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参考A·Moret et G.Davy的《从部落到帝国主义》第二篇。 [104]贾逵说是由郝懿行《山海经笺疏》卷十四“白民之国”条下转引;杜预说见《左传》文公十八年注。 [105]《国语·鲁语》上。 [106]《初学记》卷九引。 [107]《山海经·海内经》。 [108]《淮南子·天文训》:“昔者共工与颛顼争为帝。”《兵略训》:“颛顼尝与共工争矣……共工为水害,故颛顼诛之。” [109]《国语·楚语》下;《山海经·大荒西经》;《史记·历书》、《自序》。 [110]《汉旧仪》,引见《后汉书·仪礼志》中“季冬之日”条下。 [111]《国语·楚语》下。 [112]同上。 [113]《国语·楚语》下。 [114]《定庵续集》卷二《壬癸之际胎观一》。 [115]《山海经·大荒西经》。 [116]《大宗师》。《庄子》书中有些篇写作较晚,可能晚至汉代,但这一篇不是晚出的,极可能是庄子自己的手笔。 [117]《非攻》下。“禹于”二字照王念孙《读书杂志》九《墨子》二校补。 [118]《诗经·商颂·长发篇》“玄王桓拨”,注:“玄王契也。”《国语·周语》下“玄王勤商,十有四世而兴”,注与上同。水正玄冥,后人按《左传》昭公二十九年传“水正曰玄冥”,及“少昊氏有四叔:曰重,曰该,曰修,曰熙……修及熙为玄冥”的文字,遂把玄冥当作一个官名。其实,“五行之官”,除后土外(疑“后”与“司”原为一字。“司”篆文为“”,“后”篆文为“”,仅左右向不同,甲骨文例,左右向可以互易,所以此二字实为一字,后土就是司土,也就是司徒),余四名原来全是专名。以后沿用成了公名。玄冥实在就是《国语·鲁语上》“冥勤其官而水死”的商侯冥。因为他治水死事,所以就成了水官,也就是水神。他为契的六世孙,契为玄王,他自然可称玄冥。我们觉得玄王的“玄”同“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商颂·玄鸟》)的“玄”全同帝颛顼所居的玄宫的“玄”有关。帝颛顼为宗教主,他死以后,高阳氏承袭他,仍为宗教主。商氏族由有虞氏族间接从高阳氏族分出,仍属宗教集团,所以契在《孟子》(《滕文公上》)里面,就成了掌教化的官。《尚书·尧典》中对契的话大约与《孟子》所说来自同源,宗教重鬼神,所以夏在殷前,周在殷后,全是“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这就是说夏人同周人全事鬼神,可是他们所重的仍为人,事仍在忠诚相处,不全依靠鬼神。殷人在夏后,却是“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礼记·表记》)。从殷虚所出甲骨的研究,更可以证明《表记》所说的“殷人尊神”并没有错误。《墨子·兼爱下篇》内说:“即此言汤,贵为天子,富有天下,然且不惮以身为牺牲,以祠说于上帝鬼神。”《吕氏春秋·顺民篇》内说:“昔者汤克夏而正天下,天大旱,五年不收,汤乃以身祷于桑林……于是剪其发,其手(高诱于《精通篇》注:“,砥也。”毕沅引李善《文选注》此字“音郦”,又说此字“恐是磨字之误,从邑本无义”。按砥的意思为“磨石”,那“其手”就是说磨去他手上的指甲),以身为牺牲,用祈福于上帝。民乃甚说,雨乃大至。”看他自己剪发,磨去指甲,拿自己作牺牲,祷祀上帝,非自己为宗教主不能有那样的情形。就是汤因为邻国葛伯不祭祀,屡次派人干涉(《孟子·滕文公下》),也是因为他是宗教主的缘故。巫咸、巫贤全为大巫,却为商代名相(《尚书·君奭》),也就是因为商代国王不惟是政治的首领,并且是宗教的首领。