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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姚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重庆姚氏宗亲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办公地址设在重庆市巴南区一品街道桥口坝村2组186号。 第三条 本会接受所在地区民政局和重庆市民政局管理,接受全体宗亲监督。 第二章 宗旨 第四条 热爱祖国,热爱中华民族,促进各族人民团结,反对分裂,维护和平。 第五条 继承中华名族优秀文化,弘扬舜帝仁德思想,加强重庆境内外姚姓宗亲沟通交流和研究发展姚姓宗亲文化经济,促进祖国文化经济繁荣发展,引导姚姓宗亲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团结互助、自强不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 第六条 “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传承和发扬民族优秀道德文化、弘扬忠贞爱国、仁爱孝友、关爱后代、兼收包容的文化道德理念,上溯祖宗、以敦本源,下联支派、以笃情谊。 第七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道德风尚,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 第三章 职责和任务 第八条 本会职责范围和主要任务如下: 1、协助各地姚氏宗亲建立完善《姚氏宗亲联谊会》分会,并组织各地宗亲会召开联谊会,开展祭祖扫墓,缅怀先人活动,寄托哀思,弘扬孝道亲情。 2、指导协助各地姚氏宗亲续修姚氏族谱、支谱、分谱和家谱,理顺支谱、分谱的源流世系关系,为统修中华姚氏总谱做好基础工作。 3、利用“姚氏宗亲网”、“中华姚网”和“重庆姚氏网”中的栏目,及时通报全国各地宗亲联谊会开展活动的情况,以便借鉴交流、相互学习、为国家富强、人民幸福提供正能量,促其共同发展。 4、组织和发动姚氏宗亲依法保护各地姚氏后裔聚集的村落、祠堂、古建筑、墓碑志等有价值的文物及人文景观等,并争取政府支持,社会资助,维修翻新,以供研究姚氏家族历史的需要。 5、组织姚氏家族企业协会,将各地姚氏企业家联系在一起,为发展经济、促进交流服务,为重庆和国家经济建设做贡献。 6、发展壮大教育慈善基金。以利资助人才培养,急难救助,扶贫济困,弘扬姚氏优秀文化,光大团结和谐,爱心奉献之美德。 第四章 会员 第九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团体会员。 1、个人会员:凡积极参与和热心支持本会工作,且年满18周岁以上,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姚姓人员(非姚姓血统艺名、别名除外),均可以申请加入为本会个人会员。 2、团体会员:重庆区域内凡是成立《姚氏宗亲联谊会》的地方,其联谊会成员均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本会会员入会程序为:由本人提出入会申请,并须提交身份信息,通过身份核实后,经理事会审查通过,方可入会。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与本会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 2、完成本会交代的任务; 3、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4、按时缴纳会费【个人会员每人100元(上不封顶)即为永久会员,;团体会员每年1000元】。 第十三条 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会员代表由各地宗亲会按名额从个人会员中产生。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监事会成员经大会筹委会提名,报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监事会是本会执行监督工作的常设机构,代表全体会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工作人员工作,对本会财务经费使用情况实行监督。监事会由5-7名组成,设监事长1人,副监事长1-2人。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7、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如学术研究、经费的筹集和管理等; 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9、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用通讯形式召开,如网络会议、电视电话会。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成员人选必须具备的条件要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政治素质好,知法、懂法、守法。热心和积极支持宗亲事业,对宗亲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带头参加宗亲会议、活动,带头引资捐资等。 1、会长:热爱祖国,热爱宗亲事业,有无私奉献精神,有一定的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在宗亲中有很高威望的宗亲担任; 2、副会长、秘书长:资历较深,热爱宗亲事业,有一定文化和写作水平,能独立工作,有奉献精神,在宗亲事业发展中业绩突出,主动带头捐资并高于大家; 3、理事会成员:原则上由各地宗亲推荐,为人正直、办事公开、公正、公平,在本地有一定的威信,能代表本地宗亲的正当合法利益,乐于奉献。 4、会计、财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坚持原则,有敬业奉献精神。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三年,但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到会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荣誉会长、顾问若干人,其人选由宗亲推荐,理事会讨论提名,会员大会通过产生。名誉会长:德高望重,各方面贡献较大,宗亲公认;荣誉会长:本会正常离任会长为当然永远荣誉会长,捐款10万元以上的为永远荣誉会长。正常离任的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为当然荣誉会长。 要积极推荐,提名在国家机关任职副处级以上职务( 含原职)或知名企业家,成功人士等按程序作为本会名誉、荣誉会长和顾问。名额不受限制。 第二十七条 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和处理重大事宜。名誉会长、荣誉会长、顾问、副秘书长列席会长办公会议。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立文宣组、商业组、财务组。其组长、副组长人选由理事会确定,并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职责范围开展工作。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费:会员每人100元,上不封顶; 2、捐赠; 3、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利息;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开支: 1、资助特困优秀学生和特困家庭; 2、开展联谊活动工作经费; 3、维护宗亲文化古迹; 4、出版宗亲文化刊物。 第三十一条 本会资产管理必须建立健全档案,执行国家规定的档案和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监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前,资产管理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七章 章程和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后生效。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重庆姚氏宗亲联谊会 202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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