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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往今来姚家集 卅年胜过三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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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5-1-11 17:3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姚波 于 2015-1-11 17:32 编辑

    古往今来姚家集 卅年胜过三千年

    (姚家集简史)


        作为一个姚家集人,我也很想了解姚家集的历史。要了解姚家集镇的历史,不能不从我县、我省乃至全国历史的大背景着眼。
        据说古时候姚家集并非此名,明代以前曾叫过青松店;到明朝洪武年间(公元1368—1398年)改名叫太和店;此后近三百年,到清朝康熙年间(公元1661-1721年),康熙皇帝为表彰当时黄陂北乡滠源乡姚氏族人姚缔虞在任四川巡抚期间施政安邦有功而改“太和店”为姚家集,并先后两次御赐姚氏宗族派行二十四字、七十二字。迄今为止,姚家集地区可考历史已有三千余年(详见附表一)。然而,经历改革开放短短三十年后的今日姚家集,其天翻地覆的变化,其日新月异的发展,其彪炳千秋的辉煌,远远胜过以往三千多年的历史。
    一、古时青松店
       “姚家集”可考历史起于西周前后。老街那一块一块被先民踩踏和车辙辗压的光滑而又坎坷的青石板,一步一步见证了姚家集千百年来从形成到发展,从兴旺到衰败,几经曲折而又振兴崛起的历史变迁。
        据有关专家上世纪五十年代和八十年代两次在黄陂境内大范围的考古发掘,南起盘龙城,沿罗汉、研子、长岭北上,经大城潭、油榨、河头湾、再到姚家集镇八里村的古金盆店、今李集村的柳树店、周家墩等地,大量的地下发掘发现了大量的历史遗迹和遗物(详见附表一),以及专家对有关史料的研究,证明3000多年前的西周时代本地即有先民繁衍生息。青松店那时候还处在奴隶社会中后期,农业生产是当时的主要生产部门,农民使用的农具还不一定是铁制的,因为本地考古发掘无实物能证明。但可以肯定西周时期盛行耦耕,就是二人一组相对而立,一人用脚踩木耒入土,另一人用手拉耜松土,合力而耕。加工业主要是制陶业,先民日常生活的器皿和建房的瓦全都是陶器。因此制陶业比较发达。这从本地考古发现的大量各种陶器残片足以证明。商业活动大都是以物易物,相互交换一些日常生活必需品,正如《诗经》所写:“氓之蚩蚩,抱布贸丝。”那时的青松店肯定还没有形成集市,也不一定最初就叫“青松店”。上世纪七十年代初,笔者当时据一位耄耋老人姚子青(1887—1973)传说,姚家集在太和店之前叫过“青松店”,因为当时姚家集所在地是一座小山岗,这一道临河小山岗上长满茂密的松树林子。岗麓沿河岸的坡道旁仅有几家茅草瓦屋小店铺。当时南北交通的驿道在沿滠水经双龙镇对岸的油榨而上,过金盆店(在今姚集八里村河岸)、河口镇直通河南。
        由于“青松店”地理位置正处于滠水河中游支流(原名彭城河,今名姚蔡河)之河畔,大自然风雨演变万千年形成的多处沿河小平原为这里的种植农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也为先民们世世代代生生不息提供了引水灌溉的衣食之源。
        西周之后,农业生产技术和方式有了很大的改革和进步,开始使用木犁,但是犁没有铁鋔头,后来有了铁鋔头了但又没有犁壁斗。经过春秋战国五百多年的社会变革和发展,到公元前200多年中国社会进入到封建制的秦汉王朝,当时与青松店仅八里之遥的近邻双龙镇已发展成为当地方圆数十里的繁华集市了。这为后来的南北朝设置木兰县,并以双龙镇为县治奠定了社会经济基础。
        在汉代,我们这里普遍使用牛耕,铁农具进一步推广,耕田的犁开始安装壁斗了。耕种技术的改善和提高,加快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促进了居民人口数的迅速增长,以当时全国人口数的平均值来推算整个青松店地区人口数大约由西汉初年的几百人增长到西汉末年的约2000人(详见附表四)。不过那时的人口多以原籍土著人为主。而当今的姚集人恐怕100%为明朝以后的外来移民(所谓“江西过籍”,后文有详述)。
        生产的发展,人口的增长也带动了手工业和商贸活动的发展。到1500多年前的南北朝时期,青松店就发展成为本地区仅次于双龙镇的山乡小店了。昔日的孤村野店已初具街市雏形,街市上已经有一些加工作坊和商铺,街的沿河还有船运码头,从长江溯滠水经双龙镇而上至青松店的小木船长年不断。因为1000多年前的自然生态环境保持得很好,滠水河、姚蔡河、河床低且平坦,水流深而清澈,河水长流且平缓,水运便利而繁忙。当时的情景是:大城潭波光帆影,商贾云集;太公潭(在今红寨村东河岸)两河汇聚,百尺深渊;太极潭(在今姚集老街老桥下)碧波荡漾,鱼跃水欢。涨水时节小木船还能撑抵上游仁和店哩。刘家湾大码头遗址至今尚存,据说明清时期刘家湾、谢家畈有船民数十户之多。
