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在江苏扬州西郊出土了南唐姚嗣骈墓志一合两方,现收藏于扬州博物馆。墓盖呈复斗形,盖顶及四杀刻有天文星象困案。有关墓盖天文星象图案内容的介绍,笔者撰有专文[1],此处不再重复。志石(见拓片)边长约59厘米,正方形,楷书,40行,满行39字。志石下方有一片漶速区,范围约26行阔、5字高。漫漶区正中又篆刻11字“越一千又十载出土,胤津记”,排4行,行3宇(“土”字下空一格),系出土后为人所镌。志文抄录于后。
五代十国时期,年代短促,兵戈不息,社会剧烈动荡,完好地保存至今的文物不多。南唐姚嗣骈墓志能较好地保存下来,应该说是相当幸运的。该志文对澄清南唐政权建立之际的若干历史问题,对认识该历史时期职官制度的变化及特点,都具有一定的价值。
一、对墓主本人的简介
志文首题“口唐故右军散押衙、左天威军第七指挥使、银青光禄口口口口司徒右口门将军口口口口口口姚府君墓铭并序”。根据常识及志文内容“唐”字上所损1字应是“大”字“禄”字下“司”字上所损4字应是“大夫检校”“右”字下“将”字上所损3字似为“领军卫”(从残留痕迹看,“右”字下所损第1字很象“领”字)。志文首题首行末6字无法辨认。若如此,则志文首题应为“大唐故右军散押衙、左天威军第七指挥使、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司徒、右领军卫将军口口口口口口姚府君墓铭并序”。志文第二行下面一句为“将仕郎守大理评事口口门下兼直史口口口”。“史”字下所损3字当为“某某撰”或“某某书”之类内容。此句当为志文撰者或书者的官职、姓名。按唐制“凡九品以上者,皆带散位,谓之本品……贞观令,以职事高者为守、职事低者为行”。[2]按唐制,将仕郎为文散阶从九品下,大理评事为职事官从八品下,散低职高当为“守”。由此可见,唐代官制中协调职官、散官关系的“行、守”制度在南唐时期仍旧在很大程度上被沿袭。
志文第三行曰:“府君讳嗣骈,字霸臣,其先南安人,虞帝之后”。在提及墓主或碑主的讳字后,接书其本人或先祖为某处人士,某某之裔,此为碑、志文中之常见格式。其中的“某地、某处”往往是墓主或碑主所属姓氏的望地,如李姓之陇西、王姓之太原、崔姓之博陵。至于“某某苗裔”之类中的“某某”往往是古代的先圣、贤杰。此实为抬高墓碑主人的攀龙附凤之举。相传虞帝居姚墟故为姚姓,凭着与虞帝姚姓的同姓关系,墓主姚嗣骈自然成了“虞帝之后裔”了。志文第四行曰:“府君晋陵人也”。“晋陵”才是墓主的真正出生地或籍贯。晋陵在杨吴,南唐时期为常州府所领四县(无锡、义兴即今宜兴、武进、晋陵)中一县,在今常州市所辖范围内。志文从第四行起述墓主曾祖、祖,父的官职迁除经历:“曾祖讳畅,仕唐殿中侍口口口口口(“侍”字下所损两字似应为“御史”,唐有殿中侍御史一职,《通典》有专条加以介绍[3]卫将军;王父讳镐,仕唐行亳州长史,追赠右监门卫将军;考讳崇,属土运中否天口口口口唱义建号,遂参于武帐仕吴。累迁官水土旋,遥授宿州刺史,己卯岁转授吉州刺史口简口口又口口军随使、都押衙、追赠开国男食邑三百户。”这一段志文很重要,从中可知:从墓主本人上溯至其曾祖共四世,是一个历经唐、杨吴及南唐的三朝官宦世家,且从其父开始仕于杨吴政权。
志文第七行云:“母太原王氏,封太原县君进封县太君”。太原为我国王姓的望地,而王姓则为太原的郡望,我国王姓皆爱称自己为“太原某某”。姚母王氏当也如此。按唐制:“……四品母、妻为郡君;五品若勋官三品有封,母、妻为县君……其母邑号皆加太字。各视其夫、子之品。”[4]姚母王氏封县君,则依夫依子之品皆可。若封县太君则必须视其子之官阶。从志文中可知,墓主姚嗣骈是次子。我们根据志文中第八行一句话“自进封之命盖从府君之贵”,可以得知姚母是因次子姚嗣骈而进封县太君的。
