——在我梦中,番石榴树一折三段;而在撞机事件中,美国倒塌、损毁了三栋大厦!我不希望我的番石榴树就此枯死,于是专门为此给土地公公上香,为番石榴树祷祝。咦,神了,番石榴树又重新发芽、开花、恢复生机了。而我在华强北的投资也确实在经历了一波三折之后,最终还是柳暗花明、获利颇丰。



    华强北商战

    全国最著名的三条商业街包括上海南京路、北京王府井和深圳华强北,其中,又以深圳华强北最为繁华。据近年统计,上海南京路商业街销售额仅为160亿元,北京王府井大街只有80多亿元,而华强北以日客流量达50万人次、年销售额280亿元冠居全国商业街之首。
    当今,华强北电子市场是全国最大的电子市场,远望数码城是全国最大的手机零售和批发市场,太平洋安防市场是全国最大的安防产品市场,中电大厦是世界500强企业驻扎最多的大厦。全国家电巨鳄国美、苏宁、永乐,本地家电巨头顺电等无不抢滩华强北,华强北已经是全世界电子工商界的巨头聚集地。深圳人都知道,只要是买电子产品,首选华强北,无论你是要水货还是行货,无论你要配件还进口原装整机,如果华强北买不到,那全国估计也没有哪个地方能买到,而且这里的价格特别具有吸引力,别的商业街都是以价格贵出名,而华强北的电子产品确是全国最便宜的。
    此外,华强北还集中了各类大型百货商场,既有早期的男人世界、女人世界、儿童世界等,又有新近的铜锣湾百货、群星广场、茂业百货、曼哈商业广场时尚店及华强店、免税珠宝商场、新大好时装城、女人世界名店、紫荆城、华润万家等,其中商品也多数走中高档路线,是深圳时尚的一个展示橱窗。
    然而,就在这么一条繁华的商业街上,还是有不少商人血本无归。原来的真宝总汇就在现在国美店的位置。在真宝总汇之前还有“黄金灯饰”以及“雅兰床垫”等品牌进驻,但无一不败走华强北。据说黄金灯饰的老板还是举债而来,失败之后欠了别人一屁股的债无法归还。真宝总汇也因经营不善而停业。
    对于真宝总汇原来与商户及施工队之间的债务问题,已在转让合同书中清楚地说明与接手公司无关,且真宝总汇也已委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依法处理清盘工作,并已书面通知各商户与施工队,说明待清盘后才可按比例付还欠款。但那些早已在2001年8月停业离场的商户及与真宝总汇达成协议同意分期付款的几个工程队(东渝公司、深港公司、冶达公司、天福公司)负责人张某、周某等得知我是外商,又年迈体弱、老实可欺,便变本加厉到绿杨公司喊打喊杀进行威胁,阻挠我们正常办公及装修施工。商场无法如期开业,错失商机,无形中给我公司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11月16日上午9时左右,以原真宝总汇商户程×为首的100多名来历不明人员,在商场大门口敲打呐喊,并在门口张贴及高举诽谤我姚泽轩是骗子等的标语。上午10时我到公司上班路过商场门口时,程×高声叫嚣煽动说:“姚泽轩是骗子,伙同真宝总汇骗我们钱财!”我听到如此不实的诽谤之辞,马上气愤地回应道:“我不是骗子,你们不要胡说八道!”程×便立即指示她的胞弟程某等十几名大汉向我拳打脚踢,我不支倒地,幸得闻讯赶来的公司职员及好心路人把打手隔开,把我扶进电梯上楼逃命。此时,帮我提公文包的是年仅18岁的职员小林,未曾想以小商户程耘及其表嫂、弟弟和其他几名大汉竟然强行从小林手中将我的公文包抢走。那些歹徒还扬言要等商场开张时,组织几百人来抢商场的货物与设备。
    我逃上四楼办公室后,立即向辖区红荔派出所报案。但警务人员直至下午5时多才找我做笔录,而且也没有将我们提供的抢包者刘某、程耘等人的姓名记录在案。
    我的公文包里有现金两万余元、护照、重要文件以及珍贵照片(与多位国家领导人的合照)。失去钱财是小事,损失最大的是包里那些我与多位国家领导人的合照。
    11月16日的事情发生之后,真宝总汇负责人以及特发龙飞等单位邀请深圳电视台、《深圳特区报》等媒体对真宝总汇发生的这一恶性事件进行了报道。
    2001年11月29日,《深圳特区报》印制了35份以《外商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为题的内参(第51期,总第952期),报道了我这个外商在接手真宝总汇后的遭遇,重点反映真宝总汇原商户及工程队等债权人扰乱我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侵犯我人身权利的种种恶行,包括11月16日上午发生的殴打我并强行抢走公文包的恶性事件。
    该内参在结尾部分指出:“真宝总汇部分商户和装修工程队的这种不法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坏的影响。事情发生后,姚先生的家属、亲人、海内外朋友纷纷劝他就此作罢,撤回投资。但一心想为国家作点贡献,想为社会多做些好事的姚泽轩先生矢志不移。他强忍老泪对记者说:‘深圳是文明法治之区。我坚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坚信仁者天下无敌。’他强烈要求依法惩办造谣诽谤、无故殴打伤人和抢劫的歹徒,保护外商在深圳投资的合法权益。”
    内参呈送深圳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领导后,引起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市长于幼军、副市长宋海等三位领导专门作出批示,要求严肃处理相关案犯。市领导的批示下达到福田区刑警大队,由区刑警大队负责侦办。刑警大队首先到辖区派出所进行调查了解。他们查出小商户程×的表嫂刘某的丈夫是某交警中队的孙长山队长。闹得沸沸扬扬的事件,辖区派出所竟然这么睁一眼闭一只眼,当事人上午报案,他们下午才姗姗来迟,消极对待,说明孙长山队长在里面起了一定的作用。于是,刑警大队首先将孙队长停职审查了。
    被抢几天后,我收到了一个以我弟弟“姚泽明”的名义寄过来的邮政包裹,拆开一开,里面正是我被抢的公文包里的一些物品,除了两万元现金,其他物品基本上都寄回来了。我打电话给泽明,将这件事告诉他,他却茫然不知情。原来那些抢包的人看到我包里跟多位国家领导人的合影、通讯录里面有国家领导人的通讯地址以及电话号码等,吓了一跳,知道我不是一个可以任他们欺负的人。为了减轻他们的罪责或稍微平息我对他们的怒气,他们第二天就跑到蛇口邮局将重要物品寄回我的办公地点,除了那在混乱之中不知被谁拿走的两万元现金。
    刑警大队下来侦办之后,红荔派出所很快将抢包的人一一抓了起来,通知我及当天在场的员工前去派出所认人。认完人之后,办案警察询问我的处理意见。我考虑到,首先,被抢的贵重物件已经归还给我了;其次,中队长已经被停职审查,受到了一定的处分;而且最重要的是,自己也是刚到内地来投资的,不宜与人结怨,不宜处处树敌,和气生财嘛,还是息事宁人好了,所以我不打算再追究他们:“算了,他们可能是遭受损失之后很心急所以才会这么做,放他们一马吧,批评教育一番就放他们回去吧。”当我说出我这番处理意见之后,我看到警员流露出赞许的眼光——我这样做确实使他们避开了一个棘手的难题啊。于是,警员让那些冒犯了我的当事人当面给我赔礼道歉。程耘等人对我千恩万谢,那个中队长的妻子刘某一个劲地解释及感谢:“我们当初也不懂,被真宝骗了,一时心急这才做出了傻事,冒犯了您老人家,非常不好意思。好在您老大人有大量,气量大的人福分也一定大……”
    经过这一次事件,程×他们明白了过来,知道他们找错对象了,而且好在我不跟他们计较,否则他们连吃牢饭的危险都有。他们因此对我心存感激,从此再也没有找我的麻烦。
    直至2002年1月15日,原在二、三楼、后在一楼经营的租户“长青翡翠珠宝公司”和“福瑞祥珠宝公司”里面摆满了所谓“真宝”的柜台还一直没有搬走,位于三楼的办公室也一直锁闭。虽然我从一开始就将问题反映给了三家业主,然而他们都一直听之任之,置之不理,袖手旁观。
    最后出于无奈,2002年1月15日,我出面邀请三家业主代表及派出所人员做见证人,强行打开三楼办公室,清走家私及废物,搬走一楼柜台,收藏起柜台内的“真宝”。整个过程有现场照片、录像及参与人员亲笔签名为证。
    1月15日清场之后,我司依然不断遭受原租户的骚扰,多宗法律诉讼案件接二连三,将我司列为被告告上法庭:真宝总汇原租户王琛、桂鹏、陈威、钟韶华、徐名滔、黄少芳等将我公司及真宝总汇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对他们共同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等。而且还上告到了二审法院。
    那四家工程队深知我们为了尽可能避免卷入真宝总汇前期债务纠纷,希望能尽快开业,以减少经济损失的迫切心情,于2001年12月14日,迫使我同意参照真宝总汇与四家工程队达成的“还款协议书”内容执行,代真宝总汇分期付款给上述工程队,并强迫我签下“承诺书”后才答应不再对我司进行骚扰、破坏。
    自从签下不平等的代真宝总汇付款的承诺书之后,我先后付给真宝总汇的物资款中付给三家工程队共70万元(其中,深港公司没在协议书上签字,直接向法院起诉讼追款,而各公司收款后,也没有正当的发票给我们,只是以收款收据来代替)。由于前期工程队等人的干扰破坏长达四个月之久,早已错失商机,然而为了不再错过农历新年的大好时机,我们仍匆忙筹备,日夜装修赶工,还成立了以蒋先生为经理,我女婿陈斐为副总经理的采购小组。负责订购设备(包括货架、冰柜、收银机)和联系供货商。
    在此期间,由于受到众多小商户的起诉,我们的商誉受到严重损害。越大的供应商,他所给的价格一般越优惠。然而商誉受损的我们无法获得大供应商的信任,他们不愿意供货给我们。我们只得找小供应商,就连小供应商也不信任我们,一般商场货款均可先卖再给货款,而由于他们对我们的不信任,连月结都不肯,要求现金结账。这严重影响了我司货物供应渠道的畅通,使得我们的成本无形中升高。期间,采购员又趁机拿回扣,这样,我们的商品来货价格偏高。
    华强北的万佳曾经是成功的典范,万佳退出华强北之后,我想成为华强北的“新万佳”。但没有想到因为真宝没有处理好与原商户及工程队的关系,严重拖延了我们开业的时间,给我们对面的群星广场捷足先登,顺利抢得头筹,赶在我们前头开张了。
    群星广场开张之后,我们更加着急,匆匆忙忙赶在农历春节前开张试业。因准备不足,开张后生意与预期效果大相径庭,造成严重亏损的被动局面。经过到其他商场了解,我们发现我们的商品价格比其他商场的要高,丝毫没有价格优势。而且群星广场抢在我们前头开张,已抢走了不少客户。开张之后,我们的美食城和食品世界生意清淡,无利润可言,完全是入不敷出。当时我们请了168个员工,分两班制。单纯工资开销一个月就得40万,租金30多万,水电费十几万,所有开支加起来总共是每月100多万。每天的营业额只有三四万,每天都得纯亏三四万,而且又无辜地被“真宝总汇”的多宗债权人事件卷入无休止的法律诉讼的漩涡之中。在这种形势下,商场员工也心存疑惑,工作表现消极。种种情形迫使我们不得不于3月1日停止开张试业仅月余的超市运营,直接经济损失达几千万!
    我当机立断结束营业之后,着手善后工作:拍卖设备、存货,部分未付清货款的商品采取退货处理,登报寻找买主,登报寻找合作伙伴等等。此时,我身边有许多人劝我不如退租算了,因为没有转出去之前每天都要损失一大笔租金。但我考虑的是,如果我退租,那我之前扔在这里的几千万就全亏了!完全没有挽回的余地。要知道我当初是卖了一吨多的虫草来投资华强北的这个食品世界的。当时1公斤虫草才1万多元,现在可是价值20多万。我不愿意就此罢休,而且我对华强北这个全国商业旺地还是充满信心的,所以,我没有退租,而是积极地四处寻找合作伙伴。
    在此前经营商场期间一直很不顺利,不仅商场亏损严重,琼还被人飞车抢包,损失了好几万。那是在2002年的除夕之夜,商场有员工在上班,我们全家十几人在百仕达花园对面的万事达酒店吃团年饭。10点钟,我们吃完饭从酒店出来,刚出酒店要过马路的时候,突然一辆摩托冲了过来,坐在后座的人以飞快的速度抢了琼的挎包,只听到琼一声尖叫,我们还没有反应过来,摩托已经飞驰而去。青峰跟陈斐马上拦了的士追上去,一边追一边打电话报警,但哪里追得上?他俩无功而返。
    琼的挎包里有4万多元现金,那是我们吃饭之前去商场取回的一天的货款。还有我们绿杨公司的公章、财务章以及钥匙等物品。琼平生第一次遭抢,受了惊吓,二来损失了不少钱财,三来担心公司的公章被坏人利用引来更严重的后果,琼回到家后就伤心地哭了起来。她的父母劝她也劝不停,弄得岳父岳母也很难过。看到这种情况,我安慰她:“丢钱事小,钱丢了可以再赚回来。至于公章,我们已经报警,明天就去挂失补办。没事的,别伤心了。大过年的,别难过了啊。”我这一辈子经历的风风雨雨太多了,对于这些事很看得开。岳父见我没有丝毫责怪他女儿的意思,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就继续开导琼说:“你先生是见过大世面的人,丝毫没有怪你,你就别再自责难过了。天冷,早点休息吧。”当时已经12点多了,说完岳父母就离开我们家回他们的住处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前天 07:18
  • 签到天数: 321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6 10: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天,我让人陪着琼前去派出所录口供。详细说明了被抢的经过以及被抢的财物。然后再去登报声明公章作废。派出所给我们出具了一份证明,我们拿着该证明去重新刻了三枚公章。
    第三天,我们意外接到了一个电话,一个外地人说他在深圳河边捡到了琼的包,要我们去某个地点拿,希望能够给他点赏钱。陈斐跟潘英明到约定地点去见那人,他们认定那人是飞车贼的同伙,抢了包又来敲诈勒索,这让他们怒不可遏,刚见面,不问三七二十一,就打了对方几拳,接着又将其扭送到派出所。那个捡包人傻了眼,他很无辜地说明他只是一个拾荒者,包确实是他在河边捡到的,他好心打电话给失主,希望他们将东西领回去,多少给他点赏钱。谁知却被误会。他坚称自己不是飞车贼,也不认识什么飞车贼。
    陈斐和潘英明只是猜测,并没有确凿的证据,派出所也没有查出对方有什么嫌疑。陈斐打电话将情况告诉我,我分析道:“如果真的是飞车贼,应该没有那么大胆,还敢这般自投罗网?那人说的应该是实话。你们没问清楚就打人家是不应该的。给点钱当是一点补偿吧。”陈斐听了我的话之后,就给了对方500块钱了事。当时,公章已经挂失并补办,拿回来也没有什么用,反而额外又损失了500元。
    那么多倒霉事情一起来。所幸的是,所有强加给我公司,要求我公司代真宝总汇还款的诉讼案件,都被福田区法院及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明确判明我公司不需负任何债务责任。对于真宝总汇隐瞒事实,欺骗、诱使我公司购买其财产,造成我公司严重经济损失的损害,我公司已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诉,要求法院判令终止、解除我公司因在被逼的情况下对真宝总汇的债权人做出的代付欠款承诺,并要求追究其侵犯人权、行凶抢包的责任。根据上述情况,福田区人民法院依法发给我公司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我公司尚未付给真宝总汇的人民币140万元,不得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但是,真宝总汇的债权人深圳市东渝装饰工程公司(地址:福田东园路玉田大厦二楼。项目负责人:庄帝佑)和深圳市天福消防工程公司(地址不明,项目负责人:魏高基),带头闹事,在法院明确判决真宝总汇的债务与我公司完全无关的情况下,无视法律存在,经常到我公司商场或打电话来威胁,口口声声说:若不按承诺书付清余款,便要像以前那样组织人马来商场捣乱。
    出于对他们这帮亡命之徒的担心惧怕以及对人民政府的信任,我于2002年8月13日致信深圳市福田区红荔派出所,将前因后果以及福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等详细内容均写入信中。在该信的尾段,我严正地提出:“根据上述情况,我公司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尊严不容侵犯,一个在中国注册的正当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一个为国家做过相当贡献的爱国华侨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容侵犯。因此,我公司强烈请求以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不受侵犯、维护法律公正的尊严为天职的人民警察,为我们排忧解难,制止不法分子横行霸道。”
    为了减少这些由于真宝总汇引起的损失,我亲自起草公函给龙飞公司,希望能够实事求是,按照实际情况修改合同。该公函原文如下:


    关于要求修改合同条款的公函

    深圳市特发龙飞无线电通讯发展有限公司:
    我司2001年10月24日与贵司签订上步工业区101栋二楼的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贵司应在2001年11月1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我司装修使用,并给我司两个月的免租装修期。但由于贵司与另两家业主均未能妥善处理好前期租赁单位(真宝总汇)与各商户因提前解除合同引起债务纠纷,造成一、二、三楼原租户及工程队债权人长达数月连续不断地来我司租赁场地捣乱、破坏,喊打喊杀,声称我司侵占了他们的经营场地,并向我司索讨根本与我司无关的债务(经〈2002〉深福法经初字456号判决书,进一步确认与我司无关),致使我司在应有的装修期间无法进行装修,打乱了我司投资“美食城+食品超市”的“食品世界”计划,致使我司筹建“食品世界”的工作长期无法正常开展。对于我司无端受害的极不正常现象,我司曾多次书面及紧急电告贵司与另两家业主,请求及时解决问题,但根本没有得到贵司与另两家业主领导层应有的重视,也没有依法采取实质性的措施,其结果是姑息养奸,违法闹事者的胆子越来越大,最终发展至聚众围堵商场大门,敲打呐喊,并在大门口张贴及高举诽谤我司总经理姚泽轩先生(外商)是大骗子等大幅标语,甚至辱骂、围殴、抢劫姚泽轩先生公文包(内有现金两万元及英国护照等贵重物品)的违法行为(有各相关报纸、特区报内参总第952期对事件经过的报道及相片为证)。
    上述事件发生后,直至2002年1月15日原在二、三楼,后在一楼经营的租户“长青翡翠珠宝公司及福瑞祥珠宝公司”里面摆满了所谓“真宝”的柜台一直没有搬走,位于三楼的办公室也一直锁闭。反而要由我司出面邀请三家业主代表及派出所人员做见证人,强行打开三楼办公室,清走家私及废物,搬走一楼柜台,收藏起柜台内的“真宝”(有现场照片、录像及参与人员亲笔签名为证),而三家业主在此之前却一直听之任之,置之不理。尽管如此,事情并未因清场而结束,1月15日后,我司依然不断遭受原租户的骚扰,多宗法律诉讼案件接二连三而来,又把无辜的我司列为被告,给我司的商业信誉造成很大的破坏,各供应商对我司的商业信誉均持有怀疑态度(尽管我司没有拖欠任何供应商货款),严重影响了我司货物供应渠道的畅通。商场员工也心存疑惑,工作表现消极,造成商场严重亏损,迫使我司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不得不于3月1日停止开张试业仅月余的超市运营,给我司造成无法估量的经济及名誉损失。
    我司认为该场地是我司直接向三家业主租赁的,因此,造成这些事件的发生,贵司与另两家业主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更应负有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的第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的约定给予我司经济与名誉损失赔偿责任。
    另者,近年来由于发生世界性经济萧条,经商环境竞争激烈,稍一不慎便血本无归。故此,上至政府各机关部门,下至企业单位各出租房屋业主,都积极采取改良美化经商环境、降低租金、延长免租期等措施来扶商助商,使之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后,才能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此种例子比比皆是,举不胜举,唯独101栋业主中个别领导对这种值得学习的有效经验却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完全满足于华强北的知名度,陶醉于左邻右舍的商业繁荣,对于自身恶劣的经商环境却一无所知,例如:倒吊葫芦式的一楼门面(二三楼面积近4000平方米,一楼面积仅几十平方米),残旧的楼体、破旧的铁窗和杂乱不堪的小广告牌,配合东西两部经常出故障、残破不堪的货梯(在我司未出资更换之前),这种状况简直与深圳市的现代化建设环境有天壤之别,故此才导致历史性的谁进谁败名声,这已是老幼皆知的华强北商业街最著名的死角污点。
    说句心里话,我司与贵司签订租赁合同之前,也是过分乐观地憧憬于华强北这条繁荣的商业街,过分乐观地相信各方面的所谓“支持与协调”的口头诺言,才会踏进荆棘密布的陷阱。但是,我们做梦也想不到会遭到如此惨重的下场——华裔英国籍、年迈体弱的我司总经理姚泽轩先生,带了一生勤劳所得的积蓄,满怀信心地想在有生之年再为国为民做点贡献而前来国内投资,结果不但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不说,还无辜遭到贵司前租户不法之徒的恶意诽谤、辱骂、围殴、抢劫,若不是上苍保佑,差点连老命也要搭上,而且,更被贵司原租户牵扯到无休止的官非诉讼之中……但是,一直坚强的姚泽轩先生并没有被上述这些不幸的遭遇吓倒而灰心撤资,而是更进一步地奔波劳碌于国内外及深港等地,寻觅、聘请高明人士,究讨策划新方案,准备再次投资,希望能把令人胆寒的华强北101栋脱胎换骨,彻底改变其失败形象,使之能与欣欣向荣的华强北商业街相匹配,使之能彼此相映照,共同发出灿烂的光辉。可惜,我司姚老的这种赤胆苦心,这种可歌可泣的精神,却始终得不到贵司领导的体谅与支持,哪怕我司仅仅是要求给予延长几个月的策划装修免租期。贵司领导从不考虑我司一开始便为贵司挽回了一百余万元的租金损失,贵司领导也从不体谅考虑我司无辜受害的原因是什么,也从不研究如何改变101栋长期失败的形象。贵司领导考虑的是:只要能完成集团公司的年度预算,只要能收到租金便万事大吉,便能保住自己的乌纱帽。难道这种只顾自己完成任务不顾别人死活的狭窄心胸,这种只懂得谋取自己利益,而不懂得共同发展策略的道路,就是国营企业的工作作风吗?这种“固步自封”的行为能为国营企业带来长远发展的后劲吗?
    综上所述,我司认为贵我两家实属“唇齿相依”的关系,我们的利益息息相关,我司得以生存发展,才有贵司长期稳定的租金收入,才有利于101栋的增值。希望贵司领导能明白这个道理,接受扶商助商等行之有效的先进经验,及时作出明智的选择。现特郑重地向贵司提出以下要求和声明:
    一、要求修改租赁合同中第二条“自2001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0日”为“自2002年3月16日至2012年3月15日”。
    二、要求把租金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110元修改为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70元。
    三、要求将租赁合同中第六条“甲方应于2001年11月1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修改为“甲方应于2002年3月16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四、因前期受到无端干扰,后期又被无辜地牵扯进多宗法律诉讼当中,因此,要求把免租期顺延至2002年7月31日,才能让我司进行策划装修直至成功开业。
    五、对于贵司违约造成我司严重的经济与名誉损失,我司将依据租赁合同第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的约定,依法保留向贵司追索赔偿的权利。
    六、未尽事宜,将根据今后发展的情况,随时提出我司合理的建议与要求。

    此致敬礼
    顺祝商祺!
                           深圳市绿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2年4月16日

    这一纸公函激怒了龙飞,2002年11月27日,龙飞公司在福田区人民法院对我们绿杨公司提起了两场诉讼,福田法院于次日受理,案号分别为138和139号。
    在138号诉讼中,龙飞公司请求法院判令绿杨公司支付其租金人民币446693万元,并支付迟延支付租金的滞纳金。而且更为严重的是,龙飞公司以绿杨公司违约为由,要求解除龙飞公司与绿杨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书》。
    龙飞公司的起诉在我的意料之中,甚至就是我想要的,与其这么拖而不决,倒不如让法院来给我们做个了断。既然龙飞打出了解除合同这张狠牌,那我们得非常小心、认真地应诉。
    我们于2003年1月6日提出反诉,请求法院:1.按双方实际交接时间,确认交付出租房屋时间为2002年1月14日。2.请求顺延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免租期至2002年3月15日。
    经过法庭审理,合议庭认定了以下事实:
    龙飞公司与真宝总汇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书》及补充协议,约定龙飞公司将该房屋出租给原审被告作商业用途使用,租赁期限自2000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2001年9月2日,真宝与绿杨公司签订《转让商场租赁与销售财产合同书》,约定“租赁使用权包括租赁龙飞公司的一二楼面积约1430平方米,租赁赛格公司的三楼面积约1309平方米。转让销售价为人民币6000000元。”其后,真宝与龙飞公司解除了租赁关系,2001年10月24日,龙飞公司与绿杨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书》及补充协议,约定绿杨公司租赁龙飞公司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工业区一栋二楼共计1309平方米的商场,租赁期限为10年;出租商场的单位租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110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143990元,绿杨公司应于每月10日前向龙飞公司支付租金,如拖欠租金,应按拖欠日乘以月租金的0.5%支付滞纳金;绿杨公司应向龙飞公司支付两个月租金额的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287980元;龙飞公司应于2001年11月1日前将出租商场交付绿杨公司使用,龙飞公司迟于约定时间交付出租商场的,绿杨公司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延长,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绿杨公司拖欠租金一月以上或绿杨公司所欠各项费用达5万元以上,龙飞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同时龙飞公司可不予退还绿杨公司所交的租赁保证金;龙飞公司同意给绿杨公司装修期两个月,装修期租金免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前天 07:18
  • 签到天数: 321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发表于 2014-11-4 17:3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签订后,因真宝与向其承租商场的商户发生纠纷,真宝没有清空涉案房屋,绿杨公司无法进场,龙飞公司没有按约定于2001年11月1日前将出租商场交付绿杨公司使用。2002年1月14日7时至9时,龙飞公司、绿杨公司、真宝总汇、深圳市红荔派出所、深圳市鹏基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派人对101栋一楼原真宝总汇商户存放的货物进行了清理。
    此后,绿杨公司向龙飞公司支付了下列租金:2002年5月25日,交纳了两个月租金,2002年6月至2003年1月分别交纳每个月租金。
    在认定这些事实的基础上,一审法院认为:“龙飞公司与绿杨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依法应确认有效。因合同签订后,由于真宝总汇与向其承租商场的商户发生纠纷,没有清空涉案房屋,绿杨公司无法进场,龙飞公司也没有按约定于2001年11月1日前将租赁物交付绿杨公司使用,故绿杨公司主张涉案房屋的交付时间为2002年1月15日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依据合同约定,绿杨公司请求将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顺延为自2002年1月15日至2012年1月14日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龙飞公司主张绿杨公司拖欠其租金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龙飞公司请求判令解除其与绿杨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书》,收回房屋的理由也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如下:“一、龙飞公司与绿杨公司于2001年10月24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及补充协议有效;二、将龙飞公司与绿杨公司于2001年10月24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签订的租赁期顺延至2002年1月14日;三、确定2002年1月15日至2002年3月15日为装修免租期;四、驳回龙飞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龙飞公司负担。”
    龙飞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但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反而给我们反诉成功,将我们绿杨公司的主张用法律判决书的形式确定了下来,龙飞公司偷鸡不成蚀一把米,不服,于是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经过二审开庭审理,2003年8月23日,深圳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们打了一个大胜仗!
    另外那个139号诉讼,是将我们绿杨公司作为第二被告,第一被告是深圳市朗宁真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宝公司”)。诉讼请求是要求我们二被告向他龙飞公司支付欠付房租287980元,并支付迟延履行的滞纳金。
    2003年1月21日,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许志英律师和作为我公司职员的赵俊出庭参加庭审。
    合议庭经审理查明:
    2001年9月2日,真宝公司与绿杨公司签订《转让商场那个地租赁与销售财产合同书》,将其持有的房屋租赁使用权及租赁场地的财产一并转让给绿杨公司。合同约定:绿杨公司9月份支付人民币200万元(包括定金)给真宝公司,余款400万从2001年11月起每月付款不少于30万至付清为止;真宝欠各业主的拖欠租金,在各业主同意租给绿杨公司的情况下,绿杨公司应及时配合支付(该款项在首期200万中扣除)。2001年10月24日,真宝公司向龙飞发出《关于申请终止租赁合同报告》,要求终止与龙飞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称将经营的商场转让给绿杨公司,承诺所欠原告的各项费用,在绿杨公司应付的转让费中于该报告送达原告之日起付398885.57元,余款于2001年11月、12月和2002年1月每月付10万余元,抵付欠款287980元和2001年10月的水、电、管理费。绿杨公司作为证明人在该报告上签章。龙飞在该报告上签注“同意终止”,并与绿杨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书》及补充协议。
    2001年10月24日,绿杨公司代真宝公司向龙飞公司支付欠款人民币398885.6元。此后,真宝公司没有再支付剩余的欠款。
    2002年6月12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向绿杨公司发出(2002)执登字第3035—304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真宝公司在绿杨公司处债权(有争议)人民币140万元,冻结期间未经法院同意,不得向真宝公司或他人支付。
    龙飞公司认为绿杨公司也在报告中盖章确认,为真宝公司的承诺作证明和担保,因而请求法院判令绿杨公司履行担保责任,代为支付欠款287980元。
    法院认定绿杨公司是证明人而非担保人,因而驳回龙飞该部分的诉讼请求。
    龙飞提起上诉,上诉时,其改变策略,转为依据代位求偿权。龙飞公司认为其对真宝公司享有到期债权,真宝公司又享有对绿杨公司的到期债权,而且因为真宝公司无力偿债而且无力提起诉讼向绿杨公司追偿到期债权,故而由龙飞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中级法院认为:“绿杨公司在该报告中是以证明人的身份盖章确认,报告中并未明确约定绿杨公司的担保责任……朗宁真宝公司在绿杨公司处享有债权人民币140万元已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向绿杨公司发出(2002)执登字第3035—304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上诉人就绿杨公司与朗宁真宝公司此债权债务关系主张代位权已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2003年8月2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打赢了与龙飞的这两起官司之后,2003年11月3日,我们以绿杨公司名义起诉真宝公司。
    2004年4月12日开庭审理,我与赵俊律师一同出庭参加诉讼。
    合议庭审理查明:
    2001年9月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转让商场租赁与销售财产合同书》。双方约定:商场租赁权与销售财产转让总价为600万元,交楼时间为2001年9月2日。被告必须自行处理好前期债务,否则由此引起原告受到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由被告赔偿。该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定金60万元并按约定与相关产权所有人签订了租赁合同,被告却未能依约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因其未能如约处理好其自身的前期债务致使其根本无法让原告进场。无奈,原告只好于2001年11月6日与被告再行签订《转让商场租赁与销售财产合同更改补充书》,确认因被告未处理好前期债务致原告无法顺利入场并办理工商登记的事实,并将交接时间延期至2001年11月1日。然而,该补充书签订以后,被告仍未积极处理其前期债务,故原告仍无法进场,多次准备进场装修施工都受到与被告有债务纠纷的债权人一再阻挠,甚至发生了2001年11月16日百多名被告的债权人聚集在商场大门周围张贴针对被告股东与原告总经理人身攻击类的标语、围堵殴打原告员工、强抢原告财物等恶性事件发生,致原告不得不放弃入场,继续与被告协商,最终迫于无奈代被告向部分债权人偿付债务才得以于2002年1月15日进场施工,但原告所经营的食品商场因一再延期致先期订货受到严重损失。更为雪上加霜的是,因被告未付清电梯公司的电梯款,致原告开张仅月余就被电梯公司锁住电梯,使原告二三楼经营陷入瘫痪。同时,其他债权人或上门喊打喊杀闹事,或无休止缠诉,最终导致原告商场开张后不久就只能关门了事,公司的其他业务也只能另租场地。
    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交答辩状,亦未出庭应诉,法院于2004年4月14日作出了缺席判决,判决真宝公司赔偿绿杨公司损失220万元。我们明知不可能从破产的真宝公司拿回这笔款项,之所以打这场官司,无非是为了将彼此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通过判决书的形式确定下来。


