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山川群神与山川诸侯 (1)上古时代的“山川诸侯” 《史记·孔子世家》有关于“山川群神”的记载,云:“仲尼曰:‘禹致群神于会稽山……山川之神足以纲纪天下,其守为神,社稷为公侯,皆属于王者。’”《夏本纪》也说:“于是天下皆宗禹之明度数声乐,为山川神主。” 裴骃集解引王肃曰:“守山川之祀者为神,谓诸侯也。但守社稷无山川之祀者,直为公侯而已。”又引韦昭曰:“群神,谓主山川之君,为群神之主,故谓之神也。足以纲纪天下,谓名山大川能兴云致雨,以利天下也。” 按,《国语·鲁语下》“孔丘论大骨”条韦昭原注还有“山川之守主,为山川设者也”一句。 至现代,章太炎从诸侯分封的数量方面,论及“山川群神”,《太炎文录初编》云:“《鲁语》曰:山川之灵,足以纪纲天下者,其守为神,社稷之守者为公侯,皆属于王者。昔禹致群神于会稽之山,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其骨节专车。防风,汪芒氏之君,守封嵎之山者也。于周亦有任、宿、须句、颛臾,实祀有济。盖佌诸侯,类比者众,不守社稷,而亦不设兵卫。何以知其然也,周时千八百诸侯……故知神国无兵,而曹牢亦不选具。封嵎小山也,禹时尚有守者,然名川三百,合以群望,周之守者亦多矣。《春秋》所见财一百四十余国,自幽、平以上灭宗黜地者虽时有,虑不过十去二三,非十三而亡十二也。以神守之国,营于禨祥,不务农战,亦尠与公侯好聘,故方策不能具,及其见并,盖亦摧枯拉朽之势已!” 而顾颉刚则从诸侯分封的性质方面,明确提出诸侯分封有“社稷诸侯”与“山川诸侯”两种。《顾颉刚读书随笔》中有《古诸侯有守山川与守社稷二类》一条,云:“按如此说,是古代诸侯有二种,其一为守山川者,又其一为守社稷者。” 顾颉刚汇集了古书中有关“山川群神”的记载,共计三条:(1)《穆天子传》之“河宗氏”。(2)《国语·郑语》“主芣、騩而食溱、洧”韦昭注:“芣、騩,山名,为之神主。”(3)《论语·季氏》:“夫颛臾,昔者先王以为东蒙主。” 据章太炎、顾颉刚的解释,“山川群神”亦即“山川诸侯”。称之为“群神”、“神主”,含义难免子虚飘渺;而称之为“诸侯”,其制度、性质便十分明了了。[1] (2)封君之生前与死后 《左传》载蔡墨云:“封为上公,祀为贵神。”可知此所言之“神”,并非怪异离奇难明之物,而即是生前之封君。此为“神”之一义。“人死为鬼”,“神”即尊奉祭祀之鬼。(“鬼”亦非怪异离奇难明之物,而即是生前之人。) 祭祀人鬼,除宗教意义外,尚有重要的政治意义。 《礼记·祭法》:“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菑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是故厉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农,能殖百谷;夏之衰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之以为社。帝喾能序星辰以著众,尧能赏均刑法以义终,舜勤众事而野死。鲧障洪水而殛死,禹能修鲧之功。黄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财,颛顼能修之。契为司徒而民成,冥勤其官而水死。汤以宽治民而除其虐,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去民之灾。此皆有功烈于民者也。” 此所言厉山氏、共工氏等,与蔡墨所论“社稷五祀”(社稷及五行之官)颇能对应。 “政者,正也。”“政治”一语,谓治之使正。封神之义,既在纪念、表彰“有功烈于民者”,其政治功能至为明显。 (3)事物之神与配享之神 《礼记·祭法》云:“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曰神。”