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由于过去只有六部,所以其职能往往等于现今多个部门职能的综合。其长官尚书相当于部长,副长官侍郎相当于副部长;各司主管称郎中,相当于司局长,副主管称员外郎,相当于副司局级;至于主事权力、地位上比处长要高一些。
吏部:相当于组织部+人事部。
兵部:相当于国防部、、公安部、交通部(驿传)、军委等部门。
刑部、大理寺:相当于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部等部门。
礼部:相当于教育部、文化部、宣传部等部门。
户部:相当于财政部、民政部、商务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造币)、税务总局等各部门。
工部:相当于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水利部等部门。
殿阁大学士:从人数和地位上看相当于现在的政治局常委,因为这些大学士一般都是军机大臣或是兼任尚书、都统之类的职位,都是独当一面的人物。一般来说,三殿三阁(保和殿、武英殿、文华殿、体仁阁、文渊阁、东阁)共六名大学士,都是当到退休(休致)才空出,由协办大学士递补,除非该人被革职或是死亡。协办大学士就相当于政治局候补。
领侍卫内大臣、内大臣等:就品级上来说现在似乎没有那么高的侍卫官;就职能来说,可以相当于中央警卫团。
都察院:相当于监察部。
理藩院:相当于外交部(清末以前的外交一般指对蒙古各部、**、新疆、俄罗斯、日本、朝鲜、越南等,主要还是管理蒙古)。
翰林院:相当于中央党校+中科院、社科院。
国子监:相当于清华、北大之类的学校的综合体兼有教育部高教司的职能。
顺天府:相当于北京市。
步军统领:相当于现在北京警备区兼公安厅的职能。
内务府:为皇室服务的机构,可以理解为现在的国务院办公厅之类的部门。
总督:军事职能相当于解放初期的大区书记。
巡抚:相当于现今的省委书记、省长。
驻防将军:相当于现在的警备区司令员。
各省军事:总体来说,清代的武官品级上较历代有了较大的提高。
提督:为一省最高军事长官,相当于现在的省军区司令员。
总兵:相当于现今的军分区司令员或军长,其统辖的镇相当于今天的军分区。
副将:相当于副军长。
参将:相当于师长。
游击:相当于副师长或是旅长。
都司、守备:相当于团级。
千总:相当于营级。
把总:相当于正连级。
外委千总:相当于副连级。
外委把总:相当于正排级。
额外外委:相当于副排级。
清朝督抚同为地方大员,又称封疆大吏。区别如下。
总督各辖区或领域(比如河道总督、东河总督、粮场总督等),两广、湖广是辖区不同。
总督
正二品。加兵部尚书衔者为从一品,加大学士衔者为正一品。辖一至三省。清代总督例兼右都御史,加兵部尚书衔。全国共设总督八人,清末加设东三省总督,另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世称“制台”、“制军”。为正一品大员,统管一省或两三省的军事、行政大权。清代共设有直隶、两江、闽浙、湖广。陕甘、两广、云贵、四川八大总督。其中直隶总督直接负责京师安全,地位比其他总督更重要;两江总督掌江西、江苏、安徽三省军政大权;湖广总督掌湖北、湖南两省军政大权;闽浙总督掌福建、浙江两省军政大权;两广总督掌广东、广西两省军政大权;云贵总督掌云南。贵州两省军政大权;陕甘总督掌陕西、甘肃两省军政大权;四川总督掌四川一省军政大权。
巡抚
为从一品大员,主管一省的军政大权,一般受总督节制。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兵部侍郎衔。掌考察全省地方官员。本省关税、漕政等也总归巡抚掌管。若有用兵,则督理粮饷。每年乡试,例由巡抚督试,武科则由巡抚主考。各省巡抚也如总督,都自有直属军营,名为“抚标”。巡抚又多兼提督衔,节制本省各镇总兵。其职权稍次于总督,无总督之省,则更是独当一面,所以巡抚与总督同是地方大员。