        南北朝至唐朝初年近两百年这一比较长的时期,本地区的政治经济中心在双龙镇。据史书《南齐书》和《旧唐书.地理志》记载,南北朝、隋朝为纪念汉代替父从军女英雄朱木兰,弘扬“忠孝勇烈”精神,维护封建统治曾两度设置木兰县,其县治皆设于木兰故里双龙镇,其管辖范围覆盖今黄陂木兰山以北及相邻的今红安县境。唐武德三年(公元620年)木兰县并入黄冈堡城县,双龙镇又曾设置过“木兰乡”,宋代即改属黄陂,后至明代嘉靖四十二年(公元1653年)又改划给新设置的黄安县。当年的青松店作为木兰县的直辖和双龙镇的近邻,其社会经济的发展程度当是与时共进的。
        随着社会经济及文化生活的发展,从隋朝起宗教文化不断渗透到本地社会生活中。历史上,在姚集地区流传的主要是佛教,到唐代就很兴盛,元明稍衰,清代再度兴旺。佛门寺庙先后四处分布,香火旺盛名气较大的有古双龙镇的观音寺、帽子店的老尔庙、红寨村的仙姑寺、与青松店一河相隔的朝阳寺(后几经变迁为太极寺)、还有牌楼的清涼寺、仁和村的川龙寺、双红村的王家庙等。据统计旧时姚集地区曾有寺庙数十座。
        关于古青松店地区历代人口变化情况,我们可以通过中国人口历史变化的数据记载来管中窥豹:汉初全国人口2000万至西汉末近6000万,其后经东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宋元、历1300余年无数次天灾、人祸、战乱,全国各地人口变化无常,消长悬殊。例如从东汉末年至三国末年不到100年全国人口总数从5000万减少到不足800万,如此类推三国以后青松店地区恐怕只有几百人。不过,到北宋末全国人口增至9347万,那么青松店地区就该有近2000人口了。而经过北宋末屡次农民起义战争以及南宋与金人的长期大规模对立战争,形成了战争的进攻方“所过郡县,赤地无余”,“户口数十万,百无一焉”的景象,因此,元初全国人口又从宋末9000余万锐减到887万(损失比例达91%),如此类推,元初青松店地区人口又降到几百人了。正如道士丘处机描述当时社会情景:“十年兵火万民愁,千万中无一二留”,“无限苍生临白刃,几多华屋变青灰。”由此可见战争对人类的破坏和摧毁是何等的残酷无情。
    二、明代太和店
        明朝(1368年-1644年)统治中国前后276年,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大而言之,随着封建专制制度加强的同时,中国社会开始了资本主主的萌芽。小而言之,也是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人们广为熟知的所谓“江西过籍”(即中国人口史上所记载的“江西填湖广、湖广填四川”两次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主要发生在元末明初和明中后期,它对我地社会经济发展及民风民俗的形成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青松店改名为“太和店”就在这个时期。因此,要了解姚家集明代历史,必先重点了解“江西过籍”问题。
        元朝统一中国后,统治者总结历史教训,不得不放弃落后的游牧经济和剥削方式,而采用“以农桑为急务”的政策,通过中央设立劝农司,往各地派出劝农使,大力提倡垦殖,扩大军屯民屯,推行村社组织,垦荒耕作,修治河渠等一系列措施,经过近百年的经营,发展农业生产,提高粮食产量,促进手工业发展和商业的繁荣,社会人口总数大幅度恢复上升。与此同时,封建剥削也在不断加深,土地兼并日益严重。于是出现了“江南富户侵占农田,以至贫民流离转徙”,加之元末江南大范围长时期的战乱,以至民不聊生,为躲避赋税、徭役和战乱,不得不背井离乡,这样便产生了大量的流民和移民的社会现象。据史书记载,在平原湖区,“湖多易淤,土旷易垦,食物旋给,他方之民聚焉。而江右(即江西)为甚”,“强者侵产,弱者就食,故客常浮于主”;在丘陵山地“生齿日繁,流集日众”,“五方杂处”,“客处浮于土著”。据《武汉通史》统计数据,武汉地区明代外来人口占77%,据《湖北通史》统计数据,明代湖北地区外来人口达70%。就太和店地区而言,明代外来人口恐在90%以上。据同治《黄陂县志》记载:“元末流贼之扰至明初,而土著者多迁四川”(即“湖广填四川”之说)。可见当时土著居民“元末遭兵,逃亡殆尽”。
