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5310282 发表于 2014-10-13 09:44:26

同姓不婚-百度

同姓不婚,即同一姓之男女不相嫁娶,始于西周初期,是周人实行族外婚时遗留下的规定。 春秋时,人们对同姓婚配会造成后代畸型及不育已有进一步认识,但同姓婚配仍在贵族中时有发生。战国后,以氏为姓,汉代以后,姓氏不分,因而同姓不婚多有不禁。至唐代,对同姓婚又循古制,予以禁止。宋、元亦依唐律,同姓为婚干杖而离之。明、清时地域更大,人口众多,早成为以地域为基础的社会,取代了原先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
1简介故《明律例》与《清律例》均分同姓、同宗为二,表面规定两者皆禁止通婚,实际同姓而不同宗也可以结婚。清末册律,将同姓不婚与亲属不婚合并,只禁止同宗结婚。

2历史记载中国从西周时代起,就确立了这一婚姻制度,出于伦理和生理两方面的考虑。如“同姓不婚,惧不殖也”(《国语·晋语四》);“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认为同姓通婚将影响种族的繁衍和后代的素质。
据《魏书·高祖纪》载:“夏殷不嫌一姓之婚,周制始绝同姓之娶。”
古代违反这一规定者,轻则受到舆论谴责,重则受到法律惩处。唐律规定:同姓为婚者徒二年,同姓又同宗者以奸罪论。明、清律规定:凡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但上古的姓和后世不同。上古时代,同姓必同宗,后世则同姓不一定有血统关系。所以清末《大清现行刑律》删去了这一规定。
备注:周制同姓不婚,到汉代则未必,亦有同姓通婚的情况。如《汉书》六十六《王诉传》云:诉薨,子谭嗣。谭薨,子咸嗣。王莽妻即咸女。另,《通典》云:吕后妹嫁于吕云。

3原因这段记载已经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在周代以前,夏、商时期还有同姓成婚的存在,而从周代开始,从制度上严格禁止同姓成婚。另据史料记载,从周代往后,诸朝历代都对“同姓不婚”有严格的规定,这些规定大多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凡对违反规定者,都要采取强制措施,其中不乏一些体罚、判刑或勒令离婚等条例。
为什么要禁止同姓结婚呢?对于这个问题似有多种看法存在。
其一,不利遗传基因。
同姓结婚在很大程度上会造成近亲繁殖,这与遗传基因有着密切关系。据说在周代,人们就已经懂得了这个道理,认识到近亲繁殖的危害。《左传·僖公二十年》称:“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不蕃意即不健康、先天不足。《国语·晋语》又称:“同姓不婚,恶不殖也。”这句话说得也很中肯,同姓不婚,旨在避免婚后不育。
其二,出于政治需要。
禁止同姓成婚,在客观上会促进与异姓之邦的联姻,以此扩大和加强与异姓集团的政治合作及军事联盟。其目的在于扩充势力范围,向一统天下迈进。应该肯定,“同姓不婚”的政策,在政治上还是起到了积极作用的。
其三,崇尚伦理道德。
古时大多把同姓看成血亲,因此把同姓成婚与至亲、嫡亲兄弟姐妹通婚等同看待。《通典》一书,就将同姓嫁娶视为兽行,故而当绝。另外,《白虎通·嫁娶》也称:“不娶同姓者何,重人伦,防淫佚,耻与禽兽同也。”这里所说得似乎比较严重,因为它把同姓成婚视为乱伦。




上海姚良官 发表于 2014-10-13 11:48:11

其实只要三代内沒有血缘关系,就符合婚姻法,在遗传方面也影响不大。如果像以前欧州和日本皇室为了保持皇室血统纯正,只可以在皇室族内通婚,那就要出问题了。50前上海地区同姓通婚有所顾忌,现在对同姓通婚基本上无所谓了。

335310282 发表于 2014-10-13 17:08:41

上海姚良官 发表于 2014-10-13 11: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其实只要三代内沒有血缘关系,就符合婚姻法,在遗传方面也影响不大。如果像以前欧州和日本皇室为了保持皇室 ...