又云:“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川谷、丘陵,民所取材用也。非此族也,不在祀典。” 此为“神”之又一义。 古人以天地万物,皆有神明。其中重要者,如《大戴礼记》云:“无天地焉生?”故以天地为“性之本”。(《礼三本篇》)“性之本”即“生之本”,故最为重要。又如所谓“民所取材用”,亦甚重要无疑。 以事物之重要而设为专官,而所居官之人即最能精通此一事物之人。由此世官世畴,“官宿其业”。“一日失职,则死及之。”其守职敬业之谨严有如此者。 尊重事物而以为有神明,此谓之“物神”,物神为祭祀之主,谓之“神主”。 物不能言,封君主持祭祀而代言,故亦得称之为“神主”。(实际上由封君祭祀,“尸”代言。) 职守事物之君,有功者,死后尊奉为配神,受配享。配神亦得视同神主。 故实际上“物神”、“尸神”、“配神”本非一事,而同为一体,往往无须加以分别,而称谓亦易相混。 如蔡墨所云“社稷五祀”,即为社稷、五行之事物,又为社稷之封君与五行之守官。称谓可通用,而实为二事。 杜预云:“五官之君长能修其业者,死皆配食于五行之神,为王者所尊奉。” 孔颖达疏:“如祭,配食于五行之神,即下重、该、脩、熙、犁是也。王者祭木、火、土、金、水之神,而以此人之神配之耳,非专祭此人也。……句芒、祝融、玄冥、后土之徒,皆是木、火、水、土之神名,非所配人之神名也。虽本非配人之名,而配者与之同食,亦得取彼神名以为配者神名。犹社本土神之名,稷本谷神之名,配者亦得称社稷也。此五行之官,配食五行之神,天子制礼使祀焉,是为王者所尊奉也。” 可据列表如下: 正,官长也。后土、后稷:后者,君也。社,本为祭土之祭名。《说文》:“社,地主也。从示、土。”《左传》:“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按“共工”当为诸侯名,“句龙”当为神名,与“句芒”义近。 列表所示,官名非一,职守则同。封君亦非一,所谓“失官不食”也。 事物名称、事物之神名、官名、封君之名,四者皆得通称。故表中凡纵向排列者,皆得通称。 俞樾《群经平议》甚至提出:“《国语·鲁语》:‘昔禹致群神于会稽之山。’然则神之名不必据死后而称之也。” (4)湘君、湘灵的多重身份 娥皇、女英姐妹二人,合称湘妃,又称湘夫人、湘君、湘灵、湘女、江妃、二女、二妃。种种甚多。其中,“湘妃”似指其姐妹本人。“湘灵”似为神名,“湘君”则似乎封君之名,而“潇湘庙”之“潇湘”自为物名。此一多种称谓的通用,可能掩盖了湘妃生前死后的不同身份。 前引《礼记·祭法》:“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又《孔子闲居》云:“山川出云。” 《论衡·祭意篇》云:“山出云雨润万物。”《顺鼓篇》云:“山先出云,云积为雨,雨流为水。” 古人早有“山出云雨”之常识,推测《山海经》“常游于江渊,出入必以飘风暴雨”一语,并非仅为浪漫之辞,实亦含有“民取材用”的理性目的。推测湘妃之出入潇湘,实为上古山川诸侯之一国。 《列女传》称:“尧试舜百方,每事常谋于二女。”以此功烈而言,足以封君。死后尊奉为神,则可配享潇湘。祀主与配神相混,民间遂径称为湘神。湘神是实,但追溯其最初来源,推测本为封于潇湘二水的一个山川诸侯,即一个真实的封国。 五、河伯与洛嫔 (1)河伯为真实封君,主河水之祭祀,遂混同为河神 就目前资料,以湘妃为封国,还没有文献上和考古学上的证据。其原因是上古关于山川诸侯的记载极少,大概山川诸侯与世官世畴的文献另有传承系统,而一般史官的职守不针对这一部分。 以湘妃为封国,目前最有力的支持原于河伯这一旁证。 河伯为真实封君,对河水(黄河)的水文负有责任。主河水之祭祀,遂混同为河神。 除了《史记》所载河伯娶妇故事以外,《庄子·秋水》中有河伯望洋向若而叹的著名寓言。 成玄英疏:“河伯,河神也,姓冯,名夷,华阴潼堤乡人,得水仙之道。