志文从第十三行起开始叙述墓主生平。所谓生平也只是官职的迁除经历及泛泛的褒美之词而已,很难从志文中看出墓主有什么明显的实际政绩。关于墓主本人及其曾祖、祖父及父,诸文献皆无记载。志文中未提及墓主姚嗣骈的出生年份,但志文第二十五行说“异元六年(942)闰三月口口口疾终于东都怀德坊之私第,享年五十”。由此推算,姚嗣骈的生年应在唐景福元年(892)至景福二年之间。志文第三十二行曰“其年五月二十三日葬于江都府江都县兴宁乡”。据《江苏金石志·七》所辑十国杨吴政权时期《太原王公仁遇墓铭》一文可知兴宁乡在当时扬州城西北。《王仁遇墓铭》曰“以其年八月十日葬于口口口都之西北、江都县兴宁乡马坊村⋯⋯”而姚氏墓志是在解放初期出土于扬州的西郊,有可能姚氏墓志的出土处即志文中所提之“江都府兴宁乡”。
从志文可知,姚嗣骈“娶河东卫氏不幸早世,继娶卫氏,又纳太原王氏”。一生共有四子三女。墓主本人先是仕于杨吴政权,后则仕于南唐政权。
二、志文有助于对两个历史问题的澄清
志文第二十一行曰:“(昇元)二年,上以运复宗枝,礼成郊祀”。此指徐知诰受禅改元后,于昇元二年恢复李姓、以“唐”为国号一事。对于发生在南唐政权建立初期的这一重要历史事件的具体发生时间,文献记载不一,意见一直相左,而成了一个历史问题。对于此问题,历来主要有三种观点:(1)昇元元年称“唐”,昇元三年复李姓。此观点以《资治通鉴》为代表。此书称"(天福二年,即吴天祚三年)冬,十月,甲申,齐王诰即皇帝位于金陵,大赦,改元昇元,国号唐”。“(天福四年、即昇元三年)唐群臣、江王知證等累表请唐主复姓李,立唐宗庙,(正月)乙丑,唐主许之。”[5]按这一观点,称“唐”与复李姓这两件本应紧密相联的事件的发生时间竟然相隔两年,且称“唐”竟先于复李姓。徐知诰建南唐政权是以已亡的唐王朝的正统继承者自居。在未复李姓的情况下就称国号为“唐”,于情理上说不大通;(2)昇元二年。以马令《南唐书》及《新五代史》为代表。马令《南唐书》中称:“(昇元二年)夏四月,徐氏诸子屡请帝复姓,帝谦抑,不忍忘徐氏恩,下其议百官,百官皆请,百官皆请,乃复姓李名昇,国号大唐。”[6]《新五代史》也持同一观点:“(昇元二年)徐氏诸子请昇复姓,昇谦抑,不敢忘徐氏之恩,下其议百官,百官皆请,然而复李姓,改名昇……乃自以为建王(唐宪宗子)四世孙,改国号为唐。”[7]这一观点将复李姓、称唐的发生时间视为受禅改元后的次年,特别是《新五代史》认为,徐知诰在复李姓后又自称自己是唐宗室后裔并改国号为“唐”。比之于第一种观点,此观点至少在情理上和逻辑上要更合理些。(3)昇元三年。此种观点以《十国春秋》为代表。此书认为:“(昇元三年春正月)癸亥,左丞相宋齐丘、平章事张君泳等表请复姓,帝谦抑不敢忘徐氏恩。甲子,下其议百官。乙丑,齐丘等议宜如所请,从之……二月乙亥,改太祖庙号曰义祖。己卯,帝御兴祥殿,改国号曰大唐,复姓李氏。”[8]须特别指出的是,持这一观点的《十国春秋》在记事方面是材料最丰富、最详细的。虽然此书非正史,然由于其材料丰富、记事详细,故此书在五代十国史学研究方面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从志文第二十一行中“(昇元)二年,上以运复宗枝,礼成郊祀”一句可以知道,徐知诰复李姓、称国号为“唐”一事的发生时间,应是受禅改元后的次年、即昇元二年。与上述三种观点中的第二种观点相符。作为墓志,志文内容较之于其它文献,其可靠性一般要更高一些。尤要说明的是,从志文中可知墓主姚嗣骈是葬于昇元六年五月二十三日,离昇元二年只有四年的时间,故志文所述“(昇元)二年,上以运复宗枝、礼成郊祀”,可以说是完全靠得住的。
