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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军义|论姚启圣与清初统一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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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4-7-12 10: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论姚启圣与清初统一台湾

    侯军义

    厦门大学学位论文2007年5月

    姚波收集录出,以原文为准


    中文摘要

    清朝初年,郑氏集团割据台湾,与中央政权隔海对峙,给沿海社会稳定造成巨大威胁。清政府积极准备进取台湾、消灭郑氏。此间姚启圣任福建总督,在他的主持下,形成了利于统一的良好局面,在此基础上,清军一举削平郑氏,完成国家统一。本文以唯物史观为指导,运用历史学的文献分析法,在参考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重点论述姚启圣为台湾统一作出的贡献,并对其作出历史评价。


    本文共分六个部分:


    第一章,导语。说明问题缘起及意义,进行学术史回顾,介绍本文的史料与方法。


    第二章,早期经历。姚启圣青年时期富于传奇色彩,在香山县令任上被罢官,又因商致富。


    第三章,平定闽疆。姚启圣参与平定耿精忠、郑经的军事行动,功勋卓著。此外,他还致力于消除闽省民间疾苦、减轻人民负担。


    第四章,平台准备。姚启圣以台湾归清为己任,为台湾归清创造了良好局面,还甘冒政治风险,举荐施琅复出,担任水师提督。


    第五章,参与平台及善后。台湾统一前,姚启圣与施琅有分歧。统一过程中,姚启圣于各方面做出巨大贡献。平台后,他最早提出把台湾归入清朝版图。


    第六章,总结。总结全文,对本文涉及的历史人物、相关事件进行评价。


    关键词:姚启圣;统一台湾;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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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12 10: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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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导语        1
    第一节问题的缘起        1
    第二节学术史回顾        2
    第三节史料与方法        3
    第二章早期经历        4
    第一节侠义青年        4
    第二节香山知县        5
    第三章平定闽疆        12
    第一节平定耿氏        12
    第二节驱逐郑氏        15
    第三节纾解民困        23
    第四章平台准备        27
    第一节军事和后勤        27
    第二节举荐施琅        30
    第五章参与平台及善后        33
    第一节专征权纷争        33
    第二节平台与后勤        38
    第三节筹划善后        40
    第六章总结        44
    [参考文献]        48
    后记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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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12 10: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章 导语


    第一节 问题的缘起


    1646年,清兵入闽,郑成功在烈屿起兵抗清,纵横海上十余年。1662年,郑成功收复台湾,以之作为反清复明的基地,与清政权隔海对峙。三藩之乱发生后,郑经乘机率军内渡,争夺地盘,东南沿海饱受战火摧残。1678年,姚启圣出任福建总督,努力扭转战局,于1680年将郑经势力赶出福建沿海。在恢复地方社会经济的同时,又举荐施琅,整顿军备,为平定台湾郑氏集团,实现国家的统一作最后的准备。1683年施琅率军在澎湖歼灭了郑军主力,郑克塽被迫投降,台湾实现了与祖国的统一。


    姚启圣和施琅两人都在清初统一台湾的过程中起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学术界对施琅的研究相当充分,召开过多次学术研讨会,出版了多部论文集和专著。而相比之下,由于资料等因素的影响,对姚启圣的研究则少得多,仅有为数不多的论文而已,这为后人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留下一定的空间和余地。另外,2005年,陈支平主编的大型台湾史料丛书——《台湾文献汇刊》正式出版,与姚启圣研究相关的一些重要档案史料,如《忧畏轩奏疏》、《忧畏轩文告》以及《忧畏轩遗集》等相继公之于众,给研究提供了很大的方便1。


    基于以上两点,本人选择《论姚启圣与清初统一台湾》作为硕士学位论文的题目,通过对康熙年间福建地区社会、经济、政治背景的分析,通过对姚启圣生平事迹的研究,重点探讨姚启圣在平定郑氏集团、统一台湾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所作的贡献。同时,以史为鉴,揭示当时国家统一的必要性、必然性和规律性。所以,本选题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第二节 学术史回顾


    有关姚启圣的研究以论文为主。汤开建的《康熙初年的澳门迁界及两广总督卢兴祖澳门诈贿案—清档〈刑部残题本〉研究》对姚启圣在香山令上被罢官一事多有考证2;吴玫的《论姚启圣的招抚活动》,论述了姚启圣对郑氏集团的招抚措施及招抚效果3;徐晓望的《论施琅与姚启圣》一文则针对施琅与姚启圣交恶的原因进行探讨4;陈芹芳《姚启圣与闽南社会》着重分析姚启圣在福建开海、复界中的贡献和消灭“大当”陋习的过程5;邓孔昭先生对姚启圣作过多方位的研究,《从一首八闽童谣谈姚启圣为政清廉》结合史料论述姚氏在福建为官时的清廉勤政6;《李光地、施琅、姚启圣与清初统一台湾》探讨了李、施、姚三人在统一台湾过程中的相互关系以及各自的贡献7;其与孔立、陈在正二人合撰的《论姚启圣在统一台湾过程中的作用》一文则从政治、军事、后勤、善后诸方面对姚氏为统一台湾所作贡献进行论述,并对姚氏个人的才能和“赏不及”的原因进行分析,是迄今为止研究姚启圣为统一台湾所作贡献较为全面的一篇论文8。


    陈在正的《论康熙统一台湾》一文,从决策、用人之道、处理分歧、统一与宁疆等方面系统地论述了康熙皇帝在统一台湾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同时也对施琅及姚启圣的所作所为进行了详细的分析9;孔立的《康熙二十二年:台湾的历史地位》则把台湾的统一放在当时全国的范围加以考察,以此来解释康熙皇帝对台湾的认识10。这两篇文章对我们准确把握清初统一台湾的时代背景有很大帮助。


    此外,还有施伟青先生的《施琅评传》与《施琅年谱考略》,虽然二书是研究施琅的专著,但其中也有涉及施、姚二人关系以及姚启圣对统一台湾所作贡献的内容11。


    第三节 史料与方法


    最近出版的《台湾文献汇刊》中所收录的《忧畏轩奏疏》、《忧畏轩文告》以及《忧畏轩遗集》是研究姚启圣的最为重要的原始资料,其中《忧畏轩奏疏》、《忧畏轩文告》保存了姚启圣在福建总督任上施政的大量档案资料,是研究姚启圣治理福建、平定郑氏集团进而准备统一台湾的直接史料12。《刑部残题本》三件13和《卢兴祖所呈香山县知县姚启圣货单贿单审答过情节册》14则是研究姚启圣在香山知县任上被罢官一事的重要资料。其次,还有各种相关的传记、实录资料,如王源的《姚少保传》15、全祖望《姚公神道第二碑铭》16、袁枚《福建总督太子少保姚公传》17以及《清圣祖实录》、《康熙起居注》等等。此外时人的笔记、文集等各种史料,如李光地的《榕村续语录》18、施琅的《靖海纪事》19、江日昇的《台湾外记》20、阮旻锡的《海上见闻录》21、林义儒的《海滨外史》22等也是本文主要利用的史料。


    本文以唯物史观为指导,运用历史学家的文献分析法,在参考前人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姚启圣的生平做一较为全面、系统的研究,重点考察其在平定郑氏集团、统一台湾过程中的作用与贡献,并对之作出历史评价。


    因本人学力有限,不论在史料的搜集、利用与分析,还是论文的写作方面,常常有力不从心之感,文中如有欠妥和疏漏之处,敬请各位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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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12 10: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章 早期经历


    姚启圣的早期经历颇富传奇色彩,青年时代在通州杀土豪,于萧山见义勇为,后被追捕,流落异乡。中年任香山知县,后又被罢官,经商致富。从姚启圣的早期经历中,我们可以看出他的基本性格,也可以观察出他出色才能的形成过程。


    第一节 侠义青年


    姚启圣,字熙止,晚号忧庵,浙江会稽(今绍兴)人,生于明天启四年农历九月十五(1624年10月26日)23。十岁能文,十三岁补弟子员24。姚启圣相貌出众,“广颡长髯,目有芒如泄电,闪闪逼人”25,性格豪荡不羁,“喜任侠,膂力过人”26。


    记录姚启圣早期生活的资料很少,从有限的文献中,可以看出少年时期姚启圣的两个特点:一是文人的专业训练,从小受到良好的儒学教育,饱读诗书;另外,他又颇有武人风范,力大无穷,性格豪放不羁。文武兼备的才能,豪放豁达的性格正是他以后命运一波三折、大起大落的起因。


    顺治初年,江南地区已被清军占领。刚二十出头的姚启圣,到江苏通州游历,受到当地土豪侮辱。他大怒,“赴军前,请以家财佐军,求判通州,许之,乃权知州事。既至,立执豪,杖杀之,弃官去”27。为了报复一个侮辱自己的土豪,用家财资军,得到官职后,把土豪捉来杀掉,然后弃官而去,姚启圣的任侠性格毕露无遗。另外,这次以家财佐军也表现了姚启圣对金钱的态度,这是他以后捐资数十万为朝廷效力的开始。


    另一次,姚启圣在离其家乡不远的萧山城外,看到两健卒驱赶两女子赶路,后面一个老人跟着哭喊。姚启圣前去询问,原来两女子都是老人的女儿,被两个当兵的抢去。姚启圣一面假意劝老人不要追赶,快些回去;一面对两个士兵好言相劝,让他们给老人点盘缠,打发其回去。士兵无奈,只好答应。在他们低头拿银两,没有防备的时候,姚启圣夺下士兵的佩刀,把他们砍倒在地,放老人和其女儿回家28。姚启圣路见不平,并没有贸然“拔刀相助”,而是在敌众我寡的情形下,先采用战术麻痹对方,然后趁其不备,果断出手,救出两个被抢女子。路见不平乃“仁”,战术麻痹乃“智”,拔刀相助乃“勇”。从这一事件中可以看出姚启圣已具备了一个帅才的基本素质。


    砍杀两个士兵后,姚启圣无法在家乡生活,亡命江湖,于顺治十六年入籍于奉天镶红旗下29。


    第二节 香山知县


    康熙二年(1663年),三十八岁的姚启圣参加八旗乡试,考中镶红旗癸卯科举人30,十月选授广东香山县知县。


    这个时候,年幼的康熙皇帝刚刚登基,大权依然掌握在鳌拜集团手中;清军基本扫除了明王朝残余,但三藩势力已经威胁到了清王朝的统一;康熙元年,郑成功赶走了荷兰殖民者,收复了台湾。康熙二年,郑经被赶出福建沿海,退守台湾。


    姚启圣的知县的经历,史籍记载:


    “姚启圣,……前政负课数万,系狱。启圣牒大府,悉为代偿。寻以擅开海禁,被劾夺官。”31


    “公初至香山,澳门贼霍侣成弄兵,大吏不能制。公以计擒之,复叛,又率奇兵缚以归,海始靖。而督抚忌公才,顾以通海劾公,将置公死。公夜见平南王,以危语动之,王上疏白其枉,督抚皆自杀,而公罢官。”32


    “甫下车,澳门贼霍侣成披猖甚,督抚不能制,公以计擒之。俄而逃去,公又以兵缚之,澳门始平。论功应得上赏,督抚恶之,反以通海诬之,且将置之死。公夜见平南王尚可喜而诉之,可喜上疏言其枉,督抚皆以是自杀,而公亦罢官客粤中”33。


    “公姓姚,……宰广东香山县。明末,广东寇灾,民税不登,知县坐负课系狱者七人。公叹曰:明年,增吾为八矣。乃张乐置酒,出七人于狱,痛饮之,为办装遣归,而牒大府云:七令名下应追金十七万,已于某月日收库讫”34。


    由上可知,在香山姚启圣身上发生三件事:一是香山当时出现“澳门贼”,督抚束手无策,姚启圣却迅速解决;二是“前政负课数万,系狱”,姚启圣“悉为代偿”;三是姚启圣被罢官事。


    姚启圣出任香山令时,澳门附近出现了以霍侣成为首的“澳门贼”,姚启圣“率奇兵缚以归”。康熙四年四月,广东总督卢崇峻疏报:“香山县知县姚启圣招抚疍寇黄起德等四千余人”35。霍侣成与疍民黄起德是不是同伙无从考证,但是姚启圣刚上任两年,就剿灭了一支连督抚都“不能制”的反清势力,表明姚启圣的确有出色的军事才能与招抚能力,而此时在香山也只是牛刀小试而已。


    明末以来,广东沿海战乱不断,当地的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人民交不起赋税。康熙初年,清政府迁界、禁海,沿海经济雪上加霜,香山竟有七任知县因拖欠赋税而入狱。照这样的情况,此时上任的姚启圣,似乎已经注定要成为第八个入狱县令。姚启圣要扭转这样的命运,在当时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违反朝廷禁令,与同样因迁界、禁海陷入绝境的澳门葡人贸易。但在当时,下澳通商按律是要处斩的,康熙四年四月清廷颁令:“如借端在海贸易,通贼妄行,地方保甲隐匿不首者,照例处绞。守口官兵知情者,以同谋论,处斩”36。两相比较,交不起税要入狱,而违令下海贸易,一旦事发必死无疑。姚启圣是个性格豪荡、侠肝义胆、敢作敢为的人,从以前的怒杀土豪、智救被抢女子的经历看,他是个只考虑事情应该怎么办,而很少考虑后果会怎样的人,此时他一定有着巨大的心理斗争:前任知县要如何搭救,处于水深火热中的百姓如何才能有出路?