        现从本地区人口来源及分布来看,笔者了解到:姚集地区目前人口主要来自元末明初和明中期“江西过籍”。一,据志书记载,例如:邹氏于元末自江西新建县迁居麻城点兵山,生九子,其三子徙黄陂,其余分徙各地;又有韩氏,明洪武初年由江西南昌县迁居黄陂北滠源里朱家畈、新朝山。二,又据对有关大姓族谱研究,我地卢、喻、刘、姚、王、张、李、赵、潘、杨、孟、裴、丁、陈、肖、胡以及庞、殷、盛等姓氏均来自“江西过籍”,其分布居住大多保留原有以姓氏为主,聚族而居自然村的传统。如《裴氏族谱》记载,约在明弘治年间(1488—1505年),“裴三公自明朝由江西南康县瓦碎墩筷子巷迁居湖广黄陂县滠北居住裴家湾。盛家湾的盛氏宗谱虽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文化大革命”中被毁,但族中老人清楚地记得:其先人也是明洪武二年,在“江西填湖广”的大移民中,从南昌的筷子巷来到黄陂大嘴立里湾,后因此地滨临武湖,血吸虫肆虐而十室九空,不得不于明末(约在明崇祯14年前后)转迁往姚蔡河畔之盛家湾。
        再以姚氏为例:乾隆十五年(公元1751年)族谱序言明确记载:“姚姓氏族出自虞舜(舜姓姚,名重华)……派衍豫章(今江西),自夏商以逮元宋,前谱记载斑斑可考……迄有明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正一公(名仕远)由江西南昌府新昌县天德乡二十五都灵源斗门宦居湖北黄州府黄陂县滠源乡马鞍山下(今蔡店乡)姚家老屋”。卷首又记,与姚正一(仕远)同时过籍的同辈族人姚仕显“迁居陂邑北乡姚家集太极堂会姚家大湾”。据此推断,当年江西过籍定居姚蔡两地的姚姓人家不过此数户,六百余年后的今天,仅姚集镇本地姚姓聚族而居的自然湾村就达九个之多,人口两千余众,且不说历代外迁何其多也。所谓“五百年前是一家”恐怕就是这个道理。
        由此可见发生在元末明初和明中期的所谓“江西过籍”(即“江西填湖广”之说)的来龙去脉。
        由于大批从江西等地外迁移民落籍,使本地人口快速增长,推动了本地农业生产的发展和社会自然面貌的改观。沿河小平原及低地已被广泛开垦种植,继而向地处偏僻的丘陵山地开进垦植,于是“深林幽谷,开辟无遗”,“散木良材同一炬,年年十月便烧山”,“木拔道通,虽高岩峻岭,皆成禾稼” 。耕种面积扩大,农田水利建设势在必行。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明太祖朱元璋曾谕令全国修治水利,由此掀起了一次全国性的水利建设高潮。据明嘉靖《黄陂县治.水利》记载,当时黄陂官塘民塘在8470口基础上新修民塘9503口,堰1075口。正如县志指出:“黄以陂为名,而河塘陂堰以万计,诚得灌溉之宜矣。”我地各湾村旧时留下来的大批老塘老堰如北门村的鲤鱼堰,姚家大湾的庙堰,杜堂村的庙堰,八里村大塘角的大塘等都是在明代通过“官督民修”方式修建的。
        “湖广熟,天下足”。明代扩大耕种面积,大力兴修水利,大幅提高总产,使本地粮食大量外销。不过明清时亩产都不高。据光绪《黄州府志》记载,康熙十九年统计,当时粮食亩产一般在两石左右(268市斤),最高二石八斗(375.2市斤)。水稻单产不高,品种倒还不少,品名也很有意思,诸如洗耙早、救公饥、落地早、雀不知、江西早、三朝齐、五十粘、六十粘等等竟有几十种之多。
        明代我地农作物以水稻、小麦、棉花、油菜、花生为主。红苕、玉米、土豆还没有引进。经济林木以油桐、乌桕(俗称油子树)为主。从那时起民间广为流传“家有千棵桐,子孙万代不受穷”的谣谚。桐油和梓油成为当时外销农副产品的大宗。
        人口增长了,农业发展了,人们商品交换的需求也就增加了。原来千年不成集的路边小店 ——青松店到元末明初已有很大的发展和改观,当地居民和店铺主纷纷依山建屋,顺坡修路,屋自成店,店连成街。渐渐地街上集市形成规模,各类商店趋于专业化经营,如卖油盐酱醋的杂货铺,卖米的米行,卖副食的杂果铺等;各类加工作坊也纷纷开业,如加工稻米的砻行,酿酒糟糖的槽行,木器加工的架货铺,金属加工的铁匠铺,织布印染的染行,做衣服的裁缝铺等等。这些店铺作坊,多为家族经营模式,也有雇请店员或打工形式的。
        商品市场的繁荣,促使地方官员加强对市场的规划和管理。比如按地域范围规定周边集镇以农历单双日划分“冷集”、“热集”。本地太和店、河口镇、长轩岭逢农历单日为集,蔡店、梅店、双龙镇逢双日为集。每逢热集,四乡八里的乡民肩挑手提各自需求交换的农产品赶集贸易,窄窄的街道上人流如潮,比肩接踵,市场十分繁荣。
        洪武年间朝廷对全国行政区划作了几次调整(详见附表二),将黄陂县从元朝时河南江北行省黄州府划归湖广布政使司(即相当于今天湖南湖北地区)黄州府辖,并对有关地区重新划分或重新命名,割黄陂、黄冈、麻城三县交边之地而新置黄安县,隶属黄州府;我地改青松店为太和店,划归新置的黄安县。窃以为其意有二:其一,因“太和”语出《易经》:“保合太和,以利贞”;其二,因“太和”有歌颂当朝德政至高,盛世和平之意,故历史上用“太和”命地名的古县有之,古镇亦有之。连明朝都城金銮殿都叫太和殿呢!又如将千年古镇双龙镇改为大城潭,为什么这样改?据民间广为流传,明太祖朱元璋坐殿南京应天府,夜观天象,发现西南荆楚上空红光闪耀紫气升腾,询问得知此地叫双龙镇,有双龙抢珠之地,于是顿生帝位争篡之虞,星夜立马派人斩了一龙。斩龙之说恐为虚构,所谓“真龙天子”忌讳双龙抢珠而改双龙镇为大城潭镇,恐是事出之因。明朝对地方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后,即在全国县以下通过编制赋税黄册推行“里甲制度”。