及至商朝快要灭亡,商纣还说“我生不有命在天”(《尚书·西伯戡黎》),他这句话并不是毫无理由。他是要说我是宗教主,天的代表,人民或周人能奈我何?周人想推翻一个宗教主,对于它自己的人民,对于友邦的人民就不得不作一点精神方面的宣传。因为有这样的需要,所以就想出来一种民本主义,说:“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孟子·万章上》引《泰誓》)这是要说:“你说你代表天,谁晓得你是怎样代表它呢?实在,天要看是用老百姓的眼睛去看;天要听是用老百姓的耳朵去听。那么老百姓既然看你不顺眼,那就证明天也讨厌你,你就应该赶紧滚蛋吧!”所以就又明白地说:“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国语·周语》中、《郑语》,《左传》襄公十一年、昭公元年传引《泰誓》)这就是说人民所希望的,天必然会跟随着去完成它。这一种思想,虽说还没有摆脱宗教的外套,可是,把天意归为民意,去掉它一切神秘的色彩,表达了人民的愿望。实在是一种很进步的思想。欧洲也有这样的思想,拉丁文有vox dei,vox populi(天声即民声)的话,俄话中也有I’лac Hapoлarлac божи й(民声即天声)的谚语。但是,据说这是十六七世纪以后才出现的思想,可是在中国,在纪元前十一世纪的早期已经出现!这以上所说一系列的还有其他的事实,如果不知道殷商国王兼任宗教主的事实就完全无法加以解释。但是,如果不知道高阳氏为宗教首领,那就无法知道殷商宗教势力的来源。我们现在总可以大致说:商氏族与高阳氏族的关系是相当明显的。中间还有有虞氏,关系倒没有那样明显。可是,《左传》昭公八年下说:“陈,颛顼之族也。”陈为舜后。又《国语·鲁语》上说:“有虞氏禘黄帝而祖颛顼。”然则有虞氏族分自高阳,当无疑问。有虞氏的氏族原住何地,因为虞舜的传说流传很广,所以现在很难决定。最占势力的为今山西极西南境黄河拐弯处的北边,今虞乡或平陆县境内。此说与皇甫谧所说“舜所都,或言蒲坂,或言平阳,或言潘”有关。蒲阪就在上说的地方附近。平阳在今临汾县境内。离上说地方还不太远。至于潘在今河北涿鹿县境内。这三个地方,两个在西,一个在北,与《孟子》所说“舜……东夷之人”(《孟子·离娄下篇》首节)说不合。《孟子》说他“生于诸冯,迁于负夏,卒于鸣条”(同上),可惜这三个地名,或无解释,或多聚讼,我们不能指定它们当今何地。山东济南附近,据《水经注·济水》条下说也有舜所耕的历山,但没有其他的证据。只有今河南极东与山东交界的虞城县,秦与两汉全叫作虞县。自来也认为是虞国旧地,这与《孟子》所说相合,并且与《墨子·尚贤》中、下两篇所载早期的传说“渔雷泽”(今山东濮县境内)的说法相合。但是后人仍是牵掣于舜都蒲坂或平阳的说法,并且也受《禹贡》开始就叙冀州因为它是唐、虞、夏三朝都邑所在地说法的影响,所以总是把东方的虞说作舜子商均及他的后人所封地,实则并无根据。我们以为商均的“商”就是此后商人的“商”,全是指今河南商丘县。虞城为有虞氏的旧地,大约自虞幕以后(《左传》昭公八年下说:“自幕至于瞽瞍。”杜预说“幕舜之先”,注得不错。贾逵、韦昭等轻信《帝系篇》的世系,可是那里面没有幕的名字。没有办法,就说他是舜的后人虞思,这样不通文理的讲法也居然得到不少人的信从,也实在可怪),一直到舜全在那里住,到商均才迁到附近的商丘。地域很明,并无疑问。商人自相土以后也住在那里。(《左传》襄公九年传:“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相土因之。”)原来的关系如何固无法知道,但因为地域的相同就认为他们的氏族出自有虞氏,证据明显,不能拿《祭法篇》后起错误的说法来抹杀一切。