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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元代多元婚姻制度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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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8-8-5 20:4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浅析元代多元婚姻制度初探

    文章来源:数学论文网 发布时间:2016-02-14



    元代是我国古代第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并统一全国的朝代,随着统治者不断被汉化,其经济、政治、文化等呈现出多元化特征。元代实行残酷的种族压迫政策,政治上废除科举,经济上大肆敛财,文化上拒斥儒家伦理,使整个中原汉族地区由先进的封建社会堕落至落后的奴隶社会。笔者在阅读相关文献基础上,结合《窦娥冤》分析元代多元婚姻制度及相关伦理、文化问题,揭示元代社会及人们思想的复杂性。
    一、元代多元婚姻概述
    元代社会的大变动反映在婚姻制度上,主要表现为婚姻制度的多元性及与其背离传统中国道德的自由性。元代继承蒙古族买卖婚、收继婚和赘婿婚的婚俗。第一,元代蒙古族实行一夫多妻制,妻子多是”购买”,财力决定妻子多寡。而元朝法律规定汉族实行一夫一妻制,但不禁止汉人娶妾。第二,蒙古族实行收继婚,即妇女丧夫后,改嫁为原夫亲属的一种特殊的婚姻形态,一般表现为子收庶母、侄收婶母、弟收兄嫂。第三,蒙古族盛行赘婿婚,又称”倒插门”,即女子不出嫁,而招男子人女家为婿,其主要原因是男子家贫,没有足够的钱财娶妻子,而女方家中没有男丁,遂招婿完成传宗接代的任务。蒙古族的买卖婚与收继婚对汉族妇女的”贞洁观”造成巨大冲击,致使元代民间再嫁与接脚婚的盛行,特别是元代初期。第四,元朝继承汉族的聘娶婚和童养婚。聘娶婚是汉族传统的正式缔结婚姻的主要方式,男以娶之程序而娶,女因聘之程序而嫁。男家娶妇须向女家依礼聘娶。童养婚通常是指自己有子嗣后,买进或抱养别人家的幼女作为养女,等长大成人后与自己儿子成婚。
    此外,元廷对一些特殊婚姻问题也有明确规定,如元朝明令禁止”驱良婚”、典妻、嫁卖妻妾、指腹为婚等。总之,汉族婚姻制度和蒙古族婚姻制度是元朝婚姻制度的二元体系,两者相互影响,相互融合,彼此共存。虽然元代妇女仍逃不出”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侄桔,但较唐宋两朝,其地位有所提高。
    二、《窦娥冤》中的多元婚姻制度
    《窦娥冤》是元代剧作家关汉卿的代表作。笔者将从婚姻制度分析《窦娥冤》,借此论证元代多元婚姻制度及其文化内涵,并进一步展现元代多元婚姻制度及其反映的社会思想。
    第一,童养婚及其”买卖”性质。据陈鹏《中国婚姻史稿》记载,”此俗始于何代,史莫可考,惟以下引之史实征之,宋时当已盛行。此俗乃贫穷与财婚相结合之结果,抑亦阶级矛盾尖锐,剥削关系紧张之产物……”《窦娥冤》第一折中描述,”不幸夫主亡逝已过,止有一个孩儿,年长八岁……家中颇有些钱财。这里一个窦秀才,从去年问我借了二十两银子,如今本利该银四十两我数次索取,那窦秀才只说贫难,没得还我。他有一个女儿,今年七岁,生得可喜,长得可爱,我有心看上他,与我家做个媳妇”。儒生窦天章借了蔡婆婆的高利贷,无力偿还,不得不将女儿送与蔡婆婆当童养媳还债。关汉卿又写到:晦!这个那里是做媳妇,分明是卖与他一般。”,揭示了这场送女戏的”买卖”实质。这种以买卖为基础的婚姻制度,严重侵害了作为童养婚子女的权利,必然导致悲剧的发生。
    第二,聘娶婚自古以来是中国婚姻形式中最广泛、最持久、最正宗的婚配。元代,蒙古族继承了此种婚姻形式,并将此发扬光大。《窦娥冤》中,”说甚一家一计?又无羊酒缎匹,又无花红财礼。”其中,”羊酒缎匹””花红财礼”即指彩礼,窦娥以张氏父子无彩礼来否定其婚礼不合理。
