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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治理秩序史(第一卷·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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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30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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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楼主| 发表于 2014-5-25 19: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章:帝舜之道:共治(28)
               姚中秋 海南出版社

      接下来,帝舜讨论的乃是发现和任用共同治理者的原则:

      庶顽谗说,若不在时。侯以明之,挞以记之。书用识哉,欲并生哉!

      孔安国传:众顽愚谗说之人,若所行不在于是而为非者,当察之。当行射侯之礼,以明善恶之教。笞挞不是者,使记识其过。书识其非,欲使改悔,与共并生。

      孔颖达正义曰:射礼有序宾以贤,询众择善之义,是可以明善恶也。尚书正义,卷第五,虞书,益稷第五。

      二孔已经指出射礼的功能。可以推测,射礼也许是诸侯朝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封建之士首先是武士,我们后面将会看到,周代经典封建制下,有“大蒐”之礼,即狩猎、阅兵之礼。在此过程中,君王可以在诸侯、士中选择具有德能者,委以重任。关于这一点,《尚书大传•皋陶谟》有这样的诠释:古者,诸侯之于天子也,三年一贡士;天子命与诸侯辅助为政,所以通贤共治,示不独专,重民之至。大国举三人,次国举二人,小国举一人。一适谓之攸好德(郑玄注:适,犹得也),再适谓之贤贤,三适谓之有功。有功者,天子赐以车服弓矢,再赐以秬鬯,三赐以虎贲百人,号曰命诸侯。命诸侯得专征者,邻国有臣弒其君、孽伐其宗者(注:孽,支子也;宗,适子也),弗请于天子,而征之可也。征而归其地于天子。有不贡士,谓之不率正者,天子绌之。一不适谓之过(注:谓三年时也),再不适谓之敖(注:谓六年时也),三不适谓之诬(注:谓九年时也)。诬者,天子绌之:一绌,少绌以爵;再绌,少绌以地;三绌而爵、地毕。也许,这一制度就是帝舜所建立的,这句话就是建立这一制度的诰命。下面一句话,似乎也与此有关:

      工以纳言,时而飏之。格,则承之庸之。否,则威之。

      《尚书正义》注疏不准确。孙星衍释:“工,官。时,是。飏,扬。格,来。承同烝,进也。”尚书今古文注疏,第一○八页。整句话的意思是:诸侯百官都针对治理问题贡献自己的建议,正确而适用的就予以采纳。有人举荐贤能者,则予以重用。如果建议不正确,尤其是故意混淆视听,则予以惩戒。

      或许可以说,这是帝舜对于自己的治理经验的总结。他把这样的经验传授给禹,因此,下面禹所说的话,正是对帝舜之辞的回应:

      禹曰:俞哉!帝光天之下,至于海隅苍生,万邦黎献,共惟帝臣,惟帝时举。敷纳以言,明庶以功,车服以庸。

      孔安国传:献,贤也。万国众贤,共为帝臣。帝举是而用之,使陈布其言,明之皆以功大小为差,以车服旌其能用之。尚书正义,卷第五,虞书,益稷第五。

    第二章:帝舜之道:共治(29)
               姚中秋 海南出版社

      孙星衍释苍生为黎民,又引《尔雅•释诂》,黎,众也;《释言》:献,圣也。尚书今古文注疏,第一○八页。禹的前一句话的意思是:天下庶民、万国贤能,都是王者之臣,至关重要的是王发现和任用他们。对于后一句话,《太平御览》引《尚书大传》之传:“古之帝王必有命民。民能敬长矜孤,取舍好让,举事力者,命于其君。得命,然后得乘饰车骈马,衣文锦。未有命者,不得衣,不得乘。乘、衣者,有罚。”转引自今文尚书考证,卷第二,第一一六页。这实际上就是“封建”,王策命贤能者为公卿、诸侯。

      至少从现有文献看,这是历史上第一次论及王之封建。此前帝尧的封建,乃是承认的封建,承认既有诸侯之治理权。在这里,舜、禹君臣则在谈论自上而下主动的封建。这样的封建是否在当时就已经实施,不得而知。就此处讨论的主题来说,这表明了帝舜广泛地寻找贤能作为王之共同治理者的倾向。