    澳门葡萄牙人本以海上贸易为生,几年时间不能贸易,对他们的生存造成了致命威胁。无奈之下,澳门方面向广东暗示,愿意付出巨额报酬让澳门的海禁松动。事后广东总督卢兴祖供认:“奉有叫澳人入地迁移之旨,一日,王差伊标下佐领刘炳到我跟前来说,澳人向迁移去的人说,不叫迁移,并叫海上贸易,给银二十万。告诉时,我说我听见了,且慢慢定夺”37。澳门的葡萄人通过“王”(平南王尚可喜),透露消息给卢兴祖,声称如果有办法不让他们迁移,允许海上贸易,就“给银十二万”。


    据案发后姚启圣的供词:“总督卢兴祖差我追要入官之五船货物去来,我同詹其祯等候到澳去,叫鬼子唩嚟哆等,说将五船入官货物收了给我。唩嚟哆等向我们说,五船货物所到之年,我们就送总督银一万三千两,将货物退给我们卖讫。若要赔补入官货物,商人所买旧货因禁截住在此,你们十分之内抽取四分,给与商人六分。及告诉总督,将我们仍着在澳住着,并叫海上贸易,若如此我们给银二十万。说时我将澳人给总督一万三千两银子之处未敢告诉,其余情俱告诉总督。时总督说,我将此事启奏。若准行,要银二十万。准行不准行,为启奏情由,必要银五万两。其先所买货物,十分之内抽取四分也好,即行”38。卢兴祖差姚启圣去澳门,澳门人说已经送总督一万三千银两,姚启圣明白是澳门葡人的贿赂,回去见总督卢兴祖时也未敢提及此事;葡人再次请求留澳居住,让其从事海上贸易,答应给卢兴祖银二十万酬谢。姚启圣回去禀报卢兴祖,卢兴祖称会启奏朝廷,即使朝廷不准,他也要银五万两作为辛苦的补偿;葡人提出让中国商人把禁海前的旧货取回,官民四六分成,卢兴祖马上答应执行。


    参阅过很多当时原始文件(包括当时澳门议事会文件)的美国学者J.E.Wills指出:1667年4月21-22日,姚启圣赴澳代表两广总督卢兴祖与澳门葡人进行了谈判,并取得一致的协议,即葡人以25万两白银之数换取澳门免迁和开海贸易39。姚启圣说:“已购进葡人进口物品的华商可到澳门取回货物,但须将货物的十分之四交官府,这些商人和其他人亦可运货到澳门出售,购买葡人货物亦可在广州出售”40。商人程启文亦供:“本年四月里,回姚知县说,奉总督面谕招商,各商人搬回旧货的每十石抽四石,买新货的每十石抽一石,卖货鬼子每十石抽三石,也凑成四六之数”41。


    综合案发后《刑部残题本》及以上资料,总督卢兴祖是利用为澳门求情免迁及放宽海禁,从中勒索大笔贿银。姚启圣是想通过“将货物的十分之四交官府”来解决香山县的历年欠税。整个事件中,姚启圣有解决香山财政危机的需求,而卢兴祖派他去澳门时,葡人提出贸易要求,卢兴祖随即同意,于是,姚启圣积极地推动此事。据Wills记载:“在这些谈判及其他谈判中,姚不太像召集人民听从他命令的高高在上的县令,更似一个颇具说服能力,游刃有余的调停者。4月21日,他决定向耶稣会士理事官路易斯·德伽马神父求助,得知神父卧病在床,便在耶稣会士住宅、神父的病榻旁度过几个时辰,得出一个解决方案”42。在沿海禁商情况下,下澳贸易利润巨大,所以姚启圣利用交给官府的十分之四货物很快偿还了前七任知县拖欠的赋税。


    康熙六年,清廷得知广东违禁下澳通商的消息,决定处理这一事件。卢兴祖意识到事态严重,决定把责任全部推给姚启圣。Wills称:“卢兴祖显然已将姚下狱,欲将一切归咎于姚启圣”43。康熙六年八月,卢兴祖搜查了姚启圣所有往来文件,并对他进行了审问44。姚启圣无奈,求助于平南王尚可喜,“可喜上疏言其枉”45,尚可喜为了洗清与此事的关系,也决定向卢兴祖开刀:“10月12日夜,4位低级官员秘密抵澳,携带尚可喜的手令,要澳门写出反对卢兴祖的冤情,议事会不想卷入中国人的官司之中,婉拒之”46。紧接着,清廷派员直接审理此案,涉案人均供出卢兴祖的勒贿事实。“1668年1月9日(康熙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卢兴祖在狱中自杀,极有可能他已获悉自己被判处死刑。姚启圣去职,商人们被科以重罚,损失惨重。卢自杀那天,他们的重罪皆被赦免”47。姚启圣则“照依出界律斩,事在康熙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赦前免罪,仍行革职,永不叙用”48。


    卢兴祖受贿案事发后,清廷也意识到将葡萄牙人迁往内地不切实际,据康熙七年广东巡抚王来任临终前的奏章:“香山外原有澳彝,以其言语难晓,不可耕种,内地既无聚扎之地,况驻香山数百年,迁之更难,昨已奉命免迁矣。是县与澳,皆为内地矣”49。依“昨已奉命免迁”,澳门正式的免迁令应该是在康熙六年底下达。


    姚启圣在香山令任上得到“广刑厅”的评语是:“材猷骏发,敏干有为,守平才长,政勤”50。


    姚启圣在《香山闲咏》中写道:“余放逐五年矣!及至香,而人之视余一如曩昔。因思见放后,人情凉薄,何处蔑有?而斯民独厚余如斯耶”51。一个被革职,永不叙用的前任县令,依然在当地生活数年,依旧受到当地百姓的拥戴,证明姚启圣在香山县几年的政绩是得到当地人民肯定的。


    姚启圣被革职,永不叙用那年四十三岁。经历了快意恩仇、流浪漂泊的青年,三十八岁好不容易当上县令,却在四年以后再度陷入困境,姚启圣似乎已经没有出人头地的机会了。


    姚启圣卸任后的生活,传记中只有全祖望《第二碑铭》“客粤中,且无以为生”52寥寥几个字。《忧畏轩遗稿》中载有姚启圣所作的几首诗,乃香山罢官后所写,给了解姚启圣这段历史提供了凭证,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这段时间他生活的片断。


    从诗作的地点分析,姚启圣卸任后的大部分时间仍然在香山县度过。姚启圣被罢任初期,生活十分贫困。下澳贸易案发生后,卢兴祖也努力查找姚启圣受贿的证据,想以此诬陷姚启圣,解脱自己的罪行,但并没有找到姚启圣受贿的证据53。此后,朝廷审理的结果也显示姚启圣并没有因下海贸易给自己带来好处。加上经历了一场性命攸关的变故,即使少有积蓄,恐怕也所剩无几。在保留的诗稿中有《停舟九首》,是记生活穷困事,当为卸任初的实际情况54。


    明清时期,澳门是外国货物来华的聚散地,也是中国本土商品对外贸易的中转站。卢兴祖受贿案发生后,清廷宣布澳门免迁,这样澳门与香山重开贸易。后来姚启圣任福建总督,有人怀疑他所捐巨额银两的来路,他曾解释道:“军前捐银十五万有奇者,香山革职后贸易七年,颇积微赀”。55姚启圣任香山县令几年,对澳门葡人、中国商人、贸易方式都很熟悉;卸任初期穷困潦倒,仕途亦无希望。在这种窘境下,他恐怕也只有经商这条路可以选择。而且,他从事的很可能就是他熟悉、而又利润巨大的海上贸易,姚启圣说他“贸易七年”,从时间推断,他从事经商的时间应该是在被罢免后不久,从他以后所捐的巨额银两来看,此时的贸易也是获利颇丰。


    《香山闲咏》中姚启圣自言:“余放逐五年矣”56,姚启圣是在康熙六年底被罢官“放逐”的,因此,《香山闲咏》的写作时间应该是在康熙十一年以后。《香山闲咏》共七首,颇可以反应出此时姚启圣的所思所想。例如,他赞美朝廷宽界,遗憾自己未能尽责,庆幸百姓安居乐业:“扁舟复渡铁城阴,见说农樵出远岑。圣主已宽边界令,逐臣未尽抚绥心。几年共尔栖荆棘,此日怜余载鹤琴。犹幸斯民还旧业,莫教盗寇再相侵”57。他关心百姓生活,心系天下大事,又感慨自己郁郁不得志:“别去三年今又过,桑麻鸡犬近如何。已知俗厚民无讼,还念鲸扬海复波。降志欲吟招隐赋,埋忧那办莫愁歌。相逢处处堪垂泪,不禁关情此夕多”58。海上战乱再起时,他憧憬着要是自己来守卫疆土,定能凯旋而归:“无数艨艟犯海波,我来守土竟如何。荒陲百事怡情少,孤岛三年战血多。献馘楼头骈卖菜,受降城下奏饶歌。弹丸若使劳臣在,未许湟池复弄戈”59。


    从以上诗稿可以看出,因商致富的姚启圣,此时不再为钱粮苦恼,但是这种安稳的小康生活并不是他的志向,“千里波涛孤枕上,万家饥溺梦魂中”60,他依然心系百姓,以天下为己任。


    从康熙六年底到十三年,姚启圣度过了六年多的“放逐”生活,“年近五十,见者多叹其拓落,而公之志浩然”!61


    从康熙二年任香山县令,姚启圣在广东沿海度过了十余年光阴。期间,姚启圣平定“澳门贼”,初露锋芒,显示了其突出的军事才能与招抚能力;又在香山县浓郁的经商氛围中因商罢官,因商致富,经商经历也锻炼了他的理财能力,使得他日后在福建布政使、总督任上可以游刃有余地处理全省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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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12 10: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1姚启圣:《忧畏轩奏疏》,《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一册、第二册、第三册,厦门大学出版社、九州出版社,2005年第1版;《忧畏轩文告》,《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三册、第四册;《忧畏轩遗集》,《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八册,第1-88页。
    2汤开建:《康熙初年的澳门迁界及两广总督卢兴祖澳门诈贿案—清档〈刑部残题本〉研究》,《明清士大夫与澳门》,澳门基金会,1998年7月第1版,第158-184页。
    3吴玫:《论姚启圣的招抚活动》,《清代台湾史研究》,第159-177页。
    4徐晓望:《论施琅与姚启圣》,施伟青主编《施琅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56-365页。
    5陈芹芳:《姚启圣与闽南社会》,福建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4月。
    6邓孔昭:《从一首八闽童谣谈姚启圣为政清廉》,《福建论坛》文史哲版,1989年第6期,第35-39页。
    7邓孔昭:《李光地、施琅、姚启圣与清初统一台湾》,施伟青主编《施琅研究》,第371-389页。
    8邓孔昭孔立陈在正:《论姚启圣在统一台湾过程中的作用》,《清代台湾史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1986年4月第1版,第139-158页。
    9陈在正:《论康熙统一台湾》,《清代台湾史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1986年4月第1版,第158-184页。
    10孔立:《康熙二十二年:台湾的历史地位》,《清代台湾史研究》,第91-108页。
    11施伟青:《施琅评传》,厦门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施琅年谱考略》,岳麓书社,1998年版。
    12陈支平主编:《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厦门大学出版社、九州出版社,2005年第1版。
    13《刑部残题本》三件,《郑氏史料三编》,台湾文献丛刊第175种,第74-83页。
    14《卢兴祖所呈香山县知县姚启圣货单贿单审答过情节册》,中山市档案局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香山明清档案辑录》,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6月第1版,第158-170页。
    15王源:《姚少保传》,《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八册,第93-100页。
    16全祖望:《姚公神道第二碑铭》,《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八册,第100-115页。
    17袁枚:《福建总督太子少保姚公传》,《小仓山房文集》卷六,续修四库全书第143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
    18李光地:《榕村续语录》卷一八,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版。
    19施琅:《密陈专征疏》,《靖海纪事》,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10月第1版。
    20江日昇:《台湾外记》,台湾文献丛刊第60种。
    21阮文锡:《海上见闻录》,台湾文献丛刊第24种。
    22林义儒:《海滨外史》,《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八册,第364-419页。
    23天启四年,郑成功(七月十四)出生,同一年,荷兰殖民者占领了台湾。
    24王源:《姚少保传》,《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八册,第93-100页。
    25全祖望:《姚公神道第二碑铭》,《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八册,第100-115页。
    26同上。
    27王源:《姚少保传》,《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八册,第93-100页。
    28王源:《姚少保传》,《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八册,第93-100页。
    29姚启圣入旗籍的时间说法不一,《八旗通志》载“顺治初年,始隶旗籍,补弟子员”;《清代七百名人传》与《清耆献类征选编》卷六均载姚启圣“顺治十六年,附族人籍隶镶红旗汉军”。从姚启圣早期的经历上看,顺治十六年的记载更为可信。
    30史料多有记载姚启圣中乡试第一。《碑传集》载:“公举第一”;《清史稿》载:“举康熙二年八旗乡试第一”;《八旗通志》载:“启圣中式汉军榜第一名”;全祖望《姚公神道第二碑铭》记载:“康熙二年,公疏请旗下开科试士。圣祖曰:‘可’。公以第一人荐,遂知香山县”。
    31《姚启圣传》,《清史稿》列传四十七,《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八册,厦门大学出版社、九州出版社,2005年第1版,第290-303页。
    32王源:《姚少保传》,《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八册,第93-100页。
    33全祖望:《姚公神道第二碑铭》,《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八册,第100-115页。
    34袁枚:《福建总督太子少保姚公传》,《小仓山房文集》卷六,续修四库全书第1431册。
    35《清圣祖实录选辑》,台湾文献丛刊第165种,第27页。
    36《圣祖仁皇帝实录》(一)康熙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26页。
    37《刑部残题本》三件,《郑氏史料三编》卷一,台湾文献丛刊第175种,第74-83页。
    38同上。
    39J.E.Wills《EmbassiesandlllusionutchandPortugueseEnvoytoK’ang-hsi1666-1678》pp82-114,Harvard1984.。转引自:汤开建《康熙初年的澳门迁界及两广总督卢兴祖澳门诈贿案—清档〈刑部残题本〉研究》,《明清士大夫与澳门》,第158-184页。
    40同上。
    41《刑部残题本》三件,《郑氏史料三编》卷一,台湾文献丛刊第175种,第74-83页。
    42J.E.Wills《EmbassiesandlllusionutchandPortugueseEnvoytoK’ang-hsi1666-1678》,转引自:汤开建《康熙初年的澳门迁界及两广总督卢兴祖澳门诈贿案—清档〈刑部残题本〉研究》,第158-184页。
    43同上。
    44《卢兴祖所呈香山县知县姚启圣货单贿单审答过情节册》,中山市档案局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香山明清档案辑录》,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6月第1版,第158-170页。
    45全祖望:《姚公神道第二碑铭》,《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八册,第100-115页。
    46J.E.Wills《EmbassiesandlllusionutchandPortugueseEnvoytoK’ang-hsi1666-1678》,转引自:汤开建《康熙初年的澳门迁界及两广总督卢兴祖澳门诈贿案—清档〈刑部残题本〉研究》,第158-184页。
    47同上。
    48《刑部残题本》三件,《郑氏史料三编》卷一,台湾文献丛刊第175种,第74-83页。
    49江日昇:《台湾外记》,台湾文献丛刊第60种,第249页。
    50《卢兴祖所呈香山县知县姚启圣货单贿单审答过情节册》,第158-170页。
    51姚启圣:《忧畏轩遗稿》,《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八册,第1-89页。
    52全祖望:《姚公神道第二碑铭》,《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八册,第100-115页。
    53《卢兴祖所呈香山县知县姚启圣货单贿单审答过情节册》,第158-170页。
    54姚启圣:《忧畏轩遗稿》,《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八册,第1-89页。
    55《清耆献类征选编》卷六,台湾文献丛刊230种,第535页。
    56姚启圣:《忧畏轩遗稿》,《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八册,第1-89页。
    57同上。
    58同上。
    59同上。
    60同上。
    61全祖望:《姚公神道第二碑铭》,《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八册,第100-1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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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发表于 2024-7-13 07:28:0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章 平定闽疆


