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材料学院的姚钟尧先生的《浙江宋代同时期有两位姚舜明——其一是岳飞的娘舅》(下称:钟文)一文,文末得出两个结论:一、宋代同一时期浙江有两位姚舜明,一位是相州汤阴人姚舜明(1064——1144),后移居浙江,此姚舜明是鄂王岳飞的娘舅;另一位是剡县姚舜明(1071-1135)。二、“乾隆元年,《浙江通志·功臣》姚舜明传,是嵊县人姚舜明传,他不是南溪姚氏祖。” 嵊县姚舜明,字廷辉。哲宗绍圣四年(1097)进士。历任昆山、华亭知县,婺州通判、监察御史、户部侍郎、徽猷阁待制等职。刚正不阿,屡忤佞臣,力主抗金。仕官40年,声誉斐然。卒赠太师。 笔者今春被嵊西福安姚氏续修宗谱聘为总编,五次到诸暨市,收集到原籍为嵊县,27岁后居家在诸暨,65岁病故后葬诸暨的姚舜明两种珍贵的文物:一是诸暨市博物馆收藏的1986年出土的《姚舜明枕形志》(下称姚枕志)。该文物花岗岩质地,27.5×14.7×9厘米,215个字铁线篆,阴刻。另一文物为《宋硕人张氏(为姚舜明夫人)墓志铭》(下称张墓志)。该文物为黑色大理石质,49×54×12.5厘米,660个字,篆书,竖书阴刻。诸暨市博物馆对上述二志作了点校,记于在编的《诸暨文物》第57-59页。这二志是在姚舜明夫妇分别病故后的第二年,“宗党刻记”,后放在椁中的。其文字所表达史事的真实性,高于后来在宗谱中出现的相关文字。诸暨市浬浦镇陶姚村姚章灿(85岁)先生保管有《暨阳花亭姚氏宗谱》(民国丙戌修,共六册,下称:花亭谱),谱中有岳飞以“甥”的身份撰《姚公(舜明)行状》,共5500余字。 对钟尧先生提出的两个结论,笔者认为第二个结论无疑是正确的。但第一个结论有商榷之处。钟文认定相州姚舜明与岳飞是嫡亲的舅甥关系,虽然有《庆元姚氏总谱》、《南溪姚氏族谱》等家谱的相关文字为依据,但众所周知,家谱有攀附权贵、名人为自己的族人或族亲的陋习。如花亭谱的行传中,将嵊县姚舜明六个女儿中的第五个女儿,记为“徽宗朝册立皇后”,这与“姚枕志”和“张墓志”将第五个女儿的丈夫都记作“张云”明显不符。但其他几位女儿的丈夫,宗谱记载的与出土的文物基本相符。钟文认定岳飞与相州姚舜明有嫡亲甥舅关系,至少在以下几点中是不成立的,或者是有矛盾的: 1、钟文认为,岳飞的外祖父是姚鸑、字天祥,即相州姚舜明的父亲。但经“查阅了大量的史料,并对现存实物进行考证、研究”而编辑的《岳飞墓庙》[1]一书第4页却载,岳飞的外祖父为姚大翁。钟文与此明显不符。 2、钟文认为,相州姚舜明生于1064年,又说“公有姐适岳和(岳飞父亲)”,即岳飞的母亲是相州姚舜明的姐姐。但在《岳飞墓庙》第29页载:岳飞“年高七十的母亲(绍兴六年)三月间病故于鄂州军营中”。绍兴六年(1136年),岳母为70岁,则她是1067年出生。岳母因是相州姚舜明的妹,而不是姐。 3、钟文在叙述相州汤阴姚舜明时,说:“一世鸑、字天祥”,“宋徽宗靖国元年(1101年)由汤阴徙居临安花市街”的;在《峻德公传》中又有“姚舜明,字峻德……建炎(1127-1130)初,随高宗南渡”的;钟文的小结又得出“姚舜明公出身官宦家庭,与其父姚鸑、其子姚端,随宋高宗南渡。”查《中国历史年代简表》,“靖国元年”与“建炎初”、“高宗南渡”时间相差20年之多,1101年时岳飞还未出生,那么岳母姚氏是随父兄一起到南方后又独个人回到汤阴的呢,还是岳母姚氏在靖国元年前已出嫁,未随父兄徙居,后又未能团聚呢?这两种情形都没有相应历史事实可资证明。只有岳母姚氏不是姚舜明的姐妹的假设才会成立。 4、对岳飞的昭雪,钟文介绍相州姚舜明的孙子姚仲时,认定姚仲“上疏高宗”,“为岳飞、为其父姚端鸣冤,终于感动高宗”,而得到昭雪的。这与《宋史》所记岳飞得到昭雪过程明显不符。 综上所述,按《庆元姚氏总谱》断定相州汤阴的姚舜明就是岳飞嫡亲的娘舅,有攀附之嫌,没有确实的依据可资证明。 至于嵊县的姚舜明与岳飞的舅甥关系,虽在花亭谱上有一篇岳飞以外甥的身份撰写的《姚公(舜明)行状》可资证明。但在花亭谱的行传中,姚舜明的父亲为姚举夔,字天育,有六个儿子,姚舜明为五子,但没有女儿。因此,应认定嵊县姚舜明与岳飞不是有血缘关系的嫡亲舅甥关系。但鉴于存在以下事实:一是姚舜明与岳飞母亲同姓姚;二是年龄相近,岳母生于1067年,姚舜明生于1071年;三是姚舜明比出生于1103年的岳飞大32岁,年龄上相差一代。