      基于上面的解读,完全可以说,“共治”乃是帝舜的根本治理理念,也是他治理时期的基本宪制。毫无疑问,君对于共同体的治理而言是绝对重要而必要的:如我们曾经引用过的《吕氏春秋•恃君览》所说,“君道”不立,共同体就没有最起码的凝聚力。但是,君既然在形式上居于最高位置,那么,如果他也实质性地掌握着全部权威,则共同体就可能面临巨大危险。因为,一旦他滥用这些力量,将没有任何法度能够约束他。因此,唯一合理、可行的宪制安排是,居于最高位置的王,不能支配大多数实质性权威。这些权威应当分散地掌握在诸多中心之手中。也就是说,合理的宪制必须把治理的权威分散在君和他的诸多共同治理者中间。如此,君就从一个拥有实质性力量的君转换成为“利而勿利”的“君道”。君仍然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比如,可以发挥控制、监督作用,君有能力做所有对共同体有利的事情,但他无力做对共同体有害的事情。这样的君道才可通往优良治理。

      这就是帝舜的基本治理理念。《大禹谟》记录帝舜禅位于禹的过程。开篇,帝舜谆谆叮咛于禹的,也正是他的这一基本理念:

      (禹)曰:后克艰厥后,臣克艰厥臣,政乃乂,黎民敏德。

      孔安国传:能知为君难,为臣不易,则其政治,而众民皆疾修德。

      帝(舜)曰:“俞!允若兹,嘉言罔攸伏,野无遗贤,万邦咸宁。

      稽于众,舍己从人。

      不虐无告,不废困穷。惟帝时克。

      孔安国传:攸,所也。善言无所伏,言必用。如此则贤才在位,天下安宁。帝谓尧也,舜因嘉言无所伏,遂称尧德以成其义。考众从人。矜孤愍穷,凡人所轻,圣人所重。尚书正义,卷四,虞书,大禹谟第三。

    第二章:帝舜之道:共治(30)
               姚中秋 海南出版社

      “后”指君,禹对君和臣同时提出要求,要求双方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帝舜则与禹的立场不同。他单方面对君提出了治理的伦理要求:

      首先,君必须做到野无遗贤,君的主要职能其实就是发现和信任自己的共同治理者,把具体的治理工作委托给他们。舜自己就是这样做的,在这里可以看到,舜具有一种“虚君共治”的理念。

      其次,在日常治理过程中,遇到任何公共治理问题,君都必须与众人协商,当然首先是贤人。而且,决策的基本原则是舍己从人,君必须以众人的意见作为自己的意见,而不应当用自己的欲望或意志支配他人。下面帝舜很谦虚地说,唯有帝尧做到了这一点。我们从遴选重要官员和继嗣者的过程中,也确实可以看到这一点。但帝舜同样做到了这一点。孟子曾经指出,帝舜最大的美德就是舍己从人:

      孟子曰:子路,人告之以有过则喜,禹闻善言则拜。大舜有大焉,善与人同,舍己从人,乐取于人以为善,自耕稼陶渔以至为帝,无非取于人者。取诸人以为善,是与人为善者也。故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

      赵岐注:舜从耕于历山及其陶渔,皆取人之善谋而从之,故曰莫大乎与人为善。孟子注疏,卷三下,公孙丑章句上。

      朱子注:取彼之善而为之于我,则彼益劝于为善矣,是我助其为善也。能使天下之人皆劝于为善,君子之善,孰大于此。孟子集注,卷三,公孙丑章句上。

      后儒对此有很多诠释,但其实,这里主要揭示了帝舜具有“稽于众”之治理智慧。这样的德行对于其他人必然也是莫大的鼓励,鼓励其他人积极参与公共事务。

      第三,君也必须对那些无告、困穷之人,心怀不忍恻隐之心。

      在这段对禹发表的遗言中,帝舜的重点是强调自己在治理过程中所积累的“虚君共治”理念。在《益稷篇》的最后,帝舜再度表达了虚君而治的理念:

      帝庸作歌。曰:“敕天之命,惟时惟几。”乃歌曰:“股肱喜哉!元首起哉!百工熙哉!”

