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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青天”姚天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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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6-11-28 11:5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元代“青天”姚天福

    2016-11-17 15:04:51  作者:  来源:黄河晨报

        姚天福(1229年~1302年),字君祥,绛州(今稷山县)南阳村人,元初名臣,出自显赫的吴兴姚氏,是唐代宰相姚崇的后代。他担任监察御史期间,多次不畏强暴,弹劾权臣,受到元世祖忽必烈的赞赏,赐名为“巴儿思”,意为猛虎。他担任地方官期间,兴利除害,为民造福,是一位难得的名吏。
        其父姚居实,属未出仕的读书人,因避兵乱曾寄居雁门进士赵泰家,与其女结合生下天福。
        天福幼读《春秋》,深通大义,及青年时,以过人才识被怀仁县推为县吏,不久被征召为县丞。至元初年(1264年),丞相塔察尔出使北国途经怀仁,代州太守杨阔阔推荐天福才干,深受丞相赏识。至元五年(1268年),元设御史台,塔察尔为御史大夫,任天福为架阁管勾兼狱丞。至元十一年(1274年),天福升任监察御史,进入当时最高政治集团。
        不畏强悍的监察御史
        姚天福幼年随父亲在雁门一带生活,喜欢研读《春秋》,精通儒家大义。成年后,因为才能过人,被辟为怀仁县丞,进入了仕途。至元五年,朝廷成立了御史台,姚天福被任命为“阁管勾”,是一个基层小吏,后来被拜为监察御史,就是朝廷重要的监察官了。
        姚天福有一位深明大义的好母亲,上任前,母亲对他说:“过去人们常说公而忘私,你现在既然做了朝廷的臣子,就要尽心守职,不要担心我这个未亡人。假如有一天你被人陷害,连累到我,我会像汉朝王陵的母亲一样,伏剑自刎,光荣地死去,绝不会责怪你。”姚天福是大孝子,他也向朝廷请示道:“监察御史的职责就是进谏和弹劾,很可能冒犯皇帝,得罪权贵。假如我犯了罪,请不要牵连我的母亲。”姚氏母子把担任监察御史看得比较壮烈,一方面说明元代官场比较黑暗,当监察御史很容易获罪;另一方面也说明,姚氏母子深明《春秋大义》,立志要与黑暗势力做斗争了。比较幸运的是,姚天福遇到的皇帝是英明的忽必烈,不但没有获罪,反而成就了事业和名誉。
        丞相阿合马是回回人,在位期间营私舞弊,专权乱政,是一个著名的奸相。姚天福多次弹劾以阿合马为首的贪官污吏,受到元世祖忽必烈的称赞,赐给他一个蒙古名字“巴儿思”。忽必烈赏赐给姚天福很多财物,姚天福推辞道:“我担任监察御史,只担心自己辜负了朝廷的爵禄,怎么敢贪图重赏,加重自己的过失呢?”
        自姚天福奏揭阿合马后,阿合马视姚天福为祸患,便趁世祖巡幸上郡、臣随驾北上的时机,突派兵马司率骑兵将姚天福捆绑至大都(北京),原想抄家搜其财宝,以贪处之,不料只搜出几升谷米。姚天福说:“宰相无旨想杀御史,岂想造反!”阿合马慌忙释绑,赔罪天福。阿合马虽然被姚天福弹劾,但也没有受到惩治,他后来是被一个叫王著的人用大铜锤打死的,大快人心。
        当时,御史台设两名御史大夫,都是蒙古人,一位叫玉速帖木儿,一位叫孛罗。两人都是长官,御史台的管理比较混乱。姚天福上书给皇帝说:“古人说:‘一蛇九尾,首动尾随;一蛇二首,不能寸进。’现在御史台管理混乱,就是因为有‘一蛇二首’之患。陛下如果不迅速采取措施,时间长了就不好治理了。”忽必烈把玉速帖木儿和孛罗两人叫去批评了一通,孛罗自称年幼无知,造成了管理不善的局面,向皇帝认了罪。
        姚天福在京城附近地区微服私访,发现有一位使者向百姓勒索财物,就上奏朝廷,判了这个人的死罪,斩首示众。这件事对京城一带的权贵们震动很大,违法乱纪的情况也有所收敛。
        至元十二年(1275年),朝廷下诏罢除天下各道“按察司”的设置,姚天福对御史大夫玉速帖木儿建议说:“按察司这个官职,是朝廷了解民意、预防变故的重要渠道,意义非常深远,并不只是为了监察、处罚官吏,所以不应该罢除。”玉速帖木儿是忽必烈的亲信,晚上闯进忽必烈的寝宫,汇报姚天福的建议,忽必烈立即下令,重设按察司。因为这件事,姚天福得罪了朝中的某些权臣,被贬了官职。
        兴利除害的地方名吏
        姚天福被贬为衡州路同知,没有上任,后来又被任命为河东道提刑按察副使。当时,元朝在北方用兵,后方负责物资运输,差役繁重。河东一带的百姓深受徭役之苦,有动乱的迹象。姚天福担心酿成起义,就上书朝廷,一方面弹劾执政大臣的失策,一方面要求免除差役,得到了朝廷的同意。
        至元十六年(1279年),元朝统一江南,姚天福被任命为淮西道按察使。当地百姓深受战争之苦,姚天福为了稳定民心,上任之后,雷厉风行地查处违法乱纪的将领和官吏,史称“悉铲除之,民大悦”。
        翌年,转任湖北道按察使,查办了省臣阿老凡丁贪军粮一万余石大案,尽管阿老凡丁免死在东宫见裕宗哭诉冤枉,但裕宗言:“是你罪有应得。”此后,贪官权贵对天福更为惊惧。任湖北道按察使期间,姚天福调查到当地行省官员的贪污罪行数十桩,奏报朝廷。忽必烈不愿意惩治有军功的蒙古族长官,只把涉案的下属官员处理了一批,判处了流放。尽管如此,仍然起到了相当的震慑效果,湖北一带“州郡称治”。
        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姚天福升任刑部尚书,不久调任扬州路总管。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复任淮西按察使。其间,姚天福很快逮捕淮西七名大盗,全杀头示众,并查获中书右丞宣慰使昂吉儿及子在淮西贪赃的大案,抄其所有家私,淮西大治。
        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天福任平阳总管,清理桑哥党徒。不久,转任甘肃行省参知政事,以母病不就。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姚天福担任真定道总管。真定在今河北一带,当时朝廷设置的“驿传”制度不合理,增加了百姓的负担。姚天福制订了一套相对不扰民的新方案,经过一场争论,最后被朝廷采纳,并颁行天下,各地的“驿传”都采用了姚天福的方案。
        大德二年(1298年),姚天福授江西行省参政,以病不就。大德四年,姚天福升任为参知政事、大都路总管兼大兴府尹,其地位相当于汉朝的“京兆尹”。史书中称,元朝“京兆尹”中,姚天福的政绩最为突出。大德六年(1302年)正月,姚天福病逝于大都,享年73岁,归葬于稷山南阳村祖茔,赠正奉大夫,追封平郡公,谥号忠肃。
        天福死后三十年,即元统元年(1333年)三月,惠宗又为天福树神道碑一通,高四米,重十吨,诏命翰林学士虞集撰文,刻写天福五千言于碑上。此碑现存于稷山县西十里马村的青龙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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