        何谓里甲制度?《明太祖实录》是这样规定的:其法以(十户为甲)一百一十户为里,一里之中,推丁粮多者十人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管摄一里之事。……凡十年一周,先后则各以丁粮多寡为次。每里编为一册,册之首为一图。其里中鳏寡孤独不任役者,则带管于百一十户之外。册成为四本,一以进户部,其三则布政司、府、县各留其一焉。”可见,里甲制度实际上成为明王朝在全国建立的基层管理组织。当时黄陂县有46里,我们黄陂北乡归滠源里。
        明代维护地方治安的机构叫巡检司,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规定:凡各地交通要冲去处,都要设置巡检司,负责地方治安。史载明朝曾在黄陂县大城潭镇设置巡检司,其遗址犹存。明时全黄陂仅在大城潭设巡检司,到清代方增设滠口巡检司。青松店、双龙镇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改名为太和店和大城潭镇的。
        史志记载鄂东北地区元末明初,经过长期战乱造成人口严重减耗,地广民稀。江西过籍之后,“五方杂处”,“生齿日繁、流集日众”,“人多来自江右(即今江西),旧族无多”。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实现其政治理想,充分利用“里甲制度”敦化风俗。早在洪武五年(1372年)就主张复“乡饮之礼”以明长幼、厚风俗,达到邻里相助,患难相救。《洪武礼制》记载,各地乡村,每里立坛一所,祀五谷诸神,而祭祀时要宣读《抑强扶弱》的誓词:
        “凡我同里之人,各遵守礼法,毋恃力凌弱,违者先共治之,然后经官。或贫无可靠,周给其家,三年不立,不使与会。其婚姻丧葬有乏,随力相助。如不从众及犯奸盗,诈伪一切非为之人,不许入会。”因此规定一里之内,除里长外还设有里老人一名,选年高德劭,为众所服者充当,负责劝民为善,督课耕种,理断乡里争讼纠纷。洪武末年颁发的《教民榜文》,除孝顺父母外,其余为尊敬长上,和睦乡里,邻里相互周济,缉查盗贼逃犯,惩治泼皮无赖等项。同时,还在各乡各里置一木铎,选一老弱残疾者由一小孩牵引,沿村沿街,大声呼喊,使众闻知,劝其为善,毋犯刑宪。喊的口号是:“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每月象这样搞六次。
        又如祭祖,就是明朝沿袭宋代礼制在民间大力推行宗族制度的措施之一,也是宗族组织的主要活动之一。对此,明清朝廷颁有明文规定,各宗族立有具体规矩。但基本形式大同小异,不外乎家祭、墓祭、祠祭几种,而在祭祀时间上则有月祭、生辰忌日祭、节日庆典祭等。
        明朝以后,我地人口猛增,各大姓宗族纷纷修建祠堂,至清代康乾盛世,宗族组织化及宗祠祭祀活动达到高潮。仅在太和店周边,卢、喻、刘、姚、杜、祖、谢、管、盛等宗族均建有相当规模的祠堂,其中以刘氏宗祠最为宏伟气派。可惜这些古代文化建筑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中期“文化大革命”时,或折毁废弃或改建他用,改建者多为村级小学。如刘氏宗祠改为东方小学,卢氏祠堂改为向阳小学,姚家细湾祠堂拆毁,材料运往太极寺建加工厂。至今,我地恐无一祠完存。
        各宗族都立有族规,它相当于宗族之法,是约束族人社会行为的封建道德规范。其条文规定相当严格,有的甚至超越法律范围。比如有的族规规定:如儿子不孝父母,族人可将其押至祠堂施以族法捆绑吊打,如有同姓男女情爱私通,族人可将其活活打死或捆绑沉水。有的族规定得既规范化又人性化,倡导族人遵纪守法,家庭安居乐业,邻里和睦相处,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摘录潘氏族规如下:
        潘氏光绪二十三年(1894年)族谱刊载其族规有如下内容:家规,孝父母规,睦宗族之规,立品行之规,戒赌博之规,息争讼之规,儆妇道之规,务职业之规,治家勤俭之规,慎交友之规,诗书宜读之规,奖励之规,讲善道之规,除恶类之规等,共十五个方面。一般族规刊印在族谱卷首,以世代相传。今天各地制订的《村规民约》就是去其封建糟粕,取其文明精华。
        由以上可见,明清宗族制度与里甲制度(后为保甲制)相结合,为明清封建王朝宣扬孝道精神,推行孝治政策,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发挥了重要的社会基础作用。另一方面,明代推行的这些敦化风俗的措施和以宗族祠堂为中心的宗族组织在民间的普遍建立,也加快了原本“五方杂姓”“习俗朴野”的移民能尽快融入社会,形成安居乐业,循礼守法之风尚,使婚丧嫁娶,社交礼仪,建房居式,节庆祭祀渐趋规范,很多风俗延续至今。