不信我们说法的人或者觉得商均居商丘同商祖契“封于商”的说法相矛盾。我们以为《荀子·成相篇》明说“契玄王,生昭明,居于砥石迁于商”,那契住的是砥石,不在商丘。后人说他封于商,也就像殷本在黄河北今河南安阳县,盘庚以前商人并没在那里居住,可是后人也不妨把他以前的商人叫作殷人相类,所以二说并无矛盾。上面已经说过今河北涿鹿县境内也有关于舜的传说(《水经注·水》条下也载此说)。此外,今陕西南部安康县(汉西城县)也有关于舜的传说(《水经注·沔水》条下)。再往东南到湖南境,那关于舜的传说更多。李白的《远别离》诗,差不多人人都念过。那关于舜二妃及舜葬苍梧的传说似乎战国时已经流行(《礼记·檀弓上》)。再往东到浙江,现在还留余姚、上虞的县名。这两县还用汉代的旧名,《会稽旧记》就说舜是上虞人(《史记·五帝本纪》正义引)。看以上所说,舜的传说,北到涿鹿,西到安康,南到湖南南境,东南到浙江东境,东到济南。这样东西南北,“无远弗届”的情形,除了“神”气十足的帝俊与帝颛顼外没有别人。黄帝、尧、禹没有能赶上他的。这一点也或者可以作有虞氏为高阳氏及商人的居间人的旁证吧。 [119]《路史·国名纪》丙。 [120]《大戴礼记·帝系》;《史记·五帝本纪》。 [121]《左传》文公十八年。 [122]帝喾氏族既为周氏族所自出,大约是西方陕西、甘肃一带的一个氏族。至于高辛氏,我们觉得它大约居住东方。《五帝本纪》集解引皇甫谧说喾都亳,又解为“今河南偃师是”(现仍旧名),皇甫谧之说不知可靠与否。如果可靠,那或者是属于高辛,并不属于喾。我又疑惑高阳与高辛的“高”或同出一源,是郊字的原文。《礼记·月令》“仲春之月……以太牢祠于高禖”,《诗经·大雅·生民篇》、郑笺、孔疏均作郊禖,就是证明。高今音为开口音,郊为齐齿音。古音很少齐齿,所以二字同音,高为早期象形字,郊为后起的形声字。甲骨文及金文里面均有高字,无郊字,又是证明。高字《说文》篆文作,但甲骨文及金文上均不从。甲骨文作、、、、(《殷虚文字类编》卷五)。金文大致相近(《金文编》卷五)。《说文》说高下“从口”,我们觉得高下明明从,就是的古文。后变为形声字的。古人祭天,在野外除草扫地而祭,就叫作(音善);以后封土而祭,就叫作坛。正是坛的象形。高阳氏为宗教主,祭天是他的本职。开始在帝丘(今濮阳)野外扫地而祭,不久就改为封土而祭。这个封土,这个,因为在野外,所以后来又得了郊坰的意思。再后,又不能限于封土,遂于坛上盖点房子,高字上盖的,或少一横两横及全无横格的上盖是以大同小异的形式表示坛上所盖房子的形式。开始大约是为的祭天,以后保存原来专用的意义,就叫作郊,叫作圜丘。也可以在那里占云物的吉凶,察日月星的行度,岁时登临以资游览,这样将来分立出来,就叫作灵台。也可以在那里行禘袷等类的祭祀,叙族姓昭穆的远近,这样将来分立出来,就叫作太庙,叫作清庙。也可以在那里告朔或行施政令,这样将来分立出来,就叫作明堂。也可以在那里行飨燕,校射艺,养国老,这样将来分立出来,就叫作辟雍,叫作泮宫。校射艺的机构将来扩充起来以教育贵族的子弟(所谓“胄子”),就叫作太学。这些变化将来名物繁多,也需要颇长的时间,可是追根溯源,全汇集到一处,就是这个高,也就是郊。“高阳”的阳原来或是地名。《礼记·坊记》“阳侯杀缪侯而窃其夫人”当可证明。阳侯的“阳”何在,前人全不知道,或者就是高阳氏的地域,因为他们为宗教主,主要的就是郊(高)祭天帝,所以前面加高字,也很难说。高辛氏的“辛”或与伊尹“为有莘氏媵臣”(《殷本纪》)的“有莘”有关。按《殷本纪》正义说,有莘在陈留境内,也在东方。因为它与高阳氏地不相远,同属宗教集团,所以前面也加高字;又因为它属宗教集团,所以它族内的才子八人也职掌“布五教于四方:父义、母慈、兄友、弟共、子孝;内平外成”(《左传》文公十八年),同契的“为司徒,教人伦”,意义相同。