河既旷大,故欣然欢喜,谓天下荣华盛美,尽在己身。” 陆德明《经典释文》云:河伯,姓冯,名夷,一名冰夷,一名冯迟,已见《大宗师篇》。一云:姓吕,名公子,冯夷是公子之妻。 郭庆藩集释:“《文选》枚乘《七发》,注引许慎曰:‘冯迟,河伯也。’《释文》云:‘河伯,姓冯,名夷,一名冯迟。’迟、夷二字古通用也。《淮南·齐俗训》:‘冯夷得道,以潜大川’,许注:‘冯夷,河伯也,华阴潼乡堤首里人,服八石,得水仙。’高注《淮南·原道篇》:‘冯夷,或曰冯迟,古之得道能御阴阳者也。’” 在汉晋之世,颇有以河伯的神仙的种种传说。如: 《博物志》曰:“冯夷,华阴人,得道水仙,为河伯。” 《初学记》引《太公伏符·阴谋》:“南海神名祝融,北海神名玄冥,东海神名勾芒,西海神名蓐收,河伯名冯修。” 《太平御览》引《圣贤记》曰:“冯夷,弘农潼乡堤首里人,服八石得道,为水仙河伯。又一说,华阴人八月上庚日渡河溺死,天帝署为河伯。” 《太平御览》引《神异经》曰:“西海上有人焉,乘白马朱鬛,白衣素冠,从十二童子,驰马西海上如飞,名曰河伯使者。其所至之国,雨水滂沱。” 更早的记载,亦见于《楚辞·天问》、《九歌》等战国文献。 并且,就文献所见,春秋晋、齐、楚各国都有祭祀河水的记载。有时甚至有以人献祭的记载。 《晏子春秋》云:“齐景公时旱,欲祀灵山及河伯。” 《邺县图经》曰:“浊漳水在县西,水东北津有永乐浦,浦西五里俗谓之紫陌,河北处即俗巫为河伯娶妇处也。”有学者考证,其地即《礼记·礼器》“晋人将有事于河,必先有事于恶池”之地,今称滹沱河,古与河水相通。 值得注意的是,晋代出土的汲冢书中,《竹书纪年》和《穆天子传》都有关于河伯的记载。其文献的特殊性,连带出了河伯身份的特殊性。《穆天子传》云:“甲辰,天子猎于渗泽,于是得白狐玄狢焉,以祭于河宗。”“戊寅,天子西征,鹜行至于阳纡之山,河伯无夷之所都居,是惟河宗氏。河宗柏夭逆天子燕然之山。” “河宗”一语,与《史记·赵世家》同,而不见于他书,足见珍贵。 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十五“河伯”条,对河伯详加考证,引用文献包括《竹书纪年》、《穆天子传》、《九歌》、《天问》、《远游》、《淮南子》、《庄子》和《山海经》。这些文献与《博物志》等神仙传奇书,性质不同。 特别是顾炎武还论及《魏书》。该书记载高句丽先祖朱蒙,母为河伯女,自称为河伯外孙。 《后魏书》曰:“夫馀之臣以朱蒙善射,欲杀之。朱蒙母以告,朱蒙与乌引、乌连二人弃夫馀东南走。遇一大水,欲济无梁,蒙告水曰:‘我是日子、河伯外孙,今逃,追兵垂及,如何?’是鱼鳖并浮,为成桥,朱蒙得渡,追骑不得渡。蒙至绝升骨城,遂居焉。” 赵翼《陔馀丛考》卷二“帝武元鸟”条,引用了《北史》中的相同记载。(其事亦见《隋书》。) 其事亦见于保存至今的吉林集安的高句丽《好大王碑》,碑刻说道:“惟昔始祖邹牟王之创基也出自北夫余天帝之子母河伯女郎剖卵降出。” 此处所关联的“河伯”显然不能单纯视为神话人物,当是古代诸侯之国。 故《四库提要》论《穆天子传》亦云:“所谓西王母者,不过西方一国君。所谓县圃者,不过飞鸟百兽之所饮食,为大荒之圃泽,无所谓神仙怪异之事。所谓河宗氏者,亦仅国名,无所谓鱼龙变见之说,较《山海经》、《淮南子》犹为近实。” 至现代,王国维在其著名的殷商先公先王考的研究中,据甲骨文印证与“王亥”有所交往的河伯为历史事实,而王氏所依据的文献,则以《竹书纪年》和《山海经》二种最为重要。其研究不仅增加了甲骨文这一迄今最早的出土文献为证据,并且进而涉及到《山海经》其书的性质。实际上,《古本竹书纪年》的佚文正是通过《山海经》郭璞注得以保存的。故顾颉刚称,王氏的研究“救活了一部《山海经》”。可知《山海经》亦非不“近实”之书。而《山海经》一书的重新审视势必导致对“中国神话学”的重新估计。 《山海经·大荒东经》:“有困民国,勾姓而食。有人曰王亥,两手操鸟,方食其头。王亥托于有易、河伯仆牛。有易杀王亥,取仆牛。河念有易,有易潜出,为国于兽,方食之,名曰摇民。” 