志文中第十九行曰:“口之命,建都建业,改元昇元,以吴之宫阙为东都。”“东都”扬州是相对于"西都”金陵而言的。关于立“西都”的时间,诸文献比较一致地认为是在徐知诰受禅改元前的吴天祚年间。至于立“东都”的时间,历来说法不一,主要是这样两种不同的意见:(1)受禅前立。这一观点以《旧五代史》、《新五代史》为代表(至于具体年份,两书观点也不尽相同)。《新五代史》认为立东都的时间是吴天祚三年:“(天祚)三年,知诰建齐国,立宗庙、社稷,置左、右丞相以下,以金陵为西都、广陵为东都。”《旧五代史·僭伪列传》也持类似观点:“至清泰二年(“清泰”为后唐末帝李从珂年号)改天祚元年,其年以金陵为齐国,封昇为齐王……未几,伪加昇九锡,建天子旌旗,改金陵为西都,以扬州为东都。”(2)受禅后立。这种观点以马令《南唐书》及《十国春秋》为代表。《十国春秋·吴三·本纪》认为:“盖西都改于天祚二年,而东都则知诰受禅后改云。”同书“南唐一·本纪”又进一步认为:“(昇元元年冬十月)丙戌……以建康为西都、广陵为东都。”《南唐书·先主书》曰:“(天祚三年)冬十月受吴禅……国号大齐,改元昇元……以建康为西都,广陵为东都。”
到底何时立“东都”,即何时明确地将扬州正式称为“东都”呢?事实上,当吴政权末代皇帝杨溥于天祚年间立金陵为"西都”之际,其都城扬州在事实上已成为“东都”了。问题就在于到底是何时给扬州冠之以“东都”的名称。从志文中“建都建业、改元昇元,以吴之宫阙为东都”这一句来看,显然表明是在徐知浩受禅改元后不久便将原吴都扬州立为“东都”。志文中“以吴之宫阙为东都”下面一句为“左右金吾使为左右巡使”,志文第二十行说“(姚嗣骈)降迁左天威军第七指挥使兼东都巡使”。这表明墓主所兼的正是由左右金吾使改的左右巡使,而墓主兼任这一新职又是在“二年,上以运复宗枝”之前,这就大体上可以认为徐知诰立“扬州”为“东都”的具体年份是在受禅改元后的当年、即昇元元年。由于此志撰于昇元六年,其可靠性当是无可怀疑的。
该志文对上述两个存有争议的历史问题作了澄清,可见此志为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的,重要文物,值得引起我们的重视。
三、从志文看杨吴、南唐时期的官职滥封
前面已提到,从姚嗣骈所拥有的一连串官衔中,很难判断其所任的实际官职和占有的实际地位。在唐代官制中,一个官员除了勋、爵及散官外,表示其实际官位高低的是其所任的职事官官职及官品,尽管杨吴、南唐时期的政府官制仍在一定程度上沿袭唐代官制,但通过志文便不难发现这一时期官制中的异常情况。
志文第十四行曰“……(墓主)累迁左右散骑常侍、工部尚书、右千牛卫中郎将。”工部尚书是朝廷内阁正式人员,按唐制,应是正三品的高级文官。千牛卫中郎将按唐制是正四品以下的中级军官。两者不仅官品相差明显,且一文一武,其职能、性质迥然各异。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职事官官职出现于同一人身上,显得很不相称、和谐。志文第十八行曰:“天祚三年,授尚书、左仆射、右领军卫将军”。按唐制,左右仆射是从二品大员,仅次于尚书令。而在杨吴时期,据《十国春秋·百官表》吴国部份,左、右仆射为该政权尚书省实际负责官员,且以左仆射为上,这样一个极显要的高级文职怎么会同官衔低于上将军、大将军的领军卫将军在同一年内授予同一人?再看志文第十七行:“……左雄武军先锋指挥使、右千牛卫将军,寻转兵部尚书。”一个先锋指挥使、一个千牛卫将军,除非出现奇迹,否则是根本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升任“兵部尚书”这样一个朝廷要职的。这不能不使人们产生这样一个疑问:墓主姚嗣骈所充任的“兵部尚书”、“工部尚书”、“左仆射”之类官衔,并非是姚嗣骈本人实际上所任的真正职事官官衔,而是一种空有其官衔而无相应责、权的空头官衔。不独姚本人如此,志文第二十七行至第二十九行中所述墓主四个儿子所任官职,居然也是“右仆射”“御史大夫”“右仆射兼御史大夫”不绝于篇,而他们真正就任的职事官职应是“福昌殿使”“前承旨院副使”“寿王衙通引官”等。