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代与龙山文化 黄崇岳 中国夏代以前,有一个虞代,夏代和虞代是一脉相承朝代,古史向来按尧舜禹顺序排列,说明禹所开创的夏代是以尧舜为首的虞代的继承和发展。在考古学上,介于仰韶文化和夏文化之间,有一个龙山文化。以往学术界一般将龙山文化的社会性质说成是父系氏族公社。近年来,随着新材料的发现,以及研究工作的深入,有些学者认为仰韶文化(起码是它的中晚期)已进入父系社会。那么,龙山文化该如何解释呢? 有一种意见认为“黄河中游龙山文化主要分布在陕西、河南、山西南部、河北南部及安徽西北部等地。由于发展时间较长,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其前期名为庙底沟二期文化,后期则以河南龙山文化、陕西龙山文化及陶寺类型分别命名。这一时期是父权制确立,私有财产产生、发展并向阶级社会过渡的时期。据放射性碳素测定,其年代大约在公元前2800—公元前2000年之间”[1]。此议似可商榷。 另一种意见认为,河南偃师“二里头文化”(特别是它的一、二期)是夏文化,而河南龙山文化王湾类型和煤山类型也属夏文化的范畴[2]。此议无疑已将河南龙山文化后期列入阶级和国家形成时期。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说是不谋而合的。但我们还进一步认为,与其将它划入夏文化的范畴,倒不如将它论定为虞代(尧舜)文化更为贴切。 如果我们将文献与考古材料结合起来,就不难发现河南龙山文化(起码是它的后期)和龙山文化山西陶寺类型与虞代文化的内在联系,它们无论在历史年代、分布范围、文化内涵还是社会性质上均互相吻合。 首先,从年代上看。虞代早于夏代,龙山文化早于“二里头文化”,年代大约在公元前2800—公元前2000年之间。《韩非子·显学篇》云:“殷周七百余岁,虞夏二千余岁。”这里讲的绝对年数虽不可从,但他把虞夏当作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则是合理的。夏代始于公元前21世纪,再往前推几百至上千年为虞代,正好在龙山文化的纪年之内,并非偶然的巧合。 其次,从分布范围上看。关于虞舜活动的地望,历来存在各种不同的说法。司马迁说:“舜,冀州之人也。”[3]《尔雅·释地》云:“两河间曰冀州。”《周礼·职方氏》称:“河内曰冀州。”当时的冀州相当于现在的晋南、冀南、豫北、豫西和鲁西一带。若进一步考察,虞舜的活动中心地区,主要似在今山西南部。《史记·五帝本纪》正义引皇甫谧说:“舜所都,或言蒲坂,或言平阳,或言潘。”除潘在今河北宣化外,余皆在山西南境。蒲坂当今山西永济蒲州镇。平阳据《帝王世纪》说是故尧都,当今山西临汾县西南。皇甫谧之言应有所据。《尚书·尧典》载尧“厘降二女于妫汭,嫔于虞。”《书集传》说:“妫水名,在今河中府、河东县,出历山入河。”战国秦汉以后称今山西南部黄河之东地为“河东”,县治在山西蒲州镇。与《史记正义》所言相合。尧的部落活动于今山西境内是没有疑问的,她与虞舜通婚,相去必不甚远。可见,太史公言舜为冀州之人,并非虚言。那么,虞的活动区域正在河南龙山文化和龙山文化陶寺类型范围之内,即晋南、河南、冀南等地。这里也是后来夏代的活动中心,又是考古学上二里头文化的主要分布区。近来对晋南二里头文化遗址的调查表明,相当多遗址的二里头文化是与河南龙山文化共存的。这在某种意义上反映出虞夏两代的互相承接的关系。 问题并不那么简单。孟子就明明说过:“舜生于诸冯,迁于负夏,卒于鸣条。东夷之人也。”[4]诸冯在今山东诸城县,原确是东夷之地。《史记·五帝本纪》载:“舜耕历山,渔雷泽,陶河滨,作什器于寿丘,就时于负夏。”《墨子》、《管子》、《淮南子》等所载略同。据《淮南子》高诱注,历山在济阴城阳。雷泽,《史记正义》引郑玄谓是《禹贡》兖州雷夏泽。河滨,皇甫谧谓济阴定陶有陶丘亭。寿丘在鲁东门北,即今山东曲阜。上述地点均在“东夷”地区。这种情况曾引起一些学者的迷惑。例如崔述就说:“虞乃冀州境,舜不应耕稼陶渔于二千里之外,则以为冀州者近是。”他想否定孟子关于舜为东夷之人的说法,一笔抹杀有虞氏在东方的活动,实际上是没有必要,也是不可能的。