    第八章棘手的官司


    迪信通手机城

    在华强北所遇到的各种不顺让我心绪有点低落,但整体而言我还是处乱不惊。拍卖处理完商场物品之后,我又重新恢复了信心。我还是坚持认为不可以退租华强北。我重新策划新方案寻找新的合作伙伴。我在汕头、香港等地考察。到香港著名饮食专家蔡澜的“黄埔花园美食城”考察学习,并拍了很多照片。期间还有不少人对我们的地方感兴趣。如南澳“海天酒家”的负责人有意跟我们合作在华强北搞美食城。我们还去考察了香港人陈志强先生在惠州办的一个农场,他的农场里养着一种“华香鸡”,这种自养鸡是不喂饲料的,而且他们的饲养及加工均达到了标准化,养出来的鸡肉嫩皮薄,非常鲜美。深圳圆岭有个“食神酒家”,他们的女采购经理(人称“阿庆嫂”),看到我们招合作伙伴,也曾经上门来洽谈合作事宜。然而,种种开饮食城的想法最终都没有成功,主要受制于两方面的因素:其一,办饮食城必须通过消防审批,然而根据我们场地的实际情况,消防很难得到批准;其二,华强北的停车位很少。如果办饮食城起码得有一两百个车位供客人泊车之用,否则开不下去。
    2002年4月,一位名叫“黄群”的人找上门来,说他们有意跟我们合作办一个手机城。他们的公司——“深圳迪信通电讯发展有限公司”正在注册之中。我们最终谈妥了合作条件,并于5月3日签约。约定我们将一、二楼承包给迪信通,迪信通每月上交26万元的承包金给我绿杨公司。双方约定5月10日前将商场交付给迪信通使用。租金从6月11日开始计算,也即是给迪信通一个月的免租期。合同期限为三年。为了尽快清空商场,我将剩下的物品以二折、三折的低价甩卖。5月7日就提前将商场交付给迪信通了。签约后,迪信通公司才注册成功,法定代表人是刘东海,迪信通公司在我们的合约上补盖了公章,而且补交了一份刘东海委托黄群的委托书。
    我们在三楼也临时引进一些小商户做服装生意,三楼的租金每月10万元。至此,我们每月能收36万元,除去上缴给业主的三十多万元租金,剩下的两三万刚好够我所聘请的管理人员的工资。
    然而,迪信通的进场也略显匆忙,未做足准备工作,宣传不到位,而且据说帮忙的亲友们在此过程中也存在拿回扣等现象,多方面的原因导致迪信通进场之后生意不好,粗略算一下,它每天需要支付的租金、管理费以及员工工资也得两万。庞大的开支让迪信通这个刚刚开张的手机城入不敷出,亏本严重。迪信通每月连承包金都交不出来,一个月一个月拖欠,期间,我们多次发函催收。2002年9月2日,迪信通致函我司,表示因经营费用过高,企业亏损而无法保证投资收益,决定提前终止合作。对此要求我们没有同意。因为在双方的合作经营合同中明确约定:“乙方(迪信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果确因经营困难而无法为继,需提前3个月向甲方(绿杨公司)申请终止合同,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提前解约。”如果迪信通要提前解除合约,就必须提前3个月向我们提出申请。因为提前解约会对我们造成严重损失,必须给我们一段过渡时间去寻找新的合作伙伴。没想到,被我们拒绝之后,迪信通在某天夜里偷偷离场了,场内的手机等值钱物品悉数被搬走!
    从7月到11月,迪信通应交付130万元,然而仅交付了34万,尚欠96万,加上水电费、管理费等共欠我们100多万。我又一次打起了官司,这次是我将迪信通及其法定代表人刘东海告上了法庭。因为迪信通的注册资本只有50万元,远远资不抵债,因此赵俊律师依据“揭开法人面纱”的公司法原理,要求迪信通的实际控制人刘东海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迪信通与刘东海的代理律师则主张我们的合同无效,而且极力将刘东海从本合同关系中撇开。
    一审法院认为:“合同订立时,被告迪信通公司尚未成立,刘东海出具委托书签订合同,且迪信通公司注册资本仅为50万元,而本案租赁合同标的远远超过50万元,刘东海的行为与迪信通公司的行为存在混同,应当对迪信通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迪信通不服,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要求改判刘东海不承担责任。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认定绿杨公司与迪信通公司所签订的名为合作合同实为租赁合同以及借用法律关系具有法律效力是正确的,承租人迪信通公司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而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迪信通公司认为绿杨公司交付的租赁面积比合同约定少,但举证不足,又无申请鉴定,本院不予采纳。在本案中,成立于租赁合同签订之后的迪信通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而涉案合同总标的为10426680元,其中签约当月所需费用就达529630元,早已超过注册资金总额,迪信通公司负债与股本比例严重失衡,上诉人对此当然知情,不能不说上诉人利用公司有限责任制度以回避合同债务,设立公司时就存有恶意,因此,上诉人对于迪信通公司拖欠的租金和借贷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据此,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东海需要支付我100多万的债务,但至今尚未执行回来。现在迪信通在全国有1000多家连锁店,生意做得很大,刘东海不是没有能力还,明摆着是有钱赖着不肯还。我们曾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派了两个法官到刘东海的住所地北京去执行财产偿还,但两位执行法官不知何故,刘东海家大业大,却仅仅帮我执行回来8000多元,而且,从此,我们再也查不到刘东海的财产线索,或者一有线索,我们刚要行动,财产就马上给转移了。那一纸判决书形同一张白纸。


    国美电器

    2012年8月,国美集团副总裁常城从北京总部到深圳看望我。
    在中国凤凰大厦我的办公室里,我们回忆起了国美打开深圳市场的辉煌历史。
    自1999年在天津迈出了开分店的第一步并获得巨大成功之后,国美乘胜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在全国各大城市纷纷开设分店。其中华南地区最重要的战略点就是深圳。国美当时想在香港开设公司然后争取上市,因为深圳毗邻香港,因此深圳分店的战略意义可想而知。正是因为其重要性,国美深圳分店光选址就花了一年多时间。这千挑万选确定下来的店址就是我在华强北的那几层商铺,我与国美也就是从这时候开始结缘。
    那时,迪信通的离场,使三楼的服装城受到很大的影响,最终也无法经营下去。一至三楼又重新空了下来。在此期间,我依旧根据与业主的合约,按时交付租金。同时到处积极寻找新的合作伙伴。就在2002年9月,全国家电连锁商场国美找上门来。
    有全国知名企业国美上门,让我重新看到了希望。我内心异常欣喜。国美当时已经是全国知名的电器连锁店,在全国有300多家分店。如果租给他们,成功经营下去的可能性较大。经过与国美深圳地区的经理多次洽谈,双方都希望能够合作。国美方面看上我们的地方够大,3000多平方米以上,正符合他们的要求,而且华强北是全国排名前三甲的著名商业街,我们的租金又比临近的商铺便宜。然而我们最大的分歧在于国美方面将租金压得很低。我们一至三楼的总面积为3600平方米,对方提出给我们30万元的租金,这样,每平方米还不到100元。当时我们临近的商铺,如儿童世界,一楼的租金为300—500元/平方米,二楼的为200—300元/平方米。
    国美老总黄光裕是我的潮阳老乡。他的父亲为此多次到深圳和香港两地与我见面洽谈。最后,我决定以36万元每月的价格租给国美。也就是说每平方米100元的租金,远远低于儿童世界的租金。36万的租金,我们也是正好够本,能够维持每个月收支平衡。然而从2001年底到2002年间的前期损失2000多万无法得到补偿。
    为什么我愿意以这么优惠的价格租给国美呢?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国美是一家在全国颇有名气的企业。通过总结前人失败的经验,我觉得我们的场所确实存在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那倒吊葫芦式的结构。一至三楼的总面积为3600平方米,然而一楼的门面外加通道面积仅几十平方米。一楼门面太小,通道太窄,如果入驻商户知名度不高,断难吸引人流。除非入场企业的名气足够大,有足够的优势吸引人,否则很难成功。而且,2002年世界经济低迷,我们的商户如走马灯似的变换。综合以上这些因素,我才不得不以超低价租给国美。希望国美能够在此安安稳稳地做下去,到时再提高租金也不迟,因此我跟国美签订的合同期不长,只有三年。
    从国营单位辞职下海的常城于2000年进入国美,他正是深圳开店活动的现场总指挥,参与了国美深圳开店的整个过程。当年,国美集全国之力,从运营、采购、物流等方面全方位为开店做准备。其他分店一般两三个月的筹备时间,深圳分店的筹备可整整花了一年多的时间。开业前,在电视、报纸等当地主流媒体上持续登了一个多星期的开业广告,将特价、送礼、打折等优惠一一提前预告。这场声势浩大的开业活动,每条专业线的领导都到达现场,连总裁黄光裕先生都亲自坐镇。
    开业的前一天下午,广大市民即开始排队。到开业当天凌晨,排队人数已经达到六七千,连停车场都挤满了被盛大优惠所吸引的民众。声势浩大的开业活动还吸引了大批媒体,包括香港媒体也到了现场。成或败?大家正拭目以待。
    这个开业活动在当时太盛大了,连公安局都给惊动了。福田公安分局在附近的小宾馆里成立了临时指挥部,并让常城到宾馆商谈。公安分局临时指挥部表示因为聚集的人数太多,担心发生安全事故,要求取消该开业促销活动。该要求对于常城来说是没法接受的,如果取消活动,那么对国美的商誉将是一个巨大的打击,所有的前期努力都将白费。他尽力说服临时指挥部,表明民众已经聚集,如果临时取消,反而会引起大骚动。在综合考量之后,临时指挥部表示活动可以不取消,但现场需要加派100多个保安维持秩序,而且让常城在治安整改通知书上签字。通知书上写着若发生任何事故,一切责任自负。常城毫不犹豫地在上面签了字。
    商场如战场,在这个没有硝烟的战场,国美入驻深圳将对当地同行造成巨大冲击,当然有人不愿意看到国美开店成功。排队的人群中,绝大部分是热心等待的良好市民,但也有不法之徒混杂其中,伺机挑起事端,制造混乱,企图让国美败走深圳。他们不停地在人群中煽动,喊着“国美是骗人的,到现在还不开门”,“特价商品根本就没有那么多”,“晚进场的人肯定买不到特价商品”,“是啊,大家砸门”,“对,砸门!我们等了太久了”……群众本来就等得太累,身体的劳累导致心理上的难受,开始超乎他们的预期,近乎接近他们的极限。此时不满情绪一旦受到挑唆便会爆发出来。人群开始骚动,越来越厉害……这是对国美所有现场人员的一个考验。
    常城他们对于现场状况非常清楚,也能清晰地辨明哪些是来搅场子的人,哪些是一时被蒙蔽和煽动的普通民众。要让队伍回归正常,就得先把害群之马清除出队伍。人有三急,这些人也不例外。这不,常城看到有个刺头走出了队伍上洗手间,他马上悄悄跟了上去,等到无人处,常城一下把那人按倒在地,喝问:“你是来干什么的?”
    这人吓坏了,连忙说:“大哥,别误会。我是来买东西的。”
    “我看不像,你更像是来砸场子的。”
    “真不是,我真的是来买东西的……我……我是来买彩电的。”
    “好,我可以相信你。既然是来买彩电的,我先带你进去,你买了之后马上离开。”
    “好,好,好。”为了表明自己真是来买东西的,那家伙连声说好。跟着常城走了。常城让人安排他买了相应的彩电并确保让他安安静静地离开活动场所。
    光做这些还不够,已经被煽动的情绪不会自动平息下来。常城拿了个大喇叭,站在高处,开始向广大群众进行解释及劝说:
    “深圳的市民朋友们,你们好。我是北京来的常城,是我们这次开业活动的现场总指挥。非常感谢你们支持我们国美。你们辛苦了!国美感谢你们!我非常理解大家的心情,大家确实等得很辛苦。但你们知道吗?我们国美为了准备这个开业活动,我们有多少兄弟姐妹们都几天几夜没合眼了?我们跟各位一样,都很辛苦……”
    “大家都等了那么久了,现在不要被不怀好意的人给蒙蔽了。现在请大家听我的,按照各自所要购买的产品排好队。大家都等累了,可以就地坐下来等,如果中途要上洗手间,就跟前后的人说一声,上完洗手间还一样回到原位排队。”
    “我们从北京那么大老远过来不是为了骗大家,我们是真心实意要把实惠带给大家。但有些人却不想看到我们给大家实惠,要在现场捣乱。”
    这时又有人叫嚣:“大家别听他的,他是骗人的。”
    常城马上指着那人对大家说:“看,这人就是来捣乱的,大家说怎么办?”
    “把他赶出去!”“把他轰出去!”群众开始站在常城这边。
    “对,这人就应该把他清除出我们的队伍!”旁边的保安听常城这么一说,马上把那家伙从队伍中架了出来,送走了。此后,再有捣乱的人,都会被群起而攻之。常城的计谋奏效了。
    队伍逐渐恢复了秩序。常城再叮嘱大家如果有问题就提出来,他一定会一一解答。常城拿着喇叭筒喊了一个多小时,对群众的问题和需求作了很好的回应。大家都很满意很安心地等待着开门的那一刻。
    到了凌晨四点多,天空不作美,竟然下起了毛毛细雨。已经平静了好久的队伍又骚动了起来。这时候可不是用言语就能平复的。当时所有的开业准备都已经完成,考虑到这一特殊的自然因素,国美方面决定提早开门迎客。
    国美在深圳华强北这一开业大仗打得漂亮,开业当天营业额就超过了5000万!总裁亲自嘉奖了深圳团队,尤其对常城赞赏有加。他高兴地赞叹道:“常总,大将也!”媒体对国美也是赞扬声一片,香港媒体在报刊的显著位置报道了国美深圳店的开业盛况,而且对国美人的现场应急指挥及控制能力很是钦佩,其中一幅插图就是常城拿着大喇叭对人群进行解释的特写镜头。
    我们回忆起当年的这些场景,再联想到当前国美所碰到的困难,莫不感慨嘘唏,但都相信逆境很快就会过去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前天 07:18
  • 签到天数: 321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发表于 2014-11-4 17:38: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与东航换地