    姚启圣经商致富,然而他生平之志,不在温饱,一直希望为国效力,建功立业。在香山县贸易七年之后,三藩之乱爆发,郑经渡海而来,加入沿海战局。时势造英雄,姚启圣迅速把握住这次机遇,在平定耿氏,驱逐郑氏的战争中发挥卓越才能,从随军知县做到了福建总督。


    第一节平定耿氏


    吴三桂、尚可喜、以及耿精忠的祖父耿仲明都是降清的明朝将领。在清军进入北京后,这些降清的明将极力为清军效劳,镇压农民起义和明朝残余势力,自身也得以发展壮大。吴三桂封平西王,留镇云南;尚可喜封平南王,留镇广东;耿精忠继承爵位,封靖南王,留镇福建,形成“三藩”势力。


    康熙十二年(1673年)清政府的全国政局已经稳定,但是三藩耗费着清政府近半数的赋税,势力遍及半个中国,俨然成为割据一方的独立王国。康熙皇帝亲政后,撤藩的决心日益强烈。康熙十二年三月,平南王尚可喜疏请归老辽东,康熙帝批准,消息传出,吴、耿二人也不得不提出撤藩请求,一面试探朝廷的态度,一面准备叛乱。虽然多数大臣反对,康熙帝还是果断的命令撤藩。康熙十二年十一月,吴三桂发动叛乱。随后耿精忠在福建响应,尚可喜的儿子尚之信在广州反,整个长江以南,加上陕西、甘肃、四川,不是被三藩占领,就是处于战火中,“东南西北,在在鼎沸”62。


    耿精忠反叛后,分兵攻打浙江、江西,曾养性部在浙江境内战事进展很快,康熙十三年五月,曾养性部攻克温州、平阳、瑞安、乐清、仙居、太平、黄岩,进逼宁波、绍兴,又分兵攻占处州。


    康熙十三年正月,在广东四十九岁的姚启圣听闻三藩之乱,“掀然笑曰:竖子反乎?吾视若等池中蛙耳,何能为”63。姚启圣平时关注时局的发展,他马上意识到这是个东山再起的绝佳机会,于是回到家乡浙江,捐资招募士兵,到奉康熙皇帝令率部进入浙江的康亲王杰书军前,请求效力。康亲王正值用人之际,随即令姚启圣收复诸暨县,姚启圣与守备何清在枫桥、钱塘大败叛军,“随委署诸暨县”64,以随征知县的身份在康亲王军前征讨叛军。康熙十四年一月,康亲王上疏称:“随征知县姚启圣,守备何清等败贼于诸暨枫桥、钱塘等村,进破贼寨,又破贼方懋功等于冷水地方;前后杀贼数千,阵斩贼首朱得福,招抚伪总兵等官四十四员、贼兵七千余”65。由于这次不俗的战功,康熙十四年三月,姚启圣升温处道佥事,“益募兵自为一旅”66。


    康熙十四年,清军在浙江大肆抢掠,姚启圣极力阻止。十五年正月姚启圣奏:“本道已经启请贝子,自康熙十四年十月十五日以后,不许擅抢一名;并求贝子印发‘清’字告示,遍行张挂,禁兵拏夫强买等事。间有强横者,本道当即拏请贝子鞭责;此项亦可稍止矣”67。


    康熙十四年五月,清军在浙江的军事行动转入反攻阶段。八月,清兵在黄岩大败曾养性部,形势对清军越来越有利。康熙十五年九月十四日,户部侍郎达都奏:“蒲城县石塘地方,系由浙入闽之要隘;耿逆令伪都尉连登云等重兵盘踞,以阻我师。八月二十二日,固山贝子傅喇塔令副都统倭申巴图鲁、总兵官陈世凯、温处道姚启圣等带领满汉官兵分路进剿,连破九营,杀贼甚众;直抵石塘贼寨,焚毁木城,获伪关防、马匹、铳炮无算。本月二十四日,乘胜发兵进取云和县”68。九月,姚启圣报称:“招抚松阳、龙泉百姓并伪官兵人等,恢复二县”。69十月,报称:“遣发官兵招到伪游击、守备、知县、难民等,恢复庆元县并福建政和县”70,同月,姚启圣与温州镇总兵官陈世凯剿抚温、处,都督曾养性、原温州镇祖宏勋、将军熊进学皆剃发归顺,温州府与永嘉、乐清、瑞安、平阳、泰顺以及处属青田等县俱全恢复71。


    耿精忠早就与吴三桂联系,进退与共。康熙十二年(1673年)八月,康熙皇帝刚刚发出撤藩令,耿精忠就联系郑经,请郑经从海上出师。为了说动郑经,他许诺以漳、泉二府相赠,郑经听闻大喜,率部进驻澎湖,待机而动。康熙十三年三月,耿精忠在福州起兵反清,再次请郑经出兵,并答应送给船只。郑经派刘国轩赴厦门,耿精忠见郑经部“兵不满二千,船不过百只”72,料定郑经难成大事,依旧下令实行海禁,不许寸板入海。五月,郑经到厦门,派人向耿精忠索要答应给他的漳、泉两府及船只,耿精忠不肯给,双方关系破裂。郑经取漳、泉两府,耿精忠派人攻打郑经,大败而归。郑经又攻克漳浦,打开福建进入广东的陆路通道,解潮州围。到康熙十三年底,出兵仅几个月的郑经,就占领了泉州、漳州、潮州三个地方。此时,吴三桂派人前来调解,耿精忠无奈,主动求和,并赠送五艘大船,双方达成和议,以兴化的枫亭为界。康熙十五年(1676年),郑经部在广东作战,从尚之信手中取得惠州,这样,郑经控制了广东的惠州、潮州和福建的漳州、泉州共四府之地。


    康熙十五年五月,郑经对耿精忠用兵,攻下汀州,导致耿部全面崩溃,影响到东南整个抗清形势。在浙江的耿部马九玉从仙霞岭撤兵,清军入闽。十一月,康亲王致信耿精忠劝降,许其投降后保有王爵。耿精忠欲投郑经求生,但是其部将大都反对,耿精忠无奈,只好投降。


    姚启圣在清军入闽中扮演的角色是:“十五年,大军入仙霞关,长驱向福州;精忠以公(姚启圣)往说,遂降”73;“公率先入关”74;“精忠方震于郑氏汀州之逼,而大兵已夺仙霞关而入,公为前锋。乃遣人说之曰:郑氏害日深,而延、建又失,跋前疐后,其谁与守?何不来身归于天子以求生,而反贻郑禽乎?精忠狐疑,公单骑至其营说之。精忠享公,其宾客皆列侍,公饮啖醉饱,指画伉爽。享罢,长揖径出,曰:王自裁之!精忠曰:是殆李抱真之流,定不欺我。遂降”75。姚启圣是最早领兵进闽的清军将领之一,耿精忠在郑清两方面的压力之下,向清军投降,而姚启圣也在劝降耿精忠的过程中发挥了作用。


    由于在平定耿乱中战绩突出,康熙十五年十一月十八日,姚启圣由浙江温处道升福建布政使76。




    第二节驱逐郑氏


    康熙十六年二月,清军攻占泉州。三月,占漳州,遣兵进取海澄、漳浦、云霄、诏安,郑经从海澄仓皇逃回厦门。之后,潮州刘进忠投降清朝,刘国轩被已降清的尚之信败于惠州,从海路返回厦门。至此,郑军尽失陆上诸府之地,只占据沿海数岛与清军对峙。


    十六年前后,姚启圣“奔驰粤东、江右招抚渠魁”77。姚启圣在汀州招抚到韩大任,韩大任是吴三桂手下大将,足智多谋,为吴三桂守吉安,吉安被围困,久等援兵不到,大任只好从江西突围进入汀州,想与郑经会合。姚启圣说:“是雄儿也,不可弃以资贼”78,前往汀州说降之,“简其兵得死士三千,厚养之,即以为亲军”79。姚启圣又在潮州说降了依附郑经的刘进忠80:“三月,王移师潮州,以莽依图为镇南将军会剿粤东,使姚启圣说刘进忠、苗之秀并以原官从征。进忠曰:我率诸镇皆总兵,今与若敌,其何以率?寻以伯爵授进忠讨逆将军;进忠遂遣谕惠州陈琏”81。


    福建总督郎廷相疏称:“布政使姚启圣,捐资赡养兵丁、买备马匹、制办甲械,……父子亲临征战,著有捷功”82。康熙十七年五月十二日,清廷下旨:“姚启圣捐银五万余两,买马制械、赡养兵丁;其子姚仪亲身征战,著有捷功,俱深为可嘉,着一并从优议叙”83。


    康熙十七年(1678年)正月,清廷招抚郑经,郑经无降意,刘国轩在厦门布署防守,整修兵船,准备再战。二月,刘国轩总督诸军,以吴淑为副手,攻打漳郡地方,烧江东桥,夺石码等地,进逼海澄、漳州,扎营壁炉内地。当时总督郎廷相飞檄调姚启圣统兵援漳,姚启圣与副都统胡兔攻壁炉,大破郑军营寨,追杀二十五里。而其他两路援兵均大败而归:海澄公黄芳世、都统伯穆黑林在湾腰树被郑军打败,段应举以亦被刘国轩败于祖山头,逃入海澄。刘国轩挖壕筑寨,围困海澄,援兵被阻挡在外,束手无策。


    福建战场除姚启圣一部外,均连连败退,康熙皇帝震怒。十七年五月初十日,清廷撤换福建总督、巡抚:“总督郎廷相、提督段应举自简任以来为时已久,山谷伏莽未靖、闾阎之困苦未苏,吏治未见澄清、营伍漫无整顿。寇警频闻,地方躏扰;更有甚者,海贼侵犯内地,事前不能预防、事后不能剿御;皆由该总督、提督庸懦无才、职业不修所致,殊负简任之意。岂可仍令在任,贻误封疆!大将军康亲王、参赞大臣等共会同严加确议具奏。至是,康亲王杰书等奏:郎廷相等应严加处分。上谕郎廷相、段应举俱着解任”84。十七年五月十四日,清廷升姚启圣为福建总督,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总督福建,节制诸军,希望借姚启圣的出色才能改变福建战场的不利局面85。六月,姚启圣上《沥陈控辞并报明暂署总督印务日期事本》,表示自愧无功,请清廷另选重臣,赴闽料理封疆86。七月初四日,康熙下旨:“卿才略优长,效力严疆,剿抚贼寇著有劳绩。简任总督,正资料理”87。


    是年,姚启圣五十三岁,从康熙十三年捐资效军,仅仅四年多,就凭赫赫战功从一个革职县令做到了福建总督。机遇、才能加上自己的努力,姚启圣的个人仕途达到了最高点。


    姚启圣接到福建总督任命,已是福建战场形势最危急之时:五月,郑军围攻海澄,夺取城外木栅炮台,驰援清军被击退。六月,刘国轩攻破海澄,提督段应举自缢而死。刘国轩迅速攻下长泰、同安、南安、漳平等县,进逼泉州。七月,刘国轩又攻下永春、仙游、德化、惠安等县。


    十七年五月底,姚启圣接到海澄情报称:由于围困日久,城内粮草已尽,连战马都被杀吃完,都统、提督只得步行。城中有一名镇兵,逃出城投降郑军,他妻儿老小二百多口被杀吃。绿旗官兵原有一万余名,此时仅存八百多人,战事主要靠满兵苦撑,而满兵亦有出去投降的。六月初九,海澄失守,“兵气怯弱,民情风鹤,望风投顺”88。此时,郑军斗志昂扬,清军士气低落。郑军烧断江东桥以后,一切钱粮、奏章等都从长泰小路往来,长泰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姚启圣看出郑军下一步必定攻打长泰,阻绝清军声援。但连日大雨,洪水泛涨,派去的兵马不能渡河,官兵屡受挫折,毫无斗志。姚启圣接任总督才十几天,就警报叠至,压力可想而知。六月十四日,长泰失守,姚启圣上奏清廷说:“接任旬日,日夜筹划,寝食俱废,实见闽地情形捉襟见肘,难以支撑”89,福建情形万分紧急,他急请调拨外省官兵赴闽支援。六月二十三日,姚启圣经过冷静思考,提出《敬陈补救十事》90,就修城、浚湟、屯粮、制械、安民、励兵等事积极补救,这是一套综合性的、标本兼治的作战方案,对改善清军的防守,稳定局势,安抚民心、振奋军心起到了积极作用。


    此后,福建战场的形势逐渐好转。康熙十七年七月,清军恢复平和县城。在恢复平和的过程中,参将吕存德的母亲因病去世,姚启圣捐钱买棺代为殡殓,并嘱咐他移孝作忠,存德乃能“感激思奋,于贼势狂逞之中,孤军独入,杀贼恢城”91。八月,清军恢复漳平县城。九月,清军又在漳州城郊大败刘国轩,姚启圣亲自督战,杀郑军三千九百余人,郑军溺水死者甚多,生擒郑军一千二百三十员,阵斩总兵五员,副总兵四员,破郑营十六座,“是役也,乃海贼二月登犯以来,从未有此大败,灭贼平海,在此一战”92。清军在漳州得胜后,乘胜追击,又迅速恢复长泰、同安。


    刘国轩在漳州大败后,逃回海澄,苦战于厦门外围。康熙十七年十月,姚启圣派人到厦门招抚郑经,郑经不从。清廷只好重新迁海,封锁郑经。康熙十八年,清军几次试图突破郑经在沿海的防线,都没有成功。于是,姚启圣从招降郑军和增强清军水师两方面采取措施,力图改变战局。


    姚启圣接任闽督不久就提出“必出奇计,使台人反为吾用,而后贼可亡”93的战略思想,制定招抚政策,采取积极措施,使郑氏集团内部不断瓦解。


    一、招抚政策的提出


    姚启圣初任总督,郑军攻陷海澄,形势对清极为不利。郑军派奸细暗结投诚官兵,使其做内应,姚启圣“细察此辈情形亦多嚣嚣,未肯甘贫帖服”94。康熙十七年六月,他来不及等清廷同意,就自行制定方案,安抚投诚官兵,“传集各官悉照额俸全行颁给,每兵一名先给银八钱,各官亦量委闲员各司职业,使其有进身之望,欣欣向荣,各兵有米有饷,衣食丰足,亦无东投西奔之心”95。