    第三,赘婿婚是关汉卿在《窦娥冤》中描述的另外一种婚姻。”老汉自到蔡婆婆家来,本望做个接脚,却被他媳妇坚执不从。”这里提到的”接脚”女婿就是”赘婿”。接脚即是续弦,妻子死后,再娶的女子叫做”接脚女”;夫死后,妇女在家再招之夫叫做”接脚夫”。这里的”接脚”是”接脚夫”的简称。这是元代民间的一种婚姻形式。但是,文本中的”赘婿婚”与传统”赘婿婚”不同,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张氏父子入赘不是闺女招婿,而是寡妇招婿、养媳招婿。另一方面,传统”赘婿婚”是在男女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成立,但张氏父子的入赘,却是凭借其种族优势,强迫窦娥婆媳招赘他们这种强行入赘十分不合理,是当时社会黑暗的真实写照。
    第四,《窦娥冤》中的婆媳再嫁与张氏父子入赘是故事发展的重要内容。窦娥一生的几个转折点都与婚姻相关,从童养婚到被迫改嫁与反抗,直到最后反抗失败,惨遭昏官杀害。文本中窦娥与蔡婆婆对再嫁的态度截然相反,这不仅是个人态度问题,也蕴含了关汉卿的文化观念与文化态度。蔡婆婆同意再嫁甚至有些迫不及待,如从一开始蔡婆婆主动交代婆媳二人的情况导致张驴儿父子生出婚娶主意,到收留两人在家及病后与张老的对话,”我的性命是他爷儿两个救的,事到如今,也顾不得别人笑话了”。此外,窦娥对蔡婆婆的抱怨也揭示了蔡婆婆对再婚的赞同,如”他则待一生鸳帐眠,那里肯半夜空房睡”。与此相反,窦娥从始至终都对再婚持反抗态度,从一开始窦娥规劝婆婆到后来的讽刺抗争,再到最后的宁死不屈服。窦娥不同意再婚,并直指张氏父子的贪财野心,”想着俺公公置就,怎忍教张驴儿情受?”后来,张驴儿误毒死父亲对窦娥诬陷与引诱,窦娥却丝毫不动摇。两人对妇女再婚的不同态度代表元初汉族人对妇女再婚的两种态度。蔡婆婆的贞洁意识淡薄,对再婚持赞同态度;窦娥坚持女德与贞洁,抵制妇女再婚。此外,文本也传递关汉卿的文化伦理理想,即对蒙古族落后婚俗的批判,对汉族先进封建儒家礼俗的赞扬。可见,窦娥是关汉卿的代言人。
    窦娥拒婚表达了汉族对异族压迫的坚决反抗。相关研究指出,张氏父子的真正身份是蒙古人或色目人,他们对窦娥婆媳的强迫实际上象征着蒙古人对汉人实行的掠夺式婚姻。因此,窦娥悲剧超越了个人悲剧,在更高层次上体现了汉族人民对强族压迫的反抗,引起读者共鸣。第五,对”蔡婆婆初寡四十多岁的时候没有再婚,而在六十以外的年纪反而起了再婚念头”的问题进行思考。元初妇女再嫁相对自由,结合文本发现,蔡婆婆四十多岁初寡时没有选择改嫁,却在六十多岁时选择改嫁,并要窦娥跟着改嫁。一般认为,蔡婆婆是受张驴儿父子威胁才接受他们入赘,以”贞洁”或寻求庇护解释这种转变。
    但是,笔者认为蔡婆婆起初不敢改嫁,是因为汉族婚姻中男权至高,即实行一夫一妻制,丈夫死后,妻子也没有财产继承权,其子或其孙才是财产继承人。元代进一步规定,妇女改嫁不能携带夫家财产,甚至是本家嫁妆。蔡婆婆丈夫死后,财产由其儿子继承,蔡婆婆作为一个精于计算且地位低下的女性是无力改嫁的。但是,十几年后,蔡婆婆儿子因病去世,按照规定,其财产归夫家宗族,可见保住财产也是蔡婆婆迁居山阳县及同意张氏父子入赘的原因之一。在接脚婚中,张驴儿入赘到窦家并改为夫姓,传宗接代继承财产,蔡婆婆这样能暂时保住财产。
    三、结语
    元代多元的婚姻制度是整个元朝政治、经济,意识形态的产物,是汉族和蒙古族相互影响、相互融合的文化体现。《窦娥冤》作为关汉卿的代表作,突出反映了蒙古族落后的游牧文明和汉族先进的封建文明之间的激烈冲突,表达了民间大众和知识分子坚决维护封建传统的顽强意志。笔者通过分析《窦娥冤》中的童养婚、聘娶婚、入赘婚等几种婚姻形式,探讨窦娥和蔡婆婆对再嫁问题认识上的矛盾及元代多元婚姻制度下的文化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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