此外,顺便介绍一下:
清朝的官制,省的最高军事行政长官称巡抚,又叫封疆大吏。按清朝官制,每省设巡抚一人,巡抚之上设总督,总督一般辖三省或两省,也有只辖一省的总督,如直隶总督、四川总督,该总督也就兼管巡抚事,一般不再另设巡抚。巡抚尊称“抚台”。总督侧重于管军事,因此称“制军”,也叫“制台”,又有“帅”的称号。巡抚不能称“帅”。总督所驻之处是总督衙门,又称“督院”,或简称院,或院上。巡抚所驻之地称抚院,或抚衙。
巡抚和总督地位虽高,但刚开始只是一种临时设置的差使,从名义上讲一省的最高行政长官应算布政使,全称为“布政使司布政使”,其职责相当于如今的省长兼管民政和财务,好象古时候的一方之伯,因此称“方伯”,他也好象天子的屏藩,因此又称“藩台”。当巡抚和总督成为固定职务后,布政使的地位就降低了,成为巡抚和总督的僚属。
一省之中还有专管司法的提法使或称按察使,全称为“按察使司按察使”,“按察”相当于古之“陈臬”,因此按察使又叫“臬台”。臬台的地位仅在藩台之下,藩台和臬台合称“二司”。说某省的“三大宪”就是指的抚台、藩台和臬台。
总督、巡抚的僚属还有专管教育的提学使,又叫学政;专管盐政的盐运使等等。他们虽与布政使、按察使同属“各司”,但地位却比藩台和臬台要低。
司之下设“道”,如粮道、盐茶道、兵备道、川东道等等。清朝的官员分九品,总督为一品,巡抚二品或从一品,司三品或从二品,道四品,道的地位恰是处在承上启下的一级上。道又称“道台”,因相当于宋时的观察使,所以也称“观察”。
综上所述,清朝的省级官员只有三人:巡抚(总督)、布政使、按察使,这是可以称为“三大宪”的重要官员。提学使和盐运使等等,只能算“副省级”。一省之中有幸能够进入省级和副省级的官员应在10名以内,最多不会超过15名。至于司以下设的道,只能相当于现在的“正厅级”,不能归于省级之列。
清朝官职
清朝官职分九品,每品有正从两级,从就是跟从,副的意思,比如从六品比正六品低一级。清朝官服,顶戴花翎,都根据这套官品级别来确定和办认。
清朝没有宰相或丞相的官称,皇帝之下统管文武朝政的最高行政长官,叫做大学士,也足见满清朝廷对于任政府总理一职的人选,有多么高的学识要求,不是政治可*的亲信就能提拔。后来清廷又设军机大臣和总理大臣的官称,都是跟大学士一样的权职。这几个总理级官员,加上先帝的老师们,是正一品官职,正一品顶戴花翎。当朝皇帝的老师,六部尚书(部长),各大行政区总督,武官里的将军,都统,提督,则是从一品。
当朝皇太子的老师,各省总督,六部院侍郎(副部长),属正二品。各省巡抚,内阁学士,翰林院学士,各省布政使,是从二品。六部以下九寺(正司级)的寺卿,各省按察使,是正三品。各寺副职,各省盐运使,是从三品。各省道员(厅级),属正四品。省以下行政区为府,知府是从四品。各府的副职,直隶(京津地区)知州,是正五品。六部员外郎,各省知州,是从五品,州是府以下行政区。六部主事,各省通判,属正六品。翰林院修撰,直隶州同(副职),是从六品。翰林院编修,外县知县,是正七品,所以有七品芝麻官的说法。进士及第,通常都从正七品开始授职,做翰林院编修之类。国子监博士等,是从七品。外县副职,县教谕等是正八品。再下从八品,正从九品,就不入流了。(舒)
满清制度,各地县官(县长)并不是由上级地方官府任命的。所有县官都必须是考中了进士,然后由中央朝廷任命而后外放的。新科进士,正七品授职,县官跟翰林院编修一级。听起来,好像翰林院编修比县官大了许多,也许因为是在中央朝廷里任职吧,其实县官的权势比翰林院编修可大得多了。
大学士——清朝设满、汉大学士各二人,自雍正八年起其品级定为正一品。这就使得大学士成为清朝最高的官员,犹如历朝的丞相,品列文官之首。大学士的副职为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乾隆四年始有,其品级为从一品。其下又有内阁学士,[size=+0]满六人,汉四人,品级为从二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