郭璞注引《竹书纪年》:“殷王子亥,宾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緜臣杀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师于河伯以伐有易,灭之,遂杀其君緜臣也。” 如此记载,具有极强的史官特点。而“河宗”一名,则显然为诸侯国名。[2] 令人惊奇的是,清华大学于2008年入藏的战国竹简中,最先公布的《保训》一篇再次出现了“河伯”一名。其中说道:“昔微叚中于河,以复有易,有易伓厥罪。微亡害,乃归中于河。”其叙事与《竹书纪年》、《山海经》十分接近。 (2)洛伯又称洛嫔,为女性封君 由“河伯娶妇”故事可知,神偶层面的河伯盖是一男性。但此事亦有不同记载。 《太平御览》引《龙鱼河图》云:“河伯姓公名子,夫人姓冯名夷君。” 上古时期女性在宗族中的地位较高,男性若为封君,则其女性配偶以得称君,而部分诸侯的始封者即为女性,亦不无可能。 而推测河伯一类封君为女性,最重要的依据则为洛伯。(又作“雒伯”)洛伯又称洛嫔,名为宓妃,显然为女性君主。 《水经注》“洛水”条引《竹书纪年》:“洛伯用与河伯冯夷斗,盖洛水之神也。”雷学淇《义证》云:“河、洛二国名,即西河‘有洛’之类,《周礼》所谓‘泽国’也。‘用’与‘冯夷’,二君名。” “有洛”见《尚书·五子之歌》:“畋于有洛之表。”又见《逸周书·史记解》:“昔者有洛氏宫室无常,池囿大,工功日进,以后更前,民不得休,农失其时,饥馑无食,成商伐之,有洛以亡。” “泽国”,《周礼·地官》“掌节”及《秋官》“小行人”均谓有山国,有土国,有泽国。 其他文献,则《初学记》引《归藏易》曰:“昔者,河伯筮与洛伯战。” 又《楚辞·天问》:“胡絜夫河伯,而妻彼雒嫔?”王逸《章句》云:“雒嫔,水神,谓宓妃也。” 洛水为河水支流,河洛相邻。就文献所见洛伯记载而言,其事迹、性质颇类似于河伯。 在文学作品方面,晋郭璞有《冯夷赞》,宋苟伦有《与河伯笺》,而曹植则有著名的《洛神赋》。是后,文人学士对洛神宓妃吟咏之凄艳哀感而不绝,较之对于湘妃的吟咏,其风格与意蕴之相似,堪称南北意象中的一大对称。 (3)山川之阴阳与诸侯之性别 山川诸侯中的封君,当有更多的女性比例。 古人以山为阳性,水为阴性。阳性则为阳神,阴性则为阴神。 《公羊传·成公五年》“梁山崩,壅河,三日不流。”何休注:“山者,阳精,德泽所由生,君之象。河者,四渎,所以通道中国,与正道同。记山崩壅河者,此象诸侯失势,王道绝,大夫擅恣,为海内害,自是之后,六十年之中,弑君十四,亡国三十二,故溴梁之盟,遍剌天下之大夫。”晚清《翼教丛编》引作:“山者阳精,河者阴精。” 《隋书·五行下》引刘向《洪范五行传》曰:“山者,君之象。水者,阴之表。” 《顾颉刚读书笔记》第五卷“巫山神女”条,谓风雨之神为女性,水神为女性。 江河为阴性,故祭祀亦以阴性。由此推测,河神祭祀如用人祭,当用女人,后世讹传为河伯娶妇,盖出于此。 祀神如此,封国或亦如此。山川诸侯中,凡大山,诸侯为男性;大川,则诸侯为女性。 (4)女性诸侯之血缘继承与出没江湘的浪漫传奇 女性封君,最大的问题在于血缘继承。面临君位继承的重要现实,女性封君势必要留守门庭,而至四方采择配偶。推测上古、中古多有“江妃”“汉女”、“游女”等等浪漫传奇,虽与主流礼俗不合,亦有其不得不然之女系婚姻制度依据。 《列仙传·江妃》:“郑交甫游汉江,见二女,皆丽服华妆,佩两明珠,大如荆鸡之卵。交甫见而悦之,不知为神人也。谓其仆曰:‘我欲下请其佩。’仆曰:‘此地士女皆习于辞,不得佩,恐罹悔。’交甫不听,遂下与之言曰:‘二女劳矣。’二女曰:‘子有劳,妾何劳焉!’交甫曰:‘愿请子佩。’二女遂解佩以与交甫,交甫受而怀之。既趋而去,行数十歩,视之空怀无珠,二女忽不见。” 《云溪友议》:“李群玉既解天禄之任,而归涔阳,经二妃庙,题诗二首曰:‘小孤洲北浦云边,二女明妆尚俨然。野庙向江春寂寂,古碑无字草芊芊。东风近墓吹芳芷,落日深山哭杜鹃。