    之前的黄金灯饰和真宝总汇很清楚地知道倒吊葫芦式的结构是一个很大的制约因素。为了扩大一楼门面,他们纷纷将目光投向了右邻东方航空的四个门面。东方航空紧挨着儿童世界,位置非常好。因为他们航空公司一般都是通过零售点出售飞机票,所以那四个门面对东方航空来说意义并不大,他们在一楼卖飞机票的生意冷冷清清,二楼就是他们的办公室。其实,华强北的这两层等于就是东方航空在深圳的办事处。黄金灯饰与真宝总汇的人想尽办法、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想要将东方航空的门面争取过来。但都以失败告终。华强北毕竟是全国知名的商业旺地,人家怎么会轻易离开呢?而且我后来还了解到,东方航空是国营企业,鹏基集团等业主也是国营企业,国营企业对国营企业,在租金上有很大的优惠,东航不用支付像其他商家那么沉重的租金,因而更加没有压力。
    自从2001年接手该场所之后,我也相中了东方航空的场地。为了不重蹈前几家的覆辙,从长久打算,我们必须改变这种倒吊葫芦式结构,为此我下定决心,要将东方航空这块地拿下。
    东方航空深圳营业部的徐经理是个40多岁的上海人。我试图用上海话跟他套近乎,但他架子大得很,根本就不为所动。作为国企的地区经理,上门求他办事的人肯定不少。而且现在我看上的是大家都争着要的香馍馍,也就难怪他根本不买什么老乡的账一口回绝我了。找了徐经理几次都碰壁之后,我决定找找其他的道来“曲线救国”,通过北京交通部的熟人跟东方航空上海总部的领导联系上了,将情况告诉他,希望他能够帮忙促成这件事。不久,当徐经理到上海总部开会的时候,该领导就向他问起了深圳办事处的办公场所的情况。徐经理当然是如实禀报,并说明不想搬迁是因为搬迁装修等需要一大笔经费。领导最后跟他说明:“你们办公地点隔壁有个绿杨公司,它的老板通过北京的朋友找上我,如果他各方面能够符合我们要求的话,你就跟他合作合作。”
    总部的领导发话之后,徐经理这才认真对待起我来。当我再次去找他希望换办公场所时,他说:“如果说换地方的话,我们的条件是很苛刻的,一般人是接受不了的。”
    “你说出来看看,我们会尽最大的能力去满足你们的要求。”
    “好,那你们试试看吧。你也知道,华强北是旺地,好多人找我们,我们都不愿意换。既然你是我们老总介绍的,只要你能找到符合以下条件的地方,我们就考虑跟你们换。”
    “好,你说。”
    “第一,新的办公地点位置要理想,要在繁华的地方,要在福田区华强北附近,而且要闹中带静;第二,还是要一楼有门面可以买票,二楼作为办公室;第三,总面积只能比现在的大,不能小于现在的;第四,但是总租金只能比现在的低,不能高于现在的;第五,租赁期要长于5年;第六,要能提供10个左右的车位(华强北没有停车位)。”
    徐经理的要求让我真正见识了什么叫做“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真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矛盾统一体”。既要繁华,又要幽静,要闹中带静。在同样繁华的地方,面积只能大不能小,同时租金只能更便宜。谈何容易?
    但既然是我们有求于人,即便是刁难,也要尽力去试试。为此,我花了不少时间与精力去寻找,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直到有一次我在福田区车公庙看到一座新建的劲松大厦。那里位于福田区,环境好,而且也清净,租金也不贵,比华强北的便宜,才80多元/平方米。我兴奋地带徐经理到现场去看,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只有一个条件没有达到东航提出的要求,那就是一二楼面积还不到400平方米,而他们在华强北的办公场所总面积为436平方米。当时徐经理也对新的环境表示满意。但他做不了主,要打报告到总部,要等总部审批同意才行。
    我担心在等待审批期间,我们看中的地方会给别人租走。因为这里商业位置不错,租金又便宜,应该是很多商家要争的地方。于是,为防万一,我赶紧以我们绿杨公司的名义与劲松大厦的发展商签订了租赁合同,交付了定金76000元。没想到,总部的答复却是不同意。我只得马上去退了劲松大厦的房子,7万多的定金白白被对方吃掉。
    这个打击让我觉得很灰心。东航集团持着“皇帝女不愁嫁”的态度,什么都是我去跑的,白白浪费了10多万元,事情没有任何起色。这对于亏损的绿杨而言是雪上加霜。垂头丧气的我一度认为对于东航这块肥肉只能放弃而无能为力了。我家中供奉着土地公公,一般初二、十六拜。依照我们潮汕风俗,每当我彷徨迷茫的时候,总喜欢通过摔圣杯来得到土地公公的指引。那天我点燃香烛后问道:“土地公公,我在华强北的投资一直亏本。现在东方航空的四个门面又拿不到,如果不能拿到他们的门面,注定要失败。但从目前来看,要拿下东航门面,困难重重,看不到希望,我到底是要放弃还是要继续努力呢?如果您认为我继续争取会有好结果,您就显个圣杯给我。”让我大感振奋的是,土地公公果真显了圣杯。土地公公是在鼓励我啊,要我继续争取。我决定遵循土地爷的指引,继续物色符合东航要求的场所。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在得到土地公公圣杯启示的几天后,2002年4月9日,女婿开车载我外出,途中在华强南某加油站加油。我忽然看到加油站旁边有一个地产代理商,我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下车去问他们是否有符合东航要求的那种房子。其中有一位名叫魏小方的女业务员眼睛一亮,忙不迭地说:“有啊,有啊!”
    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赶紧跟这个“伟业房地产交易评估公司”签订了看楼协议书,然后在魏小姐的带领下来到了位于华强南路的三九发展大厦。三九大厦的首层跟二层总面积为500多平方米,位于福田区闹中带静的繁华区域。原来该场所是用来展销汽车的,周围有十几个车位。我看了之后,觉得很满意。三九大厦其他方面均完全符合徐经理提出的要求,唯一的不符就是租金价格过高,每平方米达到了150元、160元的价格。东方航空在华强北每个月的租金是5万多,可现在三九大厦的要七八万,相差甚远。
    我将三九大厦的情况详细告诉了徐经理。一听到租金贵出这边那么多,徐经理马上表示总部不可能批。他说除非我愿意帮他们出这部分租金差额,那他才可能帮我打报告上去请求批准。但他这建议对于我而言也是不能接受的。我当时处于亏损时期,每个月要白白浪费二三十万,我之所以想将东航拿下,就是为了扭转亏损局面。现在事情还悬着,我当然不愿意雪上加霜,又增加一处亏损的地方。
    既然这样,我想能不能到三九那边做工作,让他们将租金降下来。为此,我找我的朋友李钢帮忙。李钢认识三九集团总公司的老总,他们有共同的朋友圈子,经常一起聚会。三九大厦是属于三九集团的,有他们集团的一个副总在管理。经过李钢牵线之后,三九集团的老总就找了个机会将分管三九大厦的副总叫了过去,跟他说起了这件事。“我们三九大厦一直没有租出去,会不会是我们的租金过高了?能收到高租金固然好,但如果大家都接受不了,没人租,一直空着、闲着,那岂不是浪费资源?我有个朋友来找我,说绿杨公司准备租我们三九大厦的首层、二层,就是我们租金过高,人家负担不起,我想,我们的大厦与其这样空置着还不如适当降低租金给他们。”
    得知老总出面打招呼后,我也继续上门找三九大厦的负责人公关。虽说老总已经出面,然而“官大不如管大”,如果人家具体负责人不同意,这事也没辙。终于三九大厦方面答应我将租金降为一百零几元每平方米。首、二层总租金不超过6万元。这是实质性的进展,我马上将好消息告诉徐经理,让他尽快向上打报告到总公司申请。
    东方航空在华强北的租赁合同正巧快要到期了,业主鹏基集团在2002年5月向东方航空发出合同续约通知。因为已经打报告到总部请求换办公地点,而总部还没有答复,所以,东航深圳办事处给鹏基集团回函,请求对方给他们两个月的时间,因为是否续租,他们需要上报总部做出最终决定。
    在此期间,我多次去找鹏基集团的领导,跟他们说明我们现在的困境,希望能够将东方航空的门面拿过来改变这种倒吊葫芦式的结构。而且我们绿杨公司与东方航空公司已经达成了合作的意向,只要我能够找到他们满意的地方,他们就愿意跟我换办公场所。如果我们双方真的交换成功,希望他们鹏基集团能够将原本租给东方航空的四个铺面租给我们绿杨公司。当时鹏基集团的领导满口答应,说只要我们两家公司愿意,他们没有意见,无论是租给东方航空公司还是绿杨公司,对他们而言都是一样的。在他们如此明确表态的前提下,我这才放心地到处去找房子。我还写过书面报告给鹏基集团,希望他们在报告上签署同意将那四个门面租赁给我们的意见。但当时他们推说印章不在,反正他们说过了就会算数,口头答应就行了,不需要签书面的等等。我没有办法,也只有相信他们。最终努力找到了符合东航要求的场所,而且最终也得到了东航总部的批准。
    总部批准之后,我和徐经理都很高兴。6月下旬,东方航空公司与三九大厦签订了租赁合同。同时,东方航空公司也向鹏基集团发函正式要退租。与此同时,我按照原来跟鹏基集团事先说好的要去接租。但这时,问题来了。大家知道东方航空退租的消息之后都要来争这块肥肉。大家争先恐后,各显神通,到处找关系,找到市政府高官、警察局高官、还有鹏基集团领导等,一时间,起码有二三十家商户在争这四间铺位。在这种情况下,鹏基集团将我们之前的口头协定抛于脑后,不愿意再将店铺租给我们。鹏基集团方面提出,首先,租金要比原来他们租给东方航空公司的时候翻一番;其次,因为众多商家要争这四个商铺,所以他们决定采取“公开招标、价高者得”的方式来决定最终的承租者。
    鹏基集团前后不一的态度让我非常生气。这一切都是我东奔西跑、到处去争取才有的结果,如果真有那么容易,大家早就做了。就是因为东方航空提出的交换条件太苛刻,一般人根本无法办到,只有我办到了,成功找了一处新的办公场所让东方航空搬过去,否则东航是不会退出华强北的,那么其他商家根本就没有机会来争这四个门面。而且我从一开始就跟鹏基集团讲明了这一切,也是在得到他们的同意之后才去努力促成这件事的。没想到,我千辛万苦跑出来的成果就要给别人抢走了。我心中愤愤不平。虽然他们说是公平竞争,公开招标,但里面暗箱操作的可能性太大了,我不愿意将机会拿来赌,这个机会是我创造的,本来就应该非我莫属。我为什么要让别人来跟我一起投标呢?而且,据内部消息称,他们已经内定了集团老总的亲戚为新的承租人。我万分不愿意。我再次去找李钢,但他跟鹏基集团的领导层不熟,他介绍了一位曾经在总参谋部工作的头面人物跟我一起去找鹏基集团的领导讲事实、摆道理。然而,鹏基集团的领导只是面带微笑地平静地听我们讲理,完了又是一句敷衍的话:“好吧,我们再开会讨论讨论。”这句话等于告诉我他们还是不愿意履行他们之前对我的口头承诺。
    我不服气,不甘心千辛万苦得来的果实被别人抢走。在多方努力未果的情况下,我不得不上省城去寻求援助。7月15日,我到广州去找80年代就认识的张根生老领导。我将事情的经过详细告诉张老,希望张老能够帮我主持公道。张老是个通情达理、公正正直的好领导,我是在跟凯利集团合作的时候认识他老人家的,他当时在吉林省任省长、省委书记。2002年那年他已经80多岁了。虽然已经退休,但他威望还在,许多政府官员对他保持着浓厚的崇敬之情。
    听完我的讲述,再看了我准备拿给深圳市政府领导的关于该事件前因后果的报告,张老提笔写了一封信给深圳市常委、副市长李德成和当时分管企业的副市长王穗明,信中提到:“绿杨公司与东方航空公司交换房子主要是为了扩大营业。鹏基公司也已答应,现又改变会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而且原是他们先提出来的,现又改变似不合适。该鹏基公司据说是市政府所属企业,因此请你们酌情帮助合理解决。”我们离开的时候,张老送我们出门,临别还嘱咐我:“如果还是不能解决的话,你再来找我。”对此,我对张老更是无限感激,不管能不能起到作用,我都非常感谢老领导对我的支持。
    从广州回到深圳,我要尽快挑个时间去找那两位领导。时间已经非常紧迫,因为东方航空已经退租了,一旦鹏基集团与其他商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那事情就无法挽回了。
    那天,我在土地公公面前点燃三炷香,然后将张老的信以及那份报告摆在土地公公前面,我问土地公公:“土地公公,我今天要去找李德成市长,不知能否找到?如果能找到的话,请赐我一圣杯。”然而,我摔了两次,第一次是笑杯,第二次是稳杯。我于是又再问:“那我今天去能否找到王穗明市长呢?如果能,请赐我一圣杯。”这次,土地公公真的显了圣杯给我。
    我于是赶紧去市政府。九点到了市政府,先去找李德成市长,土地公公真是灵验,李市长果然不在,出差到外地了。我于是赶紧去找王市长。但秘书知道我没有预约之后不让我直接进去。我将张老的信拿给她看,说明是省领导让我来找市长的。秘书于是打电话将事情告诉了王市长,问她是否愿意接见我,王市长交代秘书让我在值班室等候,等她办完事情才见我。
    11点左右,秘书通知我进去,我见到了王市长。其实,未找张老之前,我也通过关系找到了王市长的丈夫宋钢,但答复说王市长表示不愿意过问企业的具体事务。现在凭着张老的那封信我终于可以跟市长面谈了。我将张老的信以及那封报告呈给她看,并将事情经过简单扼要地说给她听。
    “你跟张老是怎么认识的?”
    “我原来与凯利集团合作中药材对台转口贸易,去吉林购买人参认识了张老。我来找您,是希望市长您能够帮我主持公道。华强北的这四个门面是我费尽千辛万苦才与东方航空对换成功的。鹏基集团起初也一直答应说东方航空退租后会租给我们,可现在却公然反悔,这对我们公司来说实在是不公平啊。”
    “但是我们国家早就政企分开了,这四个门面的招租事宜是企业的具体事务,我们实在不好直接插手。你说我一个市长来干涉一个企业要将门面租给谁是不是很不合适呢?”
    “王市长,虽说如此,但是鹏基集团作为一个国营单位,办事这么不守信用实在有损我们政府单位的形象啊,而且它的这种行为会对我们公司造成很大的伤害。您是分管企业的市领导,对于国营企业这种不公正、不规范的做法,也是有权过问的。我们没有其他办法,只有寄希望您能够帮我们主持公道了。”
    “人家老领导年纪那么大了,身体也不大好,你看,字都写得有点抖了。可见写信对他来说是多么费劲。好吧,事情我都知道了,看在张老的面子上,我就帮你们这一次吧。”
    听到王市长明确答应帮我,我就放心地回去了。第二天,我打电话问鹏基集团里面的熟人,问他市领导有没有跟他们公司打招呼,他说没有。我又问他那四个门面有没有租出去,回答也是没有。我不敢打草惊蛇,免得他们听到消息后,赶在王市长前面将店铺租出去,这样生米已经煮成熟饭,就是王市长也奈何不了。
    可能就在第二天,王市长通过到鹏基集团检查工作的机会,跟鹏基领导提出了建议,要求他们要履行他们之前对我们绿杨公司的承诺。
    到了第三天,鹏基集团的人就打电话通知我过去面谈。我知道事情得到解决了,心情愉快地去鹏基集团。在那里,张经理说公司最终决定将那四个门面租给我,合同期限为2002年9月到2007年8月,每个月的租金为11万多元。三个月付一次租金,要先交两个月的按金,那么首次就得支付他们五六十万元。他们之所以提出三个月一付的条件,可能也是在试探我有没有这样的财力,他们可能还希望我没有这么多钱而知难而退。可惜我让他们失望了。我与鹏基集团关于四个门面的租赁合同于2002年8月6日签订了下来。
    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我终于成功了。我的成功也意味着其他竞争者的失败。听说那些竞争者黑道、白道都有,有一个知道租给我们之后,气急败坏地去鹏基公司闹,还摔坏了他们的办公电话。
    华强北鱼龙混杂,我们也要提防“恶狗抢饭包”。许多人上门来找我们,希望我们能够转租给他们。8月10日,某个有黑白两道背景的人约我出去洽谈合作事宜,他想让我将一、二、三楼都转租给他。我知道这不是一个容易对付的主儿,应该找一个能够制止他的人。我于是找了一个也是在华强北混的老乡陪我一起去。这个老乡跟对方交过手,他没有我的老乡厉害。初次见面,大家表面都很客气,但双方都知道暗藏着一线杀机。在交谈之中,我特意告诉对方我原来与凯利集团合作对台转口贸易,曾经在叶选宁先生的手下工作过很长时间。我特地将我与中央领导人的合影、叶选宁先生送给我的墨宝的影印件等带去并拿给对方看。在对方提出希望我们将一至三楼转租给他的时候,我委婉地拒绝他,让他知难而退。我说:“我们的公司叶选宁先生也有股份,你所提的要求我也要上报给他决定。”
    这么一来,对方肯定清楚他是斗不过我们的了,无论是黑道还是白道,他都斗不过我们。所以他不但不敢找我们麻烦,反而讨好起我们来,说要跟我合作将后面的停车位用钢筋搭起来。但我怕麻烦,怕与他纠缠不清,最终都没有搞。只是将我们原来在华强北的宿舍租给了他哥哥。
    那四个门面,有两个我租给了国美,这样,国美在一楼的门面增加到四个,不显得狭窄了。另外两个我租给了“大码鞋”。大码鞋后来再以50万的价格转让给了“苹果”。
    这件事情本来圆满解决了,但是因为东方航空公司租下三九大厦的地方之后,拒绝支付房产中介的佣金,又让我陷入了一个麻烦。最初带我去看楼的是伟业房地产交易评估公司的魏小方小姐。当他们后来得知三九大厦的首、二层被东方航空承租之后,就分别上门找我和东方航空公司,希望我们当中任何一方能够支付他们将近三万元的佣金。
    虽然当时是我跟伟业房地产交易评估公司签订的看楼协议,但我用的是东方航空代表的名义,而且最后签订租赁合同、使用租赁场所的也是东方航空公司。因此我觉得不应该由我来支付地产中介公司的佣金;而东方航空公司则认为他们是跟我们交换了办公场所,而且给总公司的报告也是如此,这部分佣金他们无法报销,没有名目可以报销,徐经理不管他们怎么说都不肯支付。地产公司没办法,后来找了黑道上的人去东航公司闹,但还是没有结果。徐经理说他根本就不怕黑社会的人,他说他从小就是个爱打架的男孩,身上留下了不少伤疤做纪念,这些威胁不了他。而且只要对方人一多,他就打电话报警。为了那三万块钱,地产公司也不可能花那么多钱去雇黑社会的人。他们也想过要打官司,但是数额不大也划不来,很痛苦。
    我同情那个女孩子跑来跑去很辛苦,而且他们说当时压下其他看房客,对于我们租下三九大厦有功劳。所以我还是支持地产公司的,如果不是他们,我们可能也无法租下三九大厦。做人不能过河拆桥,所以我希望东航公司能够支付这笔佣金。为此,我主持公道,两边都做工作。魏小姐的老板多次通过电话与我沟通。我劝他不要雇请黑社会人员,花钱不说,而且也没有效果,真闹出什么事情来,也是他们地产公司吃亏。人家东方航空公司可是国营企业。打官司的话我支持地产公司,但问题是请律师要花钱,而且整个程序走下来时间上拖得久,即使判赢了能不能执行回来也是个问题。
    所以我想还是要我去跟徐经理交涉。此前,地产公司请广东鹏都律师事务所起草了一份法律意见书——