    康熙十七年九月一日,姚启圣上疏清廷,提出了自己的招抚政策:郑氏集团聚集岛上,远隔汪洋,战败了就逃回岛上,“势难穷追斩杀,此所以本朝数十年来未能净尽根株也,……若听其悠游,迁延岁月,势必复聚,其为后患无穷,非宣布皇仁,广行招抚,以散其党而孤其势,不能平巢覆穴”96。可见,姚启圣认为清军暂时无法消灭郑氏,只能采取剿抚并用的政策,在军事进攻的同时,分化瓦解郑氏,等到时机成熟,再一举削平郑氏。


    姚启圣的招抚政策与前任相比,既有继承,又有创新。前任总督李率泰“善于剿抚并用,官则给俸,兵则给饷,不论投诚文武,一概题请降级实授”97,而姚启圣“仿其意而行之,然有为前督臣议所已及者,亦有为前督臣议所未及者”98。


    二、招抚政策的实施


    姚启圣主要通过张贴招抚文告,制定招抚条例,建立招抚机构以及进行各种招抚活动来实现招抚策略。


    首先,张贴文告进行政治瓦解。姚启圣在总督任上发布的招抚文告有二十二种,仅康熙十七年就先后六次张贴文告99。这些文告根据不同时期的攻守形势,采取不同的招抚措施,“出示遍传,使海贼闻知”100。例如,康熙十七年六月初二日,姚启圣刚上任就发布文告,声称:“闽民皆吾赤子,从逆原非得已”。还列举他对投诚官兵“推心看待,亲同父子”的例子,希望郑氏官兵勿失机会,“幡然来归”101。姚启圣对投诚者不但晓之以情,且动之以“利”,保证对投诚者“官给月俸,兵给月粮,并行题叙,循序迁补”102。其次,制定招抚条例。康熙十七年七月,姚启圣制定招抚条例十款,主要内容有:(一)投诚者除按月给粮饷外,还制造银牌,等他们来投时,分别给赏:“长发者给牌重三两,发长已半者给牌重一两五钱,短发者给牌重八钱”;(二)发动沿海人民招抚投诚。能动员亲属来投诚者,一名赏银二两。招到零星投诚者,准其登记名数,积至五十名以上者,加酬劳银三十两。积至百名者,照例给赏,不愿领赏而有志功名者,“酌其所招多寡,从优叙功”;(三)规定带马匹、兵器、士兵、战船来降的郑氏官员的奖励细则。能献土地城池者,给以特别奖赏,献海澄者“题授以五等爵位,其辖下大小各官,从优叙用”;献长泰者,“题授以推补总兵实衔,其辖下大小各官亦从优叙用”;(四)安置投诚官兵。带兵来投的郑军将领,除按名给赏外,还根据带兵人数实授官职,士兵仍归其管辖,月给饷银。投诚的普通士兵,每月给蔬菜银一两,米三斗,作为口粮,按月发放。不愿当兵或老弱不堪为兵者,准其归农,告归者每名给银三、四两,让他们能够安居乐业103。姚启圣制定的招抚政策用条例的形式公布,更具操作性,也为招抚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内容上,更注重发动群众进行招抚,对投诚的安置也更合理,保证投诚者安居乐业,不至再归海上。


    再次,建立招抚常设机构。康熙十八年,姚启圣接受黄性震建议,在漳州卫设立修来馆,专门负责收纳郑军投降官兵,验明投诚者的身份,再按照招抚条例进行颁赏安置。修来馆的招抚工作需要巨额银两,姚启圣带头捐款。修来馆“不爱官爵、资财、玩好,凡言自郑氏来者,皆延致之,使以华毂鲜衣,炫于漳、泉之郊,供帐恣其所求。漳、泉之人争相喧述,……于是不终岁,其五镇大将廖琠、黄靖、赖祖、金福、廖兴以所部降,郑奇烈、陈士恺等继之,林翰、许毅等皆被用。郑氏始上下相猜阻。”104。


    姚启圣还进行各种招降活动,这些招降活动有公开的、也有秘密的;有针对郑军普通士兵的,也有针对将领的,可谓无孔不入。清军攻打金厦时,先有被招抚的郑经亲信施明良和施琅之子施世泽谋擒郑经,又有陈昌谋劫郑经献功。康熙十八年八月一日,姚启圣上疏言:“刘国轩,乃贼中渠帅,颇能用兵;请赦其前罪,授以公爵。伪将军吴淑本无反志,由部将迫胁;请亦赦其前罪,授以侯爵。至伪总兵陈昌、林升、江钦、吴潜,均请畀以总兵官,实授管事。此数人若解体投诚,则郑锦势孤,海寇根株立可芟灭”105。据此,康熙皇帝下旨:“刘国轩等果谕诚立效,率众来归,当赦其前罪,仍行论功”106。康熙十八年八月,姚启圣还差杨荣游说刘国轩退回台湾,国轩不听107。康熙十九年二月,清军攻取海坛,刘国轩到厦门见郑经,“相持痛哭,出启圣、兴祚招书先后数十道,曰:诸将皆如是,奈何”108?


    三、安置投诚官兵


    随着招抚工作的进行,大量的郑氏官兵前来投诚,如果不妥善安置,会给社会治安造成威胁,或使投诚者重新返回海上。“投诚者不难于招抚,而难于安插,而更难于使安插之久远不变”109。投降过来的郑军,如果安置不好,清军“少一投诚,海上多一盗贼,此消彼长,关系匪轻”110。在招抚实践中,姚启圣总结出安置投诚的经验:“一为投诚者官给俸,兵给饷,此事最得投诚之心;……一为投诚候选官寄凭至闽,此事最得投诚之心;……一为界外仍旧迁弃,此事殊未尽善;……一将投诚官兵发往外省屯垦,此事最伤投诚之心111。


    姚启圣根据投诚官兵的个人意愿,愿意当兵的继续入伍,愿意归农的,给田地开垦外,还发给银两。为了使投诚者有功名之望,笼络郑军将领之心,姚启圣多次上疏清廷,要求对投诚文武破格录用。康熙十九年四月,姚启圣上奏清廷,请求录用投诚官员一百余员,这样,“现在投诚者,自各欣欣向荣,而奔走台湾者,亦乐归恐后矣”112。清朝迁界后,许多无地百姓铤而走险,投奔郑氏。而界外田地荒废,投诚者又难以安置,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康熙十九年四月,姚启圣上疏,请求让投诚官兵到界外开垦,“以安反侧,以省国帑”113。自康熙十七年六月到康熙十九年七月,用于招抚投诚的赏银就用去十二万六千九百余两,其中姚启圣一人就捐银七万八千五百七十一两114。由于安置工作做得好,投诚官兵各得其所,各思报效。朱天贵部官兵,听说姚启圣宁可把家中之物抵算,也不拖欠他们的粮饷,“相视感叹,莫不涕零,各矢用命”115。


    姚启圣的招抚措施动摇了郑氏军心,郑军“人人思危,多有叛离之心”116。这些措施也明显地削弱了郑氏的军事实力。康熙十七年,刘国轩部有六万人,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就有五万二千四百多人投降。康熙十九年郑经败归台湾时,仅有千余人随其回去117。熟悉海战的投诚者很多被安置在福建水陆各营,使清军的战斗力得到提高。


    姚启圣认为,清军不能攻破郑经的沿海防线,主要是因为水师力量不足。康熙十五年(1676年),福建总督郎廷相为了对付郑氏,曾疏请复设水师提督,康熙帝命海澄公黄芳世兼管。康熙十七年四月,黄芳世病逝,清廷调提督杨捷为福建水陆提督,八月,杨捷疏言:“福建水陆进兵,势不能兼顾”118。姚启圣也认为“水战更重于陆战,以陆攻水,断难净绝根株,若欲以水攻水,而无总统重臣,何能削除祸乱?”119。康熙十七年九月,他建议在海澄县复设水师提督一员,“令其专练水兵,熟习惯战,牵制贼势,以便水陆夹攻厦门”120。十八年四月四日,清廷任命万正色为福建水师提督121。


    为了实现水陆夹攻的战略,姚启圣一方面在福建招兵买马,请从外省调兵来闽,与提督“倍加勤操,务成劲旅”122;另一方面大力修造战船,“前赴兴化、福州等处,务要造足战船三百号”。还奏请:“江南、浙江业已无贼,而闽省战船尚少,自应以现在之战舰来闽会剿”123。


    姚启圣大力招抚,郑氏集团日益瓦解;又大建水师,增强海上力量。这两方面工作的完成,使得收复金、厦两岛成为水到渠成之事。


    康熙十九年(1680年)二月,清军水陆并进,攻打郑经。事前,对水师进兵海坛的时机,姚启圣与水师提督万正色有分歧。姚启圣认为水师组建、训练时间不久,主张增强训练,等荷兰船来援再攻打,但是万正色坚持立即出征。清廷最后支持了万正色的意见,姚启圣随即表示“不敢以意见稍异,略为退诿”,迅速招集满汉水陆官兵,“候抚提二臣订期到日,奋勇誓师,分路夹击声援”124。二月四日,清军水陆夹攻,经过海坛、崇武海战,万正色带领水师攻破郑军北部防线,二十三日,姚启圣与将军杨捷破郑经十九寨,于二十四日恢复海澄。在清军水陆围攻之下,二十六日,郑经放弃金、厦,率残部逃回台湾。


    清军能将郑氏赶出沿海,姚启圣招抚瓦解郑军的措施起了重要作用。康熙十八年三月十九日,郑氏总兵廖琠率官三百余员、兵一万二千余人到姚启圣军前投降125。四月十九日,总兵郑奇烈率官五十三员、兵丁一千余名投降126。八月十一日,总兵蔡冲琱等三员、官八十五员、兵丁一万二千五百一十七名,岛民三千一百九十余名投降127。同月十三日,总兵杨彩、黄柏、水师三镇总兵吴定芳、副将陈化甲等各率官兵丁投诚128。以后又有总兵张文魁、总兵都督同知纪朝佐率众归清。大战尚未打响,就有如此大规模的投降,对郑氏的打击是很大的。战争中,厦门并不是清军攻下来的,而是郑军降将请进来的,而且还是乘这些降将的船进厦门的129。清军水师进兵海坛后,姚启圣招抚的郑经亲信施明良与施琅之子施世泽与清军约为内应,谋擒郑经,虽然最后失败,但是郑经由此胆战心惊,成为惊弓之鸟。随后,海澄总兵苏堪投降,厦门总兵陈昌又欲谋劫郑经献功。姚启圣主持的招抚活动,瓦解了郑军,使其望风归顺,前后相继。此时,郑经众叛亲离,恐留在厦门再有不测,仓皇而逃。


    郑经遁逃以后,郑军投降者依然络绎不绝:康熙十九年五月十九日,宁海将军喇哈达等陆续招抚到总兵杨禄、张辉等大小官共二千五百余员、兵丁二万五千九百余名130;六月十五,在姚启圣招抚政策的感召下,将军朱天贵率领官兵船只投诚131;八月十二日,将军杨彪(即杨一豹)率领官兵三万一千余员名投诚132。


    驱逐郑氏集团是姚启圣在总督任上一场重大战役,虽然有人认为进攻是万正色题请的,姚启圣不过是策应,但是康熙皇帝认为“此举虽系正色首倡,姚启圣亦曾戮力援剿,若启圣不效力,正色亦无如何”133。康熙十九年八月一日,清政府议叙招抚功劳,加姚启圣兵部尚书衔134。二十一年二月十三日,叙恢复海澄、厦门、金门功,给姚启圣拜他喇布勒哈番又一拖沙喇哈番,充分肯定了姚启圣的功绩与作用135。


    第三节纾解民困


    清朝初年,福建人民深受战争和迁界之苦。先是郑成功在福建抗清,清政府无力在海上与郑氏争长,于是下令禁海、迁界,被迁之民流离失所,又尽失鱼盐之利,无以为生。及耿精忠至,“封山圈地,莫敢裁量,且日益耗”136。继而耿精忠反于福建,郑经渡海而来,“杀掠所至,不知谁兵”。当时福建驻有“一王、一贝子、一公、一伯,将军、都统以下各开幕府,所将皆禁旅”,他们“无所得居则以民屋居之,无所得器械则即以屋中之器械供之,无所得役则即以屋中之民役之。朋淫其妻女,系其老幼,喑哑叱咤,稍不如意,棰楚横至,日有死者”137。


    姚启圣身为一省军政最高官员,除了发挥其军事才能,平息战乱之外,也始终把消除民间疾苦,减轻人民负担作为施政的重点。在其任福建总督的五年时间里,共发布相关文告一百四十余种,为纾解民困采取了许多积极有效的措施。


    一、消除兵害


    兵害是战乱时期福建百姓面临的最主要危害,大兵所到之处,强占民房,强拉夫役,骚扰百姓。姚启圣多次上疏,请将用饷及夫役甚多而又不易管理的满兵撤回。康熙十八年,姚启圣上疏称:“满洲大兵每兵每月米饷、草料,及苦独力月米,共约计每兵一名每月需银二十二两零,若减去四千名,每年实节省银一百零五万六千两,……养大兵一名实可养绿旗官兵十名”138,他请求减少满兵,添加绿旗兵,则可为朝廷节省银一百万两。


    他还对随军出征的夫额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尽量减少人民的负担,对其他额外杂派的夫役,则一概严令禁止。康熙十七年六月十一日,他刚刚升任总督就发布文告:“闽省残黎困苦已极,兹当大兵云集,日事征剿,一切解运粮米、炮火等项,人夫不得不取之民间,百姓竭力供办,已不堪命。乃有不肖有司任听承役指一派十,卖富差贫,而往来官兵差员又多无票强取人夫,以及额外多取,需索饭食供应等费,小民愈难聊生。……嗣后除王公、将军、两院、提督、藩司、驿道给发夫牌,准照牌内酌定名数应付,不许额外多取,以及逼勒折乾需索杂费,其余镇、营、府、州、厅、县私给牌票,并无牌票者不得一概答应,致滋扰民。敢有故违,许所在有司据实指名详报,以凭查究。如有地方官瞻徇隐庇,及纵役滥派包卖者,一经察出,定行特疏参处,决不姑贷”139。姚启圣限定官兵住房数目,自己捐盖兵房,将民房还给居民。康熙二十一年,姚启圣在福州府属查还民房共六百六十四间,捐银一千九百七十余两,盖造营房六百六十五间140。对于官兵扰民者,绿旗兵直接予以严惩,满兵则与亲王、将军协调交涉,使其有所收敛141。