    三、清朝姚家集
        清王朝(1644-1911年)统治中国前后267年,使中国封建社会得到进一步发展。到中后期,继而由盛而衰,到晚清七十余年由衰而亡。太和店地区在这个历史的长河中有如大浪淘沙,随波前流。
        清代全国人口在明末官方统计一亿左右的基数上继续增长,经百余年时间,到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前后已突破二亿,仅过了三十年到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突破三亿,再过四十四年,到道光十四年(1834年)又突破4亿,而湖北省人口增长之速度比全国的平均值还要高,这一点可以从史册所载湖北户口数及其在全国户口总数所占的比重上得到体现。如果按平均值推算,我地总人口数明初大约2000人,明末约5000人左右增长到清末近三万人。
        人口的急剧增长,加之明清之际严重的天灾人祸和剧烈的社会动荡,造成了全国性的生产破坏和经济衰退,这时就需要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满足百姓人口的生活基本需求,于是政府一方面极力促进土地垦殖扩张政策和措施,对“零星土地听垦免科”,鼓励民间垦殖土地的积极性,从而大范围扩大土地耕种面积,增加粮食总产量;另一方面,通过官方行为强力引进、推广、普及杂粮(蕃薯、玉米、土豆之类)的种植以济民食、备灾荒。比如我地的红苕(史称甘薯、蕃薯等),它原产美州,到十六世纪七十年代,(即公元1573年前后)中国海员在吕宋(今菲律宾)发现。它既易种植,而且产量高,可为“贫人半岁之食”,于是把苕藤缠绕在粗缆绳中蒙混当地人眼目偷运回境,先是在东南沿海的福建、浙江、广东等地种植,后经明末杰出科学家徐光启向朝廷上书《甘薯疏》极力推介,经过国人近两百年的种植实践,到清代乾隆皇帝方才连续两年谕令全国推广蕃薯种植。我地就是在那时(公元1750年前后,引自郭沫若主编《中国史稿地图集》)引进并普遍种植至今;第三个方面,整顿用水规矩,维护灌溉设施。明代修建了那多的塘和堰,到清代人口增多,用水面积扩大,加之水源有多少不匀远近不等,民间往往因灌溉用水引发纷争械斗,以至如康熙年间地方志所称:“邑多共塘用水,每栽插灌溉时争水角殴,虽兄弟叔侄不顾,甚至毙命”。因此,各地方官员出面协调建立用水规章,并设塘长、堰长,主持用水、管水和水利设施的维修。明清两代我地水稻以早稻为主,但亩产量普遍较低。为了解决人多地少,提高土地利用率,明清时开始向稻麦两熟发展。
        我地在“江西过籍”大移民以后,直到清中叶还有少部分各地流民、移民陆续迁徙我地。他们在落居地从事农业垦殖活动,遇丘陵山地便毁林开荒,刀耕火种;遇平原低地便盲目扩张,粗放垦植。这些对我地农业资源开发以及经济增长乃至生态环境演变、社会变迁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造成了有史以来的第一次生态环境大破坏(第二次就是三百多年后的现代社会的“大办钢铁”和“农业学大寨”了),其主要表现在:一、大量毁林开荒使森林遭受重伤,资源急剧减缩,正如有的方志所载:“向之蔚然森秀者,今已见其濯濯矣”。二、无序垦殖扩张造成生物资源减少,有的动物开始绝迹,亦如史载:“从前森林盛而禽兽多,农隙之时,居民猎取肥鲜,臂鹰搏兔……今则山尽开垦、物无所藏,猎者亦罕见”。三、森林资源减缩,植被遭破坏,气候受影响,直接导致严重的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对本地的直接影响近而言之:遇雨易涝,河床易淤,雨过易旱,溪河易涸。雨旱失常,旱涝无保;最明显的表现在滠水河及支流,河床淤积加速抬高(据专家勘测,近几百年滠水河床平均抬高4—5米),河水流量明显减少,船只不能畅行,旱季断流现象从此开始;远而言之:造成山谷平原的泥沙由河入江,而致江身浅涩,湖泊湮平;久而言之:水文气象异常,水旱虫灾频生。据专家对自元末至明清(1301—1899年)近六百年之统计分析,水灾由最先百年中间,隔30个月发生一次到后来每百年分别间隔24、14、15、14、12个月发生一次之密,旱灾由最先的一百年发生9次,到后来的每百年分别发生20、25、15、22、11次之多。道光十四年(公元1834年)八月,我地旱灾加蝗灾,雪上加霜,民不聊生,树皮草根全被饥民吃光。由此可见,人类活动必需科学发展,自然生态环境亟需保护利用。明清时期天灾对我地人民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同时,战乱也更频繁地光顾我地。