《淮南子·原道训》内说“昔共工……与高辛氏争为帝”,可是《天文训》说“昔者共工与颛顼争为帝”,这一切都可以证明高辛与高阳颛顼关系的密切。《国语·楚语》说“颛顼……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可是《郑语》却说“黎为高辛氏火正”。颛顼为高阳氏,有《离骚》及《墨子·非攻下篇》二书的证明,不能有疑问,那《楚语》及《郑语》的歧异,正可证明高阳与高辛二氏族同属宗教团体。《水经注》卷九《淇水》下,有:“又东北径帝喾冢西,世谓之顿邱台,非也。”《皇览》曰:“帝喾冢在东郡濮阳顿邱城南台阴野者也。又北径白祀山,东历广阳里,径颛顼冢西,俗谓之殷王陵,非也。”《帝王世纪》曰:“颛顼冢葬东郡顿邱城南广阳里大冢者是也。”这里所说的帝喾,实只能指高辛。看传说中颛顼同高辛的冢基这样地邻近,也或者可以证明高阳与高辛关系的密切。《华阳国志》卷三首说“昌意……生子高阳,是为帝喾”,就它所说的帝喾大约是指高辛,这又把此二名混淆起来。《国语·吴语》内说:“昔楚灵王不君,其臣箴谏以不入,乃筑台于章华之上,阙为石郭,陂汉,以象帝舜。”韦昭解释说:“阙,穿也;陂,壅也。舜葬九疑,其山体水旋其丘,故壅汉水使旋石郭以象之也。”他没有解释“郭”字,但是看他引舜葬九疑山的说法,他大约是以郭为椁的假借字。他的解释是说舜葬于九疑山,穿山为石椁,外面有水环绕,所以当楚灵王筑章华台的时候,壅塞汉水,使它也环绕台下以效法舜葬的高丘。但是这个说法实不可通。因为章华台是楚灵王游观玩乐的地方,什么效法不了,却去效法一个墓地?没有谁说楚灵王是一个旷达的人物,何以他筑台就吉凶同域,没有一点忌讳?并且他那九疑山“水旋其丘”也是一个无根据的说法。实在章华台效法帝舜与舜葬毫无关系。我在前面已经说到辟雍的制度与祭天的坛同出一源,而坛系封土为高丘,也就是台的雏形。《诗·鲁颂·泮水篇》注说:“辟雍者,筑土雍水之外,圆如璧,四方来观者均也。”这样是说辟雍的制度,中间筑土加高,四周壅水为环,正圆就像玉璧一样,为的是要四方来瞻仰的人不至于或远或近,有不均匀的情况,另外一方面大约也是为的隔绝观众,使他们不要拥挤台前。现在北京东北城还保存有辟雍的旧制,四面环水,不过中间不筑台。有虞氏族出于高阳氏,为宗教集团中的重要分支。他的都邑附近应当也有政教所自出的台,四周壅水环绕以保持尊严。历代相传,渐渐失掉原来的意思,仅仅成了游观的地方。以后崇奢增丽,比原来的制度不晓得添加了多少。“阙为石郭”,郭是四围的意思,古人铸钱的外边就叫作“轮郭”,也就是这个意思。阙就是台前的双阙,也叫作双观,也叫作“象魏”。现在北京午门前的两边高台突出,就是双阙的旧制。“阙为石郭”是说阙的本体用土筑成,外面用石头包围起来,使它不容易倒塌。这是后来人的增饰,或者就是楚灵王的增饰。有虞氏族在河南东境,四周郊百里内无山无石,绝不能阙外包石,并且他们的台前是否有双阙,也就很难说。这些崇奢增丽,虽说绝非有虞氏的所能有,可是历代相传,还是要说四周环水的办法为帝舜的旧制。《国语》所说“陂汉,以象帝舜”的真正意思,大约就是这样。这也可以间接表示有虞氏属于宗教集团,为高阳氏与殷人的居间者。这以上“高”及“象帝舜”的解释是我新提出来的看法,希望大家继续研究,对于这个假设予以肯定或否定。 [123]前条出《史记·周本纪》正义。后条出同篇同条下《索隐》。 [124]《国语·周语》下。 [125]《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 [126]《尚书今古文注疏》解释这几个字很详细,可参考。 [127]《五帝本纪》正义引《括地志》说:“又有涿鹿故城,在妫州东南五十里,本黄帝所都也。”