    二、开海、复界


    禁海、迁界切断了沿海百姓的生路,使政府的赋税收入大为减少。康熙十九年四月,姚启圣上疏建议把界外田地给投诚士兵屯垦,称“欲为投诚计久安,不得不大破旧例”142,这样既可以安置投诚士兵,又可以合理利用界外土地,为国家减轻财政负担,可谓一举两得。康熙十九年十一月,郑经已被赶出福建沿海,姚启圣上疏建议复还迁民,开垦输课。他列举了复界的诸多好处:“上可以增国课,下可以遂民生,并可以收鱼盐之利,以饷新兵,安投诚之兵永无反侧。远可以使台湾之众望风来归,近可以使春夏之交米不腾贵”,把还界上升到“今日闽省第一要务”的高度143。二十年二月初七日,姚启圣再次疏请开边界,让沿海人民复业。康熙皇帝下旨:“厦门、金门诸处已设官兵防守,应如所题,照旧展界”144。至此,闽省所属的福宁州、兴化府、泉州府、漳州府、福州府界外田地让原主复业,“闽人得耕鱼衣食之资,相与狂号喜跃,曰:‘姚公活我’”145。


    康熙二十年六月,姚启圣又奏请部分开放海禁,准许沿海居民用无桅平底布帆小船捕鱼,兵部题请再议,而康熙皇帝则认为可行146。从此,沿海居民可以下海捕鱼,生活得以改善。


    三、消除社会陋习


    清初福建有一些社会陋习危害甚重,如赌博、奢竞、结社党、假扮难民等,而诸陋习中又以“现年大当”危害最重。从明初开始,福建就有在甲长中轮充“现年里长”之例,“贪官污吏于现年里长催征钱粮之外,即巧立名色,件件种种俱于现年里长是问。……故于将当现年里长之时,即纠合里下有田地者,共凑银两以应无数私派,名日大当”147。“虽竭生平之积蓄,只大当一役便足荡产倾家。甚而穷极无措,典鬻妻子者有之,展转流亡者有之,饮泣吞声,无可控诉”148。“里役大当之害,每一轮及,万金之家产立尽,甚至卖及妻子,掘祖宗之骸骨而卖其坟地”149。


    为除去这一遗害数百年的积弊,姚启圣数次发文告严令禁止。康熙二十二年五月,姚启圣在文告中申明:“自后小民十年一轮里役,只令其催办钱粮,凡前项大当种种陋规杂费一一革除,正供之外不得虐取一分一文,……敢有故违,……先拿后参,从重论罪”150。康熙二十二年五月二十四日,姚启圣上疏请康熙皇帝下旨“立石永革现年里长及大当杂派各弊”151。李光地回忆说:“欲除百余年之弊,若不猛厉,或阳奉阴违。自此姚公果夜闻善事,张灯而行之;拿来衙蠹立毙杖下者十余人;即刻露章参拿者十余官。故号令所到,风行草偃,不敢有丝毫依违,半年之间,积弊尽除,至大当之害,竟为除尽”152。大当除去后,“百姓欢声雷动,其感人也,沦肌浃髓。不一年而姚公死,今敝乡为立大庙,香火之盛无比”153。李光地甚至认为革去大当之害,功劳倍于收复台湾:“海贼当日虽不平,今观其子孙君臣人物,亦何能久自存?而姚之功则拔去百余年牢不可破之害,其庙祀百代也宜哉”154。


    四、整顿吏治


    姚启圣整顿吏治,首先从自身做起。康熙十七年六月,姚启圣刚刚升任福建总督几天,就有所属文武官员前来送礼,“希望收纳可藉偷安”。姚启圣马上严令禁止,并规劝属下:“武能杀贼,文能爱民,即一字不通候问,本部院亦必题荐超升,倘或庸贪虐民,遇贼败遁,即日送万金,本部院誓必奏参拿问,贤否立别,馈送何益?”155。二十一年九月,他还立下毒誓:“如我受尔等馈遗、暮金、代仪、币帛、杯缎以及寿烛、果品、小菜各物一分一厘者,姚即当男为盗、女为娼,死于千刃万箭之下。文武各官如不洗涤肺肠,改做清官,爱民如子,仍前败检害民,我若听情面不参不杀者,姚亦当男为盗、女为娼,死于千刃万箭之下”156。古人通常迷信,姚启圣发如此毒誓,足见其无愧于心。


    除了自己以身作则,他也严格约束部下,惩处贪官,褒扬廉吏。李光地记载,一天姚启圣“请藩司姓马者至,命坐其座,用两力士掖之不得动,渠自下堂,拜之八拜。藩司窘极呼叫。既毕,藩司叩头不能起,请其故。姚曰:无他,要汝作好官,帮我而已,凡予所欲为事,贵司帮我奉行尽力,不许丝毫欺蔽。藩司领命惟谨。渠遂搜剔害民之事,尽行除去。……贪官即刻参处,蠹役立毙杖下,惟作恶秀才未至处死,然亦闻风缩面矣”157。对贪官污吏他坚决严办,毫不留情,对清廉官员,则不吝褒扬,晋江县令沈朝聘为官清廉,勤于政事,爱民如子,他发布文告,大加称赞158。


    姚启圣这些纾解民困的措施,使人民生活得到改善,社会日趋稳定,为平定台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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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发表于 2024-7-13 07:28:54 | 显示全部楼层
    62赵翼:《平定三逆述略》,《皇朝武功纪盛》卷一。
    63王源:《姚少保传》,《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八册,第93-100页。
    64鄂尔泰等修:《姚启圣传》,《八旗通志》名臣列传四十一,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4335-4336页。
    65《东华录选辑》,台湾文献丛刊第262种,第194页。
    66王源:《姚少保传》,《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八册,第93-100页。
    67《李文襄公奏疏与文移》,台湾文献丛刊285种,203页。
    68《东华录选辑》,台湾文献丛刊第262种,第210页。
    69《李文襄公奏疏与文移》,台湾文献丛刊285种,259页。
    70同上书,285页。
    71同上书,288页。
    72江日昇:《台湾外记》,台湾文献丛刊第60种,第266页。
    73王源:《姚少保传》,《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八册,第93-100页。
    74林义儒:《海滨外史》,《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八册,第364-419页。
    75全祖望:《姚公神道第二碑铭》,《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八册,第100-115页。
    76《清圣祖实录选辑》,台湾文献丛刊第165种,第63页。
    77姚启圣:《宠命自天沥情控辞》,《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一册,第117-122页。
    78全祖望:《姚公神道第二碑铭》,《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八册,第100-115页。
    79同上。
    80姚启圣招抚刘进忠的经过《台湾外记》卷二0记载甚详。
    81《台湾郑氏始末》卷六,台湾文献丛刊第15种,第67页。
    82姚启圣:《父子分图报效》,《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一册,第127-132页。
    83同上。
    84《清圣祖实录选辑》,台湾文献丛刊第165种,第78-79页。
    85同上书,第79页。
    86姚启圣:《宠命自天沥情控辞》,《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一册,第117-122页。
    87姚启圣:《仰副殊恩》,《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一册,第123-126页。
    88林义儒:《海滨外史》,《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八册,第364-419页。
    89姚启圣:《请兵援剿》,《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一册,第247-252页。
    90姚启圣:《敬陈补救》(十事),《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一册,第253-296页。
    91姚启圣:《恢复平和》,《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一册,第302-313页。
    92姚启圣:《大败海贼》,《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一册,第366-373页。
    93全祖望:《姚公神道第二碑铭》,《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八册,第100-115页。
    94姚启圣:《先发投诚俸饷》,《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一册,第261-264页
    95姚启圣:《先发投诚俸饷》,《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一册,第261-264页
    96姚启圣《特广招抚条例》,《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一册,第360-365页。
    97同上。
    98同上。
    99姚启圣:《劝谕输诚》、《颁示招抚赏格》、《再劝归诚》、《招抚平邑》、《再招平邑》、《贼遁招徕》,《台湾
    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三册,第308-311页、第332-339页、第344-345页、第346-347页、第348-349页、第372-373页。
    100姚启圣:《特广招抚条例》,《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一册,第360-365页。
    101姚启圣:《劝谕输诚》,《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三册,第308-311页。
    102姚启圣:《颁示招抚赏格》,《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三册,第332-339页。
    103姚启圣:《颁示招抚赏格》,《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三册,第332-339页。
    104全祖望:《姚公神道第二碑铭》,《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八册,第100-115页。
    105《清圣祖实录选辑》,台湾文献丛刊第165种,第96页。
    106《清圣祖实录选辑》,台湾文献丛刊第165种,第96页。
    107江日昇:《台湾外记》,台湾文献丛刊第60种,第360页。
    108《台湾郑氏始末》,台湾文献丛刊15种,第74页。
    109姚启圣:《请安投诚》,《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二册,第187-190页。
    110姚启圣:《先发投诚俸饷》,《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一册,第261-264页。
    111姚启圣:《请安投诚》,《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二册,第187-191页。
    112同上。
    113姚启圣:《投诚开垦》,《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二册,第195-198页。
    114姚启圣:《招抚条例》,《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二册,第209-218页。
    115姚启圣:《起行日期》,《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三册,第1-10页。
    116施琅:《密陈专征疏》,《靖海纪事》,第74-76页。
    117姚启圣:《起行日期》,《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三册,第1-10页。
    118《清圣祖实录选辑》,台湾文献丛刊第165种,第86页。
    119姚启圣:《请复水师提督》,《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一册,第350-359页。
    120同上。
    121《清圣祖实录选辑》,台湾文献丛刊第165种,第94页。
    122姚启圣:《请调战船》,《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一册,第448-455页。
    123同上。
    124姚启圣:《题明出师》,《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二册,第137-174页。
    125《清圣祖实录选辑》,台湾文献丛刊第165种,第93页。
    126同上书,第94页。
    127《清圣祖实录选辑》,台湾文献丛刊第165种,第97页。
    128同上。
    129陈在正:《台湾海疆史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4页。
    130《清圣祖实录选辑》,台湾文献丛刊第165种,第107页。
    131同上。
    132同上书,第110页。
    13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康熙起居注》,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511页。
    134《清圣祖实录选辑》,台湾文献丛刊第165种,第109页。
    135《清圣祖实录选辑》,台湾文献丛刊第165种,第119页。
    136全祖望:《姚公神道第二碑铭》,《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八册,第100-115页。
    137同上。
    138姚启圣:《请减大兵》,《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一册,第492-497页。
    139姚启圣:《禁派夫役》,《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三册,第324-327页。
    140姚启圣:《请还绿旗民屋》,《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三册,第297-302页。
    141姚启圣:《申禁兵丁扰民》,《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三册,第458-459页。
    142姚启圣:《请安投诚》,《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二册,第187-190页。
    143姚启圣:《请还边界》,《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二册,第273-286页。
    144《清圣祖实录选辑》,台湾文献丛刊第165种,第112页。
    145全祖望:《姚公神道第二碑铭》,《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八册,第100-115页。
    14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康熙起居注》,第727页。
    147姚启圣:《请除大当积弊》,《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三册,第247-256页。
    148姚启圣:《禁革泉漳大当》,《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四册,第424-427页。
    149李光地:《榕村续语录》卷一八,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821-864页。
    150姚启圣:《禁革泉漳大当》,《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四册,第424-427页。
    151姚启圣:《请除大当积弊》,《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三册,第247-256页。
    152李光地:《榕村续语录》卷一八,第821-864页。
    153同上。
    154同上。
    155姚启圣:《禁革馈遗》,《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三册,第314-315页。
    156姚启圣:《告诫文武》,《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四册,第254-259页。
    157李光地:《榕村续语录》卷十二,第711-721页。
    158姚启圣:《旌扬廉吏》,《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四册,第260-2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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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平台准备


    郑氏集团被赶出东南沿海,福建的社会经济状况逐渐好转,为平台提供了良好的后方条件。姚启圣一面整顿军备,一面举荐施琅复任水师提督,为最后统兵出海,平定台湾郑氏集团做准备。


    第一节 军事和后勤


    郑氏被赶出金、厦后,与内地反清势力相呼应,成为东南沿海的巨大威胁。清廷为了与郑氏作战,不得不抽调大批军队在福建驻扎,耗费着巨额军饷。为了对付郑氏,清政府迁界禁海,沿海百姓流离失所,无以为生,破坏了社会稳定,也使国家的财政收入大大减少,“数十年来因海贼而费朝廷钱粮者,不知几千万万,即闽民因海贼蹂躏数十年,困苦已极!159”。特别是对于福建来讲,郑氏存在一天,福建沿海百姓就一天不得安宁,其经济状况也很难得到根本改善。“台湾一日不灭,非特闽民受祸最烈,而沿海之浙、粤诸省百姓均未得宁谧”160。


    康熙十八年九月,姚启圣就曾疏请在克复金、厦后,乘胜直捣台湾161。康熙十九年三月,清廷刚刚收复金、厦,姚启圣就上疏要求亲率水师剿灭台湾,永除后患,以报国恩162。他“首倡剿灭台湾之议,坚任荡平海贼之事,设间设谋,用剿用抚,数载苦心”163。姚启圣以台湾归清为己任,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福建总督的职责所在。郑氏海上集团主要活动于福建沿海,姚启圣作为福建总督,维护福建省的安定乃职责所在,台湾郑氏集团不灭,福建社会就不可能安定,福建总督的职责要求他消灭郑氏集团,平定台湾。


    二、报答康熙皇帝的知遇之恩。姚启圣康熙六年在香山令上被革职,永不叙用,本来政治前途一片黑暗,几乎没有复出的可能。但自康熙十三年捐资效军,从一个随军知县迅速提升,十四年升温处道佥事,十五年升福建布政使,十七年,康熙皇帝又破格任命其为福建总督。姚启圣能有如此快的升迁,是时代际遇加个人能力的结果,但若没有康熙皇帝不拘一格、唯才是用的政策,这一切都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姚启圣对康熙皇帝从内心充满感激,在他的奏疏中,多有此情流露。康熙十九年,他写道:“臣以革职县令,四年之中蒙皇上超升总督,知遇隆恩千古未有!臣即粉身碎骨,难报殊恩,……是臣父子功名,皆皇上特赐之功名,捐躯不足报”164。康熙二十一年,他上疏:“念臣以革职知县,沉埋困顿,永无奋兴之日,蒙皇上特恩超升,得有今日。是臣功名性命皆我皇上再生再造者也!……望灭此朝食(郑氏),仰报万一”165。姚启圣希望消灭郑氏,平定台湾,来报答康熙皇帝的知遇之恩。