毫无疑问,上述那些本属朝廷要职的职事官官职,成为一些官员的虚衔,犹如不能兑现的空头支票。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发现在杨吴、南唐时期,该国在官制方面出现了一个十分突出的现象:职事官官衔虚衔化。这种现象又可视作官职滥封、官职贬值的极端性体现。通过对姚嗣骈及其儿子所拥有的种种官衔的性质作分析,可以发现这一时期的官员所具有的种种官衔大约可以分为三大类:(1)真正的职事官官衔,如姚嗣骈几个儿子所任的“福昌殿使”、“殿前承旨院副使”之类;(2)本来就属虚衔范围的散官、勋、爵及“检校”官类,如“银青光禄大夫”、“开国县男”、“检校尚书”等;(3)徒有其职事官官职名称而无其相应职事内容、已虚衔化的职事官官衔。笔者再举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1971年出土于江苏南通、现收藏于南京博物院的“南唐东海徐夫人墓志铭”[9],其志文首题为“大唐国右军散兵马使充静海指挥使兼都镇遏使屯田钤辖使把捉私茶盐巡检使东海都场判官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尚书右千牛卫将军员外置同正员兼御史大夫上柱国吴兴姚公夫人东海郡徐氏墓铭并序”。徐氏之夫、吴兴姚某是当时南通的地方豪强。志文首题中的“屯田钤辖使”、“都镇遏使”、“东海都场判官”等职才是其实际所任的职事官官职,即上述三类官衔中的第一类;“右千牛卫将军”、“右军散兵马使”、“御史大夫”等属于朝廷高级文官及十六卫中的军官的官职,对于吴兴姚某这样一个南通地方豪强来说,显然是虚衔而已,即上述三类官衔中的第三类。可见在杨吴、南唐时期,官职滥封、官职贬值现象已了到极端严重的地步。这种情况同腐败、短命的南明政权时期的“宰相满街跑,尚书比狗多”的怪现象如出一辙。
杨吴、南唐政权的开国君主都是一些手握重兵的军阀,这些人一旦登基,为确保其帝位稳固,对手下官员尤其是武将的封官许愿是其十分重要的手段。面对僧多粥少的局面,所赐虚衔的范围从原先的散官,“检校”官,勋、爵等向职事官官职的扩展便不可避免了。
除以上内容外,志文中所提墓主姚嗣骈及其子所任的官职,有不少未见于《十国春秋·百官表》等文献中,如姚嗣骈所任“左右散骑常侍”、“东都巡便”等,姚嗣骈第四子所任“寿王衙通引官”中的“寿王”在《十国春秋·百官表》的吴、南唐部份均无记载。显然,志文有助于补文献之阙。
志文抄录如下
大唐故右军散押衙左天威军第七指挥使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司徒右领军卫将军口口口口口口姚府君墓铭并序
将仕郎守大理评事口口门下兼直史口口口府君讳嗣骄字霸臣其先南安人虞帝之后余庆所缠绵绵万嗣古推茂族代为名口口口口口口口继载之谱籍炳若丹青厥后因
宦徙家府君即晋陵人也曾祖讳畅,仕唐殿中侍御史口口口口口口卫将军王父讳镐仕唐行毫州长史追赠右监门卫将军考讳崇属土运中否天口口口口口口唱义建号遂参于武帐仕吴累迁官水土旋遥授宿州刺史己卯岁转授吉州刺史口简口口口口口军随使都押衙追赠开国男食邑三百户母太原王氏封太原县君进封县太君口淑口口口口口育成令器克袭家声自进封之命盖从府君之贵府君即镇海都校之次之也元昆讳口右军兵马使银青光禄大夫不幸早世府君嗣庆禀性淳直质气倜傥沉谋罕测实自生知军事口口口神授敦诗阅礼射马射(后一“射”字似是衍字)人时皆许之每相谓曰养子当如姚氏其扬名如此自唐乾宁口口口口口口(隸—注意与原文有别)和门荐履戎资益表奇节泊吴宣帝开国之后顺义三年丁先公之忧扶护东归口口口口口革无避苫甴难居朝廷署右职宠之欲渐其用也时
略……
(见贴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