又引《晋太康地理志》说:“涿鹿城东一里有阪泉,上有黄帝祠。”大约那边有黄帝的很多传说,所以阪泉和涿鹿也说是在那边。这也像舜的传说一到某地,某地就会出现历山一样。实在情形并不一定如此。 [128]《韩非子集解》第三卷。 [129]《史记·五帝本纪》正义引。 [130]《史记·封禅书》、《汉书·郊祀志》。 [131]《史记》、《汉书·高祖本纪》。《史记·封禅书》及《汉书·郊祀志》全作“则祠蚩尤衅鼓旗”,无“祠黄帝”的文字。 [132]《隋书》卷八《礼仪志》三。 [133]《宋史》卷一二一《礼志·军礼》内“祃祭”条下。 [134][135]《隋书》卷二○“妖星”条下。 [136]《管子集校》许维遹按:“‘葛’字上‘而’字衍。……《书钞》一二一、《御览·兵部》七五、《珍宝部》九、《事类赋》九‘葛’上并无‘而’字,是其证。”其说很是。又戴望校据《路史·黄帝纪》注两“相兼者诸侯,均作诸侯相兼者”。又“见戈”二字,丁士涵云:“‘见戈’疑‘得失’之坏字。上文云‘得失之数皆在此内’,是其证。”姚永概云:“上文‘是岁相兼者诸侯九’,又‘是岁相兼者诸侯十二’,则‘见戈’当作‘凡兼’。作‘戈’者,涉上文‘芮戈’而误。” [137]《史记·五帝本纪》。《集解》引王肃说:“砥,平也,四远皆平而来服属。” [138]《韩非子·五蠹篇》说:“当舜之时,有苗不服,禹将伐之。舜曰:‘不可。上德不厚而行武,非道也。’乃修教三年。执干戈舞,有苗乃服。”《吕氏春秋·上德篇》有相类的记载。它说:“三苗不服,禹请攻之,舜曰:‘以德可也。’行德三年而三苗服。”《荀子·赋篇》说:“干戈不用三苗服。”《伪古文尚书·大禹谟》大约是由荀、韩、吕三书的意思,又推演出来一些:推演出来舜的命辞,“三旬苗民逆命”,又推演出来益的赞辞,说禹用益言,“班师振旅”,“舞干羽于两阶,七旬有苗格”。它这一推演虽是由荀、韩、吕的意思出来,可是很失原意。因为照韩所说“修教三年,执干戚舞”,干为,戚为斧,或为钺,全是武器。韩意“修教三年”,是说施厚德于自己的人民,也就是孔子所说“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论语·子路篇》)的意思。“执干戚舞”,是说民既怀德,将要再出师,大习武事。“有苗乃服”是恐怕再被伐预先降服,或是又经过战争才又降服,原书不详。但是原意是指修武事,不指修文教,是很清楚的。荀、吕虽较略,意思大约一样。《大禹谟》改三年为七旬,不知当日交通不便,禹所作为,经过短期,三苗怎样能知道?改干戚为干羽,不知古人武舞用干用戚,文舞用籥用翟(即羽),两手一文一武,是要作什么呢?所以《大禹谟》所说实系魏晋人的谬见。那一段里面谬误还有,不详说。 [139]《左传》昭公十七年。 [140]孙星衍在《尚书今古文注疏》本条下隐括书疏中所引郑玄意为此说。 [141]见《吕刑》本节疏。 [142]《史记·楚世家》正义引《括地志》。 [143]《史记·楚世家》。 [144]《论语·泰伯篇》。 [145]上条在《左传》宣公四年。这就是说中土所说的乳,他们念作穀(此据阮刻《十三经注疏》本。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子部》穀字下说:“今本《左传》作,《汉书》作,或作彀,或作,皆非也。音异如构。”像是阮刻本有错误。须记此字念作构,不作穀),所叫的虎,他们叫做於菟。下条在昭公十九年。这是一种倒装文法。就是说怒于室而色于市。色于市是说走到街上还有怒容。 [146]《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纪念论文集)末篇。 [147]参考崔氏所著的《上古考信录》。 [148]《孟子·万章上篇》“箕山之阴”,《史记·夏本纪》作“箕山之阳”。《正义》说:“按阳即阳城也。《括地志》云:‘阳城县在箕山北十三里。’又恐‘箕’字误,本是‘嵩’字而字相似。其阳城县在嵩山南二十三里,则为嵩山之阳也’。”按《史记》似不误,益既是避,何能仍在阳城?《正义》说非是。 [149]《晋书·列传》二十一《束晳传》说:“益干启位,启杀之。”《史通·疑古篇》及《杂说篇》均引此说。 [150]《外储说右下》说:“古者禹死,将传天下于益,启之人因相与攻益而立启。” [151][152]《孟子·万章上》。 [153]这一节各家解释《墨子》所引《武观篇》文字的说法全是从《墨子间诂》转引的。 [154]《水经注》卷二六“巨洋水”条下。《史记·夏本纪》正义。 [155]《太平御览》八十二。 [156]《御览》八十二,但只有淮夷。《路史·后纪》十三上。《后汉书》卷八十五《东夷传》注引《纪年》止有“征黄夷”及“于夷来宾”二事。 [157]《尚书序》。 [158]《路史·后纪》十三上。选蠕是巽懦的别写。罗泌好写假骨董的文字,所以喜欢用这一类不常用的字以惊世骇俗。 [159]《论语·宪问篇》。奡,《左传》作浇,是寒浞的儿子。荡是摇动或推动的意思。“荡舟”,据旧说,是他的力大,能在陆地上行船。王夫之《四书稗疏》内反对此说,说此说理不可通,主要点是说:“凡人之力皆生于足。扛鼎、曳牛必坚立而后得胜。足力愈猛烈足之所履愈坚。是将百奡千奡,从增舟势之安耳。”说极确凿。他又说:“荡者摇以行也。……然则所谓荡舟者谓能乘舟以水战也。”他的说法可以一扫旧说的误谬。 [160]《后汉书·东夷传》注引《纪年》。今本《纪年》作二年。《路史·后纪》十三下引有“献其乐舞”四字。王国维疑为“涉帝发事而误”。 [161]《山海经·海外东经》注引。《太平御览》九百九引作:“夏伯杼子东征,获狐九尾。”《东经》注中的“柏”当为“伯”的假借字。《路史·后纪》十三下“帝杼……五岁,征东海,伐三寿”,注:“本作王寿。”又《国名纪》已东海下说:“后杼征东海,伐王寿。” [162]芬,《史记·夏本纪》作槐,杼子。《索隐》说:“《系本》作帝芬。”《后汉书·东夷传》注引《纪年》说:“后芬发即位三年,九夷来御。”《御览》七百八十,“芬”作“方”,下有“曰畎夷、于夷、方夷、黄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十九字。郝懿行说“疑本注文,误入正文”。《路史·后纪》十三下注有“畎、于、方、黄、白、赤、玄、风、阳,凡九。见《竹书》及《后汉书》”。 [163]《夏本纪》荒作芒。《北堂书钞》八十九引《纪年》,《路史·后纪》十三下注引《纪年》,“鸟”作“鱼”。《御览》八十二引《纪年》,“鸟”也作“鱼”,无“命九”二字。王国维说:“九”字下或夺“夷”字。疑谓“后芬来御之九夷”。 [164]《后汉书·东夷传》注引《纪年》。《路史·后纪》十三下注引《纪年》下有“繇是服从”句。 [165]《东夷传》注引《纪年》,无“再保墉会于上池”七字。《北堂书钞》八十二引《纪年》二次,前一次“墉”作庸。 [166]《东夷传》正文。 [167]今本《纪年》记:“桀三年,畎夷人于岐以叛。”王国维在《纪年疏证》内说它本于“《后汉书·西羌传》:后桀之乱,畎夷人居邠岐之间”。实则,这是范晔当日把东方的畎夷与西方的犬戎闹不清楚,所以,既把畎夷载于《东夷传》“夷有九种”下,却把后相“征畎夷”(只见《西夷传》)、后泄对诸夷“始加爵命”及“畎夷入居邠岐”事记于《西羌传》中。《路史》记此事,注中虽也用“畎(无夷字)遂入居邠岐之间”,可是正文却正作“犬戎侵岐,居之”,不误。今本《纪年》不晓得范晔的错误,遂致沿用。