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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柬之号伯山
姚柬之(公元1785~1847年),字幼之、佑之,号伯山,又号檗山、且看山人,安徽桐城人。道光二年进士。道光十三年任揭阳县令,十五年再任。十六年夏四月任连山厅同知,擢贵州大定知府。尚气负才,但不能迎合上司,称病辞职而去。
擅诗文,着有《且看山人文集》《伯山文集》《伯山诗集》《连山绥徭厅志》等。诗从明七子入手而接盛唐,俱无弱调,多怆况之音。传见《清史稿》及《续碑传集》四十二卷。
其人孝道,每逢生日,必斋戒,正襟危坐,不饮食,谓“此我亲生我劬劳时也”。光绪《李续志》卷二《职官》有传。
《李续志》卷二本传说:
〔姚柬之〕莅任时,土人久沿漳泉械斗之习,痼病日深。加以累朝宽厚之余,有司粉饰治平,务为姑息驯。至于抗官玩法,政令不行。柬之甫下车,即痛惩烂匪讼棍,民稍知畏法。
有黄姓者,因案逃匿,吏持之急,即率众拒捕,势汹汹。柬之念营勇弓兵举不足恃;即申牒大府,未必遽发兵。度不如以计制之便。乃驾小舟,从数役,以绳量江面,如是者再。众不测其意,私询役。役言:“公请于上宪,已得报,不日即有省兵,虑届时无船,拟设浮桥三以济之。此绳所以度广狭也。”黄姓闻之大惊,乃擒献拒捕者,泥首请命。案遂结。其它权略,多类此。
这说明姚柬之办案很会用权谋。不费一兵一卒而能把案犯入捕。
《姚柬之传》中还提到他如何审理民事案件,亦值一谈:
〔姚柬之〕鞠狱必坐大堂,令士民环观之。尝有老人诉其子有余蓄,日供钱于父,不敷用。柬之令唤其子来,问作何业?子对以月佣工,得钱三千。问其父何为?曰:老不能食力。问罢,退入。各给以百钱,俾买食物充饥。顷之,复坐堂,传两人至。问所予钱。其子独存十之九,父则所存无几。乃责之曰:“老饕餮,游手好闲。吾所给钱,尔移时殆尽。尔子月佣工三千,日计不过百钱,何足以餍尔欲。”责数板斥去。
这样处理民事案件,于情于理都说得去。尽管当时朝廷推行以孝治天下,其父打着这面大旗,以子不孝为理由请父母官作主。姚县令略施小计,即知父子两人各自的处世方法,处理得很合民情和人情。
《姚柬之传》中又谈到他对文化的关心:
好文学,书院课日,辄往与诸生谈艺,剌剌不休。闲步至厨间,见所食太寒俭,厚加奖赏。
姚柬之任揭阳令二年,不杀戮一人,因此“颂声日起,催科所至,民咸乐输,为十余年来所未见”。对这样的父母官,老百姓自然欢迎。因此,同时候的揭阳京冈副榜举人孙子俊(公元1804~1835年)有《恭颂邑侯伯山姚公德政》七绝四首,可作为当时人对姚柬之评价。今录第四首如下:
最是秋霜气是春,爱称父母畏称神。
欲将汤网开三面,常把禹车役一身。
履正门无私谒客,时和路有早引人。
武风尽息文风振,邹鲁依然在海滨。[101]
《大清宣宗皇帝实录》卷二九四道光十七年春二月戊午初十日记载:
据御史黄仲容奏参,广东连山厅同知姚柬之挟寄吓勒多赃,办理地方,未能允协等款。当降旨着朱士彦等查明据实参奏,兹据朱士彦等查明,姚柬之于奉委办理普宁一案,该县八乡,均系务农度日,并非殷实大户,焉有银两输送。且查办案件获犯多名,随同日夜审讯,尚属出力。并无办理不善。其题升连山同知,于上年四月接印,并无不愿到任之事。揭阳交代(当指任揭阳令卸任),亦并无亏短。至省城住房,均系自置。其子姚世恩捐纳府经历,分发江西,因告假赴粤省视,并无授意勒赃之事。所查均属明晰。姚柬之并其子姚世恩,均着毋庸议。[102]
姚柬之并没有勒索贪污,任职尚称无愧衾影,一场虚惊而已。好官亦会受到同僚的攻击和诬陷,不愿同流合污的清官亦很不容易当。
徐世昌《晚晴◎诗汇》卷一百三十说:
伯山初宰临漳,继任揭阳,断怀疑狱,治械斗,政声卓越。后擢大定郡守,持大体,不附和上官,谢病归。诗有雄浑之气,五七言近体尤亮拔不群,寄意深远。一门群从中与后湘殆如骖靳。
录其五七言各一首,以证“寄意深远”之说:
试院春阴得故人左匡叔书遂答丁茂才
飘风吹雨上雕阑,琐院深沈怯晓寒。
鸡鹜喜阴争握粟,鸾皇愁泾振云翰。
故人寥落书来少,贫贱交游语易酸。
赖有丁仪慰岑寂,漫宽杯酒暂为欢。
叶家洲
词藻空南国,饥寒返旧庐。
风云催日暮,星月落江虚。
短发悲春去,丹心又岁除。
食其贫落魄,悔读未焚书。[103]
166.道光十四年春正月至同年夏五月(公元1834年)钱塘陈恩普任
〔按〕系年据《饶府志》。十四年夏五月桐城姚柬之重任揭阳知县,陈当与姚交代。
陈恩普,浙江钱塘人,内阁供事。道光十二年署普宁县令;十四年调任揭阳令;十六年再任普宁县令。任揭阳令仅数月时间,实在亦难出什么效果。
167.道光十四年夏五月至十五年夏六月(公元1834~1835年)桐城姚柬之任
〔按〕系年据《李续志》。这是姚柬之第二次来任揭阳令。下任威昌于十五年闰六月任,姚氏本传又称他“宰揭前后二年”,故可断其卸任时间,后因病辞职。
姚柬之,详道光十三年条,不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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