    关于深圳市伟业房地产交易评估有限公司与姚泽轩先生
    就租用三九集团名下物业纠纷一事意见

    1. 姚泽轩先生作为深圳市绿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代表,系以代理人或中介人身份代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办理有关承租事宜(有2002年5月6日协议书第二条为证)。
    2. 东方航空公司已实际承租有关房产,已从伟业公司之中介活动中获得利益,却未向任何人支付过酬劳。
    3. 姚泽轩先生或绿杨公司至今未享有有关房产之任何权益,也未获得任何酬劳。
    4. 依法被代理人对代理人之代理行为负责。
    故不论从代理角度还是从权利义务相对等角度来看,均应由东方航空公司支付有关酬劳佣金。
                                   广东鹏都律师事务所

    我多次去找徐经理,不是跟他讲法,就是跟他讲道理。我认为佣金应该由他们东方航空支付的道理主要有:
    他们现在承租的三九大厦条件非常优越,是繁华地带的世外桃源,空气清新,环境优美,比原来在华强北的时候强多了,不仅面积更大,又有十多个停车位,而且租金才六万,如果他们现在还在华强北的话,租金已经提高到11万多了。这一切首先来源于地产公司的介绍,要不然我可能也找不到这处地方。而且所有这些工作都是我一个人跑前跑后做了大量工作才成功的。其中花了不少人情、时间与精力,才使三九大厦将八九万的租金降低到6万。他们东方航空公司确实是捡了一个大便宜。可看看我们绿杨公司,月租金要11万多,而且租金要三个月一付,两按三付要五六十万,这是多么苛刻的条件。像这样的条件,亏本也是有可能的。既然所有好处都由他们东方航空公司占了,当然这笔佣金应该由他们来支付,做人应该本分,不能过河拆桥,地产公司提供中介服务,就应该得到应有的报酬。东方航空公司从他们的服务中受益,理应支付这部分佣金。
    我说的都是实情,徐经理也觉得我讲得有道理,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他对我也很尊重,于是他对我说出了他的难处。他说他也非常为难。因为当初跟总部报告的是交换办公场所,所以这佣金无法报销,根本找不到名目来报销。
    过了几天,徐经理终于想到了一个折中的办法,那就是由他们东方航空公司赠送一些深沪往返机票给伟业房地产交易评估有限公司。这些飞机票的市面价格也达到了3万元。我说服地产公司接受了这一解决办法,这才解决了这个佣金纠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前天 07:18
  • 签到天数: 321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发表于 2014-11-4 17:3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曼哈广场