至于它所说的三年,大约又是纂集人的臆造。 [168]《楚语》上。 [169]昭公元年。 [170]朱右曾本节注又说:“《路史》称《竹书》云:‘武观以西河畔,帝征西河,以武观归。’是其事也。”实则《路史》中并没有这句话。《路史》所说正文中已经引过。朱氏自己著的《汲冢〈竹书纪年〉存真》的正文(卷上第六页)也只说“二十五年征西河”,分注中也引《路史·后纪》这几句话。 [171]《左传》襄公二十九年。 [172]《左传》襄公二十四年。 [173]姬姓的刘,《左传》所记有刘康公。宋朝人书,如《通志·氏族略》、《路史·国名纪》全说是王季的儿子封于刘,后人因为姓。《氏族略》更说他受封在周成王时。其实这些话毫无根据,源出误会。《左传》成公十三年杜预注:“刘康公,王季子。”鲁成公十三年当周定王八年,这个“王”当指周定王;季子是幼子的意思。宣公十年《左传》:“秋天王使王季子来聘。”杜注说:“王季子者,《公羊》以为天王之母弟。”《正义》更引《公羊传》原文说:“其称王季子何?贵也。其贵奈何?母弟也。”这一条的《左传》就径说:“秋刘康公来报聘。”杜注:“即王季子也。”这一注正与成十三年注相合,毫无疑问。后人卤莽读书,竟把(周定)“王季子”误认为“王季”的儿子,可笑至于如此。 [174]卷一四《晋语》。 [175]这一点的作伪实在很粗陋,所以很早像唐朝的孔颖达等就已经看出。我在这里可以附带声明:我们同极端疑古派顶不同的一点,就是不相信康有为《新学伪经考》中刘歆大批作伪古文的说法。康氏想“托古改制”(并非孔子),可是看到《左传》诸书与他的说法不合,所以不得不如此说。康氏想“托古改制”,自有苦衷,我们不惟谅解他,并且很佩服他。但是他通过这种带色眼镜所研究出来的结果,我们却无法接受它。此后跟随康氏的学者,如钱玄同、顾颉刚诸先生,当他们论述古史时也无法完全扔掉《左传》所记载,就闹出同他们意见相合的就认为《国语》原文,同他们意见不合的就认为刘歆窜改的情形。在这两部分中间有什么客观上的分别?可以说完全没有。这样来整理古书,怎样能达到科学的标准?我郑重声明:这是我们看法的各点中顶主要的一点。如果我研究的结果还能有大部分的正确,那同这一点就有极大的关系;反过来仍是一样。我希望将来无论赞成我的主张,或想反驳它的人全特别注意此点。因为如果我这一点错误,我在此书中所得的结果一定有很大部分要跟着倒塌。另外一方面,我们却不否认在《左传》中有若干节的窜改。除汉为尧后的说法以外,我们也相信西汉儒者“左氏不传《春秋》”的说法,相信《左传》中的“三十凡”为刘歆所加入。但是这是早期经师普通的作法,并不能因此就指他为作伪。 [176]《吕氏春秋·本味篇》所载伊尹出生时的神话有“有侁氏女子采桑,得婴儿于空桑之中”的说法,是拿“空桑”一词作公名用。这像是因为在战国末年,“空桑”的名字对于念书人,尤其是对于普通人已经生疏,所以又吸收其他神话而生伊尹的母亲化为空桑的说法(黄东发就已经主张空桑为地名)。 [177]《后汉书·东夷传》。 [178]《周易下经》既济卦下说:“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 [179]《观堂集林》十三《鬼方、昆夷、狁考》。 [180]《孟子·公孙丑上》。 [181]王夫之《春秋世论》卷五论宋事有此说法,我认为很精确。 [182]《左传》昭公四年说:“商纣为黎为蒐,东夷畔之。”昭公十一年内说:“纣克东夷而陨其身。”甲骨文中保存关于人方的史料很多,可参考董作宾所著《殷历谱》的下编第三卷及第九卷《帝辛日谱》。 [183]《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七本第二分本。 [184]《左传》内说:“夫许大岳之胤也。”