        在宋元时期,北宋末年宋江、方腊农民起义战争未波及湖北,南宋初期岳家军抗金仅从武汉西进襄樊和经安陆北上河南,南宋后期农民起义战场也不在湖北地区,元灭南宋只是顺汉江而来,经武汉沿江而下,元末农民战争遍及全国大部,我地也曾多次波及,但主战场离我地最近也远在罗田和汉阳,我地受战乱之大扰,始于明中期正德年间发生于河北刘六、刘七领导的农民起义,据《明武宗实录》记载:“正德六年(1511年)五月,河南盗乘船入湖广,由应山破云梦,掠黄州。”次年三月,刘六军又率部“攻焚蕲、黄等州县”,“由团风夺船溯流至夏口……既而贼焚劫汉口”,“闰五月贼自河南入罗田转掠黄陂”,“盗越黄陂扰阳逻……所过残掠”。我地是上述战乱必经之地,可见在劫难逃。明末崇祯六年(1633年)的农民起义军自陕南突进鄂西先后攻城掠地,转战于枣阳以东至麻城、黄陂、广济、蕲州一带,从此湖北各地成为明末农民战争的主要战场之一。接着,李自成部农民军又于崇祯十五年(1642年)底连续攻占荆州、夷陵(今宜昌)、钟祥、云梦,京山、孝感、黄陂、黄州。全国各地农民起义战争风起云涌,在剧烈的社会动荡中,战争来时各地民众纷纷进入深山筑寨自保,最著名的是“蕲黄四十八寨”。那时的山寨是官方发动民众,借口防盗拒匪,而主要为抗拒农民起义而筑建。清兵入关后,各地山寨的主要任务转向抗清。时至晚清,1851年太平天国战争爆发,次年太平军十万大军分水陆两路进入湖北,历经626天四取阳夏,三克武昌,兵锋所至鄂南、鄂东、鄂中数十州县,歼敌十余万,在湖北境内南北转战,东西迂回,多次途经我县。这次战争长达十二年之久,遍及全国大部。此时各地山寨的任务就是所谓的“躲长毛”(指太平军),避战乱。我地古门山、柏叶山、仙姑山、磨盘山、寨山等多处山峰皆建山寨,如仙姑寨、磨盘寨、柏叶山寨、古门寨,清涼寺寨(今腊梅村)等等,大多为元末明初始建,明清各为所用。
        清代地方行政机构分为省、道、府、县四级。湖北在康熙三年(1664年)正式与湖南从湖广分省,我地为滠源乡下辖九个里,隶属湖北省汉阳府黄陂县。清以后各地基层政权组织实行乡里“保甲”制。介于乡里与保甲之间有一个过渡机构叫“会”,相当于现在的片或管理区,如太极堂会(相当于今姚集片),夏木横会(今李集片)等。当时黄陂县仅设高里乡、崇义乡、礼教乡、滠源乡四乡。
        “保甲制”它是清代严密控制人民群众的基层政权体制。其制规定:不论州县城乡,每“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长,十甲立一保正。”保正就是一保之长,管辖千余户人家。每户门上挂一印牌,上写户主姓名和丁口数,并登入官册,以便稽查。如户口迁移,需注明来往处所。同时又责成地主、窑主、厂主对所属佃户、雇工严加管束,或附于牌甲之末,或附于本户之下,如有反抗事件发生,一并连坐治罪。对寺庙道观也发印牌,以稽僧道出入。并令各客店皆立册簿,登记住客姓名、行李等,以便考察。而专管赋役的基层组织就完全因袭明代的里甲制。
        农业生产领域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是租佃关系。人口的大幅增长,土地买卖的高度自由,商品经济的相应发展等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租佃关系。此外,雇工经营也愈益常见。当时佃种土地的地租率一般在5:5上下。地租形态多种多样;有分成租,有定额租,有的则是在定额租前提下视收成情况如何纳租;还有交押租钱的,更有预交下年租的。有实物地租,也有货币地租。
        明清时期,我地沿袭明朝仍然保持传统社会以农为本的习俗,居民多轻商重农,不善商贾。而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长期盛行换工互助,协作劳动的遗风。尤其是在栽秧割谷抢季节的时候。到清朝以后,我地民众饮食结构随农作物结构的变化而变化,红薯等杂粮在歉收之年日渐成为主食。但是,经过康乾盛世,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物阜民康,社会风气却经过了一个由俭约到奢华的转变过程。正如同治《黄陂县志·风俗》所述:“近来风气渐薄,家无敝帚者亦运车骑,饰冠马,为富家容”,而殷实富户,广建华屋,如姚家集街上几家大户所建之豪宅,前后几厅几进,上下几楼几阁。
        明清两代统治者都非常明确教化和文教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也给予了一定重视。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明太祖朱元璋谕令各地郡县设立学校,称:“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京师虽有太学,而天下学校未兴,宜令郡县皆立学校,延师儒,授生徒”。于是各地皆设官学立学制,不过,那时府学只招生80人,州学仅招60人,县学才招40人。可见普通百姓能入地方官学的机会就太少了。到清代,基本承因明代,招生略有放宽,入学率也是微乎其微。