    2004年9月,我通过一中介地产公司跟深圳曼哈商业有限公司的老板张红联系上了,我还是打算在华强北开一家美食城。因为华强北是全国著名的商业街,人流非常旺,但没有一个与其相匹配的美食广场,所以我觉得这是一个巨大的商机。张红的曼哈商业有限公司向深圳市桑达宏业投资有限公司承租了深圳市振兴路桑达工业区418栋1层东以及5至7层房屋,房屋用途为工业厂房,该房屋于1990年取得工业厂房消防验收合格证。
    在外人眼中,张红是个挺有能耐的女人,听说她一个女人家已经在华强北这个是非之地混了十多年了,确实有她的过人之处。当时她已经40多岁了,人长得并不高大,属于娇小型的那种。可能是因为不年轻了,所以每次见她都是涂脂抹粉的,打扮得非常洋气。而且,她还有一个最引人瞩目的装扮,那就是无论什么时候都戴着一副太阳眼镜,像当红明星出街怕被人认出一样。所以我从来没有看过她的眼睛,连她是双眼皮还是单眼皮都不知道。她这样子总让我联想起香港演艺圈人称“四哥”的谢贤,也即谢霆锋的爸爸,就是这样无论阴天还是晴天都是一副大黑超加面的。
    开始与张红接触之后,因为我非常希望这次能够将美食城搞成功,所以对张红也是很客气的,经常从香港带些补品之类的送给她,比如,我听说她睡眠不太好,就送了许多“参芪云芝颗粒”给她吃,帮她改善睡眠,有时我还会送些大闸蟹等家乡的海鲜给她。
    双方终于谈妥了,2004年10月12日,我们约好在一起签订承租合同。当天我方在场的人员有我和琼、周厚武和他妻子等人。因为阿武也看好这个项目,所以他请求加进来做个小股东。那天,曼哈公司将其起草的合同书拿给我们看,我们数人详细看过之后,一起讨论,做了一些修改,再由曼哈公司的员工将修改后的新合同打印出来给我们双方签字盖章。这时时间已经过去几个小时了,已经是中午一点多了,大家都饿了。当时绿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我妹妹姚丽玲而不是我,所以当时签约时是由担任总经理的琼代表绿杨公司签字、盖章的。公司各种印章均由琼保管着。当时需要签字的文件有七八份,非常多,而且还要加盖骑缝章等。我们本来都是做事很细心、谨慎的人,没想到后来发生纠纷了才反思可能是这个环节出了问题。
    在我们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甲方是曼哈公司,乙方是绿杨公司。该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交付现状房屋的日期为2004年10月15日前,甲方提供现有方案扶梯、客梯、空调、消防设施安装及含设备电计500KW电量,配合乙方装修并提供方便;乙方负责给排水、隔油池、排污、排烟、清洁等相关设施建设,装修方案应经甲方准许;租期自2004年10月15日至2013年12月30日;2004年10月15日至12月30日为免租期(含甲方工程同期施工时间),乙方除支付装修期间的水电费外,无需支付租金等,但应配合甲方施工。甲方基本空调、消防、电梯等工程施工与乙方装修交叉作业;自2005年1月1日起乙方开始交付租金,出租金外应补偿甲方前期投资如装修、空调、客梯、扶梯、供电、管理等费用,标准为物业管理费2元/平方米/月,补偿费35元/平方米/月,租金38元/平方米/月,第二年起逐年递增5%;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及费用;乙方还应交纳租赁押金129万元;乙方的装修工程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配合验收;甲方不及时履行房屋主体结构维修及保养义务造成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无理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时,乙方有权不付停业期间的房屋租金,若甲方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则应双倍退还押金,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一切违约责任;乙方离场时,除可活动的乙方购置的设备、物品和甲方要求拆除的之外,其他应无偿留交甲方,否则押金不予退还。该合同于10月21日在深圳市福田房屋租赁管理局进行备案。
    在10月12日当天,我们还签订了同一租赁标的另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书》,除约定租金为每平方米每月75元,并无管理费、补偿费的约定之外,其他内容与上述合同一致,该合同未在主管部门备案。
    我于签约的10月12日当天和10月18日分两次向曼哈公司支付了129万元。10月15日,我们找的施工队开始进场装修。曼哈公司的人也同时在里面进行空调和消防等工程的施工。
    我们原本希望在2004年12月25日1—5楼同时开业,以把握圣诞、元旦以及春节等长达数个月的商机。然而,曼哈公司的空调、消防以及客梯等必备设施迟迟不能完工,严重影响了我们的开业筹备工作。不仅如此,曼哈公司严重干扰、妨碍我们使用房产。2004年12月我方要求安装招牌,曼哈公司百般阻挠,利用他们所起草的精心设计的合同条款,直至2005年3月才出具设计图要求按其图样施工,我方接受其方案并准备材料时,曼哈公司却又强行阻止安装。2005年4月10日,6楼一处房屋主体横梁自然坍塌,造成我方人员受伤,曼哈公司也推诿搪塞不予处理。曼哈公司上述种种不合情理的刁难行径使得我方招揽来的商户对进场经营失去信心而纷纷不再合作,导致我方商户流失,损失严重。
    起初,曼哈公司清楚其违约导致我司无法开业,故从不提及缴纳租金事宜,甚至多次口头表示我司在未开业时无需缴纳租金来安抚我们。然而,从2005年4月4日开始,曼哈公司以5楼已开业为由要求我司自3月15日起缴纳租金,我司认为曼哈公司未能按约定交付房屋设施,我司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因此拒绝向它继续支付房租等费用。遭我司拒绝后,曼哈公司又发函将起租日改为4月1日。从这一点也可以说明曼哈公司承认违约导致迟延交付物业,也不清楚应从何时起计租金。因为合同约定曼哈公司需提供扶梯、电梯、空调、消防设施安装及含设备用电计500KW电量,应于2005年1月1日之前交付我司开业使用。但直到它要求支付租金的4月,消防都还未申报验收。至2005年4月25日,空调机房仍然锁闭而未能完成中央空调试机工作,6楼各类门户钥匙仍由曼哈公司掌握,八面扶手电梯和振兴路观光直升梯的卷闸门依旧锁闭,也未将6楼其他楼层的扶梯开通,我们投入的数百万元资产被曼哈控制着。迫于无奈,在曼哈延迟交楼数月,眼看楼房无法在短期内交付而曼哈又催收我们房租的艰难情形下,我们于2005年4月26日到法院起诉曼哈公司(第573号),请求法院修改显失公平的某些合同条款,要求曼哈公司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
    在诉讼期间,2005年5月9日,我公司与曼哈公司共同签署了曼哈六楼消防工程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5月31日,消防部门出具设计审核意见,认为设计方案中,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规定,否则上下层相连通的自动扶梯等开口部分应设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屋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应根据装修分隔情况调整增设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报警系统。
    在消防部门出具审核意见之后,曼哈公司也没有依照消防局的要求增改消防设施,致使不能通过消防验收这一关,使我公司无法开张营业,而且还将租赁场所的水电掐断、电梯关闭、封锁场地的财物进出。6月27日消防部门出具消防验收意见给原告,经验收消防工程不符合上述规定而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没想到,在我公司已起诉曼哈公司的前提下,曼哈公司于6月14日到福田区法院起诉我公司(第777号),诉请法院解除我们之间的租赁合同,让我公司交还房屋,支付租金、管理费、补偿费、违约金等。
    在庭审过程中,曼哈公司提供的一份证据让我们大为震惊以及大为愤怒。该证据据说是在我们签约当天所签的另一份“补充协议”。但怪就怪在,我们手中并没有这份“补充协议”,我方根本不知道有这份“补充协议”的存在。该补充协议主要有以下几个条款:
    1.乙方自行负责装修方案的设计及施工,装修方案必须符合深圳市消防规定,设计装修方案必须经深圳市“消防局”批准及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
    2.乙方必须注意用电用火安全并为承租范围内的第一消防责任人。如发生火灾,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3.乙方不得违规装修,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4.乙方必须按时交纳租金和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否则甲方以乙方拖欠费用总额按每日3‰收取滞纳金。拖欠租金壹个月,则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同时,在乙方离开承租屋3日以上(以甲方在乙方承租屋大门张贴房租、水电等费用催缴单之日算起)视作乙方放弃承租屋内所有滞留的物品、设备、设施等一切财产,甲方有权进入乙方所承租的甲方的房屋,屋内所有财产由甲方处置,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5.乙方用电按独立电表计算,电损按5%计算,共用电和用水按面积分摊。
    在这些条款中,最让人觉得难以接受的就是第4条的后半部分:“在乙方离开承租屋3日以上(以甲方在乙方承租屋大门张贴房租、水电等费用催缴单之日算起)视作乙方放弃承租屋内所有滞留的物品、设备、设施等一切财产,甲方有权进入乙方所承租的甲方的房屋,屋内所有财产由甲方处置,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有哪个承租人会愿意签订这样的条款呢?离开三日,承租屋里面的财产就全归出租人处置,这符合常理吗?只要承租合同未到期,承租人没有要求退租且按时缴纳房租,哪怕是离开承租房屋三年,出租人也没有权利处置属于承租人的财产。
    但让我们觉得奇怪的是,在这只有一页的补充协议上,盖了我们公司的印章,还有张琼的签名。我们认为这印章跟签名无疑是曼哈公司伪造的。然而,肉眼无法辨别真伪,而且在诉讼中,必须有权威机构的鉴定才能证明该签章是伪造的。于是,我们向法院提出了鉴定申请。然而深圳市司法鉴定部门里的专家们有的认为是真的,有的认为是假的,无法下一个最终的结论。于是,赵俊律师又将该补充协议拿到四川的西南司法鉴定中心,这次,西南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一份结论,但出乎我们大家的意料,该结论认为签章是真的!
    这就怪了,我们明明没有签,为什么会是真的呢?我们反复地回想、猜测,考虑了多种可能。后来大家都认为如果不是伪造的,那最大的可能就是签约那天出的问题。那天签约手续搞了四五个小时,到最后签字盖章的时候,大家都肚子饿了,而且有好几份文件要一起签,这时候,如果对方将这份事先准备好的一页纸塞入其中,琼非常有可能察觉不了,只是按照惯性盖章、签字。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就更加说明张红从一开始就没有诚心要跟我们合作,从一开始就谋划要如何抢夺我们的财产。听说她本人原来就在曼哈大楼对面的三楼搞过饮食城。她一定知道华强北餐饮店的消防不容易办,而且即使消防办下来了,高层楼的生意也不怎么好。她在心里是料定了我们做不下去,所以她是打定主意要吃我们才这样布局。如果真如我们所料想的这般,那她就真是现代版《画皮》了,好阴险的小人!她真的是为了钱不讲什么情分,其实我和她都跟李钢是朋友。张红不能生育,李钢的兄弟刚好在深圳一家专科医院做院长,他帮助张红做成功了试管婴儿,使张红拥有了一个漂亮的混血女儿。
    在诉讼期间,为了证明我方的主张,我们申请法院到曼哈六楼去实地察看。法院召集双方对租赁房屋现场情况进行核实后,确定通往6楼的所有电梯均为开通,6楼空调机房及防火门钥匙未移交给原告,1楼配电房内,未开通6楼的电闸。
    在777号案件中,法院依法驳回了曼哈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诉讼费用两万多元也全部由曼哈公司承担。777案的判决是公平合理的,有问题的是573号案件。在573号案件中,一审法院认为,“原告(绿杨公司)与被告(曼哈公司)就同一标的物签订了两份租赁合同的附件,对原告所应承担的费用,其中一份合同附件约定为租金、管理费和补偿费,另一份合同附件约定为租金,现原告主张双方履行的是包括管理费和补偿费的合同,因被告提起另一诉讼要求原告支付租金、管理费和补偿费,该行为表明其也认可双方实际履行的是约定了管理费和补偿费的合同,而非仅约定租金的合同,本院认定双方的真实意思是履行约定了管理费和补偿费的合同。”
    “原告主张撤销合同关于管理费并逐年递增的约定,因被告确认其不是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人而无权收取物业管理费,也没有证据证明订立合同时被告告知了原告其非物业管理人的事实,合同关于物业管理费的约定明显不公平,本院予以撤销。但原告主张撤销补偿费并逐年递增,以及2005年1月1日为起租时间的约定,主张以被告完成交付为起租时间,本院认为,上述约定主题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并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另经核实,桑达工业区418栋所在地段多层商业房屋(一层以外)的指导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130元,与该标准相比,每月每平方米的租金和补偿费共计73元,尚不足指导租金60%,不应认定显失公平。综上所述,原告的上述撤销主张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从合同附件约定的装修范围可见双方将租赁房屋作为商业用途的意思一致,合同中约定被告‘交付现状房屋的日期为2004年10月15日前’,还需提供扶梯、客梯、空调、消防设施安装及500KW电量等设备,与原告在免租期内交叉施工,说明被告除于2004年10月15日交付当时状况的房屋外,还有义务对上述设备进行安装施工,缺乏该部分设备,房屋显然不具备商业用途的使用功能,设备施工期间原告不能按照合同目的使用房屋,基于此,双方预留了合理的施工期作为免租期,从而约定起租日为2005年1月1日。因交付设备的义务在被告,被告有义务将约定的设备在预计期限内施工验收合格后交付给原告,否则原告仍无法使用房屋,但本案没有证据证明设备符合交付条件或已经交付。经现场核实,钥匙未交付,电梯、用电等也未开通,对此被告应负违约责任。在消防验收问题上,因合同约定被告提供消防设施安装,而原告负责建设隔油池、排烟等设施,且装修工程应符合消防验收合格的义务,2005年5月,双方共同申报消防工程验收未获批准,对此造成房屋未能使用双方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综上所述,应认定被告尚未完全履行交房义务,原告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目的使用房屋。根据合同约定,被告交房的时间应在2005年1月1日之前,而原告交付租金是每月5日,据此,原告支付租金的时间在被告交房之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在负有先履行义务的被告未依约交房的情况下,原告可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拒付租金和设备补偿费。原告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符合约定,本院予以支持,双方当事人应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一审法院最后判决如下:
    一、撤销原告深圳市绿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曼哈商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中关于被告每月收取管理费2元/平方米并逐年递增的约定;
    二、原告深圳市绿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曼哈商业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绿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28910元,由原告负担28810元,被告负担100元;鉴定费1800元,由原告负担(均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应付原告100元)。
    福田法院的这个判决结果实在让人无法接受。下面我就判决书中令人疑惑的几点加以剖析,来看一看福田区法院的判决究竟不公在什么地方,这个判决是不是具有可执行性。
    (一)关于消防安装责任的区分。
    判决书中认为,消防工程的安装原被告双方均有责任,并且各自承担责任,但实际情况却是曼哈公司在合同中就明确了由他安装消防工程,我公司负责的仅仅是在曼哈消防工程完工之后的一些因经营需要而增补的辅助消防补充,这一点从具体施工内容上也轻易地看得出来,曼哈公司需要安装的是300多个喷淋头,我公司需要补充的仅仅是25个喷淋头,并且消防未获通过的原因不在辅助工程,而在于消防安装工程本身有漏洞,其应该安装防火玻璃的篮球井庄却安装了普通玻璃才是未获通过的主要原因。法院在这点上并未分清事实就妄下结论,认为我司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实际上就是混淆是非,是把两个工程浑做一个工程的结果。
    按照正常的进度,应该是曼哈公司先行完成其需要负责的消防主体工程并通过验收后再交由我司使用,我司在其基础上按需适当增加消防喷淋头而已,从这个正常的进度程序上我们也可以看出责任应该完全在曼哈公司身上。
    我们从这一点上也能够看出曼哈公司的险恶用心和合同的显失公平。因为合同中曼哈公司加进去的交叉施工就是一个陷阱,其目的就是为了日后一旦出现纠纷好推卸责任。
    (二)关于现场勘察的结论。
    经法院委派法官进行现场勘察,证实了我公司证据的真实性,这些在判决书中也一一加以肯定,但是,既然我公司证据是真实的,是和法官所见相同的,那么为什么最终并没有采信这些证据?这个判决结果又是如何得出来的?是几个法官的臆断还是人为干涉的结果?
    (三)关于移交时间的确定。
    判决书中认为曼哈公司所出租物业是不具有商业用途的物业,但是在最后的结论中却不再提及这一点,也没有判定曼哈公司必须在提供具有商业使用用途的物业之后才能收取租金,那么究竟从哪一天曼哈公司才可向我司收取租金?是2005年1月1日?是双方办理了移交手续的那一天?还是这期间的某一天?没有明确结论就给双方都留下了无尽的想象空间,也就会由此造成双方纠纷的加剧,种下不安定的种子。
    这种无结论的结论正是法院的不作为,恐怕也正是法院因为人为干涉无法下结论的真实写照,因为如果要下结论,可想而知,当然是从曼哈公司必须在提供具有商业使用用途的物业之后才能收取租金,那么一旦下了这样的结论是不是就会得罪了某个领导?所以法院干脆来了个无结论的结论,但这对有理有据的我公司就显然失去了公平性!
    (四)关于租金以外收费的疑问。
    判决书中认为每平方米2元的物业管理费属于租金以外的其他收费,并取消了这个收费,我对此持肯定态度,但是对于同样是违反深圳市租赁管理条例中不允许因房屋出租而收取租金以外其他费用条例的设备补偿费,判决书中却并不取消,这非常让人费解,这两项收费的性质是一样的,那么为什么一个取消一个保留?取舍之间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本来都应取消,但一个多一个少,法院为了显示其所谓的公正就取消了一个少的,为了偏袒曼哈公司就保留了一个收费,因此才出现了两个同样性质的收费在法院的判决中却有了不同对待的结果。在判决书中,法院还有一段欲盖弥彰的解释,就是所谓的市政府租金指导价为130元,目前租金尚不足指导价的60%,这样,好像保留设备补偿费是公道的,但是聪明的法官却忽略了一点,既然目前租金尚不足指导价的60%,那么为什么不连那两元的管理费一起保留啊?保留了管理费也还不足60%,甚至为什么不直接判令变更租金为130元每平方米呢?
    其实法院也知道这个指导价仅仅具有指导作用罢了,其所指无非也就是最高价,那是指小面积租用的最高价格,而实际上六楼的物业整层租用达到近6000平方米面积,哪有这么高的价格?请法官调查一下同样整层租用曼哈五楼的“运动一百”是什么价格租用的?看看我公司的价格是不是比五楼还高就清楚了。更何况租金以外的收费就是租金以外的收费,物业管理费属于租金以外的收费,不就取消了这个收费嘛,设备补偿费也属于租金以外的其他收费,也就本应毫不犹豫地取消,不就是因为失去了公平的准绳法院才会有此判决结果吗?那就请别拿什么政府的租金指导价来为自己开脱!
    (五)关于违约却不赔偿的不解。
    判决书中认定曼哈公司违约,但却没有判令违约的曼哈公司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这又是什么原因?违约了不用承担责任,那么好了,从此我公司即使和曼哈公司办理了移交手续以后也不向曼哈缴纳租金,这样看上去是违约了,可是按照法院判决的逻辑违约也不用承担责任,那么为什么不违约呢?反正最终也只是承担100元的诉讼费嘛,花100元违几年的约这种经济效益何等巨大,那可是几千万的收益啊,到时法院是不是也如此判决?
    福田区法院的法官们为什么会作出这样矛盾重重、显失公平的判决?其实在案子还没有判下来的时候,我们就已经得到消息说,张红通过福田区某领导、深圳市政府某领导向福田区法院的相关审判人员施压了,他们的判决肯定受到了政府官员的不法干涉与影响。为了消除这种影响,我们也想过一些办法,包括向政府部门写反映实情的信件寻求正义的支持。如下文:

    关于二房东曼哈公司依仗与福田区政府某领导的“特殊”关系
    妨害司法公正、进行欺诈违法乱纪的情况反映
    (案号:2005深法民三初字第573号)

    (一)2004年10月我公司与华强北路曼哈公司签订租赁曼哈公司六楼约6000平方米场地,准备开设“美食广场”时,曼哈公司便设置圈套,以欺骗手段许诺的完善配套设施实际上仅仅投入了100多万元,却要向我公司收取高达2600多万元的补偿费!而且在合同到期后,这些设备还必须归曼哈公司所有。
    (二)合同约定曼哈公司从2004年10月起与我公司在租赁场地共同交叉装修后,曼哈公司需提供扶梯、电梯、空调、消防设施安装及含设备用电计500KW电量,应于2005年1月1日之前交付我公司开业使用。但曼哈公司在我公司依约缴纳129万元按金后,故意拖延至今,不但没有把租赁场地交付我公司使用,也没有依照消防局的要求增改消防设施,致使不能通过消防验收这一关,使我公司无法开张营业,而且还将租赁场所的水电掐断、电梯关闭、封锁场地的财物进出,至今,曼哈公司在明显违约的情况下,反而倒打一耙,声称我公司不交租金,并通过福田区某领导人向法院人员沟通(根据福田区政府内正义人士告知),妄图干涉法院判令由曼哈公司无偿收回我公司已投资1000多万元的场地,然后再整体转让给他人,强盗性地诈取非法暴利。
    (三)在我公司的申请要求下,福田区法院于2005年8月23日派了两位法官至六楼进行现场勘察,在我公司与曼哈公司人员的陪同下,发现曼哈公司租给我公司的涉案场地的电梯卷闸门依然封闭,空调机房与防火门钥匙还在曼哈公司的人手中,消防设施还未完成,供电系统也未接通,而且还贴有曼哈公司的封条。法院也已经作记录影像存案。
    现特请求各级领导关心我公司与曼哈公司之间的法律诉讼,我公司只希望能够排除妨害司法公正的干涉、依理依法得到公正的判决。
    特此报告。
    此致
    敬礼!
                          深圳市绿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28日

    但我在深圳所做的努力都没有效果,福田法院的一审判决书让我觉得异常气愤。被人骑到头上,我实在咽不下这口气,我肯定要上诉。然而对方有政府官员在背后撑腰,哪怕是上诉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可能也逃脱不了同样的命运。为了避免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在行政权力的干涉下作出跟一审类似的终审判决,我觉得只有以权抗权了。我再次想起了尊敬的张根生老领导。我带着案件材料等资料急急奔赴广州找张老。希望能够通过张老找到时任广东省政法委书记梁国聚先生。我事先写好了一份反映案件情况的书信材料给张老和梁书记,该信原文如下:
       