《韩非子》也说过:“东夷之陶者器苦窳,舜往陶焉,期年而器牢。”难道古人都串通作弊吗? 那么,“东夷之人”的虞舜,为何又变成了“冀州之人”呢?我们认为应从民族的迁徙和融合,即东夷族与华夏族的融合,有虞氏发展的历史理解。在古史传说中,无论是神农、黄帝还是尧、舜,都不可能是一个具体的人,而是代表一个氏族部落或一个历史时代。有虞氏原属东夷的一个历史悠久的部落。《史记·五帝本纪》记载了从虞舜上推七代的世系,渊源始自颛顼。这虽不可尽信,但有虞氏相当早进入父系社会应是事实。《左传·昭公九年》史赵曰:“自幕至于瞽叟无违命,舜重之以明德。置德于遂,遂世守之。”幕是有舜氏历史上有名的人物。《国语·郑语》载:“虞幕能听协风,以成乐物生者也。”韦昭注:“言能听知和风,因时顺风,以成育万物,使之乐生。”此言幕能掌握时令,指导农业生产。大抵自幕这个时代以来,在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即已进入父系社会,有了明确的世系,并向阶级社会过渡,到舜的时代更向前发展。所以《国语·鲁语》又说:“幕能帅颛顼者也,有虞氏报焉。”虞幕成为继承颛顼事业的人。有虞氏奉与东夷有密切关系的颛顼为祖,有虞氏之后又封于遂,遂在今山东肥城县南。由此可见,有虞氏原属东夷系统,亦应无疑义。孟子说舜“东夷之人也”是指舜祖籍在东夷。 随着有虞氏生产的发展,人口的增殖,社会分工与交换的加强,形成若干新的分支,其中有的新分支不断向外扩展。古书屡言舜的迁徙云:“舜一徙成邑,再徙成都,三徙成国。”[5]太史公在《史记·五帝本纪》中也是这么说的。孟子说舜“迁于负夏”,负夏是卫地,当在今河南东部濮阳附近(一说在今山东兖州北)。这可能是向西一系列迁徙中的一次,不断向西发展,最后到了山西南境,即前面所说的永济县附近。舜之所部只不过是有虞氏的一个分支(所谓“遂”实际是有虞氏留在东夷地区的旧部),舜是有虞氏中最著名的一位首领。舜以后建立了王朝,人们就把有虞氏的许多活动集中于他的一身,甚至带上神话色彩。有虞氏的这种迁徙过程,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黄炎族与东夷族的融合过程,我们知道,华夏族就是由原黄帝、炎帝部族与东夷诸族融合而成的。《国语·鲁语》云:“有虞氏禘黄帝而祖颛顼。”正可视为有虞氏与东夷系统融合到华夏族中来的历史反映。这正与淮阳平粮台遗址,由大汶口文化发展为河南龙山文化的遗迹相吻合。这只是豫东南的情况,而豫东和豫北也有类似情况。从考古学上总体说来,由河南龙山文化与大汶口文化发展而来的山东龙山文化,是处于同一发展阶段,既有共性又有个性的文化类型,特别在鲁豫交界的地方,共性更为明显。它们互相融合的结果,共同形成以黄帝、炎帝、颛顼和尧、舜、禹为代表的华夏文化。这是历史发展的结果。 第三,从文化内涵和社会性质上看。传说中的尧舜时代及其相应的龙山文化,不论在农业、手工业还是商品交换方面都得到巨大的发展。 尧舜很重视农业和有关天象历法及水利事业。舜的祖先虞幕就是一个领导农业生产的能手。《尚书·尧典》载:“帝(舜)曰:‘弃,黎民阻饥,汝后稷,播时百谷。”还说:尧“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当时洪水泛滥,有尧舜命鲧、禹治水之说,这是人所共知的。而“鲧作城郭”,为防范洪水而修筑城郭,成了一个事物的两面。从龙山文化城址的发现,可见传说之不谬。从而犁耕和沟洫农业进一步发展。孔子云:“禹……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6]考古学上早在仰韶文化时期人们已在村落周围挖壕沟。在洛阳矬李遗址的仰韶文化层,“发现一条古渠道,由西南向东北,宽4米,深约04米,内填白色的细砂”[7]。可能是一条人工沟渠。到龙山文化时期,于河南、河北各地多有水井发现,其中河南汤阴白营遗址龙山文化早期的木构水井最为典型[8]。而河北邯郸涧沟龙山文化遗址中的两口圆土井,井边还有渠道沟通[9]。这都是沟洫农业逐步发展的明证。 冶铜业的发展,青铜器的出现,是这一时期从石器时代转向青铜时代的重要标志。