清代官学教学内容主要是《四书》《五经》之类,还有当朝皇上的《圣谕》,其内容主要是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正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倡良善,戒窝逃以免诛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等。学员如有违犯必遭革黜治罪(开除处分)。黄陂县当时的县学自宋以后均与孔庙合设一处,旧址即在解放后的县人民会场。县学岁科两试每录文童20名,岁试录武童20名。我们姚集地区目前已知仅有姚家大湾雷氏富家子弟雷××等极少数人曾入县学就读,其它还有多少人被录,暂无可考。同时“各州县于大乡巨镇各置社学”,各基层乡村还有为数众多的各种类型的属于民间私人办学性质的私塾,承担启蒙教育培养童生的任务,其教学内容低年段(叫蒙馆)主要教《三字经》、《女儿经》、《百家姓》《千字文》《增广贤文》《幼学琼林》、《四言杂字》、《六言杂字》、《教儿经》之类,高年段(叫经馆)主要教《四书五经》《古文观止》及诸子百家文章之类。我地蒙经复合型私塾居多,一般大姓湾村都自设私塾。直到抗战时期,在新五师的倡导和影响下,各地的新式中小学才像雨后春笋般创建起来,比如卢氏私塾叫玉川小学,设在卢家驳沿祠堂(解放后改建为向阳小学);喻氏私塾叫智仁小学,设在今沿河村叶家垅法华庵;刘氏私塾叫传经小学,设在刘氏祠堂(解放后改修为东方小学);雷氏私塾叫养正小学,设在姚家大湾雷氏学屋岗(今改为民宅);盛氏私塾设在盛家湾的盛氏宗祠,解放后停办。
        除上述官学私塾之外,黄陂境内还有为数不多的书院,这就是半官半民的高层次的学堂了,侧重于学术专业,思想研究,讲学论道。著名的有二程书院,甘露书院,以及滠源乡姚家土门的“姚宦书院”。尽管各级设有官学,乡村广开私塾,但真正能入学读书的适龄儿童还是很少,据估计不到10%,而在就读者之中,大多数家长只要求孩子“认得人名字账即可”,于是读一年半载就辍学了。总之,那时候民间百姓文盲率长期居高不下。
        据史书记载,明代湖北各府州县科举进士共1119人,其中黄陂17人,到清代全省科举进士1262人,黄陂73人,其中著名人物有县东六指店的金国钧,为道光十八年(1838年)进士;我地滠源乡姚缔虞为顺治十五年(1658年)进士,后官至四川巡抚;还有县南刘彬士(嘉庆六年进士,官至浙江巡抚)等。纵观明清两朝科举进士,都以黄州府居全省遥遥之先,分别为321人,335人。
        清王朝统治中国267年之久,仅康雍乾三世即占133年之长,尽管它社会性质没变,照样残酷统治,压迫剥削广大劳动人民,尤其是历七十多年的晚清政府腐朽没落和丧权辱国,给中国社会带来巨大的屈辱和灾难,阻碍了中国社会内部资本主义经济的形成和发展。但客观地说,清王朝毕竟在统一多民族的国家,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道德文化,加强中外经济文化交流,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开创了持续百余年的康乾盛世局面,客观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前进。仅从全国人口增长情况看即可证明。明末全国人口一亿左右,到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的3.1亿,道光三十年(1841年)的4.3亿之多。我们姚家集地方经济和街道建设就是在这个时期得到了充分发展,人口从清初康熙五年(1666年)约6000人,经过242年到清末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接近30000人,增长了近四倍。姚家集街周边的大湾大户(如卢、喻、刘、姚等)就在这时形成壮大,这些为姚家集真正成为姚集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奠定了物质经济基础和社会人文基础。

    四、史料附件
    附表一:姚集周边古文化遗址考古发掘情况略表
    名  称 地  点 发现时间 面积   文化层深 采集标本 文化时代   
    盘龙城遗址 滠口街 1954 7.5万m2  宫殿基址 商   
    钟家岗遗址 罗汉寺 1980 3000m2   1m 陶器居多、鬲足、青铜器 西周   
    伏马湾遗址 研子岗 1980 1.5万m2   1.5m 陶器残片柱形鬲足 西周   
    河头湾遗址 长岭新华 1980 1000m2  0.8m 罐、盆、鬲、瓦等陶器残片 西周   
    笔架山遗址 长轩岭 1980 7500m2 1.5m 灰陶红衣折沿罐的口沿、陶纺轮等 西周   
    大小寨遗址 姚集大城潭 1980 2100m2 2m 多种陶器残片 西周   
    金牛畈遗址 姚集八里畈 1980 7500m2 1m 陶盆、陶板瓦等残片 东汉   