      孔传:元首,君也。股肱之臣喜乐尽忠,君之治功乃起,百官之业乃广。

      这似乎是帝舜时代关于治理之道的伟大对话中,帝舜所说的最后一句话——准确地说,它应当是“歌”。这就是帝舜的神圣遗言,它总结了帝舜毕生的德行。关于这个政治遗嘱的含义,班固有过相当精彩的阐释:“古之制名,必繇象类,远取诸物,近取诸身。故经谓君为元首,臣为股肱,明其一体,相待而成也。是故,君臣相配,古今常道,自然之势也。”汉书,卷七十四,魏相丙吉传第四十四传,赞。帝舜反复申明君臣一体、相待而成的治理观念,这个理念的实质就是“虚君共治”。帝舜关于股肱、元首、百工的排列顺序,就生动地表明了他的虚君共治理念。这里的股肱,就是我们分析指出的共同治理者。帝舜把“股肱”置于优先位置,在他看来,唯有“股肱”各自独立而尽力地履行自己的职能,元首才能成就自己的治理之功。

    第二章:帝舜之道:共治(31)
               姚中秋 海南出版社

      总之,帝舜通过自己一生的实践,树立了“共治”的典范,他也不断通过诫命,对其他人申明“虚君共治”的理念。孔子敏锐地注意到了这一点,《论语》中有两条关于舜的记载,都直接指明这一点:

      舜有臣五人而天下治。武王曰:“予有乱臣十人。”孔子曰:“才难,不其然乎?唐虞之际,于斯为盛……”

      无为而治者,其舜也舆!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

      集解:言任官得其人,故无为而治。

      正义曰:案《舜典》命禹宅百揆,弃、后稷、契作司徒,皋陶作士,垂、共工、益作朕虞,伯夷作秩宗,夔典乐教胄子,龙作纳言,并四岳十二牧,凡二十二人,皆得其人,故舜无为而治也。分别见论语注疏,太伯篇第八,卫灵公篇第十五。

      孔子特别提出,“唐虞之际”,也就是舜的时代,天下大治,其根源就在于舜有贤臣五人,而与之共同治理。第二段话则更为直接地赞美帝舜的共享治理权之德:“无为而治”。这当然不是道家的无为而治,而是虚君共治黄式三《论语后案》对“无为而治”的疏解较为可取:“治天下者,既治之,必有人以为之。然必人主自为之,则贤者无以施其材,不肖者亦易诿其责。无为者,谓不亲劳于事也,此乾道所以异坤道也。恭己正南面者,朝群贤而莅之,己祗仰成也”(程树德撰,论语集解,中华书局,1990年,四,第一○六二-六三页)。君与臣之间形成了合理的分工,构成一个共同治理架构,从而君的作用在限定于君道所必需的最低范围内,共同治理者则各自发挥作用。如此,在日常治理中,君就显得是无为的,尽管君依然是治理的中心权威。在儒家的历史叙述中,大约只有帝舜真正做到了“无为而治”。

      虚君共治就是帝舜所发现的显示最高智慧的治理之道。《礼记•表记》中也记载孔子评论帝舜的一段话:子言之曰:后世虽有作者,虞帝弗可及也已矣。君天下,生无私,死不厚其子。子民如父母,有憯怛之爱,有忠利之教。亲而尊,安而敬,威而爱,富而有礼,惠而能散。其君子,尊仁畏义,耻费轻实,忠而不犯。义而顺,文而静,宽而有辨。《甫刑》曰:德威惟威,德明惟明。非虞帝,其孰能如此乎?舜的这一美德被汉代儒者广泛地注意到,比如上引《尚书大传•皋陶谟》谓:“古者,诸侯之于天子也,三年一贡士,天子命与诸侯辅助为政,所以通贤共治,示不独专,重民之至。”这是描述帝舜时代的盛况,而“共治”为其中最为鲜明的特征。《略说》篇更为直接地指出:“舜不登而高,不行而远,拱揖于天下,而天下称仁。”又引孔子的话说:“子曰:参,女以为明主为劳乎?昔者,舜左禹而右皋陶,不下席而天下治。”孔子这段话是对《论语》中关于舜的评论的详尽论述。《易•系辞下》中也有这样的话:“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诸乾坤。”但考诸文献记载,真正做到垂衣裳而天下治者,唯有帝舜。

      根据上述种种对古典文献的疏解,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帝尧是华夏天下之缔造者,帝舜则是华夏宪制之构造者。帝舜构造了华夏天下的共同礼制体系,构造了与之相辅的刑律架构,也设立了一个相当完整的治理架构。借助于这些制度,华夏天下成为一个文明与命运的共同体。华夏天下意识也已经生成,并开始扎根于华夏民人的心中。

      最为重要的是,帝舜创设了一种虚君共治的宪制。法度是有层次的,帝舜树立了最高层次的宪制,那就是君臣共治,或者从根本上说,是虚君而共治。共治的理念在此后的历史中不断回响,尤其是在权力集中的制度出现之后,这成为一个人们持续追求的理想。孔子偏爱舜的理由,恐怕正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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