从法律上来讲是可以、合法的,但从伦理角度来看还是不能接受。
我们这边家族一直都有口传和谱记,同姓不婚。只要是姓姚的,不管是哪里的姚氏,离我们多远,或者隔多少代,我们这边都视为一家人,坚决不准通婚的,至今也没发生过一例。
从法律角度来讲,谁也干涉不了。当然这也仅代表个人和我们那个地区的观点。
不过现在信息发达,很多人研究自己的家族历史,从网上来看,基本上都是吴兴姚,都是一个祖宗下来的,从伦理道德来讲个人还是不敢苟同!
个人观念这是家门不幸的事情。
当然,天下怪事样样有,我们能做的只有管好自己。

上海姚良官 发表于 2014-10-13 18:54:18

本帖最后由 上海姚良官 于 2014-10-13 19:09 编辑

335310282 发表于 2014-10-13 17: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从法律上来讲是可以、合法的,但从伦理角度来看还是不能接受。
我们这边家族一直都有口传和谱记,同姓不 ...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同姓相亲,其生不蕃",意思是说同姓的人如果结亲,其子孙后代不会兴旺.这种说法,在古代经济落后,交通闭塞,人口流动性小,同族居住比较集中的情况下,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当时姓氏相同的人往往是近亲血缘关系..按照生物学的规定.这种近亲结婚是会影响后代健康的,不利于提高人口素质.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交通的发达,人口基数倍增,而且流动性也大大增加.今天,在同姓人中遇到同族或血缘关系很近的人的概率很小.因此,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条件之一并不是以男女是否同姓为标准,而且以男女是否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为界限.因此,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同姓的人如果不属于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就可以结婚。我们县现在同姓通婚屡见不鲜,我认识的姚姓通婚夫妇不下十对。我认为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双方独生子女不再为跟谁姓而争论产生矛盾。

姚奎 发表于 2014-10-14 05:10:03

同意关良宗亲的见解!我认识的很多都是同姓结婚,子女都很健康,虽然我们这支没有也不会,但是我们村,我们镇就有很多。

335310282 发表于 2014-10-14 07:09:11


法律是的道德的底线。(这是简言之):违反了道德不一定违反法律,但违反法律一定违背了道德。违反道德不一定有强制力约束你的行为,或为此行为作出赔偿,但违反了法律就一定有强制力约束你的行为,并要你为此作出赔偿。
法理书上专门的一章,讲述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
道德与法律都是一种意识问题,是人们意识产物,可以说人自己制造出来的。从某种意义来说,这些东西却成为人本身的枷锁。为何需要道德存在,为何需要法律存在,而这些却是人的枷锁。其实人与人之间的纠纷,相应道德和法律也会随之产生,本质也是为解决一些问题不管是道德,还是法律,都有共同目的就是规范人的某种行为,从根本解决一些冲突问题。道德是立法内容的重要渊源,但是道德却是高标准行为,而法律却是每个人遵守的底线。道德问题解决方法一般是提倡,或者谴责,法律却是强制的。
在立法的时候,人们总要考虑考虑道德因素和道德标准,但是不是所有的道德都要规定在法律中。法律是不应该管仅仅属于道德的事情,当然有些事情是道德范畴,也是法律范畴。故意伤害别人身体不仅是道德,并且也是违法的。我们通常说的道德只是单纯道德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法律和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完全相同,道德的调整范围几乎涉及人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在生活上,有些东西无法确定一个统一的、可操作的模式。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问题是法哲学之永恒主题与难解之谜。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道德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法律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强调两者的衡态;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或法律后果。法由国家强有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诸手段。法律是按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者特殊判例;而道德通常是潜移默化的。
法必然要经历一个从产生到消亡的过程,它最终将被道德所取代,人们将凭借自我道德观念来实施自我行为。