犹似含颦望巡狩,九疑如黛隔湘川。’又曰:‘黄陵庙前莎草春,黄陵女儿茜裙新。轻舟小楫唱歌去,水远山长愁杀人。’后又题曰:‘黄陵庙前春已空,子规滴血啼松风。不知精爽落何处,疑是行云秋色中。’李自以第二篇,春空便到秋色,踟蹰欲改之,乃有二女郎见曰:‘儿是娥皇、女英也,二年后,当与郎君为云雨之游。’李乃志其所陈,俄而影灭,遂礼其神像而去。重涉湖岭,至于浔阳。太守段成式素与李为诗酒之友,具述此事。段因戏之曰:‘不知足下是虞舜之辟阳侯也。’群玉题诗后二年,乃逝于洪州。” 郑交甫为汉代人,所遇江妃,或以为即湘妃。李群玉为唐人,亦称所遇为湘妃。 《文选·高唐赋》注引《襄阳耆旧传》云:“赤帝(炎帝)女曰瑶姬,未行而卒,葬于巫山之阳,故曰巫山之女。楚怀王游于高唐,昼寝,梦见与神遇,王因幸之。遂为置观于巫山之南,号为朝云。后至襄王时,复游高唐。” 《别赋》注引《高唐赋》(今本无)记瑶姬之言云:“我帝之季女,名曰瑶姬,未行而亡,封于巫山之台,精魂为草,实曰灵芝。” 宋玉之名篇《高唐赋》即其本事。赋中仍云“妾,巫山之女”、“妾在巫山之阳”,均不明言为巫山之神。按巫山下即巫水,山水相连,其女的真实身份当是巫水之封君。 《孝顺事实》云:“董永,千乘人,东汉末奉其父避兵居安陆,父亡无以葬,从里人裴氏赁钱,约以身为奴偿之,得钱五千。葬父毕,往为奴,于路忽逢一妇人,求为永妻。永曰:‘今贫若是,身复为奴,不敢屈辱。’妇曰:‘不耻贫贱。永与俱往。’钱主曰:‘本言一人,今乃有二。’永曰:‘言一得二,有何乖乎?’主问永妇何能,妇曰:‘能织。’主曰:‘为我织绢三百疋,即放汝归。’索丝,一月之内织毕。主惊,遂放夫妇归。行旧相逢处,妇谓永曰:‘我,天之织女。感君至孝,天遣为君妻偿债。君事毕,不得久停。’语讫,云雾四起,腾空而去。” 按董永故事,后世均以天女、天汉解之,其实恐亦本于江水之支流汉水,自《诗经·汉广》已称“汉有游女”矣。 依古宗法制度而言,凡二妃既为潇湘之封君,则其后代,世代可称湘君。如秦君世称“秦仲”、赵君世称“赵孟”之例。则帝舜之二妃已死,而其后世固尚得传承其位,历有年所也。 六、简短的结论 1.由潇湘庙这一基点问题开始考察,可知潇湘-湘妃的宗教祭祀渊源悠久,确有一种神偶-崇拜的社会层面存在。 2.但潇湘-湘妃的宗教祭祀其最初阶段为国家的名山大川祭祀,为王者所专有,属于官学礼文的一部分。 3.这一国家祭祀的更早源头,可能与诸侯林立的上古分封制度有关。联系河伯-洛嫔而综合考察,推测湘妃应当也是远古时代的山川诸侯。 4.祀主与配享为同一过程导致事物之神名与封君之名混合不分,“山川群神”与“山川诸侯”一而二、二而一,为一事之两面。 5.河伯-洛嫔-湘君这一系大川诸侯,推测其性质应当是以阴守阴,事物、神祗均为阴性,而侯国世守之君为女性。 6.后世“江妃”“汉女”、“游女”、“高唐神女”等浪漫传奇与女系继承制的婚姻形式有关。 7.国家祭祀具有政治意义,同时也必然连带出“自然环境保护”的生态问题,而沉江、人祭、河伯娶妇等故事亦未尝没有“神道设教”、儆示民众的意义。 8.历史发生的顺序影响着问题的性质。由湘妃、洛嫔、河伯的综合考察,可知封国的事实在先,而国家祭祀中的清醒理性表明上古先民对于自然的天命“无能为力”之说(如傅斯年)值得反思,因之“中国哲学”开始于怀疑天命与人的觉醒,也有重新思考的必要。 9.诗文作品的浪漫传奇最为后起,学者对此的态度或者当揭示其本来真相,或者当使其高雅化、文明化(王逸称屈原“出见俗人祭祀,其词鄙陋,为作《九歌》之曲”),而体现“移风易俗”的原则,切不宜顺遂世俗情欲,向民众、青年作“自由恋爱”等解释(如苏雪林)。
[1]参见拙文《“山川群神”新探》,刊《湘潭大学学报》2007年第6期。
[2]参见拙文《由先商王亥史事论顾颉刚先生的古史建设》,刊《史学月刊》200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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