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书》《陈书》编纂小考
张国安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二十四史提要》、《中国古代史史料学》、《史籍举要》等很多书都认为《梁书》、《陈书》中纪传末题陈吏部尚书“姚察曰”的纪传系姚察所作,题“史臣曰”的纪传系姚思廉补作。我认为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早应纠正一下。
考《梁书》纪传后题“史臣曰”者共27篇,题“姚察曰”者共26篇,故传统观点认为姚氏父子费力大略相等;考《陈书》题“姚察曰”者2篇,余皆题“史臣曰”。传统观点即认为《陈书》基本为思廉独作。这都是想当然,或受《旧唐书姚思廉传》的影响:“思廉又採谢炅等诸家梁史续成父书,并推究陈事,删益傅縡、顾野王所修旧史,撰成《梁书》《陈书》。”
而梁陈书定稿者姚思廉所撰《陈书姚察传》指出:“梁陈二史本多是察之所撰”。
思廉是察子,传中所载属第一手最可信的原始材料。或有人说,此乃思廉褒美其父。实则不然,另有成书早于旧唐的《史通》记载可证此说不误。该书《古今正史篇》载:
“梁史,庐江何之元、沛国刘璠以所闻见,究其始末,合撰《梁典》三十篇,而纪传之书未有其作。陈祠部郎中姚察有志撰勒,施功未周。陈史,初有吴郡顾野王、北地傅縡各为撰史学士,其武、文二帝纪即顾、傅所修。太建初,中书郎陆琼续撰诸篇,事伤烦杂。姚察就加删改,粗有条贯。及江东不守,持以入关。隋文帝尝索梁、陈事迹,察具以所成每篇续奏,而依违茬苒,竟未绝笔。皇家贞观初,其子思廉为著作郎,奏诏撰成二史。于是憑其旧稿,加以新録,弥历九载,方始毕功。”象只有两处题“姚察曰”的《陈书》主要成于察手无疑,否则不得称“粗有条贯”。这再一次证明梁陈二书主要由姚察所写。这两条材料可信度较早且高,足以否定传统说法。《旧唐书姚思廉传》先言採谢縡等诸家梁史续成父书,后言推究陈事,删益傅縡、顾野王所修旧史,盖出于行文考虑,非言陈书为思廉独修。
再者单纯以卷末史论判断该卷作者,其逻辑并不成立。《陈书姚察传》又载:“序论及纪传有所阙者,临终之时,仍以体例诫约子思廉,博访撰续。”我们知道,序一般是类传(如《儒林传》)传记之引言,论为史论,乃纪传之总结、概括,往往是画龙点睛之笔,论序加上纪传正文才是完整的古典历史(人物)传记。以序论与纪传正文较之,序论尤难,要用数十字去概括成千上万字的纪传。一般讲,当先写完传记,然后推究综括,写成史论;少有先写史论,后写传记,若此传记未写,自无必要把史论单独提出来。今姚察把序论区别于纪传而单独提出定有纪传已成而序论未成之篇,恐怕还不是少数,若少量即无单独提出之必要了。因而传统观点的立论基础——史论是谁写的,该篇纪传之作者就是谁,就不成立了。
传统观点都认为二书卷末凡有史臣曰者都是指姚思廉,这并不准确。《史通论赞篇》称“春秋左氏传每有发论,假君子以称之,史记云太史公,……史官所撰,通称史臣,其名万殊,其义一揆。”而《史通史官建置篇》载:“齐梁二代又置修”(一曰撰)史学士,陈氏因循,无所变革,若刘陟、谢昊、顾野王、许善心之类是也。”另有傅绊縡(参见前引史通)许亨(见陈书本传)陆琼(见陈书本传)等人都担任过修史学士且有著作传世,姚氏父子利用他人著作史书累载,原文都大量抄用,为什么不可以留用一些前人精辟的史论呢?把《梁书》《陈书》史论的文字研究一下,可发现:题“姚察曰”者绝大多数为散文(古文)(参见赵翼《廿二史札记》古文自姚察条),极少有骈文,题“史臣曰”者大多为散文,这部分约略是姚思廉所作,其文风当类其父,但有少半为骈文,估计为姚氏父子引用他人史论。以《梁书》本纪史论为例,本纪共六卷,卷三、四、五、六有史臣曰,首先可以肯定这不是姚察所写,但本纪正文系姚察所写毫无疑义,《隋书经籍志》录有姚察著《梁帝纪》七卷,显然是完整的传记,自然有史论,而今梁书本纪史论并无姚察曰,此姚察引用他人史论之明证。是书单独流传,知也非思廉所作。说明姚察当时感到无法超越前人,即引用前人史论,这也是对主张史论是谁作该传记正文就是谁作的观点的否定。在没有完成的纪传中,也当有一大部分缺少史论的,故姚察临终以嘱思廉。而后来思廉整理梁书时,即将《梁帝纪》七卷缩成六卷,却并未改动史论,这由其文风可知,梁书本纪史论均系骈文,尤以卷三武帝纪下史臣日为典型。
综上所述,我认为梁陈二书主要是由姚察所作,然后由思廉统一进行整理加工,最后定稿。他们父子二人尤其是姚察是这两部书最大的功臣。就目前史料来看,只有《陈书姚察传》可断定是由思廉独作,《梁书》本纪基本上为姚察所写,其它部分尚难判明,但也没有必要去下一个错误的结论,致使群相转抄,谬种流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