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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经典|广西宜州·宋《龍溪書院養士田記姚灼》粵西詩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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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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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姚波 于 2025-10-21 08:03 编辑

    姚波收集录出整理解读,仅供参考!
    姚庆礼再校




    粵西詩載[清]汪森編粵西文載卷二十九
    桂林府通判汪森編記
    書院

    句读

    龍溪書院養士田記 姚灼


    龍溪書院既成,提學方公慮其不能久也。捐錢鹽,命都曹攝州事張自明買田,以給其養,買園以廣其居。田園既買,方公又慮其不能久也,於是法曹範公迪稟命作坫基簿三:其一留台,其一留州,其一留書院。留書院者,使錢糧官及堂長掌計同司之;有侵移賣弄者,凡堂之士,皆得白于州、白於堂以覈之。又慮其簿之歲久而蠹且壞也,又使買石刻之,植堂之西廡,與祠記、圖碑對峙,以詔於後。又命灼董其成而志之。灼既奉命成草,則又思天下之事,創始固難,保終尤不易。求詳於法,不若求詳於心。法傳之紙,有時而漫;傳之石,有時而剝。漫而更新,剝而改畫,不恃乎人之心也而可乎?然人心無常,公不勝私,蠹弊百出,則惡其籍之害已也,而沉諸淵、畀諸火,皆可矣。灼廣教事于侯邦,以輔成貽謀之盛意,一大美事也,而遑恤哉!近世嶽麓、石鼓、白鹿之復,南嶽、東湖、紫芝之創,皆人實為之,而人實繼之,是以教養不絕,作成有方,人才彬彬輩出矣。州既以此復於方公,又志于石,願與同志者共保之。
    嘉定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庚午,從議郎、權發遣宜州軍州事兼管內勸農事、沿邊溪峒都巡撿使、廣南西路兵馬都監姚灼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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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译文


    龙溪书院建成之后,提学方公担心它不能长久维持。于是捐献出(专卖的)钱和盐(的收益),命令都曹代理州事张自明购买田地,来供给书院的生活所需,购买园圃来扩大书院的居所。田地和园圃购置完毕之后,方公又担心这些产业不能长久保有,于是法曹范迪奉命制作了记录田产基址的簿册三份:一份留在提刑司(台),一份留在州衙,一份留在书院。留在书院的那一份,让钱粮官和堂长共同掌管、一同管理;如果有侵占、挪用、盗卖等行为,凡是书院的士子,都可以向州衙报告、向书院报告来核查。又担心这些簿册年久会被虫蛀或者损坏,又让人购买石头将簿册内容刻在上面,竖立在书院大堂的西廊,与祠堂记、图碑相对而立,以此来告知后世。方公又命令我(姚灼)监督这件事的完成并撰写记文。
    我奉命完成初稿之后,又思考天下的事情,开创固然困难,但保持最终成果尤其不容易。在法令上追求周详,不如在人心上追求周详。法令记载在纸上,时间久了会漫漶不清;镌刻在石头上,时间久了也会剥落。字迹漫漶了可以重新描摹,石头剥落了可以重新刻画,(但制度的延续)不依赖人的本心,这能行吗?然而人心变化无常,公心若不能战胜私心,蛀虫和弊端就会百出,(那时)他们就会厌恶这些簿册、石碑妨害自己,那么把它们沉入深渊、付之一炬,都是有可能的。我在宜州这地方推广教化事务,来辅助实现(方公)为后世谋划的深厚心意,这是一大美事,怎能不深思远虑呢!近代岳麓书院、石鼓书院、白鹿洞书院的恢复,南岳书院、东湖书院、紫芝书院的创建,都是前人实实在在做成的,而后人又实实在在地继承下去,因此教化养育之事不曾断绝,培养造就人才有方,人才辈出。
    宜州既然已将此事回复方公,又将记文刻在石上,但愿能与志同道合的人共同维护它。
    嘉定九年(公元1216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庚午,从议郎、权发遣宜州军州事兼管內劝农事、沿边溪峒都巡检使、广南西路兵马都监姚灼恭谨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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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解读透析


    1.时间与背景(時間公元年)
    写作时间:本文作于南宋宁宗嘉定九年(公元1216年)。这属于南宋中期。
    历史背景:南宋是书院发展的黄金时期,各地官员、学者大力兴办书院,以弥补官学的不足,传播学术思想。本文所述的龙溪书院位于广西宜州,反映了书院制度向边疆地区的推广。同时,南宋朝廷财政紧张,地方教育机构常需自筹经费,购置学田(“养士田”)成为保障书院长期运营的关键。


    2.核心内容与主旨
    核心事件:记录了提学官方公出资为龙溪书院购置田产以提供永久经费,并建立了一套三重备份(台、州、院)、石碑刻录、士人监督的严密管理制度,以确保田产不被侵占。
    核心论点/主旨:作者姚灼在肯定严密制度(“法”)必要性的同时,提出了更深层次的思考:“求詳於法,不若求詳於心”。他认为,再完善的制度载体(纸、石)都会损毁,再严密的条文也可能被人心私欲所破坏。因此,书院长久维持的根本,在于继任者要有维护公义的“心”,在于“同志者共保之”的责任感和共识。文章体现了古人在制度建设中对“人”的因素的深刻洞察。


    3.制度设计与历史价值
    管理制度:文中描述的管理模式非常先进:
    多重备份:簿册分存于不同级别的官府和书院本身,形成制约。
    共同管理:书院由钱粮官和堂长(学者代表)共同管理财务。
    监督机制:赋予所有在院士子监督和举报的权利。
    公开透明与永久记录:将田产信息刻碑公之于众,意图垂之久远。
    史料价值:此文是研究宋代书院经济、地方教育史、以及公共资产管理的珍贵史料。它具体展示了南宋地方官员如何通过制度创新来保障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4.人物与思想
    方公:未具全名,当为时任广西提举学事司的官员。其形象是高瞻远瞩、虑事周详的教育推动者。
    姚灼:本文作者,时任宜州最高军政长官(权发遣宜州军州事)。他不仅是事务的执行者,更是思想的提升者。他将具体事务上升到“创始”与“保终”、“法”与“心”的哲学层面进行讨论,体现了宋代士大夫的理性思辨精神和历史责任感。他援引岳麓、白鹿等著名书院为例,意在将龙溪书院置于全国性的书院复兴运动中来定位其意义。


    总结
    《龙溪书院养士田记》不仅是一篇记录田产购置的普通碑记,更是一篇探讨制度与人心关系的深刻论说。它揭示了南宋时期书院运营的经济基础和管理智慧,同时强调了人的道德与公心是任何制度得以长久维系的最根本保障。文章写于1216年,为我们了解宋代,特别是南宋时期地方文化教育事业的推进及其背后的治理思想,提供了生动的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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