    三、建功立业的封建名利思想。从郑成功开始,郑氏海上集团就一直是清政府在东南沿海的巨大威胁。郑氏集团退据台湾后,还经常骚扰沿海,特别在三藩之乱期间,郑经攻占了闽粤七府之地,海澄之役,清军死伤万人,副都统、提督自尽,清廷震动。郑氏在福建沿海前后六十多年,清军又不善海战,对郑氏海上集团束手无策。姚启圣是清廷的封疆大吏,他十分清楚,如果能铲除此沿海心腹大患,不但能建立奇勋,封侯拜相,还可以青史留名。


    姚启圣以台湾归清为己任,在总督任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准备工作。


    一、派遣间谍赴台


    郑氏集团被驱逐出沿海后,姚启圣继续招抚,由于台湾远隔重洋,此时的招抚主要以派遣间谍,侦探消息,离间郑氏为主,也进行破坏活动。郑经病死后,郑氏集团内乱,姚启圣及时发布文告来瓦解郑氏军心,这些文告在福建四处张贴,姚启圣还特地另装两箱加上礼物,派人送到澎湖和台湾166。文告在澎湖郑氏官兵中流传,使得“踞守澎湖逆贼纵有万余,内多思叛”167。清军攻打金、厦时,宾客司傅为霖原与施世泽密谋,欲生擒郑经而献诸岛。后来,“因见国轩提防周密,虑事难成,遂先出首以掩己罪”168。到台湾后,令史陈典对他说:“公原任清朝,且姚总督又甚重公,前谋不成,乃天耶?何不再密通缱绻,令整舟师攻澎,以便接应”169?两人一拍即合,派在海上贸易的陈典族侄陈荣到漳州见姚启圣,欲为内应,姚启圣大喜,马上接见陈荣,并对他说:“尔叔与为霖悉系文官,欲谋举国来降,岂不是难?尔既有船在外,本部院令人装货一载并银万两,札付数百张,
    尔可载到台湾,密嘱为霖:当结有兵符总镇,同谋共举,方能济事。大者公侯,次者提镇,文职布、按随补。尔应打扮生意,往来传递,运载接应。功成之日,本部院决不尔负”170。傅为霖等人接到札付、银两后,“共纠联十一镇”171,密谋在姚启圣攻澎湖时,在台湾协谋内应。康熙二十一年十月,傅为霖等被出卖遭到杀害,但使郑氏胆寒,人人自危,惶惶不可终日。姚启圣还不断派间谍前往台湾进行破坏,扰乱民心士气172。康熙二十一年,承天府起火灾,延烧一千六百多家,就是在台间谍的破坏活动173。


    二、制定赏罚则例


    姚启圣治军严明,认为在战争中落逃者得不到惩罚,冲锋陷阵者得不到奖励,则“败走者何所畏而不败走,用命者何所为而再用命”174?他捐银一万三千两,奖赏士兵,并且申明赏罚条例:奋勇杀敌者破格题升,临阵脱逃者立即斩首175。针对清军杂员过多,战兵减少,“一到临阵,十不得七”的现象176,他裁汰杂员,招募战兵,使清军的战斗力大为提高。为了进取台湾,姚启圣康熙二十年制定了进兵赏罚则例,称“此番大举非比寻常,臣思两军相对之际,必须三军奋勇,乘风破浪,擒渠夺船,若不重加赏罚,无以大振官兵,故赏必从重,罚必从严”。则例主要从水陆两方面规定赏罚,如“跳船赏格”规定能跳入刘国轩所乘大船的,“不论现任投诚效用等官,俱超升六级,遇缺即补”,兵丁每名赏银五十两,舵工一百两。兵丁第一名先跳过船者以参将用,赏银五百两;第二名以游击用,赏银三百两;第三名以都司用,赏银二百两。在规定赏格的同时,也规定了“进船罚例”。要各船在篷上编定字号,以便认识。如果清军船与郑船数只交战,旁边有清军船只“观望游移,不即奋力应援者,认定篷号,即将该船督兵官不论副参将,不待揭参,即同正舵工一同正法后报”177。这个则例题奏后,得到清廷的批准。


    三、积极准备军需


    姚启圣任总督时,福建战事频发,绿旗官兵多时有十万左右,少时也有八万之众,满洲甲兵五千到九千员,战局危急时还有外省援兵。所有这些兵员一年大概需银三、四百万两。当时福建一年钱粮收入仅有九十万两左右,其余的要靠朝廷拨给,或由总督、巡抚自行解决。姚启圣布政使任上就捐资买马制械,升任总督后,更是不断捐资,到康熙二十年三月为止,他在布政使任内及总督任上共捐银十五万二千四百余两178。加上为捐膳朱天贵官兵、捐建船只、给泉州买米济贫、捐盖福州与泉州兵房等,姚启圣在福建任上先后捐资四十七万五千余两179。为此,他已倾家荡产。等到他去世后,家里“肃然无储蓄,诸子卖田以葬,贫如故”180。


    姚启圣为了招降纳叛,训练军队,准备物资倾注了大量心血。这些准备工作完成后,平定台湾郑氏集团就只是时间问题而已。


    康熙二十年五月,姚启圣侦知郑经于正月病逝,郑氏内部“叔侄相猜,文武解体,政出多门,各怀观望”181,他马上于十九日上奏清廷,称“乃天亡海逆之时也”,提出剿抚并用,先多方招抚,如果招抚不成,则“会合水陆官兵审机乘便直捣巢穴”182。康熙皇帝遂于六月份下令乘机规取澎湖、台湾。


    第二节 举荐施琅


    姚启圣以平台为己任,希望借此建功立业。要消灭在海上纵横多年的郑氏集团,需要一位出色的水师提督。姚启圣在沿海数年,对海战也有所了解,但是对于具体的海战事项,却并无把握。康熙十八年七月,姚启圣就曾上疏请求清廷“命施琅驰驿星赴江南,面验鸟船。江、浙之船,果否堪令闽省官兵统带至闽?并兼程赴闽,酌议现在船只是否足用?彼以曾破厦门之官,轻车熟路,一言可决,实胜臣等揣摹臆度之词万万矣”183。施琅出自郑氏,熟悉沿海情况,长于水战,且与郑氏有深仇大恨。姚启圣举目望去,无论从能力、资历、还是担当的勇气上看,施琅都是助他削平台湾,建立奇勋的最好人选。


    姚启圣第一次保举施琅是在布政使任上,康熙十七年四月,他认为郑氏“异常猖獗,水师提督亟须得人事”,向康亲王举荐施琅
    184。四月,原兼任水师提督黄芳世病逝,八月,新任的福建水陆提督杨捷疏言:“福建水陆进兵,势不能兼顾”185,姚启圣也上疏指出:“当此之时,水陆难以兼顾”186。八月十八日,康熙皇帝下旨:“当此海寇鸱张之会,统辖水师,非才略优长、谙练军事之人不可”,令总督姚启圣、提督杨捷、巡抚吴兴祚,遴选合适人员保奏187。


    这无疑给姚启圣提供了一个举荐施琅的极好机会。然而,此前施琅之子施世泽(又名施齐)随福建提督段应举援漳州,被围困于海澄,六月,刘国轩攻破海澄,世泽被捉,情形不明。姚启圣一时不敢冒如此大的风险保举施琅,仅在奏疏中称:“臣细加搜求,实无谙练水战,堪任闽省水师提督之官,不敢冒昧妄保,合无仰请皇上垂念闽疆重地,见在荡剿方殷,请乞敕部另简廉勇优长、威名素著、深识水性、谙练才能者,仰祈钦点一员,勒限星驰赴任”188。虽然疏中没有明确提到施琅,但从所列的条件上看,似在暗示施琅为水师提督的合适人选。


    康熙十七年十一月,清廷调京口将军王之鼎提督福建水师。后因川西战事需要,改调王之鼎为四川提督。十八年四月四日,康熙皇帝调福建人,湖广岳州水师总兵官万正色提督福建水师,统辖全闽水师营务189。


    康熙十八年六月,姚启圣再次上疏保举施琅,他对上次没有明确推荐施琅做了自我批评,再次请求起用施琅,称“施琅即有一子在海,尚有六子在京,其在京中家口数百,岂肯为一子而舍六个儿子与数百口家眷乎?且有通省文武各官副将王英、詹六奇等,乡绅洪承畿、陈天达等之保,结各府举、贡、监生、士民陈振羽、苏志清、吴佐昌、富中璜等之保举。但今水师提督愈选愈难,北风将至,大举及期,若再所调船只不多,攻击不胜,转盼又是一年,糜费数百万钱粮,纵贼养痈,遗累百姓,臣罪竟无底止矣!此时断难缄默,……至于微臣怕利害顾性命之心重于为朝廷措大事之心,仰请皇上乾断将臣严加处分,以励臣节。事关剿贼平海,臣不避斧钺,谨具疏密题,伏乞皇上敕议施行”190。


    能在这样的情况下保举施琅是需要很大勇气的,这也是姚启圣思考良久,反复斟酌才下的决心。但是经过议政王会议讨论后决定:“提督万正色效力茂著,特拣补授福建水师提督,……该督所请遣发原任提督施琅之处,应无容议”191。


    七月,姚启圣得知已调万正色为水师提督,再次上疏请求起用施琅,建议:“如以水师提督已补万(正色),查调任水师提督王,以定海将军管提督事,即施琅曾蒙国恩授靖海将军,或命施琅以将军总统水师事务,则将军、提督可并收得人之效矣。至广东应否添立水师,万正色可否移调广东,仰祈皇上睿裁。……自去年立议,至今已经十月,茫无头绪,八月将至,若再仍前因循则灭贼无期。臣等不得不激切冒昧亟以施为请也”192。姚启圣希望起用施琅的急切心情,溢于言表,但是清廷再次否定了这一建议。


    施琅此时不被起用,原因有二:一是施世泽投降郑经,且担任官职,施琅难以取得清廷信任;二是万正色任水师提督以后,于康熙十九年正月率水师攻取海澄,接着又攻克金、厦,战功卓著,康熙皇帝对他十分赏识。在这样的情况下,清廷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让施琅替代万正色出任水师提督。


    此后,两件事情的发生让姚启圣保举施琅有了成功的可能:一是施世泽谋擒郑经,事露被杀;二是郑经逃归台湾后,万正色力主招抚,反对进兵台湾。


    康熙十九年,施世泽与族兄施明良密款于姚启圣,企图擒郑经献厦门,结果事露被杀。四月姚启圣得知此事,具疏上奏。六月,部议认为:“施齐(施世泽)等俱授海贼伪职,今不便据家人一语为凭遽议,相应行令该督俟剿灭海贼之日,将施齐等被杀情由,详加查明具题再议”193,康熙皇帝同意部议意见。


    但姚启圣仍不肯放弃,向了解详情的官员和投诚官兵作了广泛调查后,十二月,姚启圣将施世泽确为擒郑经,献厦门被杀的证据详加奏明,称“施齐即施世泽,……因世泽海澄陷被执,与其族兄施亥隐忍蓄谋,密图举事。不料吕运出首,被贼擒拿,在金门蓼罗地方磔杀,全家沉死在海,情惨实甚。……施齐等谋擒被杀,已经万耳万目,昭著天壤,历历可凭,实非止家人一语而已也。此虽谋擒之功未遂,而郑经因之内变,内外夹攻,贼众奔走,金厦全收。揆厥所由,二人之功似不可泯”194。疏呈后清廷并无驳议,说明姚启圣提出的证据使清廷认识到施世泽谋擒被杀确是事实,这在清廷消除对施琅的疑虑上起了关键作用。


    康熙十九年春,清军攻克金、厦,郑经逃回台湾。姚启圣主张乘胜进兵台湾,认为“郑锦不灭,则广东、浙江、福建山海之寇终难殄绝”,称“愿亲督水师进取台湾”195,但是万正色主张“不可轻议进兵,以滋劳扰”196。康熙二十年(1681年)正月,郑氏内乱,姚启圣接到情报,认为这是出师灭郑氏的大好时机,他上疏清廷,建议“会合水陆官兵,审机乘便直捣巢穴”197。六月七日康熙皇帝下旨:“宜乘机规定澎湖、台湾。总督姚启圣、巡抚吴兴祚、提督诺迈、万正色等,其与将军喇哈达、侍郎吴努春同心合志,将绿旗舟师分领前进,务期剿抚并用,底定海疆,毋误事机”198。但这个时候,万正色却提出“台湾难攻,且不必攻”199,反对武力攻取台湾。康熙皇帝很生气地说:“我仗他有本事,委之以重任,而他却畏服贼将,不成说话”200。七月,康熙皇帝决定重新选任水师提督,向李光地征求适当人选。李光地推荐了施琅201,姚启圣在此时又上疏保举施琅202。七月二十八日,康熙皇帝下旨:“原任右都督施琅系海上投诚,且曾任福建水师提督,熟悉彼处地利、海寇情形,可仍以右都督充福建水师提督总兵官加太子少保,前往福建。到日,即与将军、总督、巡抚、提督商酌,克期统领舟师进取澎湖、台湾。”203。