从文献记载看,夏禹时已比较普遍使用铜作武器。史称:“禹穴之时,以铜为兵。”[10]《史记·封禅书》和《汉书·郊祀志》都说禹铸九鼎,《左传》也说:“昔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贡金九牧,铸鼎象物。”[11]铸鼎所用的“金”为“九牧”所贡,表明铜矿的开采和铜器的铸造相当广泛和初具规模,冶铜业已不是初创阶段。夏代之有青铜器,已为“二里头文化”发现铜爵等所证实,消除了史家的疑虑。那么,再往前追溯呢?《山海经》说黄帝大战蚩尤时,“蚩尤作兵”[12]。《管子》说得更明确,“蚩尤受金,以为剑、铠、矛、戟、芮、戈”[13]。《史记·五帝本纪》引《龙鱼河图》说蚩尤兄弟八十一人皆“铜头铁额”。这虽神话,但也曲折地反映出蚩尤使用金属武器。依古史记载,早于尧舜时代已产生了青铜兵器。质之于考古材料,早在六千多年前的仰韶文化西安半坡遗址和临潼姜寨遗址已发现有黄铜片[14]。尽管有些考古学家认为不可思议,但它毕竟是铁的事实。往后在黄河上、中、下游,更普遍发现青铜器或冶炼青铜的遗迹。如甘肃东乡县林家马家窑文化遗址和永登蒋家坪马厂类型文化遗址,均发现有青铜刀[15]。它相当于中原仰韶文化晚期,距今约5000年左右。在山东大汶口文化墓地一号墓中,发现有带铜绿的骨凿[16]。山东胶县三里河龙山文化遗址发现有黄铜锥[17]。值得注意的是,山东原属“东夷”地区,可证“蚩尤作兵”之不谬。至于河南、山西的龙山文化遗址,也多有发现。在河南临汝煤山遗址第二期遗存(龙山文化晚期),发现了炼铜坩埚片[18]。在河南登封告成镇王城岗遗址第四期文化(龙山文化晚期)的一个灰坑中,发现一件青铜容器残片[19]。河南淮阳平粮台城址发现铜炼渣已见前述。此外,在山西夏县东下冯遗址早期文化(二里头文化一期),发现有铜镞、铜凿、铜炼渣和制作铜器的石范、陶范等[20]。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都属尧、舜时代和他们的活动范围。从目前材料看,中原龙山文化后期已进入青铜时代。 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这时的私有制和阶级也进一步发展。以往,中原地区龙山文化发现的多是遗址,很少有墓葬,给人以贫富分化不甚强烈,似乎还不及大汶口文化的发展水平的印象。其实这是功夫不到所显示的一种假象。1978年以来,在山西襄汾陶寺龙山文化遗址,发现数以千计的墓葬群,填补了中原龙山文化的空白。因其出土器物既有黄河中游地区龙山文化的特征,又有自身的特点,故称之为“龙山文化陶寺类型”[21]。出土的石质生产工具中,除常见的斧、锛、铲和刀外,还有呈三角形的犁形器、木耒和骨铲等,可见其农业生产已达犁耕阶段。从墓葬的随葬品中可见,贫富和阶级分化明显。墓可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其中大墓有丰富的随葬品,如3015号大墓,有随葬品200件以上,包括陶器、木器、骨器、玉石器等,另有猪骨架一件。值得注意的是仅石镞就有111件,可见其生前可能是军事贵族。其玉钺、石钺的刃部很钝,似非实用器,而是表示身份高贵的仪仗。而乐器中的鼍鼓、石磬,木器中的木案、木俎、木盘和彩绘木豆,均为迄今考古材料中的最早者。从中可见礼乐的萌芽及豪华的贵族生活。中型墓大多有几件至十余件的随葬品,以玉器为主。有的以猪下颌骨随葬,少则一二件,多则十余件,最多可达三十件。可见当时已将玉石器和牲畜作为财富的象征。小型墓有随葬品者不及十分之一,一般不超过三件,以结发用的骨笄为常见,纯属日常生活用具,没有财产可谈[22]。引人注目的是,在3015号墓中,还出土一件木质“仓形器”,上部有蘑菇状盖,下部为一圆柱体,周围凹进三个拱形小门,外壁满施红彩,非比寻常。《史记·五帝本纪》称尧将娥皇、女英两女嫁给舜时,“乃赐舜衣,与琴,为筑仓廪,养牛羊”。仓廪和牲畜作为财富象征,在陶寺墓中得到生动的反映。据调查,龙山文化陶寺类型的遗址在翼城、曲沃、襄汾、临汾、侯马及新绛等地都有发现,全在山西西南部的汾水流域。这里正是古史传说中尧舜活动的中心区。我们认为,似可直呼之为“尧舜文化”矣。 