    关于曼哈公司设置陷阱强占我公司财产的情况反映

    尊敬的张根生老书记并梁国聚书记:
    我叫姚泽轩,现年68岁,香港商人,一直在香港与欧美等地经商。20年前我曾受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委托,联络动员侨居在世界各地的宗亲家族人员为亚运会、奥运会组织华侨捐款等公益事业活动(详情见委托书及《深圳特区报》内参2001年11月29日总第952期的有关报道)。曾受到奥运会主席张百发先生的接见和嘉许。2001年以后,有感于国内建设的蓬勃发展,先后在深圳投资了两亿多元兴办了几个项目。
    2004年,我与深圳曼哈商业公司签订了华强北曼哈商业广场六楼5760平方米场地的物业租赁合同,计划在深圳市华强北商业街开一个美食广场。合同中约定,曼哈公司需负责配套设施的完善,然后按每平方米每月向我公司收取38万元的租金及35元的补偿费,但在合同签订我公司付给129万元按金之后,曼哈公司预设的商业陷阱就显现出来,他们不仅没有依约履行合约的义务,反而把供水、供电系统关闭,取消我公司租用楼层直升电梯的停靠,锁闭通往我公司租用的楼层扶手电梯,空调机房和楼层的钥匙也始终没有移交给我公司。不仅如此,曼哈公司连最基本的消防设备也没有完成,楼梯维修义务都不肯履行,我公司租用楼层每逢阴天下雨就会四处漏水,横梁也因为缺乏维护而坍塌下来,他们甚至对我公司安装招牌的正常开业筹划工作也不惜用胁迫手段横加阻拦。最为严重的是,曼哈公司以欺骗手段许诺的完善配套设施实际上仅仅投入了100多万元,却要向我公司收取高达2600多万的补偿费!上述这些原因导致我公司商业计划始终不能实施,但我公司已经投入了800多万元的装修及129万元按金便要变成泡影,迫于无奈,我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特向深圳市福田区法院起诉了曼哈公司,诉请法院判令曼哈公司尽快依法履行合约,诉请法院判令取消曼哈以欺诈手段而且明显违反深圳市租赁管理条例的设备补偿费,诉请法院判令曼哈公司适当补偿我公司因曼哈违约而蒙受的经济损失。诉讼期间,经法院委派法官进行现场核实,上述情形无一虚假,并拍照取证。尽管如此,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虽然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了上述事实,也认定曼哈公司确实违约,但却并没有让违约的曼哈的公司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更没有取消明显违反深圳市租赁管理条例规定的不能收取租金以外费用的所谓设备补偿费,只是轻描淡写地让曼哈公司承担了100元的诉讼费就敷衍了事!
    我对此深感诧异的同时也义愤填膺,难道一个严重违约的公司对因为它的违约给对方造成近千万元损失只需要承担100元的诉讼费就可以了结了吗?这样的法律对不守合约、甚至利用合约进行商业欺诈的人来说还有什么约束力?后来经我多方了解,才知道原来曼哈公司是有后台的,是市里某个领导和福田区的一个领导为它撑了腰,替它向法院打了招呼,才会有这样的判决结果。难道只要有领导打招呼就可以违背法律的准绳吗?姑且不论我以前为国家所作的贡献,就是这个美食城的开张营业,也可以解决几百人的就业问题,也可以为国家增加不少税收,何况我投入的资金不是大风刮来的,是我多年在国外辛勤经营所积累的,我当然不能容忍人如此非法的肆无忌惮的侵吞,故已依法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号为:(2006)深中法民五终字第1821、1825号。估计曼哈公司一定会再通过市里某个领导向中院打招呼,继续作出不公的判决。故特此反映,希望在有关部门正义的领导关怀之下能够还我一个公道,让严重违约欺诈的曼哈公司承担起它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依法取消不合法的设备补偿费!
    并责令曼哈公司,尽快完善约定的设施,履行交房义务,免使我公司的损失进一步扩大是盼!
    此致
    敬礼!
                           深圳市绿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长:姚泽轩敬呈
                                           2006年8月2日

    张老听了我的讲述以及看过相关材料之后,也对福田区法院的判决感到气愤。他马上提笔给梁国聚书记写了一封信:

    国聚同志:
    写此信的姚泽轩先生是我多年前认识的港商。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在吉林省当省长时,姚先生就到吉林省采购人参等中草药材进行深加工。现在他遇到一件麻烦事,就是在2004年时,他与深圳曼哈商业公司签订了一个租赁合同,但对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使姚先生蒙受到很大损失。迫于无奈,姚先生只好上诉到法院,希望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经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一审判决之后,并未得到公正、合理的赔偿,只是叫违约的曼哈公司承担100元的诉讼费用。这样处理有些太说不过去了。如果此事被拿到香港媒体去炒作,会损害我省司法部门的形象。请你考虑可否批转给深圳市政法委的负责同志,请他们督促法院查清事实,依法、公正地予以处理。
    此致
    敬礼!
                                                  张根生
                                   2006年8月5日
    我拿着张老的亲笔信去省委找梁国聚书记。梁书记非常重视我所反映的情况,马上在张老的信上批示:
    “转孙彪、基联同志,依法公正处理,情况告我,以复根生老同志。21/8”
    批复中的“孙彪同志”是深圳市政法委书记,“基联同志”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有省政法委书记关注我们的案件,而且将我所反映的材料直接批转给了深圳政法委书记以及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相信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不敢再枉法裁判了。
    在这种情形下,张红的后台失去了作用,她的官司也无法按照她所希望的那样进行下去了。于是,她主动前来找我商议和解。然而,我们双方的心理预期差距太大。我要求曼哈要赔偿我们已经投入的860万元资金,可张红却只愿意归还129万押金给我。我怎么都接受不了这样的和解方案。明明就是它曼哈违约在先,造成我方多重损失,可如此它竟然找上门来说只愿意退回我当初交给他们的定金,我能同意这样的和解方案吗?
    张红还是一直缠着我,希望能够在庭外和解。其实我也很希望这个案子能尽快有个了断,因为这个案子已经耗了我将近两年的时间了,如果我将打官司的时间、精力以及期间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投资到别处的话,早就增值不少了吧。所以我也想如果对方提出的条件还行的话,我是愿意跟他们和解的,好尽早了却这桩烦心事!
    后来双方经过多番交涉还是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张红有次提议说,不如让深圳市外商协会的郭会长来在我们两家公司之间进行居中调解。因为我们绿杨公司是外商协会的会员,张红的曼哈公司也是,因为张红当时已经加入了美国国籍,也是属于外商。张红跟郭会长联系之后,郭会长也表示愿意充当我们的和事佬,然而,需要我们双方都写函给外商协会书面要求他本人出面和解,这样才符合外商协会的规定。基于此,我只好给外商协会及郭会长写了下面一份请求调解的公函:

    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尊敬的郭会长:
    我公司2004年10月与深圳曼哈商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近6000平方米的场地租赁合同,拟在华强北投资兴建一个大型美食广场,预交了129万租赁押金并先后投入730多万元人民币进行装修,然而由于曼哈公司的出租房屋无法交付使用等种种原因,导致我公司与曼哈之间的租赁合同始终无法履行,后虽经诉诸深圳市两级人民法院审判,时至今日仍没有判决结果,尽管期间也在法院的支持下双方进行了调解,但由于双方要求存在巨大差距(我司要求曼哈赔偿我司已经投入的860万元资金,曼哈却只愿归还129万押金),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两年多时间过去了,不管是作为原告的我公司还是作为被告的曼哈公司,都不得不承受着案件拖延的损失,即便在将来审结完毕,恐怕也只是一个双输的结局,因此,我公司希望能够借助协会的力量,借助郭会长的广泛影响力与威信,能够出面在我公司和曼哈之间帮助调停,以期尽快解决我公司与曼哈之间的纠纷。为示我公司和解之诚意,我公司甘愿承受部分损失,总计860万元的投入,我司收回500万元即可,已经完备的全部室内装修,包括管道煤气、网络监控等项设施设备均留交曼哈公司使用。
    我公司相信,在协会和郭会长的帮助下,我公司和曼哈公司之间一定能寻求到调解契合点,妥善解决双方的问题!
    此致
    敬礼!

                           深圳市绿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7年1月6日

    在外商协会郭会长的调解下,不堪诉累的我终于跟曼哈公司达成和解。2007年1月30日,以“深圳市曼哈商业有限公司”为甲方,“深圳市绿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乙方签订了一份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的主要条款有:
    一、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解除租赁关系,双方所签租赁合同解除,不再履行。
    二、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将租赁标的以现状交还给甲方,乙方对其在租赁标的内所进行的装修及相关设施财物等不得拆除、搬移,一切归甲方所有。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三、甲方接收租赁标的并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票据后,壹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3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叁拾万元)支付至乙方如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1290000元为乙方所交押金,乙方应将押金收据原件交还甲方;另¥2010000元乙方同意由甲方直接从中扣除税款后将余额¥1905480元支付给乙方,乙方提供收据给甲方)。
    四、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就租金、滞纳金、其他损失等所有费用再向乙方提出任何主张;乙方也不得就装修费、押金、其他损失等所有费用再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五、因乙方将租赁标的转租给任何第三人而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第三方不会在甲方接收租赁标的后阻碍甲方的正常经营。否则,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甲、乙双方因租赁纠纷而各自发生的诉讼费用(包括一审、二审)由双方各自承担,互相不再找补。租赁标的交还且款项付清后双方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结案手续。
    至此,在曼哈大厦引起的租赁纠纷这才告终,耗费了我两年多的时间,不仅时间、精力上损失很大,经济上也承受了一部分损失。反观曼哈公司,他们的损失比我们的更大:涉案场所闲置了两年多没有出租,张红明显损失了上千万元的租金收益。而打官司且不说她花了不少钱打点关系,光是赔我们就赔了201万。所以,这正如我给郭会长的信函中所提到的那样,是一个“双输”的结局。这一切都起源于张红的不诚信。她是害人终害己,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前天 07:18
  • 签到天数: 321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发表于 2014-11-4 17:41:0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九章奇异的征兆


    雨天奇迹

    1999年4月底,我与妻儿都在香港,当时小波已满10周岁,在荷李活道一小学念五年级。4月28日晚下半夜,我在香港寓所做了一个梦,梦见我和小波手牵手走在海边,那里风景很美,有巍峨的山峰,有湛蓝的海水,父子俩正在海滩悠闲愉快地漫步,突然,迎面跑过来一只雄狮,毛发多而蓬松,张牙舞爪地要朝小波扑过去,我心中大骇,小波那么小,给狮子当点心都不够。正在这危急关头,一天神出现了,他威严地斥骂狮子:“畜生!老实点,此人可不是你吃的!”说来也奇了,狮子马上老老实实地蹲了下去,我牵着小波战战兢兢地从狮子身边走了过去,狮子在一旁眼巴巴地看着我们,但不敢动。
    我吓醒了,发现自己已经吓出了一身冷汗。我觉得这个梦非常奇特,忍不住迫不及待地告诉了琼。琼睡得正熟,迷迷糊糊中只是敷衍性地含糊地应了我几声。我镇定下来之后,觉得自己为了一个虚幻的梦那么紧张实在是好笑,于是又淡定地睡了。第二天醒来之后也完全没有把那个梦当一回事。
    4月29日下午四五点,我正在公司与一位台湾客户商谈生意,琼出门办事去了。突然,电话铃响了。
    “你是不是姚青波的家长?”
    “是啊。”我心中有种不祥的预感。
    “姚青波刚才在般咸道出了车祸,被卷进巴士底下了。”
    “啊!那我儿子现在怎么样?”
    “你不用太紧张,你儿子现在没有生命危险,已经被送往西环玛丽医院了。他在急诊病房,请你们家长尽快到医院去看护他。”
    “好好好!我们马上过去。谢谢你!”
    我挂了电话之后,马上打电话给琼,叫她立即到玛丽医院去看小波。我还要招呼台湾客人,我们正洽谈着人参出口事宜。
    琼赶到医院的时候,医院门口已经聚集了几十个记者,有报社的,有电台的,他们扛着长枪短炮,举着话筒,争相要采访琼。琼为人做事向来低调,不愿意抛头露面,在一片镁光灯的闪烁下,她一边用手提袋挡着脸,一边说:“不要拍、不要拍。”
    青波虽然被卷进车底,但万幸的是,他仅仅是脸部和手臂受了点皮外伤。琼确认小波没什么大碍之后,就打电话回来让我不用担心,我这才放下心来。
    事故发生的经过是这样的:29日那天,强热带风暴“利奥”抵港,一号风球高悬,大雨倾盆而下。许多中小学校为此提前放学。青波下午3点放学后,与两名同学同行,当时天上仍下着大雨。在般咸道一红绿灯处过马路时,走在前面的两名同学及时在绿灯时通过了马路,走在后面的青波急于过马路追上同学,但被雨伞挡住视线,他没有留意到交通灯已经由绿灯转为红灯,他跑着横过马路。正在此时,一辆12号M线巴士驶至,虽然司机发现小波即紧急刹车,但为时已晚,小波还没反应过来就眼前一黑,被卷入巴士底下。脸上、身上多处热辣辣地疼,小波被吓得直哭喊……司机下车察看并迅速拨打了急救电话……救护车与消防车先后赶至,封锁了东西行车线。小波匍匐在巴士前轴之间的车底,神志清醒,但不停哭叫。十几个消防员与救护员一边安抚小波一边实施抢救。他们用气垫抬高车身,用硬物垫着车身,多名消防员趴在巴士周围地面,观察小波伤势以及巴士抬高情况,现场气氛十分紧张。10多分钟后,小波被救出,送院检查发现,仅头面部被巴士防撞泵把及车底零部件擦伤,手脚也只是轻微擦损。
    事后,警方发现巴士车头没有撞凹痕迹,他们据此推测天雨路滑,小波没有被车撞上,而是提前滑入车底,巴士底与地面距离九寸半,恰好能让体形瘦削的波仔容身,多亏巴士当时没有超速,而且司机刹车及时,避免其被后轮碾压,这才让波仔死里逃生、大难不死。据有多年驾驶巴士经验的司机称:“路人被卷入车底可谓九死一生,就算不死亦会重伤残废。”因而大家都异口同声地称小波是“好彩夹大命”。
    送走台湾客人之后,我赶紧打车到了玛丽医院,看到小波情况稳定,并无大碍,我这才把心放到肚子里。这时,我有了一个惊人的发现,我看到小波病床正对面的墙上有一幅油画,油画上蹲着一只雄狮,正望着小波,那模样、那神态跟我的梦境十分相似!这让我不得不相信我的梦境,不得不深深感谢神明对小波的庇佑,若不是神喝止雄狮,小波就没命了,在现实中就不会有如此大难不死的奇迹。
    车祸后的第二天、第三天,几乎所有的报纸都报道了小波这一事件。1999年4月30日《苹果日报》用A1版的大半版刊登了《一号风球大雨下的奇迹——卷巴士底男童仅轻伤》新闻报道。记者在采访的时候见到聪明可爱、大难不死的小波都十分喜欢,送游戏机等礼物给他。小波在采访时一本正经地说要吸取这次教训,以后过马路一定不会再闯红灯。他还呼吁其他小朋友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重蹈他的覆辙。小波在医院的第三天就办理了出院手续,第四天就回学校上课去了。


