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梦熊同志写给姚镜沐等三同志的信 镜沐、韵梅、少娟兄姐: 关于来信为镜清牺牲革命的贡献,曾已收到四封信,葛斌的来信已有答复。现接到来信,经阅后答复如下: (一)镜清是在一九四四年十一月间与我在常乐坞邵顺福家会面第一次,谈了胡乐宁国的一般伪国民党情况和他本人的历史情况以及所住胡乐的环境。第二次是在沙塍上见了面,其中所谈的国民党征兵数字,如何避免在我们游击区捉壮丁,另者与我们约定乡公所经宁国县送壮丁的时候,要我们派人在途中释放那批壮丁,并准备在乡派一个班护送,其目的将这个班的枪给我们缴掉。结果未成,原因是县府有令暂不要壮丁。第三次在新坑与我们见面,这时候我准备去九华建立公开根据地,与他建立通讯联络的布置。 (二)我到九华时,经常不断向我们送情报,汇报宁国的情况和胡乐的军事布置,并有意要我们去缴胡乐乡公所的武器(120余支枪)因时机关系未去。 (三)贡献革命的成绩。参加革命活动较积极,对我们所开辟的山区,能向群众作解释和宣传,有情况时,本人能亲自送信给我,并与我们建立关系。在抗丁、抗税、抗粮中能响应我党的号召,做到尽量少向山区要钱、要粮、要壮丁,在万不得已的情况,先与我们协商允许时,少抽丁或少收粮和税。我们在国民党的封锁下搞不到粮时,他指示邵顺福将金沙的公粮开仓借给我们,在困难下,解决我们缺粮的困难(而不是送给我们的),我们收到粮食时都给了钱。油盐、黄豆这个问题,同当时的情况有出入,我们未收到这些物资。枪支方面,第一次一九四五年一月间乡公所派了五个枪兵送了十三名壮丁去宁国县时,镜清事前有信给我,其枪在途中被我所缴,壮丁放回了家;第二次是二月上旬派了七人去金沙捉壮丁,事前有信,其七人的枪在金沙被我们缴了,以上二次计枪十二支是有意送给我们缴的。 (四)被捕时对共产党的认识和意志。被捕时能大胆与国民党作政治上的斗争。在伪五十二师的软硬攻击下,没有交出任何口供和关系,保护了我游击区住民的财产尽量不致受到有损失,并为住山的老百姓辩护理由,直到牺牲止。有爱护人民信心,不怕流血,能响应我党的号召,接受我党的教育,他所知道的地方及人士到死时止未有口供是属实。镜清的牺牲是光荣的,在人民群众中留下了光荣称号,对姚之家庭同样光荣。你家庭困难,我曾在屯溪时有信给绩溪人民政府介绍过姚的牺牲和家庭情况,具体怎样解决,可拿此信去人民政府面谈,请政府研究,按政府的优抚条例优待,我个人的意见可作适当照顾,但也不能超过政府条例外。 伪五十二师进剿九华时,姚对胡焦山、常乐坞、戈溪山一带的山棚出了一部分力量这个问题属实。 上述情况是这样,请你们与政府研究,如有不详之处,可再来信询问。最后祝你们身体健康,在总路线的照耀下和政府的号召下,努力生产,为解放台湾,为支援国家社会主义建设而奋斗。 此致 敬礼 舒梦熊 一九五四年九月二日 注:舒梦熊同志解放前为路东工委游击队负责人,解放后为徽州军分区副政委,现已病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