上海姚良官 发表于 2014-10-14 13:51:09

道德指衡量行为正当与否的观念标准,其实对于同姓不婚的道德观念也是在不断改变的,同姓不婚始于西周初期,春秋时,人们同姓婚会造成后代畸型及不育已有进一步认识,但同姓婚配仍在贵族中时有发生。战国后,以氏为姓,汉代以后,姓氏不分,因而同姓不婚多有不禁。至唐代,对同姓婚又循古制,予以禁止。宋、元一宗唐律,同姓为婚乾杖而离之。明、清时地域更大,人口众多,早成为以地域为基础的社会,取代了原先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故《明律例》与《清律例》均分同姓、同宗为二,中表面规定两者皆禁止通婚,实际同姓而不同宗也可以结婚。清末册律,将同姓不婚与亲属不婚合并,只禁止同宗结婚。近现代婚姻立法中,根本找不到半个"同姓不婚"的字眼,而现在的婚姻法实际上只对"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情形加以了禁止。所以我认为,对于风俗习惯不能一味停留在过去的老传统中,应该与时俱进,对于那些妨碍人们生活方便和自由的,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规则、制度等都应该一并丢掉。其实在城市里和发达地区对同姓通婚早已习惯了。我认识的几对姚姓通婚夫妇所生子女,我发觉比他们的堂哥堂姐在聪明才干.身体健康上高出一筹,但我想这也与同姓通婚无关。


335310282 发表于 2014-10-14 14:47:57

本帖最后由 335310282 于 2014-10-14 14:57 编辑

中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法律禁止结婚的条件有两个: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能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强健的人种。因此,各国法律都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 (一)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直系血亲:直系血亲的直接血缘关系,是指出生关系。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讨论两人的血亲关系,要找出两人的同源者,也就是血亲关系上交结的点。比如说甲某和乙某的爷爷辈是亲兄弟,从甲算:甲1代,甲父亲2代,甲爷爷3代,甲太爷4代。或者我们可以向下说:甲本人1代,甲儿子2代,甲孙子3代,甲曾孙4代。他们同源于曾祖父,或者说我们的曾孙都同源于我们,这种生于或者被生的关系才是直系关系,也就是说你相对你生出的或者你被生出的不管多少代对你都是属于直系关系,而甲曾孙4代和乙曾孙4代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旁系血亲的,但是他们相对丙而言呢都是属于直系血亲。现代科技信息发达,越来越多的人都开始研究自己的家族历史,从网上资料来看,目前已知的姚氏99%以上都自称“吴兴姚”,家谱又有谱记“同姓不婚”,到底是大家理解有误还是封建思想在作怪,还是.......?中国婚姻法规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海姚良官 发表于 2014-10-14 18:04:40

335310282 发表于 2014-10-14 14: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中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 ...


直系血亲:直系血亲的直接血缘关系,是指出生关系。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讨论两人的血亲关系,要找出两人的同源者,也就是血亲关系上交结的点。比如说甲某和乙某的爷爷辈是亲兄弟,从甲算:甲1代,甲父亲2代,甲爷爷3代,甲太爷4代。或者我们可以向下说:甲本人1代,甲儿子2代,甲孙子3代,甲曾孙4代。他们同源于曾祖父,或者说我们的曾孙都同源于我们,这种生于或者被生的关系才是直系关系,也就是说你相对你生出的或者你被生出的不管多少代对你都是属于直系关系,而甲曾孙4代和乙曾孙4代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旁系血亲的,但是他们相对丙而言呢都是属于直系血亲。





根据这些解释可以说明,几千岁的吳兴老祖宗绝对不会与几十岁的直系女子通婚!也不可能有100多岁的曾祖.高祖去娶直系曾孙女.玄孙女!所以四代以上就不会有直系血缘相遇了。

335310282 发表于 2014-10-14 18:27:53

上海姚良官 发表于 2014-10-14 18: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直系血亲:直系血亲的直接血缘关系,是指出生关系。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 ...

“也就是说你相对你生出的或者你被生出的不管多少代对你都是属于直系关系。”

个人理解为吴兴姚都是一个祖宗下来的,都有直接血缘关系,就是直系。
也就是说只要是吴兴姚都是有直系血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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