    老张

    我们跟曼哈的纠纷没有得到解决之前,曾雇了两个人在曼哈六楼住着看场。其中一个叫老张。老张50岁上下,虽然年已届半百,但他长得高大帅气,显得很有男人味。他的女儿长得像他,有时也到曼哈六楼看望父亲,我见过一次,确实很漂亮。当时她已经结婚,丈夫是边防武警部队的团级干部。她母亲跟他们夫妻俩住在一起。我们还奇怪老张有个那么好的女儿、女婿,怎么没有一起生活。他起初说因为他跟他老婆离婚了,所以不住在一块。但后来听公司的员工说,其实他跟他老婆没有离婚,生性风流的他与妻子分居,另外跟情妇住在一起,而且据说他的情妇还不止一个。公司员工知道的固定情人就有两个。那么,有人可能要问了,老张,一个看场的人,能有余钱来养情人吗?确实,当时老张一个月的工资还不到1000元,他怎么有那个经济条件呢?呵呵,大家都小瞧了老张,他不仅不需要花钱养情人,而且还会有情人拿钱给他花,就因为他长得帅!他有一个情妇原来是给香港人包养的“二奶”,跟老张的时候已经三四十岁了,她在经济上肯定比老张强得多,所以经常还会倒贴老张。
    类似的现象在深圳很普遍,很多香港人到深圳包养二奶也是众所周知的事情。而且还形成了所谓的“二奶村”——因为地处关外,租金较便宜,离罗湖海关也不算太远,就成了很多香港人“藏娇”的“金屋”。有些外地来的青年男女,不愿意勤劳致富,而是想轻轻松松,不劳而获。女的出去卖肉,而男的则花着女友的卖身钱,整天无所事事,打牌喝酒,给女友提供保护,甚至通过“捉奸”等方式来进行敲诈勒索……这种糜烂堕落的生活确实为人所不齿。


    许遵义

    2009年深秋的一天,一亲戚带了位铜盂的老乡许介棉来我家拜访。许介棉在深圳工作,我们在闲聊时无意中提起了另一位老乡,在1983年冬至1986年冬三年时间里,我曾与这位老乡一同寄住在文咸西街永顺大厦的商住楼中,他就是许遵义。自从我离开永顺大厦后,我们只见过一次面,算起来已经有20多年没见了。原以为他肯定还在香港,谁知却听许介棉说许遵义于1993年就回了老家,现在是常年居住在铜盂。他在铜盂镇胜前村学校旁开了一家中医儿科诊所,因为医术高明,药到病除,名气越来越大,十里八乡慕名前来的患儿家属络绎不绝。许遵义于10多年前开始传授、培养女儿做接班人,现在,他的女儿也已经继承他的医术,在诊所里独当一面,许遵义因此得以慢慢退居二线,诊所里现在主要是他女儿给患儿看病,许遵义带着两三名员工负责抓药。诊所的生意非常兴旺,据说每天都不少于100张方子,门庭若市。许家赚了不少钱,在诊所旁边盖了一栋三层高的小楼房自住。许遵义现在老家安享晚年,生活安逸。
    得知故交的近况,我迫不及待地联系上了许遵义。两位长期失去联系的老朋友在电话里聊得非常开心,毕竟在同一个屋檐下友好地相处了3年,只是后来彼此的生活轨迹不同才慢慢失去了联系。我们聊着共同的往事,聊着分别后各自的遭遇以及近况。当许遵义得知我正在撰写自传体小说,而且第一部《寒星》即将出版的时候,非常感兴趣,一个劲地嘱咐我出书了要寄一本给他看。2010年新年,《寒星》终于出版了,我让许介棉带了一本回去送给许遵义。许遵义读了我的故事之后,加深了对我的了解,后来打电话给我的时候,他也跟我讲起了他早年的坎坷经历。
    许遵义1937年出生于越南的胡志明市,胡志明市在法国统治时期被称为“安南西贡市”。他是家中最小的儿子,上有两兄两姐,他父母当时在越南开了一家中药店。许遵义9岁那年随母亲回到了中国的老家,也即是潮阳县铜盂镇胜前村。后来母亲单独回了越南,将许遵义留在老家念书。许遵义在老家一呆就是10多年,念书一直念到20岁。期间,越南解放了,他的家人以难民身份移民去了美国并在美国定居了下来。家人继续从美国寄侨汇回潮阳乡下给许遵义生活。一直到1957年,在家乡呆了11年之后,许遵义终于成功申请出国与父母团聚。那时候没有直接批到美国的,都需经香港中转。许遵义到了香港之后,一直寄居在同乡兼同学的许遵平那儿。
    1959年9月,许遵义与许遵平一同回乡探亲。一切手续、证件均符合规定。然而,许遵义却因为率直个性得罪了海关关员,从而闯下大祸。许遵义长得瘦瘦巴巴的,有人曾经开玩笑说他瘦得像是抽大烟的。那次许遵义过罗湖桥,不巧遇见了一个非常严厉的工作人员,他可能是觉得许遵义长得比较特别或者是其他什么地方比较可疑,就将他叫到办公室去详细询问,这让许遵义心中非常不快。他向来娇生惯养、争强好胜,而且很容易发怒。
    当关员问他在香港做什么工作时,他据实回答:“无业。”
    “那你在香港怎么生活?”
    “靠美国的侨汇生活。”
    这引起了关员的怀疑,于是更加详细地询问许遵义。许遵义被问得不耐烦,认为自己手续完全齐备,又没有做过任何坏事,心里有点怪关员故意跟他过不去,因而当关员询问他情况的时候,他理直气壮,回答问题的时候粗声粗气,有时甚至是爱理不理,丝毫没有平民的那种谦恭。
    那海关关员哪里受得了这种气?本来就看他不顺眼,现在更加认为他非“良民”。他将许遵义的行李都倒了出来详细检查,甚至连桶装饼干都倒了出来,将牙膏从牙膏管里挤了出来,看看里面是否有违禁物品。这一切都让许遵义愤怒无比!检查完之后,他就将那些饼干跟牙膏等物件统统倒进了垃圾桶里。海关关员觉得这是公然对他的挑战,是一种侮辱,一怒之下,就说许遵义是“特嫌”。特,就是特务;嫌,就是嫌疑。特嫌的全称是特务嫌疑分子,在那个特殊的年代特嫌等同于特务。
    于是,许遵义被移交潮阳公安局扣查了10多天,当然没有查到一丁点相关证据,不能定罪。但是没有解除嫌疑之前又不能放,于是潮阳公安局将许遵义交给铜盂胜前的民兵、群众监视居住。许遵义的回乡证、护照等证件都被扣留了,不许其出境。
    这一扣就是20年!直到1979年,“文革”已经结束,趁着当时平反冤假错案的好时机,借着改革开放的春风,许遵义向政府申诉,详细说明了当初的情形以及自己被无辜扣留内地二十年的情况。有关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半年之后,才终于给许遵义摘掉了“特嫌”的帽子。1980年1月,许遵义办理了出境手续返回香港。许遵义仅仅因为在关员盘查时态度生硬而被监视居住了20年又4个月,不准返回香港。没有经历过那个年代的人听起来可能会觉得是天方夜谭,不可思议,但历史却真真切切地发生了诸如此类的事。这件事起码给我们两方面的启示:一方面说明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法治制度及法治环境,不能让官员成为制度本身,否则将导致政府工作人员恣意妄为、以言代法;另一方面,在特定的环境下,作为弱势群体的小市民不能不审时度势,否则像许遵义那样,图一时的痛快发泄,却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在我的印象中,许遵义虽说脾气不太好,但做人正派、为人正义,绝不可能是什么特嫌分子。在我与他共同生活的3年时间里,他整天无所事事,靠美国家人的汇款度日,靠与老乡们打牌赌博消磨时光。我到永顺大厦赚了钱,同屋的人都不知道,我明白钱财不外露的道理,同屋的均是一些赌徒,让他们知道我有钱一准来跟我借。我偶尔也会加入他们赌上一把,为的是搞好与大家的关系。许遵义曾经好意提醒我,某些人在打牌的时候会联合起来对付别人以赢钱,叫我注意不要跟他们打。其实他不说我也明白,但我有意要输些钱给他们,为的也是不得罪他们,讨好他们。现在我常笑话自己那时候开的是“皮包公司”,我经常夹着一个皮包在香港跟内地各地来回跑,时常不在公司,如果有人打电话来找我,我还希望他们能够帮我接接电话并转告我。所以,我不但不计较他们出千,甚至还要当做不知道而故意输钱给他们。
    1980年返回香港后,许遵义一直没有找到固定工作。被扣留在潮阳乡下期间,他曾经在贵屿拜师学过中医,除了中医,他没有其他特长,但在香港,他又没有行医资格,不能给人开方治病。有老乡曾经给他介绍看更的活,但患有哮喘病的他身体又吃不消。因而,他在香港期间都要靠他美国的家人给他寄生活费度日,借住在许遵平的商住楼,日子过得很可怜。后来,许遵义经人介绍到西环的一家药店帮忙,每个月1000元。然而到了1993年,许遵平那儿不能借住了,许遵义面临一个大难题。这时,有人劝他不如回乡下生活。那人说:“现在内地已经改革开放了,大家的经济条件普遍好转了。你学了中医,在这里却因为没有香港政府认可的牌照而不能给人看病,这不是荒废了你的医术吗?你真还不如回乡下,乡亲邻里大家都认识你,也认可你的医术,不介意你有没有牌照,只要能治好病就行了。这样,你不至于荒废技艺,也能够养家糊口,这就比在香港强多了。”
    许遵义的母亲也开始劝他回乡下:“你一个人在香港太孤单了,而且还要寄人篱下,现在连借住的地方都没有了。回内地去吧,你在内地有老婆孩子,乡下也有房子可以住。你每个月在香港的生活费起码要三四千元,可如果这三四千元拿回乡下去用的话,足够你们一家人生活得很不错了。”
    许遵义在无奈的情况下,只好在1993年回到了铜盂镇胜前村。起初,他还不太甘心,还在香港跟内地两头来回跑。后来,周围的人逐渐认可了他的医术,而且有一次他成功地救治了一名患儿,这让他声名大噪,从此生意兴隆、门庭若市。那个小孩是和平人,家境殷实,据说家里是开厂办实业的。有一天,小孩生病,39度、40度的高烧不退,还伴随着腹泻。家里人去请有名的大医院的教授前来诊治,然而吃了那教授的几服药还是不见好转,烧仍没有退下去,腹泻也没有止住。许遵义经人介绍,前去给患儿看病,他看过那个教授所开的药方之后,说:“这个方子所开的药基本都对症,但量不合适,我稍作加减,保证吃一服就能够好六七成,吃两服就能够痊愈。”当时那患儿的家人还半信半疑,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按照许遵义修改后的药方去抓药煎服。没想到,真如许遵义所言,吃了第一服烧就退了,腹泻也缓了很多,吃完第二服竟然就全好了!
    从此,许遵义在老家生活得越来越好。作为一位名医,他受人尊重、经济宽裕、家庭幸福,与在香港时的落魄可怜相比,实在是天壤之别。由此看来,并不是越发达的社会就越能促使一个人成功,每个人都有适合自己发展的社会环境,只有在那个环境里,才能使自己的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与提升。
    与许遵义的遭遇相类似的还有一个人,名叫蔡少珠。
    在传记中部《弦月》里,我曾经提到,当我在汕头被送到收容所时,邻居娇姨的女儿蔡少珠曾经通过收容所的熟人照顾我,帮我妻子打听消息等。蔡少珠为什么会认识收容所的人呢?说来好笑,那是因为她之前曾经多次被收容过,跟收容所的人都混熟了。蔡少珠是娇姨的大女儿,她上有一个哥哥蔡少龙,下有一个妹妹蔡少钟。蔡少珠从小聪明伶俐,写得一手好字,尤其是楷书写得非常端庄秀丽,说话也很有文采。在“文革”时期被当做知青安排到惠阳的山区插队。她的户口从汕头市迁到山村,但人却经常在汕头。这种做法在汕头的知青中非常普遍。遇到查户口查得严的时候,他们就会被遣送到收容所,再由收容所遣送回户口所在地。蔡少珠就是因此而跟收容所的人熟悉起来的。
    蔡少珠不单人精明,长相也不错。尤其是一双玉手和一双美腿非常出众:十指纤纤、美腿修长、洁白无瑕。而且,蔡少珠还烧得一手好菜,真正是“入得厨房、出得厅堂”。如果硬要挑她的缺点的话,我只能说她唯一的缺点可能就是稍微有点金鱼眼。不过,据说长金鱼眼的人都比较聪明。
    我跟娇姨两家比较常走动,有时我去她家串门,就拿钱给少钟去买菜,然后让少珠做菜大家一起吃。那时娇姨家的日子也过得紧巴巴的,仅靠她一人在街道办企业做点小工维持一家人的生计。少龙曾卖过一段时间水果。我至今仍记得他削马蹄的手艺非常好,削得又快又干净,快得有点像变魔术。我在谷饶农械厂时,曾经两次带少龙到江西出差。他当时在红阳区某街道办上班。为了照顾他们家,我也介绍过一两单加工业务给他。
    在那个年头,香港是许多潮汕人梦寐以求的天堂。大家都想到香港去发财,过上好日子。蔡少珠姐妹也不例外。但她们在香港没有关系,无法通过正当途径申请出去。她们只能偷渡。在1980年前后,少钟跟着男朋友到了深圳,然后从深圳成功游泳到了香港。他们后来在香港结了婚。少珠因为不会游泳,所以没有跟妹妹一起去。但妹妹的成功更刺激她到香港去的念头。
    1982年初夏的一天,我在外马路的邮电局排队打电话。正巧看到少珠从里面打完电话出来,身边还跟着一个帅小伙子。我因为忙生意以及申请过香港的各种手续,很长时间没有去她们家串门,也很久没有见到她了,想不到在邮电局巧遇了。我略带惊喜地跟她打招呼:“少珠,打电话啊?”谁知少珠只是微微朝我点了点头就一声不响地走了。我起初觉得奇怪,后来心想可能是因为有那帅小伙在场,不愿意跟其他男人多说话吧。我当时本想告诉她我可以帮她以华泽贸易公司的名义申请赴港,我知道她一直非常渴望去香港。但看到她当时不出声赶紧离开的冷淡样子,只好作罢。后来,我赴港之事一再耽搁,当然也就没有再去跟她说这回事。然而,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我们那匆匆一面竟然成为永别。
    1985年春节,我从香港回汕头探亲。少龙请我到他家做客,他找了一个达濠的女朋友,那女孩乍一看上去还有点像歌后王菲,挺漂亮的。就是在那时,我异常震惊地听到了关于少珠的死讯——少珠在坐快艇偷渡去澳门途中,被值勤的边防支队发现,被子弹打中,子弹从其口中进去,从后脑勺出来,当场死亡。据说,当时如果是广东人值勤,至多鸣枪示警,将人追捕回来就行了,不至于将偷渡客当场打死,因为广东人比较能够理解偷渡客的苦衷。可是少珠他们那天遇到的偏偏是湖南的边防警察,湖南人比较痛恨偷渡客,他们不能容忍国人以这种方式离开祖国。那天,被击毙的不仅仅蔡少珠一人,还有船老大也被当场打死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3 下一条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世姚网 ( 粤ICP备19085090号 )

    GMT+8, 2025-2-23 05:14 , Processed in 0.143204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