    举荐施琅的成功,使姚启圣向扫除郑氏集团,平定台湾的目标又迈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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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59姚启圣:《夹击台湾》,《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二册,第349-356页。
    160姚启圣:《题明捐办》,《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二册,第401-405页。
    161姚启圣:《惊闻奏改师期》,《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二册,第407-414页。
    162姚启圣:《平海善后》,《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二册,第223-234页。
    163姚启圣:《请辞优叙》,《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一册,第223-230页。
    164姚启圣:《吁恳调理》,《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一册,第175-184页。
    165姚启圣:《惊闻奏改师期》,《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二册,第407-414页。
    166江日昇:《台湾外记》,台湾文献丛刊第60种,第387-388页。
    167施琅:《决计进剿疏》,《靖海纪事》,第62-67页。
    168江日昇:《台湾外记》,台湾文献丛刊第60种,第387页。
    169同上。
    170江日昇:《台湾外记》,台湾文献丛刊第60种,第387-389页。
    171姚启圣:《设间机宜》,《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二册,第487-490页。
    172同上。
    173阮文锡:《海上见闻录》,台湾文献丛刊第24种,第60页。
    174姚启圣:《申明胜败》,《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一册,第293-296页。
    175同上。
    176姚启圣:《饷兵半克厮役》,《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一册,第289-292页。
    177姚启圣:《酌定赏罚》,《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二册,第371-386页。
    178姚启圣:《官衔难堪》,《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一册,第199-205页。
    179邓孔昭孔立陈在正:《论姚启圣在统一台湾过程中的作用》,《清代台湾史研究》,第139-158页。
    180全祖望:《姚公神道第二碑铭》,《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八册,第100-115页。
    181姚启圣:《密探台湾》,《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二册,第319-326页。
    182同上。
    183姚启圣:《飞调鸟船》,《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二册,第43-50页。
    184姚启圣:《飞调鸟船》,《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二册,第43-50页。
    185《清圣祖实录选辑》,台湾文献丛刊第165种,第86页。
    186姚启圣:《请复水师提督》,《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一册,第350-359页。
    187《清圣祖实录选辑》,台湾文献丛刊第165种,第86页。
    188姚启圣:《题覆水师》,《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一册,第394-402页。
    189《清圣祖实录选辑》,台湾文献丛刊第165种,第94页。
    190姚启圣:《特举能臣》,《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一册,第498-505页。
    191《议政王等题复姚启圣举荐施琅事本》,《康熙统一台湾档案史料选辑》,第185页。
    192姚启圣:《飞调鸟船》,《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二册,第43-50页。
    193姚启圣:《请恤用间忠魂》,《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二册,第293-318页。
    194同上。
    195《清代官书记明台湾郑氏亡事》,康熙十九年八月初五日条,台湾文献丛刊第174种,第16页。
    196同上。
    197姚启圣:《密探台湾》,《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二册,第319-326页。
    198《清圣祖实录选辑》,台湾文献丛刊第165种,第113页。
    199彭孙贻:《靖海志》卷四,台湾文献丛刊第35种,第60页。
    200李光地:《榕村续语录》卷十一,第701-710页。
    201同上。
    202江日昇:《台湾外记》,台湾文献丛刊第60种,第387页。
    203《清圣祖实录选辑》,台湾文献丛刊第165种,第1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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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参与平台及善后


    在姚启圣等人的极力保举之下,清廷任命熟悉海战,有能力、有决心与郑氏决一死战的施琅为水师提督,但是施琅上任后,却一心想撇开姚启圣,独享平台大功。最终,清廷同意由施琅专征,使得姚启圣亲自率兵削平台湾,建立奇功的愿望落空。但姚启圣还是积极投入到平定台湾的各项工作中,在平台、后勤、善后等方面贡献良多。


    第一节专征权纷争


    姚启圣千方百计保举施琅,是希望施琅在他的统领下削平台湾郑氏集团,助其建功立业。


    康熙二十年(1681年)八月十四日,康熙皇帝接见施琅并赐食,勉励他与文武各官同心协力,早靖海疆。十月初六,施琅抵达厦门,了解到海上的形势,知道郑氏必灭,立即上疏,要求专征:“督抚均有封疆重寄,今姚启圣、吴兴祚俱决意进兵。臣职领水师,征剿事宜,理当独任,但二臣词意恳切,非臣所能禁止,且未奉有督抚同进之旨,相应奏闻”204。


    十月十五日,姚启圣接到施琅移送的疏稿,“不禁中心如焚如溺,而不能自已也”205,他辛苦经营数年,才形成对平台大为有利的局面,又不惜冒政治风险保举施琅复出,本指望施琅在他的指挥下可以一举复台,而施琅却一纸上疏,声称“理当独任”。如果清廷同意,那平台大功自然首归施琅,姚启圣辛苦几年都为他人作嫁衣裳。此时,他自然“不能自已”。十六日,姚启圣上疏,反对施琅独任专征的要求,称:“臣与抚臣吴均蒙皇上特拔隆恩,同心合力誓以死报。今进剿台湾,何等重大,臣等焉肯贪生怕死,一听提臣自为决战,而不竭力相助有成乎?”206姚启圣从四个方面阐述要求同征的理由:一、从战略上分兵两路才能形成夹击之势。如果攻不下上淡水,另一路也可以“中途遥应”。二、他闻知郑经死后,就造船募兵、措饷置械直至现在,“今如提臣所请,不几置此兵于可惜乎?”。三、施琅挑选陆兵两万、水兵一万一千,水兵自服提督调度,姚启圣“若不出海,则陆兵无人总统,万一临阵退缩,不大误此盛举乎?”。四、他出师海上,会事先把“内地安顿妥当而后行,亦不敢冒昧从事也”。奏疏最后强调:“臣等所以愿竭区区者,实欲仰望皇上混一区宇,使六合向化,四海同风,炳垂千古,昭示来兹。即肝脑涂地,臣之愿也。况臣屡经拜疏督师出海,岂今日进兵反可旁诿”207。姚启圣提出的四个理由,是出于不希望施琅专征而独享复台大功,然而就四个理由本身而言,都是合情合理的。十月二十七日,清廷下令:“总督姚启圣统辖福建全省兵马,同提督施琅进取澎湖、台湾;巡抚吴兴祚有刑名、钱粮诸务,不必进剿”208。


    姚启圣在上疏中原提出,是年十到十二月份分兵两路进攻澎湖和淡水,他强调一切所需均已备妥,只要清廷同意,他即带领施琅渡海作战。但是施琅提出:“当此冬春之际,飓风时发,我舟骤难过洋,……请俟明年三、四月间进兵,可获全胜”209,此疏得到康熙皇帝准许。


    到了二十一年三月初一,施琅再上《密陈专征疏》,以轻北风不利进兵和郑军有防备为由,要求延期:“正值春夏之交,东北风为多,我船尽是顶风顶流,断难逆进,……所以前议轻北风之候,犹恐未能万全。……莫如就夏至南风成信,连旬盛发,从铜山开驾,顺风坐浪,船得联综齐行,兵无晕眩之患,深有得于天时、地利、人和之全备”。接着,他再次请求专征:“督臣姚启圣,……惟是生长北方,虽有经纬全才,汪洋巨浪之中,恐非所长。……臣之鳃鳃,谓督臣宜驻厦门,居中节制,别有调遣,臣得专统前进。行间将士知有督臣后趱粮运策应,则粮无匮乏之患,兵有争先之勇”210。


    此时,姚启圣调兵制器、奖励士卒、捐造船只,将征台所需一切兵员物资准备完毕211。然而,施琅还是专征不下,拒不出兵。姚启圣看到施琅的密疏,“不禁惊异欲死”212。施琅言姚启圣生长北方,“汪洋巨浪之中,恐非所长”,姚启圣十分愤怒。三月二十九日,他上疏提到自己原是革职县令,“沉埋困顿,永无奋兴之日”,是康熙皇帝破格提升才有今日,他的功名、性命皆康熙帝再生再造,“岂肯贪生怕死,辜负隆恩”?而且,“剿灭台湾原臣素志”,他曾经几次上奏请求进取台湾,康熙皇帝任命施琅为水师提督后,他感到郑氏将“立见败亡”,“喜不寐,将一切兵饷、粮米、各项器械、木料罄家不足,称贷挪用,各色具备”。他又亲自督兵出海,操练数月,正希望借消灭郑氏,“仰报万一”,不想施琅突然要求专征。姚启圣言辞恳切,表示之所以要消灭郑氏,一为报恩,二来平台是他“素志”。针对施琅说他生长北方,不习水战,姚启圣表示“天下无难事,只怕苦心人,臣锐意灭贼,视死如归,虽生长北方,然今出海数月,……亦安然无恙,不呕不吐,何以知臣出海竟无所长”?而且他曾出海操演,努力学习,对于海战“亦自知觉有微长”。针对施琅提出让他留在厦门催趱粮饷确保后勤,姚启圣表示后勤所需都已具备:“今提臣所需各项械料甚多甚难,岂旦夕所能办,乃提臣朝呼而臣即能夕应者,原非今日始办也。实臣以剿灭台湾之心数年于兹,故办料、制械数年之中,亦无一日间断”。最后他坚定的表示:“宁愿死于海,而断不肯回厦门偷生”。希望康熙皇帝怜他“一片赤胆,数载苦心”,准其与施琅戮力同心,剿灭台湾郑氏集团213。


    到了四月十七日,施琅奏称:“夏至南风盛发,不可进兵;请至十月大举”214。康熙皇帝命议政王大臣等集议,都称师期不便屡迁,“应檄总督姚启圣、提督施琅克期于夏至后进取台湾”215。康熙皇帝下旨:“进剿海寇,关系重大。总督姚启圣、提督施琅身在地方,务将海面形势、贼中情状审察确实,如有可破可剿之机,着协谋合虑,酌行剿抚,毋失机会”216。康熙皇帝虽然没有强令进兵,但是“毋失机会”,已有对福建方面屡延师期的谴责之意。


    在此压力下,施琅同意于五月初到铜山,等待时机进兵台湾。在铜山,姚启圣与施琅就风向问题发生争执,姚启圣依然主张利用北风。但这次进兵不成,不是施琅南风主张被否决,而是“风大不得前”217。施琅移泊云霄,同意延期。康熙皇帝下旨:“若目前风大,未便进剿,即统官兵回汛,整饬舟师,相机再举”218。


    施琅从反对冬春北风,到主张利用轻北风,又改为夏季南风,再改为十月北风,可见,施琅对风向并没有定见219。所谓的风向之争,只是施琅为了取得专征权、独享大功,不断找出的借口而已。施琅在京城时关心福建时事,但所得信息毕竟有限。所以,离京赴任之前,他并无向康熙皇帝提出专征。然而,当他到厦门了解到台湾情况时,他已成竹在胸,施琅说“去岁十月初六日抵厦门视事。点验船兵,全无头绪,焉敢妄举进剿”220,那么,在“全无头绪”的情况下,为何不考虑战前准备,却急不可待的上疏请求专征呢?这其中有一些原因:(一)根据郑氏内部的情况,其灭亡只是时间问题;(二)在清军内部,找不到比他更合适的水师统帅;(三)若总督同征,他只是其手下水师统领而已,即使舍命征台成功,头功也只能归于姚启圣;(四)满人不习水战,施琅相信清廷会给他更多自主权。


    七月十三日,施琅再次上疏,最关心的依是专征权,疏中先把五月风大不能出征的责任推给姚启圣:“督臣终执旨意,以督、提同心合意为辞,臣故不便违抗,姑听督臣展期,实非臣之本意”,然后说姚启圣“灭贼之念实切,惜乎生长北方,水性海务,非其所长,登舟之际,混心呕吐,身体维艰”,最后,他再次要求:“独任臣以讨贼,令督、抚二臣催趱粮饷接应”221。八月初,康熙皇帝接到施琅的密疏很生气:“前虽屡次启奏进兵,只以风不顺利为词,迟延日月,踟蹰不进,今又题请不令总督进兵,为臣子者,凡事俱应据实启奏,如此苟且妄奏,是何道理。海道进取难以遥度,今不难催令进兵,万一失事奈何”,并下谕:“此本暂留,且看总督如何具奏”222。


    九月十八日,姚启圣在奏疏中表示:“现今臣与水师提臣各将船只、官兵出海,据上风上流以便相机进兵,更望敕部速议迅行,庶剿、抚俱无误矣”223。可以看出,姚启圣已亲自出海,准备进兵。虽然“各将船只、官兵出海”,但都“据上风上流”乘北风进兵,说明他仍然希望同征,为了不与施琅冲突,他甚至主张与施琅各带人马出征。


    十月初四日,大学士、学士再度为施琅奏请自行进剿台湾面奏请旨,康熙帝敕谕:“进剿台湾事宜关系甚重,如有机会,断不可失。当度势乘机即图进剿。这所奏着议政王大臣会议具奏”224。


    十月初六,大学士明珠代表议政王大臣会议奏:“若以一人领兵进剿,可得行其志,两人同往,则未免彼此掣肘,不便于行事。照议政王所请,不必令姚启圣同往,着施琅一人进兵似乎可行”225。康熙皇帝同意明珠的意见:“进剿海寇关系紧要,着该督抚同心协力,攒运粮饷,毋敢有误。前经姚启圣题定武弁功罪条例,着专交施琅遵行,……海寇固无能为,郑锦在时犹苟延抗拒,锦死,首渠既除,余党彼此猜疑,各不相下,众皆离心,乘此扑灭甚益,进剿机宜不可停止。施琅相机自行进剿,极为合宜”226。


    那么,为什么施琅要求专征,八月份康熙皇帝还生气地说“苟且妄奏,是何道理”,而到了十月份却又改口说“极为合宜”呢?这其中有两个原因:一是情报显示台湾郑氏内乱,正是出兵的好时机,但是施琅拖延日期,久不出兵,清廷也毫无办法。施琅与姚启圣在出征台湾上孰轻孰重,康熙皇帝自然明白,这也是施琅认定清廷会让他专征的原因之一,海上事康熙皇帝难以遥度,只能依靠有能力、有决心出征台湾的施琅;二是明珠的作用。在康熙皇帝犹豫不决的时候,是明珠用“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名义支持了施琅。他为什么要支持施琅呢?原来,康熙二十年二月,清军恢复厦、金时,巡抚吴兴祚、水师提督万正色妄报军功被姚启圣揭发。不久,姚启圣被左都御史徐元文弹劾,徐元文参劾姚启圣,不是为了尽职效忠,而是因为收受了吴兴祚的贿赂,而且吴兴祚不仅贿买了徐元文,还收买了元文兄徐乾学、大学士明珠227。明珠是康熙皇帝当时最为信赖的大臣,又主持议政王大臣会议,可以把自己的意见用集体的名义发出。所以“明珠支持施琅专征,只不过是把它作为打击姚启圣,使其要求同征的愿望落空的一种手段而已”228。这两种因素的作用,最终使施琅专征权到手,而姚启圣几年夙愿一朝落空。


    所谓“专征权”纷争的实质就是统兵征台指挥权的争夺,久久不能征台有施琅专征权不到手,借故拖延的原因,也有施琅对风浪的看法并不成熟的原因。施琅是个很有才华的将领,也是个很难相处的同事,在郑成功属下时,“施琅兄弟俱握兵权,每有跋扈之状,动多倚兵凌人,各镇俱受下风”229,后面郑成功与施琅的冲突也与施琅跋扈的性格有一定关系。康熙二十三年七月,康熙皇帝问石柱施琅在福建的表现,石柱回答说:“水师提督施琅人材颇优,善于用兵。但既成功,行事微觉好胜”,康熙皇帝说:“粗鲁武夫,未尝学问,度量褊浅,恃功骄纵。此理势之必然也”230,应该说,康熙皇帝这段评论的确是有依据的。在专征权的纷争中,施琅自私、跋扈的性格使得他与姚启圣的冲突不断升级,开始姚启圣一再忍让,后来已经对施琅十分反感。