又说:“谓我诸戎四岳之裔胄也。”许与姜戎皆出姜氏,大岳、四岳,明明是一个人,《墨子·非攻下篇》有“卿制大级”的文字,孙诒让“疑为‘乡制四极’。……四篆文作,与‘大’篆文亦近,故互讹”。然则大与四古书中互讹,也很常见,大岳、四岳,并非二人,古人也曾说过。杜预《左传》隐公十一年注就说:“大岳,神之后,尧四岳也。”对此点可无疑问。不惟如是,就是伯夷与许由二名,我觉得也是指此人,并不是另外的人。《国语·周语》太子晋谏灵王壅谷、洛篇,前面说“共之后孙四岳佐之”,又说“祚四岳国,命以侯伯,赐氏曰姜,氏曰有吕”,是姜姓为四岳后。《郑语》却说:“姜,伯夷之后也。”韦昭感觉到此矛盾,就注:“伯夷,尧秩宗,炎帝之后,四岳之族。”可是四岳、伯夷为同时人,如非一人则既为四岳后,就不能再为伯夷后。姜既继承四岳,又继承伯夷,就足以使人想到此二名本指一人。《史记·齐世家》说“其先祖尝为四岳,佐禹平水土,甚有功”,是明说齐的祖先为四岳。《陈杞世家》末却说:“伯夷之后至周武王复封于齐,曰太公望,陈氏灭之。有世家言。”是又说齐为伯夷后。这并不是太史公自相矛盾,却是因为他所著书还保存着一部分未受系统化的史料,后人就可因此辨识《尧典》综合材料的讹误。至于许由,太史公审慎,不敢为他作传,后人多疑为“尧让天下于许由”,不过是庄周的寓言,这个名字不过是“子虚”、“乌有”之类。实则,《庄子》内固然有许多寓言,但这一点却是由于传说推演出来。大岳(四岳)后人封于许,用后人的说法,称他的氏为许,并不错误。《尧典》述尧的话说:“‘咨四岳,朕在位七载,汝能庸命,巽朕位’。岳曰:‘否德忝帝位’。”这是说尧岁数已老,叫四岳说,你能用命,把位让给你。四岳答说:我没有德,将要忝辱帝位,所以不可这样作。下文尧才叫他也可以举卑贱的人,四岳才推举舜。这件事情也许是后人对于尧、四岳、舜诸人理想化的结果,未必有历史的价值,但是这个传说与“尧让天下于许由”的传说同出一源,似乎不会有大错误。《庄子》所载尧的话是庄子自己作的文章,不惟与尧无干,并且与传说也不相干。可是传说自有来源,并不是《庄子》虚造出来。 [185]关于烈山氏之子柱的史料,《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内说:“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以上祀之。”《国语·鲁语》上内说:“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植百谷百蔬……故祀,以为稷。”《礼记·祭法篇》内说:“是故厉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谷。夏之衰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厉、烈古音同,互相通假。《汉书·地理志》南阳郡随县下,班固自注说:“故国。厉乡,故厉国也。”这是说随县原来是随国;境内的厉乡,原来为厉国。《水经注》卷三二漻水下说:“一水西径厉乡南,水南有重(赵本作“童”)山,即烈山也。”山下有一穴,父老相传云:“是神农所生处也,故谓之烈山氏。”烈、厉,又作赖,三字音同通假。《水经注》把烈山与神农已经说成一人。 [186]《史记·封禅书》内说:“神农封泰山,禅云云;炎帝封泰山,禅云云。” [187]《礼记·礼运篇》。 (《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科学出版社,196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