因此,以甥舅相称是合情合理的。 为什么花亭谱上会有岳飞以外甥的身份来写姚舜明行状呢?在谱上,找不到相关的文字说明。但是,从姚舜明行状所记的内容中,从姚枕志、张墓志中的相关文字上,从《诸暨谱牒文化》总第10期店口陈培德的发言稿中,可以梳理出岳飞撰写《姚色(舜明)行状》的原因。 岳飞的《姚公(舜明)行状》一文,共有5500多个字。全文仅以300多个字的篇幅讲清了传主的祖籍、迁徙、读书、中进士、婚姻、生卒、四个儿子任职等事项,它着重叙述了姚舜明中进士后,先后任崑山、华亭知县、婺州通判、江州安抚制置史、户部侍郎等近四十年的做官生涯,突出了姚舜明勤政、尽职,临危如平时,遇难能力克的事迹。它记述了姚舜明任华亭县令时,“为剧且久而无政,公至之日,以讼牒求决者千余人,公察其出入……果老吏所为,……一邑传以为神明。”对徽宗时六贼之一朱勔搞花石纲,“公未尝应也”,“在县三年,县以大治”。2、任婺州通判时,遇方腊起义,公遣进士范浒入“贼寨招安”,并对在处州率有部下“四十万”农民起义首领洪载,设法使其“解甲来降”,“不血刃一州”。3、对时而为流寇、时而投靠伪齐的李成、曹成部的征讨,行状中以较大篇幅作了介绍。特别是在姚舜明“知江州(九江)兼本路安抚制置使”期间,被李成三十万众围困四个月,“公措置战守备著忠勤”,“城中父兄子弟”,“莫不相勉以守”, “公之善守,贼忿甚”。上述情况,在张墓志中也有相应的叙述:“经都城之围,持节江左,守九江,御剧贼李成,为贰卿总邦计饷,军江上,皆出入群盗沸之中”。4、对降金的抚州守臣王仲山,“公即合奏于朝”,“明正刑典”;“秦桧作相,以王仲山之贬深憾于公。仲山,桧妻父也。桧由是力欲排公。”5、岳飞在《行状》的最后部分对姚舜明的为人为官作了概括:“公器质浑厚,有规矩法度,起诸生历任枢要,莅官严肃为世吏书,与人交一以至诚,不为表暴,仕宦四十年,身虽通显,自奉犹寒素也。生平议论多慷慨,大略喜功名所至,必有政绩可纪。临危履剧整暇如平时,人尤仗其气节,有诗文十卷,奏章三卷,补楚辞一卷。” 从岳飞为嵊县姚舜明所撰行状的内容看,他俩同是抗金的主战派,做官同是尽职有政绩的能官,对民同是爱护敢于担当的好官。正因为如此,岳飞在所撰行状中明确认为姚公“必有政绩可纪”,“历官行事,如前谨状”的。 还应指出的,岳飞与当年诸暨籍的同朝抗金主战派官员关系密切,来往频繁。据诸暨市店口的陈培德先生在诸暨市宗谱研究会成立三周年会员大会上的发言,认定诸暨店口陈氏始祖协九公是“岳家军的监军”,“协九公与岳飞为儿女亲家”,“岳飞到店口造访我始祖协九公的时间在绍兴十年(1140年)八九月间”。这也印证了岳飞在姚舜明于绍兴五年(1135年)九月病故后,为其撰行状是有可能的。 此外,还有一事值得一提。今年九月我与嵊西姚氏族人同去姚舜明原居地——嵊县永富乡封田(现廿八都村),看姚太师故居的遗址。听到有一种说法:姚宅因姚舜明参与镇压方腊起义,被参加方腊起义的嵊县人所烧毁。据岳飞撰的《姚公(舜明)行状》,姚舜明是在婺州(金华)任通判时参与镇压方腊起义的,具体地点在金华、义乌、丽水。而嵊县仇道人(裘日新)响应方腊起义,是在嵊县、新昌、上虞一带,时间在宣和二年(1120)秋至宣和三年四月,五月仇阵亡。从上可知,姚舜明没有直接与仇的起义军作战过。联系张墓志中有一句“晚年以剡中旧庐焚毁,欲丐闲营葺,为归老计,去愿未遂,奄至大故。”据张墓志“硕人生元丰戊午”推算,宣和三年(1121)姚舜明夫人张氏应为43岁。张氏享年68岁,43岁及后来的几年不能说成是晚年的。据此,嵊县姚舜明的家宅被参加方腊起义的嵊县人所烧毁是有疑问的。 (本文作者:嵊州市石璜镇人,毕业于杭州大学政治系,现退休在家。) 注释: [1] 《岳飞墓庙》:《西湖全书》之一,由乔石、陈桥驿等作顾问,王国平任总主编,于2005年出版。 参考书目 1、《岳飞墓志》杭州出版社2005年5月版。 2、《宋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4月版,陈振著 3、《中国历史年代简表》文物出版社2001年10月版 4、《暨阳花亭姚氏宗谱》(民国丙戌)《姚公(舜明)行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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