    姚启圣冒了很大的政治风险,一而再、再而三地举荐施琅,是希望借助施琅海上的军事才能,完成自己消灭郑氏的心愿,报答康熙皇帝知遇之恩,同时自己也可以建功立业。然而他万万没有想到,施琅上任以后,一再要求专征,并得到清廷批准,让姚启圣原先平定台湾,建立不世功勋的计划落空。施琅取得专征权之后,姚启圣满怀愤恨写下了《已擅专房宠八首》231,用大妇辛勤打理家务,却被小妾夺宠的比喻,来暗示数年辛苦操持,即将成熟的果实被施琅夺取,表现了姚启圣失望、嫉妒、愤怒、落寞的复杂感情。


    第二节平台与后勤


    虽然专征权纷争有施、姚两人争功的因素,但他们都志在削平郑氏集团,为国效力,在这一点上,他们努力的方向是一致的。所以,当康熙皇帝下旨让施琅专征,姚启圣负责催趱粮饷和招抚工作时,姚启圣尽心尽力完成他负责的兵员配备、粮饷及军火器械供给等后勤工作,还派自己捐膳的官兵船只征台,并立下大功,他主持的招抚工作也卓有成效,有力的配合了施琅的海上进兵。


    姚启圣在台湾归清战役中做出的贡献主要有:


    一、自捐兵士、船只参与征台


    先前,由于施琅与姚启圣的矛盾,施琅排挤与姚启圣关系密切的朱天贵,企图将英勇善战的朱天贵调还浙江汛地,并调派在闽省之外的何义等进剿台湾,但这个奏请被康熙皇帝否定。施琅在取得专征权后,为了改善与姚启圣的关系,表示愿意让朱天贵一同出征。姚启圣在接到施琅的咨请后,不计前嫌,当即答应施琅的请求,捐出自己捐膳供养的一半官兵,交朱天贵与吴英统领,并配备自捐船只一百零四只,随施琅一起出征232。康熙二十一年六月,姚启圣还亲自到铜山为出征将士饯行,鼓舞他们的士气,“诸将士当行者皆作书抵家,处分后事,无一还心”233。朱天贵在澎湖海战中“先登陷阵,奋勇喊杀,身带重伤,犹称宁死不退,上报国恩等语”234,姚启圣捐膳的平阳镇官兵奋勇杀敌,在澎湖海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后勤物资保障


    施琅大军出发前,需要预付粮饷十七万两、犒赏银两两万五千两。而当时藩库已无银两可用,为了不至延误出师日期,姚启圣千方百计从其他款项中暂行挪用。比如,他将陆兵四五月份的粮饷挪给水师预支,这样还是不够,万不得已,只好在五月七日“传唤江南、浙江及粤东在闽贸易各商人汪成、周伸等,……亲给总督印票,暂借出商本银十二万一千二百两,凑应支给粮饷及预备犒赏”235。这笔款项限期一个月交还,如若过期不还,姚启圣还要自己出利息补给商人。澎湖攻克后,姚启圣及时派出工匠,携带木材、油铁前往修理船只,补充器械。除了前面的两万五千两犒赏银,他又凑办了一万两银给施琅犒赏士兵,又凑银十万两,米一万石,交给施琅作为预支秋季的粮饷以及招抚郑氏官兵的费用。澎湖海战,军需品消耗严重,为不至于延误战机,他又备足角弓五百张、战箭两万支、火药两万斤、火罐一万五千个、喷筒三千枝、火箭八百箱、黑铅四千斤、大小铁子一千出,窝蜂子一千斤,以及官兵穿戴的衣物等送到澎湖军前。所有这些共用银二十三万五千多两,为此他不得不“挪动司库银五万四千八百二十三两五钱”236,后来,兵部题参他浮冒钱粮四万七千余两,就是这次挪用的钱粮到去世时仍没有还完。除此之外,姚启圣还四处招贴文告,招民运蔬菜食物前去澎湖售卖,以满足当地军民的生活所需237。康熙二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施琅在《飞报大捷疏》中说姚启圣“捐造船只,捐养水兵,与臣共勷大举,仍又亲来厦门弹压,殚心催缵粮饷,挽运不匮,加以厚资犒赏将弁,三军莫不激励思奋。今日克取澎湖之大捷,皆督臣赏赉鼓舞之功,乃有此成效也”238,对姚启圣在平台过程中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三、招抚活动


    姚启圣给施琅送去招抚郑氏官兵所需银两,并告诉施琅:“凡降卒皆大赉而遣之归,以携台人之心”239,受到优恤的官兵回台后,“展转相告,欢声动地。诸伪将伪兵闻之,争欲自投来归,禁之不能止”240。姚启圣还派人继续招抚刘国轩,国轩回信后,“启圣故泄之,以离间其上下”241。在这种情况下,郑氏高层只能相对泣曰:“民心既散,谁与死守?惟有求抚之计耳”242,郑氏集团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率众归清的。在台湾受抚的过程中,姚启圣还派人到台湾安抚民心:“尔等既真心向化,悉众输诚,本部院无不格外优恤,官照原衔分别题授,酬以爵禄;兵丁入伍、归农各听其便;如百姓系内地人民流入台湾者,均听各归原籍;如系土著,生长彼地,听从仍居台湾。兵民安堵,秋毫无犯”243。此时宣布优恤政策,是有利于台湾社会稳定的。《八旗通志》也评述说:“战功属靖海侯施琅,而平日招携设间,以离贼心,则启圣之力为多”244,客观的肯定了姚启圣的功绩。


    另外,姚启圣所制定的进兵赏罚则例,在施琅取得专征权后,由清廷交给施琅执行。施琅在《飞报大捷疏》中说他“奉有钦颁功罪格例,赏罚期必严明”245,指的就是这个则例。正是由于严格的执行了姚启圣制定的赏罚则例,才使清军官兵在二十二日决战中,改变了初战时临阵不前的状况,将士用命,奋勇杀敌,一举攻占澎湖。可见,这个则例的制定和执行,也是清军在澎湖海战中取胜的重要因素。


    第三节筹划善后


    康熙二十二年六月二十二日,经过激烈海战,清军克服澎湖,郑军大败,精锐尽失。姚启圣得到消息,于闰六月初五日上疏,称郑军“今日之败,几成全军覆没,则乘胜直捣台湾,似不宜迟。复令海贼将台湾隘口收拾坚固,使后日骤难攻克也”246。澎湖未攻克之前,郑氏就两次派人请抚,用作缓兵之计,闰六月初八日,施琅接到郑氏请求让其仍留居台湾的降表,施琅认为“其情事非真,必系缓兵之计”,姚启圣也认为“不过缓兵之故智,非果有削发纳地之真心”247。闰六月二十日,姚启圣上疏,称其所调的陆兵及自捐膳的官兵甚多,怕施琅难以弹压调遣,请求清廷让其“亲自统带陆兵捐兵相机进剿”248。七月十五日,郑氏送降书到施琅军前,正式投降。


    郑氏投降后,姚启圣积极筹划台湾及沿海善后事宜,八月十七日上善后事八本,全面、系统的阐述了自己的善后主张。他认为“福建各省多遭寇乱,井里萧条,蒙皇上轸念民艰,励精图治。第积习相沿,骤难更变,若复因仍陋习,即使随事补救,究竟无益治平。以臣愚见,必须彻底澄清,从头整顿”,所以他“谨将闽省情形,与闽省相连之外之情形,有难缄默者,谨条晰八事”249。姚启圣所呈的八事主要内容有:


    一、最早提出把台湾归入清朝版图


    清廷在同意郑氏投降的同时,就安插郑氏官兵及台湾弃留征求大臣意见。此时,施琅对台湾弃留没有明确表态,仅称“或弃或守,伏候上裁”250,姚启圣则上疏明确主张将台湾归入清朝版图。他分析了弃台的危害:“弃金厦而不守,置台湾而不问,以至耿逆变乱,郑逆即鼓棹相应,占夺惠、潮、漳、泉、兴、汀七府,燎原之势几不可制。……集如许满汉官兵之力,费各省无数协济之饷”;认为如果弃台不守,可能遗害无穷:“今幸克取台湾矣,若弃而不守,势必仍作贼巢,旷日持久之后,万一蔓延再如郑贼者,不又大费天心乎”?。他又举琼州、崇明例论证台湾不可弃,他认为琼州、崇明“均系孤悬海外,今俱入版图者,追想前人,亦不过为消弭后患之计耳”。最后论证台湾可留的原因:“台湾广土众民,户口十数万,岁出钱粮似足资一镇一县之用,亦不必多费国帑”,所以“似未敢轻言弃置也”251。姚启圣任福建总督数年,对福建及台湾的情况十分了解,又亲身参与指挥平定郑氏,深知其中的艰难及对百姓造成的伤害,加上姚启圣敢言的性格,使他最早提出把台湾归入清朝版图的正确建议,比施琅主张台湾归入清版图的《恭陈台湾弃留利害疏》早了四个多月。


    二、复五省迁界开六省海禁


    当年迁界是由于“福建海贼猖獗,而议迁界;又因贼势蔓延,止迁福建一省之界不足困贼,故并迁及广东、浙江、江南、山东、北直五省之界。是迁五省之界者,其祸实始于福建之郑贼也”。迁界后,“残黎未免有安土重迁之苦,抛弃庐舍,尽失故业,展转沟壑,不忍见闻”,不独百姓流离失业,而且“伤损国家赋税,二十年来何止几千百万”?福建所迁之界在姚启圣的奏请下已于十九年复还,而受福建连累而迁界的五省还未复界,姚启圣“如焚如溺于五中,隐忍而不敢发又数年矣”。到此时,“澎湖攻克,现议输诚”,迁界已无必要,所以他请求五省之界“听民开荒复业,六年之外照例起征”,这样,“上可以增国课,下可以遂民生,并可以收渔盐之利于无穷矣”252。


    清朝的海禁也因郑氏而起,康熙初年就已开始。“沿海渔盐、洋贩之利,阻绝不行,民生已困,国计更绌”,海上之利巨大,“岂忍将六省渔盐洋贩之重利,久弃置于不问乎”?此时,郑氏已经归附清廷,姚启圣主张开福建、广东、浙江、江南、山东、北直海禁,“沿海六省听民采捕,以资生计,洋贩船只照例通行,税宜从重,禁宜从宽”253。姚启圣在香山做知县时,迁界禁海已经施行,他还因违禁出海而被罢官,时隔二十年,在姚启圣的主持参与下,郑氏被消灭,开海复界才有了实现的条件。同年十月,康熙下旨派大臣前往沿海展界,在展界的同时,清廷也宣布取消了海禁。


    三、裁汰福建冗官


    郑氏未灭时,政务军务繁忙,“设一官即得一官之用,诚不可以轻易议裁”,但是郑氏投降后,就不需要这么多的官员。姚启圣“久督闽疆,度地方之险易,酌时势之攸宜,查闽省文武各官之内,有应仍旧设立者,亦有多设亦可以归并者”。他认为督粮、驿传两道可以裁并。兴化府只有莆田、仙游两县,“以两县而专设一府,觉地狭而官多”,建议将仙游划归泉州,莆田划归福州,这样兴化府就可以裁并。当时,福建设有五十七个县,但是一些县“地方不过百里,钱粮不过数千”,多设一县就要增加很多官员,“设一官即有爪牙跟随,此辈不耕不凿,仰事俯畜,专伺官长之贪婪,而从中播弄威势,日吮小民之脂膏”,所以,他认为小县没必要设那么多文职,应加以裁汰。姚启圣还认为福建“官多兵少,十羊九牧”,武官每年消耗粮饷甚多,所以建议“如兵应裁之处,官兵一并尽裁,如兵不应裁而官可裁者,即将官裁去而留其兵,分并统辖,庶可节省钱粮”254。姚启圣任福建总督六年,对福建军政事务十分熟悉,他裁汰冗官的原则就是尽量减轻人民负担,为国家减轻财政负担。


    四、裁福建绿旗兵丁,还绿旗官兵久占民房


    为了进征台湾,闽省集结了大批绿旗官兵。康熙十九年,福建陆路兵马共八万一千七百余名,姚启圣先后裁去兵士一万二千三百八十八名,台湾郑氏投降以后,还要继续裁兵共计两万名。姚启圣认为环闽皆海,小盗难绝,若为长远打算,“当为多留绿旗官兵之地”。一个士兵一年共耗银不过十五两、米三石六斗,“若裁一县一营,每年即可省数千百两之费,与其裁兵,不若裁官。况官多法乱,有害于民,而兵多守汛,有益封疆也”255。姚启圣这种留兵裁官的主张既可以保证海疆安全,又可以为国家节省开支。


    闽省“绿旗各营官兵占住民房,缘当日兵马云集,借寓民间,迨相沿日久,遂成久假不归,而民失枝栖已非一日矣”!姚启圣令各府县交还民房,但是民房交还后,官兵又无处可居,带头捐盖营房六百六十五间,但是数目有限,虽极力筹款,但是毕竟还是杯水车薪,所以他希望清廷能拿出方案给予解决,使“兵无露处之苦,民有故居之乐”256。


    五、赦免闽省未完钱粮


    福建八府一州,福、兴、泉、漳四府临海,郑氏在沿海六十余年,“沿海居民遭其焚掠,移入内地,其颠沛流离之惨,真郑图之难绘也。且连岁征剿,满汉云集,凡军需各项无一不借助民力”,“兼以旱灾频仍,田亩荒芜”,百姓一年勤劳,都不够交纳当年的钱粮,所欠的钱粮就更难还上了。官吏为了完纳任务,“酷比严追,不遗余力,而无告穷民,终剜肉而莫措”,姚启圣“亲历阵所,目睹艰难,又不得不为穷黎早为请命也”257。他请求清廷赦免福建沿海四府未完钱粮,使百姓得以休养。


    另外,第三本有感于社会奢靡之风日盛,希望康熙皇帝能带头“于节俭之中更加节俭”258。姚启圣所上八本,都是事关沿海稳定大局和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这些建议大都切实可行,反应了姚启圣超凡的战略眼光,和对国家安危的高度责任感,他既能从国家社稷考虑,又心系百姓疾苦,表现了宽广仁慈的胸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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