    金盆店遗址 姚集八里畈 1980 2.5万m2 2m 陶器盖残片等 商末周初   
    北门港遗址 姚集北门村 1980 2万m2 1.5m 筒瓦、板瓦等陶器残片 东周汉   
    柳树店遗址 姚集李集村 1980 2.4万m2 1m 陶平根鬲足、豆等陶器残片 西周   
    周家墩遗址 姚集李集村 1980 4800m2 1m 红陶鬲足等陶器残片 西周   
    附表二:    姚家集建制隶属历史沿革略表
    朝代 起止年代(公元) 隶属州省 隶属府郡 隶属县 本地建制 附注   
    西周 公元前十一世纪     黄陂古为荆地,春秋属黄,战国归楚,秦入南郡,汉为江夏郡治。古西陵县包括今黄冈、黄陂一部分及红安麻城。     
    秦、汉 前206—220 荆州 江夏郡 西陵县 双龙镇      
    三国 220-265 豫州 弋阳郡 西陵县 双龙镇 属魏,赤乌四年(232年)弋阳一度属吴南北朝

    晋 265-420 豫州 西阳郡 西陵县 双龙镇     
    宋 420-479  郢州 西阳郡 西陵县 双龙镇     
    齐 479-502 司州 安蛮左郡 木兰县 双龙镇 主要包括今红安及黄陂木兰山以北     
    梁 502-557 光州 梁安郡 梁安县 双龙镇     
    陈及北周 557-589 北江州 梁安郡 梁安县 双龙镇

    大象元年(579年)置黄陂县,辖今黄陂东西南部,黄陂县名自此始 。
    隋 589-618 荆州 永安郡 木兰县 双龙镇 开皇十八年(598年)复木兰县名   
    唐 618-907 淮南道 黄州 堡城县 木兰乡 武德三年(620年)省木兰县置堡城县   
    宋 960-1279 淮南西路黄州 齐安郡 黄陂县 木兰乡 至道三年(997年)木兰山以北至河南罗山县境入黄陂县   
    元 1279-1368 河南江北行省 黄州路 黄陂县 滠源里 县治迁今城关   
    明 1368-1644 湖广布政使司 黄州府 黄安县 滠源乡 洪武24年(1391年)划黄州、荆州、汉阳三府复归湖广,嘉靖42年(1563年)新置黄安县,划陂北滠源乡8里入黄安县   
    清 1644-1911 湖北布政使司 汉阳府 黄陂县 滠源乡 雍正七年(1279)由黄州府改属汉阳

    附表三:

    民国和新中国时期姚家集建制隶属沿革略表
    历史时期 年  代 隶 属 本地建制 附注   
    中华民国

    1912-1914 湖北省鄂东道 黄陂县      
      1914-1926 湖北省江汉道 黄陂县      
      1926-1932 湖北省直属省 黄陂县      
      1932-1936 湖北省第四行政督察区 礼山县(今大悟)      
      1937-1938 湖北省黄冈管区 黄陂县 姚家集联保公署     
      1939-1949 湖北省第二行政督察区 黄陂县 复兴乡     
    汪伪时期 1939-1945 汪伪黄陂县政府 六区 姚家集乡公所     
    革命根据地时期  1930.8- 黄陂县苏维埃政府(沙河)  姚集区     
      1940.4 黄陂县抗日民主联合政府(姚家山)  陂东区     
      1941初黄陂县抗日民主政府  陂六区     
      1947.12 黄陂县爱国民主政府(双河集) 方梅区 姚集乡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1959 湖北省孝感专区 49-52年黄陂县蔡店区 姚集乡 区乡制   
      52-55年 湖北省孝感专区 黄陂县 二区     
      56-57年 湖北省孝感专区 黄陂蔡店区 姚集乡 区乡制   
      1958.9-1960 湖北省孝感专区 黄陂县红苏人民公社 姚集管理区 公社制,撤区乡成立人民公社   
      1961-1968 湖北省武汉市 黄陂县蔡店区 姚集公社(小) 区社制   
      1969-1979 湖北省孝感地区 黄陂县 姚集公社(大) 公社制,撤区并社,直辖生产大队   
      1979-1983 湖北省孝感地区 黄陂县姚集区 姚集管理区     
      1984-1985 湖北省武汉市 84年黄陂县姚集区 姚家集镇(小) 划归武汉市,区、乡镇制   
      1998— 湖北省武汉市 黄陂区 姚家集镇 撤县建区,乡镇街制
      2010年12月,湖北省武汉市 黄陂区 姚家集街道办事处。

    (盛云初根据互联网资料补充、订正)

    盛云初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2010j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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