最后剩下一个问题,就是相当于虞代的龙山文化有没有文字的问题。这也是被视为文明时代重要标志,为学术界所关注的问题。对此,我们是满怀信心的,从理论上推导,在相当成熟的商代甲骨文之前,必然有更原始的文字,目前尚未大量发现,也只是功夫未到,机遇未来而已。古史传说黄帝之臣仓颉作书,大概是对各地的原始文字作过某些整理和统一工作。经验证明,我们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考古材料表明,我国古代文字萌芽于仰韶文化时期(按:这是与仰韶文化为繁荣期母系论的观点相悖的),在距今五六千年前关中仰韶文化遗址中,已广泛流行在陶器上刻划符号,其中有些与后世的甲骨文、金文相似,是一种原始文字[23]。青海乐都柳湾马家窑文化遗址和山东大汶口文化都发现了原始文字。根据古代文献和民族学的材料,从结绳记事、图画、刻划符号到文字发明,是必由之路。令人兴奋的是,前年在陕西长安县斗门镇花园村遗址,已发现龙山文化时期的原始文字。有些专家对此虽持有异议,但经发现者的多方研究认为,“花园村龙山文化遗址出土的骨笄上刻划符号,已属原始文字。它既不同于线条简单的符号,也不同于有形可辨的图画,它已是线条化、符号化的字”[24]。此论,得到出席中国古文字学会第六届年会有关专家的支持。我们认为,今后在龙山文化发现更多的文字材料,是合乎历史规律,完全可能的。 作为耸入文明时代的另一个重要标志——城堡,解放前,在安阳后岗和山东章丘龙山镇城子崖龙山文化遗址中,均有发现,不再赘述。如果从虞代——龙山文化的生产和社会进行总体研究,我们将否定它是部落城堡,而肯定它是国家形成后的城邦,作为政治、经济和军事统治的中心而建立。像淮阳平粮台那样较大规模和完整的城邦,决非一个部落所能轻而易举地建成的。 我们从文献与考古相结合的角度,对虞代和龙山文化的社会面貌及其相互关系,作了初步探讨,难免有不成熟和片面之处。抛砖引玉,祈请指正。 注释: [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 [2]李绍连:《夏文化研究的轨迹》,《社会科学评论》1984年第4期。 [3]《史记·五帝本纪》。 [4]《孟子·离娄》。 [5]《吕氏春秋·贵因》。 [6]《论语·泰伯》。 [7]《洛阳矬李遗址试掘报告》,《考古》1978年第1期。 [8]《河南汤阴白营龙山文化遗址》,《考古》1980年第3期。 [9]《1957邯郸涧沟发掘简报》,《考古》1961年第4期。 [10]《越绝书》卷十一。 [11]《左传·宣公三年》。 [12]《山海经·大荒北经》。 [13]《管子·地数》。 [14]《临潼姜寨遗址第四至十一次发掘记要》,《考古与文物》1980年第3期。 [15]《甘肃省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载《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文物出版社,1979年。 [16]《大汶口》,文物出版社,1974年。 [17]《山东省胶县三里河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7年第4期。 [18]《河南临汝煤山遗址调查与试掘》,《考古》1975年第5期。 [19]《登封王城岗遗址的发掘》,《文物》1983年第3期。 [20]《山西夏县东下冯遗址东、中区发掘简报》,《考古》1980年第2期。 [21]同[1],第80页。 [22]《1978—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第1期。 [23]王志俊:《关中地区仰韶文化刻划符号综述》,《考古与文物》1981年第4期。 [24]郑洪春、穆海亭:《谈花园村遗址出土兽骨上的刻划符号》,中国古文字学会第六届年会论文(待刊)。 (《中原文物》198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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